(三)核武器的使用受到严重制约,为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形成提供 了客观因素

第二次世界大战争末期,美国在对日本投掷了两颗原子弹,这一事件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广泛重视。从人道主义出发,把有关在战争中用以保护战斗员、平民和其他的战争受难者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战争法规与国际人权、人道主义原则联系起来,禁止使用各种非人道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是这些原则、规则的重点内容之一。

核武器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光辐射、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沾染具有极大的杀伤破坏力,如果使用核武器,必然出现滥杀无辜的状况。不仅伤害到参战的军队,而且辽殃及平民和中立国家。因此,国际舆论把其称为极不人道的武器。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包括大多数国家强烈要求禁止使用核武器。1961 年11 月 24 日,联大通过了第 1653 号决议,指出“任何国家使用核武器或热核武器将被视为违反联合国宪章、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反人类和反对人类文明

的罪行”。1972 年 11 月 29 日,联大又通过第 2936 号决议,重申禁止使用核武器,强调联合国会员国不得使用核武器,即使处于合法军事自卫的场合, 也必须“永久禁止”使用核武器。1977 年 6 月 8 日,日内瓦外交会议通过了

1949 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其中规定对平民“禁止不分皂白地攻击”,“禁止使用旨在或可能对自然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作战方法或手段”。这些规定,都说明使用核武器是非法的。

鉴于这种情况,霸权主义国家不得不加以收敛,但争夺霸权的欲望与征服对方的强烈意志迫使他们想方设法,以强大的威慑力量制服对方,但又不能违反国际规定,无奈只好在武器装备上下功夫。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其提供了机遇。于是,竞相发展高技术武器装备成为霸权主义国家进行战争准备的主要目的。这些高技术武器装备运用于战争,既有使用上的合法性,又有巨大的准确的杀伤破坏作用。这种情况必然刺激发展中国家和受到霸权主义直接威胁的国家和地区,迫使他们也要重视高技术武器装备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