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工作职能的性质
□控制工作职能与计划工作职能的联系
要理解控制工作职能的含义,必须把它放在与计划工作职能的联系中加以说明。控制工作职能意指按计划标准来衡量所取得的成果并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如果说管理的计划工作是谋求一致、完整而又彼此衔接的计划方案,那么管理控制工作则是务使一切管理活动都按计划进行。
计划和控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主管人员首先制定计划,然后计划又成为用以评定行动及其效果是否符合需要的标准。计划越明确、全面和完整,控制的效果也就越好。这个基本观点在实际工作中有几重意义:①一切有效的控制方法首先就是计划方法,例如预算、政策、程序和规则,这些控制方法同时也是计划方法或计划本身。而我们后面要阐述的“计划评审法” 则更是兼有二者的特征。②如果不首先考虑计划以及计划的完善程度,就试图去设计控制系统的话,那是不会有效果的。换句话说,之所以需要控制, 就是因为要实现目标和计划。控制到什么程度、怎么控制都取决于计划的要求。③控制职能使管理工作成为一个闭路系统,成为一种连续的过程。在多数情况下,控制工作既是一个管理过程的终结,又是一个新的管理过程的开始。控制职能绝不是仅限于衡量计划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控制的目的在于通过采取纠正措施,把那些不符合要求的管理活动引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使管理系统稳步地实现预定目标。纠正的措施可能很简单,例如批评某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但是更多的情况下,纠正措施可能涉及到需要重新拟定目标、修订计划、改变组织机构、调整人员配备、并对指导或领导方式作出重大的改变等等。这实际上是开始了一个新的管理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控制工作不仅是实现计划的保证,而且可以积极地影响计划工作。
必须明确,控制职能是每一位主管人员的职责,尤其是直线主管人员的职责。制定标准的工作可以由计划人员来做;收集信息、分析偏差和造成偏差的原因的工作可以由财务人员、统计人员、销售人员来完成,在装备有计算机化的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内,这些工作甚至可以完全由机器来完成;但是采取纠正措施的职责,必须主要由直线主管人员来履行,因为他们掌握着直线职权,承担着实现组织目标和计划的主要责任。
要进一步说明管理控制工作职能的原理,就必须更深入地了解控制过程的作用机理。这就需要将管理系统作为一种控制论系统来看待,并借助控制论的概念和方法对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