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所谓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①。

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中可以看出:经济基础属于社会的物质关系、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的领域。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经济基础属于社会的物质关系,但不包括全部的物质关系。广泛意义上的物质关系既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人同自然(生产力)的关系。“经济基础指的经济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基础,就其严格意义上讲指的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通常认为不包括生产力在内。”②其理由是:

经济基础是相对上层建筑而言的。生产力对整个社会起最终的决定作用,那么生产力对上层建筑也起最终的决定作用,但是直接决定上层建筑特别是它的核心(国家)的是生产关系。这是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所以应该从相对上层建筑的意义上将生产关系确定为社会的经济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范畴要从不同方面来把握社会有机体,有利于精确地揭示社会的不同方面,揭示社会的复杂结构和关系。在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结构中,确实存在着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三个相互区别的层次, 而生产力、生产关系对上层建筑的关系,又有间接和直接之别。因此把生产关系确定为经济基础,把它从生产方式这一更广泛的范畴中区别出来,对于揭示社会结构及其内部的相互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斯大林明确提出了生产力与上层建筑只有间接作用没有直接作用的观点,目前理解论一般都持这种观点。但近年来也有人提出,生产力与上层建筑既有间接作用又有直接作用。广义经济基础应包括生产力。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这里的生产关系通常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是现实存在的一切生产关系。其理由是:

首先,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直接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特别是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82 页。

②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年 5 月版,第 295 页。

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资本家所有制决定的,而不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小生产个体所有制决定的。

其次,经济基础是区别不同社会形态的一个标志。从历史上看,一种生产关系往往可以在三种社会形态中分别以萌芽状态、统治状态和残余状态而存在,只有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看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才能把不同的社会形态从本质上区别开来。

最后,马克思提出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范畴,是以具有质的稳定性的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为典型的。在一定历史时期,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外,还有其它经济成分并存。这样,我们对社会进行研究,如果不用抽象法,不把对象在概念中加以“纯化”,那么,从理论上再现社会生活之本质的逻辑进程,将会由于复杂多变成分的干扰而难以进行。

既然经济基础只是单一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为什么还要把它称之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呢?这是因为生产关系本身也是一个多环节多方面统一的有结构、有层次的复杂体系。它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形式等三个方面,表现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四个环节。因此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或一个环节。

同经济基础相对应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经济等制度、设施和组织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政治、法律等制度,又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一套组织。政治上层建筑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无论自觉或不自觉), 并“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如法庭、监狱等就是统治阶级为保护自己的社会制度而自觉建立的,是思想的“物质附属物”。从它的来源,从它归根到底由经济关系决定并且总是一定主观意图的贯彻来说,它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东西。

一定的经济基础要能够存在、巩固和发展,不仅需要强制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来规范人们的行动,把人们的行为限定在一定秩序内;而且还要有意识形态来论证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合理性,使人们“自愿”地遵守制度,维护秩序。这就是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通常简称思想上层建筑或观念上层建筑,它是上层建筑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它是包括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各种观点的观念体系,是任何社会都必需的。

既然思想上层建筑是思想理论,那么它必然属于社会意识的范围。然而并非所有的社会意识都是该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只有直接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才属于该社会的上层建筑。在社会意识中的一些直接反映生产力的思想、理论,主要是自然科学,还包括某些管理学科、横断学科,如在前面讲述的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虽然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是社会意识的特定形态,但它们反映的是生产力的水平及其发展,并不是直接由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所决定,所以不属于上层建筑。在某种意义上说, 这些科学理论属于社会生产力,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

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政治上层建筑是在思想上层建筑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影响和

制约着思想上层建筑。二者作为一个整体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而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所以在上层建筑内部,思想既反映经济又反映政治,并通常通过政治来与经济发生关系。这就是经济、政治、思想三者的辩证关系。二、社会形态

所谓的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与一定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就构成特定的社会形态,即具有特定质的社会。诸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有时人们把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混用,其实,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社会有机体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社会经济形态专指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而社会形态除了主要指经济形态外,不包括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即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社会有机体是比社会形成概括范围更广泛的范畴。它既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又包括生产力在内,汇总了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同时还包括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其它社会要素,其中主要是人和人群即以一定的社会纽带联系起来的家庭、氏族、阶级、民族等人们的共同体,以及语言、教育等现象。可以说社会有机体是包括一切社会要素之有机统一的一个综合范畴,它所包括的范围显然是社会形态范畴所不及的。

马克思提出的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这个理论指出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构成社会形态的两个基本要素—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就是说,它们是发展的、变化的,不仅有量的变化,而且有质的变化。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统一的社会形态因而也是具体的历史的。研究社会生活应当从具体的具有特殊本质的社会出发,把社会看作具有特定质的社会,既要看到阶级社会经济基础的对抗性,又要看到上层建筑的阶级性。决不能抹煞社会形态的具体性、历史性,否认阶级社会的阶级性。

这个理论同时还指出了社会形态是有机的统一的整体。社会生活不是各种成分的偶然堆积物,而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统一体。它存在着共同的本质, 有其必然规律可循。从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区分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就可以发现不同国家民族在这些方面的共同本质。例如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大洋彼岸的美国,尽管有着各自极不相同的特殊外观,但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性质方面却存在共同性,即同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

社会形态及其发展是自然的历史的过程,通常所理解的社会形态虽不包括生产力在内,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一贯主张生产力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决定性地位,对社会历史的最终决定地位。因而,一定社会形态的确立不是随心所欲的、偶然的,而是生产力性质、水平、要求所决定的,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客观的、辩证的、有规律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时代,这一过程已为人们用科学的眼光加以精确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