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生命的价值

怎么会有生命的价值这个论题呢?大家都知道生命是无价的,生命的价值这个问题无需讨论。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决定“合理”一词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应该作出多大的努力才能把风险限制在合理的水平呢?作为一个社会,我们确实不能表现得像是生命真的是无价的那样。

为表述这一观点,我们可以下顾所有的社会、道德和精神方面的问题, 从粗略的经济角度来估价一下生命。以美国为例,1988 年,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大约是 42,000 亿美元,而美国人口大约为 2.4 亿,因此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约为 17,500 美元。假设平均寿命为 75 岁,那么每人一生的总产值大约是 100 多万美元,这最粗略地估量了我们在地球上的有生之年所创造的价值。我们应该非常严肃地对待这一估量方法,原因有很多。如果一个人在钻井时发现了石油,他能否被称作具有生产力?如果一个人种玉米,伐木,踢足球,当摇滚歌星,他能否被称作具有生产力?所有这些对国民生产总值都是有贡献的。那么,窃贼或毒品贩呢?因此,给生产力下定义并不容易。

假设所有这些工作都被称作具有生产力,我们还是不应该有把人当作生产机器的想法。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就需要一定程度的支持性服务:燃料(食品),使之不受风雨侵袭(住房),保养和维修(医疗和牙齿保健)等等, 这些东西将蚕食掉他或她表面的生产力,正如这些支持性服务会蚕食拖拉机或割草机的生产力一样。人需要保养,甚至需要娱乐,而机器却不需要娱乐。

稍加思考就会发现,普通人一般盈亏持平,他在一生中创造的东西大约相等于他的消费。一个发展的社会可能会有纯生产优势,但也可能会有相反的情况,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差额都不会大。在美国,在我撰写本书时,我们的消费超过产出,所以我们的国家对他国的负债越来越多。这种状况不会无限期地持续下去。我们在第三章中提到过,个人在其一生的不同时期的生产力也各不相同,人在中年时期产出多于消费,而在童年和老年时期消费多于产出。这是个社会契约,由文明的外表所维持,以团体生存的需求作为其实际基础(就儿童而言)。许多社会,而且事实上是许多物种,都未能生存下来,这个事实太容易被忽视了。前面曾提到过,物种生存是我们对后代的唯一最重要的职责,但它却未得到保证。

我们不能通过这种冷酷的分析来获得对生命价值的合理估价,以此来处理风险问题。上文描述的这些计算方法通常用于法庭审理非正常死亡的诉讼案,但它们通常只处理方程的一边——个人的潜在赚钱能力,而从不计算保养费用,这就相当于在结算一个公司的帐时不算所有的开支记录。我们确定生命的价值几乎与生产力无关。

了解一件东西的价值的另一种方法是使用供求规律,让市场自行决定。这种方法在这里没多大用处,因为人类面临的主要问题无疑是人口过剩,而供过于求在自由市场上会促使价值下降。我们无法用这一逻辑来指导我们理解生命的价值。这里存在着一个悖论,但随它去。我们最好也不要用生产的费用来衡量价值,因为众所周知,人是可以大批生产的,成本很低,只用非熟练劳力就可以。以上提到的市场手段都没多大用处。

然而,我们可以问一问,我们的社会对生命的估价是否表现为我们每天决定花多少代价来限制风险。对这些事情所作的决定体现了我们的集体以及个人对生命价值的态度;在自由经济中,态度决定所有商品的价值。1987 年,

美国所得报酬最高的人都是娱乐界人士,其收入最高达 5000 万美元(职业拳击家),其次则是一位摇滚歌星,那是对其服务价值的定义。有些人也许觉得这是对价值概念的荒唐歪曲,但很少有人不觉得自己的工资不够高。

我们的日常行为中也有确定有关生命价值的迹象,其中有三点是人们最常提到的。我们给人奖金让他们干有风险的工作,我们的民主政府以有限的预算来减少威胁生命的风险,我们的管理机构建立了似乎可接受的事实标准。显然,这些都不是独立的,它们都是在现金成为问题时生命的自由市场价值的衡量标准。我们说的还是美国——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观点。(博帕尔灾难以后,印度的要求索赔者希望在美国的法院审理损害诉讼案,因为在美国法院容易给生命确定较高的价格。)

对于干非常危险的工作的人来说薪水刺激很常见,它一方面是一种补偿危险的形式,另一方面也诱使人们签约被雇,(所有的薪水,以及贿赂和小费,都有补偿和刺激两个目的。)从原则上说,问一下用多少薪水奖励才能使人们被雇干危险的工作可以查明人们如何确定自己生命的价值。当然,有时这种解释会造成一个问题,对于军队的战斗薪金和飞行薪金来说,增加的薪金与增加的风险几乎没什么关系,而且其环境也不是自由市场的环境。

然而,这种研究倾向于把对生命价值的估价定在几十万和几百万美元之间,这可以从接受工作和提供工作的人身上看出来。

这种估计生命价值的方法的最大问题是,几乎没有什么工作有丧失生命的重大危险。有些人确实觉得他们是在冒着生命危险谋生(例如汽车大赛和摩托车特技),他们的工作确实因某些人的喜好来说风险太大,但大多数这种胆大妄为的人最终死于与我们所有的人同样的痛苦。他们因其工作的娱乐价值而得到很高的报酬,而这种价值又由于风险观念而得以增强。

风险不太大的工作刺激则较小,因此它们不能对隐含的生命价值给出较好的估价。如上述的这些估价把生命价值定在几十万到几百万美元之间,但人们对小风险的感觉不太可靠,因此这些估价的用处也不太大。

本人每年总要飞越 10 万英里,搭乘航空公司的飞机,其乘客死亡率大约为十亿乘客英里分之一,因此死于与工作有关的飞行事故的概率大约是每年万分之一。这大约是被谋杀和自杀的风险相加之和的一半,不需要任何薪水奖励。即使对被更广泛宣传的职业风险来说,例如一辈子在煤矿或铀矿中工作,或教书(教授有时被遭受挫折的学生开枪打死),实际的风险也很小。为生命确定价值的第二个方法——政府为保护我们所愿提供的开支怎么样? 这里有充足的证据,范围是从花在道路和医院的开支到把强放射性废料置于生物圈之外。匹兹堡大学的伯纳德·科恩教授研究了政府的各种开支,结果发现我们毫无计划,在有些风险领域我们的支出很少,而在另一些领域我们的支出毫无限制。

高速公路的改进,例如建立护栏、警告信号,较好的保养等等,能够以较低的代价拯救生命——即每条生命为 2 万至 5 万美元。如果生命值 100 万美元的话,这就很便宜了。在另一方面,我们在一些问题上乱扔金钱,又不能拯救多少生命。科恩估计,煤矿安全的开支相当于拯救一条生命,需要 2200 万美元(1975 年的美元价值)。当然我们应该努力拯救矿工的生命,但我们可以用同样的费用拯救更多司机的生命,矿工好像比汽车里的人价值高。也许是我们把矿工看成了不能自助的受害者,而认为司机应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或者也许是没有司机工会照管他们的福利。不管是什么原因,这种对比

很有趣。甚至还有更加极端的例子。

科恩还发现在印度尼西亚投资扩大免疫计划可以以每条生命 100 美元

(还是 1975 年的美元价值)的代价拯救生命。我在大约 10 年以前第一次听

说这事时,对我的一班学生提到这事,建议全班捐献 100 美元,每人捐 1 美元,给将寄往印度尼西亚的一项基金,用来拯救一条生命。然而,没有一个人捐款。

这里的问题都不简单;对于生命的维持本身就存在深刻的伦理问题。如果在不久的将来有更多的人死于更严重的问题,如果不可避免的结果是晚些时候更多的人死于饥饿,那么从道义上讲绝对必要的饥荒救济会怎么样?人若要问心无愧,就必须毫不犹豫地帮助饥饿的人们,但在许多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同情的害处大于益处。

另一个例子人们更为熟悉。运输部估计强制使用安全带将以每条生命500 美元的代价拯救生命。代价很低,主要是实施法律的代价——汽车上已有安全带:而对拯救的生命,尽管某些公共鼓吹者——很可能是运输部—— 可能有些夸张,仍然很可能是大量的。从理论上讲,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毫无疑问会投票赞成以这样低的代价拯救生命,但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法律却不得人心。第十三章中会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并未从通过(民主)政府为保护生命所花费的资金来了解生命的价值中得到多少结果。被拯救的每条生命价值各不相同,从较低的几万美元, 或甚至更低,到几十亿美元(强放射性废料处理)。有些代价很低,但都是一些不大引人注目的形式——公路修缮,医疗检查,安全带,等等——而煤矿安全这样的选择是另一个极端。照常,我们的决定与风险的概念和风险的实质同样联系密切。想一想我们愿意花多少钱拯救一位困在大空中的宇航员,以及我们为赎回被恐怖主义扣压的人质花了多少钱。在后一种情况下, 我们的同情心使我们(并不仅仅是我们)对恐怖主义以后的行动提供了支持。

测试生命的价值的第三个方法是着眼于那些负责保护我们的管理机构的行为。这些机构的资金间接地体现了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这些机构对选民和国家给它们施加的压力作出反应,它们的行为应该体现我们自己对生命价值的观点。

这里,我们发现的一致性比我们预料的要多,特别是因为这些机构必须在几乎没有什么指导的情况下制定它们自己的标准。各个机构都相互抄袭, 并了解法院、议会及公众会接受什么。接受什么有时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没有现成的技术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无论付多大代价。因此, 只有关闭整个工业才能减少风险,而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就不那么理想主义了。(如果代价不太大,我们总是愿意在很高的道德水准上行动,但一旦我们的财力成为问题,我们就失去了热情。)

一个来自橡树岭和剑桥的小组在是否进行管理的决定涉及对生命的估价时,分析了负责保护我们不受化学致癌物侵袭的管制机构的实际行为的抽样。涉及到的化学物质有几十种,而抽样的模式很明确:如果每个生命估计可以以不到 200 万美元的代价拯救,对有关致癌物的接触就受到管理;如果代价比这高,则不受到管理。此外,有些危险很小的物质未受到管理,因为该风险被看作是本质上可以忽略的。分界线并不明确,但各个管理机构在工作时却采取相似的行动。人们不应对此感到太奇怪,因 为在上一章中我们提到,风险亚文化群在各个机构之间提供了一座桥梁。

从所有这些估价生命的努力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呢? 首先,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人不能只是简单地采取生命是无价的、应无限地使用财力来保护生命这一“合乎道德”的立场。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中(也就是这个世界), 在没有多大益处的地方浪费资源不可避免地将剥夺其他值得的活动,最后的结果是丧失生命。想在一切地方做好事的人会妨碍那些试图在某些地方做好事的人。

其次,开始摆脱了生命的价值应以个人一生的赚钱能力为基础的想法。尽管有许多法律争端以这种方式解决——一位成功的总经理的家庭在非正常死亡诉讼案中得到的赔偿比一位工人家庭所得到的要多。这使得确定生命价值的逻辑基础特别难以找到,因为生命价值必须在不知道个人的任何背景情况下确定。

这一点由 1978 年西弗吉尼亚州一工地发生的事故引起,当时未固化好的

混凝土塌陷了, 51 名建筑工人死于非命。在以后的几年中劳工部职业安全和健康署努力制定使用这种温凝土和砖石建筑的安全标准,这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工人的生命价值这个问题。提高标准的代价非常实际,并将通过提高建筑造价由消费者支付,但其益处则体现于被救工人的生命价值之中。这些生命的价值不如那些公司总裁,或飞行员吗?最后,劳工部职业安全和健康署作了一个生命价值范围的分析,这个范围是从 2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 远远高于有关工人的一生挣钱能力,即“人力资本”价值。

第三,州一级或地方一级政府没有什么一致性,即使有也是很少,在那些地方,拯救生命活动的估价范围非常之广,没有什么明显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能够或者应该对这些事情进行分析的想法还不根深入。地方和州立政府对选民作出敏锐的反应,设立红绿灯是因为公民要求设立,而不是因为它们将拯救生命。

第四,各联邦管理机构事实上似乎已一致地把生命的价值估计为 100 万美元左右,上下浮动 20%左右。也有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估计的极端例子, 但很少。当然,当政府行动的可行性取决于生命的价值应定为 999.999 美元还是 1,000,001 美元时,这一决定则是根据其他因素作出的,就像应该是这样的。决定有时候很难只根据逻辑分析来证明其合理性——谁会用计算机来决定是否去赴一个约会呢?值得欣慰的是,如果一个决定介乎两者之间, 双方的论点具有基本相同的说服力,那么走哪条路大概关系不大。

最后,任何人若想为人的生命确定一个金钱价格,他必将招来自命为他人道德管理者洪流般的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