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昆的“诡辩”

1988 年 10 月初,中央电视台曾播放了一场“笑星和歌星”的电视节目, 由姜昆等三位相声演员和李谷一等三位声乐演员比赛唱歌,由姜昆和李谷一当裁判。第一轮,姜昆给双方各评 10 分,第二轮李谷一给歌星们评 10 分,

给笑星们 88 却评了 3 分,正当笑星们“抗议”之际,只见姜昆不慌不忙地说:

“现在宣布比赛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 10 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3 分,最后,

双方各得 10 分。”

不言而喻,电视机旁的观众很自然地发出了忍俊不禁的笑声。

在这样一场“比赛”中,“裁判”是很不好当的,无论你拉开得分差距, 还是保持得分相等,都将使这个节目大为减色。姜昆作的是最佳选择,他用辩论的方式,利用“去掉(同一个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与“去掉(歌星) 最高分和(笑星)最低分”的表面相似之处,使这个节目妙趣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