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改革与音乐

宗教改革是文艺复兴后期发生的一场宗教运动。1517 年发生的新教革命,结果使欧洲北部大多数国家脱离了罗马天主教会;与前者相对应的是大约于 1560 年达到高峰的天主教改革。由于新旧双方对于教仪音乐的重视,改革推动了欧洲宗教音乐发展。

文艺复兴时期罗马天主教会腐败的日益严重,教皇利奥十世竟出售两千多个教会职务,教会还出售宗教特许和赦罪券,因而激起人民的不满。此外欧洲民族精神的增长和对中世纪后期形成的神学体系的反叛都促成这场改革运动。1517 年德国维腾堡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

—1546)起草的 95 条论纲,张贴在城堡教堂的大门上,并印送其他城市,攻

击贩卖赦罪券的行为,引发了宗教改革运动。路德 1520 年被罗马教廷逐出教会。但是他被日耳曼人拥戴为领袖,致力于建立一个独立的日耳曼教会。

路德是一个十分有修养的音乐爱好者,能歌唱,懂得些作曲技巧。他还是若斯坎音乐的崇拜者。他深信音乐的教育和道德作用。他把《圣经》译成德文,认为人人有权阅读和理解《圣经》。同样,他认为教仪音乐应感染信徒,或由信徒直接参与。他在新教音乐中部分地保留了天主教的音乐和其中的拉丁词,同时他又主持创造出有时代特点和民族气息的德语词的众赞歌(又译新教圣咏),新教众赞歌最初只是单声部的,被作曲家按文艺复兴的流行方式写成复调音乐。16 世纪下半叶,演变旋律置于高声部的四部和声的众赞歌,它符合了路德的音乐要易于被人们理解的原则。路德打破音乐在宗教与世俗之间的绝对界限,将大量优秀的世俗曲调融入宗教音乐,使新教音乐在以后很长时间的发展中,保持着与民众的联系,因而具有生命力。他的所提倡的普遍音乐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为德意志后几个世纪音乐文化的繁荣打下了牢固的基石。

新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为了纯洁教会,遏止新教的发展,也进行了改革, 这一运动也称为“反宗教改革”。罗马天主教会整顿教廷,铲除弊端,恢复早已废弃的宗教裁判所,制定“禁书索引”,检查书籍,防止异端思想侵蚀。1545 年至 1563 年间教皇保罗三世于特兰托城召开过几次会议,重申天主教信仰的教义。会上批评了许多音乐家对宗教音乐采取不虔诚的态度,过多采用了世俗音乐,破坏了教堂音乐的纯洁性。复杂的复调对位使歌词难以听清, 弥撒曲达不到真正的宗教目的。极端的意见甚至要废除复调,恢复格里高利圣咏式的单声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