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的涵义

在欧洲,“礼仪”一词最早见于法语的“etiquette”,原意是“法庭上的通行证”。

作为法庭,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为了展示司法活动的威严性,保证审判活动能够合法有序地进行,总是既安排得庄严肃穆,又要求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必须十分严格地遵守法庭纪律。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规规定,为了保证法庭的特有气氛和特殊秩

序,开庭之前应由书记员当庭宣读法庭纪律。这些纪律包括:不准大声喧哗,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提问,未经法庭许可不准摄影、录像等等。

古代的法国法庭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它不是当庭宣读,而是将其写在或印在一张长方形的“etiquette”即通行证上,发给进入法庭的每一个人, 作为其入庭后必须遵守的规矩或行为准则。

由于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矩和准则,才能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有风范,才能保证文明社会得以正常维系和发展,所以,当“etiquette”一词进入英文后,便有了“礼仪”的含义,意即“人际交往的通行证”。后来,经过不断的演变和发展,“礼仪”一词的涵义逐渐变得明确起来,并独立出来。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化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美称。“礼仪”一词,很早就被作为典章制度和道德教化使用。在古汉语中,“礼”主要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礼节仪式。如《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二,表示尊敬和礼貌。《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执事不礼于寡君”

(执事:指晋国国君。寡君:指郑国国君)。

第三,礼物,即赠送的物品。《晋书·陆纳传》:“及受礼,唯酒斗, 鹿肉一礼仪的涵义 - 图1”。

“仪”既指容貌和外表,又指礼节和仪式。

现代文毫梁实秋先生在其《秋室杂文·谈礼》中说:“礼是一套法则, 可能有官方制定的成分在内,亦可能有世代沿袭的成分在内,在基本精神上还是约定俗成的性质,行之既久,便成为大家公认的一套规则。”

日本也是一个讲究礼仪的国家。当代礼仪专家松平靖彦先生在日本全国社出版的《正确的礼仪》一书中认为:“礼仪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保持社会正常秩序所需要的一种生活规范⋯⋯礼仪本身包含人了们在社会生活中应予遵守的道德和公德,人们只有不拘泥于表面的形式,真正使自己具备这种应有的道德观念,正确的礼仪才得以确立。”这是从礼仪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上来揭示礼仪的本质。

从古今中外对于礼仪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礼仪,从广义上讲, 指的是一个时代的典章制度;从狭义上讲,指的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礼的精神、要求的行为准则或规范的总和。

礼仪的上述涵义主要表达了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礼仪是一种行为准则或规范。礼仪表现为一定的章法。所谓“入乡随俗,入境问禁”,就是说你要进入某一地域,你就要对那里的人的习俗和行为规范有所了解,并按照这样的习俗和规范去行动,这才是有礼的。礼仪与胡作非为是水火不相容的。

第二,礼仪准则或规范是一定社会的人们约定俗成、共同认可的。在社会实践中,礼仪往往首先表现为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习惯,然后才逐渐上升为大家认可的,可以用语言、文字、动作来作准确描述和规定的行为准则, 并成为人们有章可循、可以自觉学习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讲究礼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交往各方的互相尊重,从而达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在现代社会,礼仪可以有效地展现施礼者和受礼者的教养、风度与魅力,它体现着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尊重程度, 是一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的外在表现。一个人只有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 自己才会被他人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也只有在这种互相尊重的过程中,才会逐步建立起来。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遵守礼仪是人获得自由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