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实业的政治力量和增加法国的财富的制宪措施③

第一章 综述文明的现状第一节 文明的现状

气质、教育和环境支配着人们一生的行为,以致我们很少能按照获得的知识来行动。急躁的性格、童年养成的习惯势力和周围的事物,是最经常影响我们的东西,它们不顾理智和经验的警告,也不管我们愿意与否,总是在统治我们。每个人的历史和各民族的历史,简单说来就是这样。

法国和受它感染的欧洲其余部分,在既有的一切思想可以说应该使战争成为不可能的时代,在全体的利益与共同的理智互相协调似乎是应该使博爱成为欧洲的普遍学说和国家生活的准则的时代,竟表现出最疯狂的好战性格。然而,这是我们人类在蒙昧时代养成的古代野蛮风气。希腊人和罗乌人, 本是我们文学方面的老师,不知道为什么也成了我们政治方面的老师;而知识和习俗之间、思想和行为之间的这种奇怪的矛盾,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由此而来的。

今天,我们恢复了比较健全的思想,又回到比较合理的道路,但是还应当小心谨慎,避免再犯以前那样的错误;如果再犯,可能产生比以前还悲惨的后果①。一个民族自误,或者更正确点说,它在制宪工作中自欺,那是决不会不受惩罚的。

只要我们还陷在革命的迷宫里,或仍然受着专制的束缚,以致人人困惑和百家沉默的局面,仍然使我们什么也看不见和一点也不能稳健而大胆地行动;一句话,只要我们自己的文明还不能开花结果,那就当然地要把英国宪法作为我们羡慕和钦佩的对象。但是在目前,当革命已经销声和专制已经匿迹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们仍然轻信地醉心于英国宪法,对它不加思索地一味崇拜,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我们就会给自己设置障碍。

一百多年以来,英国人为自己的自由奠定了基础,而我们的文明也在悄悄地发展,所以不能不认为:现在照抄他们,只会使我们倒退到一个世纪以前,不能很好地利用我们自己的条件,而使我们变为奴隶,因为人类的理性不会停滞不前。时间越长,积累的知识必然越多,而知识越多,则需要也就越多,从而权利也就越多。因此,我们急于把权利建立在过分狭隘的基础上时,恐怕要由此丧失一部分权利。我们所以要学习英国,是因为它走在了我们的前面。但是我们能做得比它更好,因为我们的历史比它悠久,而且我们有它的经验可资借鉴。

革命的动荡,我们长时期以来所处的困境,以及人们想要最后摆脱动荡

③ 斯密,亚当(Smith,Adam 1723—1790 年〕,英国经济学家,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大代表人物之一。——译者注

① 在亚当·斯密以前,政治经济学还处于幼稚阶段,被人们讥笑为政府的助手。同政治学混为一谈。当它由于真理的咸力和常识的权威而壮大起来以后,就获得了更加完整和更加确切的性质,从而宣布自己同政治学分开而独立。 还需要更大胆一些,还需要更多一点哲学。这样,政治经济学很快就会占据自己真正的地位。最初,它依靠政治学;将来,政治学要依靠它,或者与其这样说,还不如说将来只有它才是全部政治。这个时刻的到来已经为期不远了。

和困境的愿望,使我们有理由庆贺宪章是幸福日子的曙光。但是,当我们象旅客到达埠头、再也不害怕海上的惊祷骇浪而拍手庆贺胜利的时候;当我们兴高采烈地欢呼革命已经永远结束的时候,我们表现出来的与其说是我们的合理信念,还不如说是我们的愿望;与其说是我们的认识,还不如说是我们的意图。难道在这种自信当中果真没有任何轻率的地方吗,难道我们已经充分考虑过这个问题吗,难道我们已经确信宪章所解决的问题是唯一需要解决的和至关重要的问题吗?看来,这些就是向一切有智慧的人提出的而他们也满有信心加以解决的问题,但关于这一点还没有人想过。

我们过于重视政府的形式,好象整个政治都集中于此,只要实行三权分立,就会万事大吉。

在欧洲,有两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在个人的专制权力之下,这就是丹麦人和上耳其人。如果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别需要指出的话,那就是丹麦的专制比土耳其的更强大,因为在丹麦专制是由法律规定的,即以宪法为依据的。然而,在同样的政府形式下,被统治者的处境却有很大差异,再没有比土耳其人民更不幸、更受侮辱、更受虐待的了。简而言之,再没有比他们所受的统治更不公正和所付的代价更高昂的了。同时,没有一个国家能象丹麦那样实际上允许有更广泛的自由;没有一个国家,连英国也不例外,能象丹麦那样使人民更少受到专制的痛苦和更少负担行政管理费用。

这种差异由何而来呢?当然,不是来自政府的形式,因为土耳其和丹麦的政府形式是一样的。因此,暴政一定另有原因。这个原因就是:抛开其他一切差异不谈,丹麦国王是欧洲最穷的君主,而 土耳其大君则是最富的君主, 因为他在土耳其主宰一切,他是财富的唯一所有者。

这个例子证明,规定权利和政府形式的法律,并不象规定所有制及其实施的法律那样重要,也不起后者对人民福利所起的那样的影响①。但是,不要以为我们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认为规定二权分立的法律不是本质性的。我们决不宣传这种异端邪说。当然,议会政府的形式比其他一切政府形式都好得多,但这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所有制的制宪工作才是基本。因此,这项制宪工作才是社会大厦的基石。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应当如何规定所有制,使它既兼顾自由和财富,又造福于整个社会。

然而,我们下面研究的问题,也与这个总问题有联系。

当消费者在讨论他们的消费份额的会议上占居多数时,他们就可以愿意把份额定得多高就定得多高。这就是说,他们可以不管你们的议会形式,而随意支配你们,反之,实业家们,即关心自由和国家经济的人,一旦全面控制税收表决权的时候,就将只纳他们同意纳的税款,从而在广泛行使他们的权利方面获得真正的自由。为了达到这一点还需要作些什么呢,需要很好地了解所有权的性质,并把这项权利建立在最有利于财富和实业自由的增长的基础之上。这就是我们要以本文所阐述的立法手续来实现的主张。现在,我

① 在研究各种观点的时候,对用词不能大意。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在这里提醒读者注意“原则”一词,以免把它同“命令”一词混淆起来(一般有这样情况)。我们不说已经达到出发点的政治是一项命令,而只说它是一项原则。这项原则将来或许可能变成命令,但这不是哲学家的事情。原则一经发现和提出,剩下来的事情就必然自行解决。如果原则是正确的,那它自然会变成命令,而内容也会找到它的表现形式。如果原则错了,它就决定不了任何思想的方向,而形式也不会使原则产生它本身所没有的效力。

们把这种手续提交舆论审查,亦即提交实业界的舆论审查。

被人们认为可以解决社会自由问题的人权宣言,实际上只是公布了宣言而已。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吗?它将来能够解决吗?不管怎样,人们可以确信,这项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组织、建立或结合三权的方法来实现。

第二节 从对投资人的关系来看农业家和工商业家在权利上的差异

向一个商号或工厂投资的人,被称为股东,这一称呼指出了他们对经营者①所起的作用。

在任何一家工商企业里,经营者均以自己的名字为企业命名。换句话说, 如果经营者愿意的话,他就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作为企业的名称,一句话,经营者在法律面前是重要的人物,或者更确切他说,是法律使经营者成了重要的人物。

在农业方面,经营者只是从属性人员,一名佃农而已,他们称土地所有者为自己的东家。

在工商业方面,经营者有权以他认为最有利于其所主持的企业的方式, 运用他负责为之增殖的资本。

在农业方面,经营者不过是一个丝毫也不能支配其使用的资本的承租人;他必须使自己关于改进经营的任何想法以及任何农业规划,都服从于土地所有者的想法和规划。

在农业方面,投资人的损失最多是一年的利息。而在另两个实业部门, 资本家投入的全部资金随时都在周转获利①。

土地所有者自己种地吗!虽然都是实业家,但土地所有者作为地主要比他们作为耕种者受到更大的尊重。

商人是他为之增殖的资本的所有者吗,在商业方面,他作为商人要比作为资本家获得更大的尊重。

第三节 从对投资人的关系来看两类实业家在权利上的差异的原因

经营工业和商业的实业家的权利,是由双方自由议定的合同确定下来的,这项合同被人们称为“合伙契约”。

不动产所有者是农业的主要投资人,他们的权利来自征服,也就是说, 这是一种强权。

法兰克人征服了高卢人,他们宣布高卢人的土地及其一切劳动产品都归他们所有,可见,所有权的建立、范围和行使方式,在法国一开始就是由征服者规定的。现存的各种财产名称的最古老起源,至少是这样规定下来的。

那时确立的所有权,以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法律的精神没有变化, 尽管法律有过很多的变化,但都变得更有利于战胜者的代表,即更有利于战

① 这里指的是法国复辟初期(1815 年)选出的立法机关,它的成员主要是反动的大中贵族的代表人物,即极端的保王党分子,或人们简称的“极端分子”。这个立法机关被称为“无双议院”(Chambreintrouvable)。

——译者汪

① 1816 年 9 月 5 日,路易十八下令解散“无双议院”。在新的选举中,代表大中资产阶级利益的、反对极端反动派的人上获胜。——译者汪

胜者的后商或取得后裔资格的人,而更不利于战败者的后裔。战败者的后裔必然是战败者的唯一代表,因为他们没有任何权利把这个资格转让出去。这样一来,与战胜者有关系的人便成了土地所有者,而战败者的继承人则成了耕种者。

第四节 消除这种不公正的和有害的差异的措施什么措施能使实业界大大增加政治权利呢?

这种措施就是:要使农业家获得其投资人所获得的那种好处,如同从事

工商业的实业家获得其为之增殖的资本的持有人所获得的好处那样。

法律要准许农业家有权抵抑他们租来的土地,同时应当使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费用尽量低廉和手续尽量简便。

现行的法律力图使目前的土地占有者及其后裔所掌握的土地固定不变, 这是阻止法国实业繁荣的最大障碍,它使富有才能的人失去了竞争的动力, 而竞争可以刺激他们努力工作。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在以后的一章中加以论述。

毫无疑问,确立所有权和使它受到尊重的法令,是可以向政治社会提供的唯一基础。如果没有法律,连习惯都不承认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就连最不完善的政治社会也将无法存在。

可见,非常明显,在任何一个国家里,规定财产的法律和使财产受到尊重的法令都是根本法,但不能因为它们是根本法就认为它们是不能改变的。要有规定所有权的法律,而不必有用这种或那种方式规定这项法律的法律。这是因为社会的存在取决于所有权的保存,而不取决于最初制定这项权利的法律的保存。这种法律本身依附于一个更高的和更普遍的法律,即自然法则。凭借这一法则,人类理性取得了不断的进步,一切政治社会得到了改变和改进其制度的权利。这个最高法则将防止我们的子孙后代受到任何性质的法令的束缚。

这样就产生了下列问题: 什么东西可以作为财产?

个人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取得这种财产?

人们取得财产以后,用什么方式来行使利用财产的权利?

这是古今各国的立法者在他们认为适宜的时候有权讨论的一些问题,因为个人的所有权只能以公益为基础,而公益要普遍有利于这一权利的行使, 并可以随着时代不同而变化。

因此,如果认为把农业经营者和他们的投资人置子象工商业者和他们的投资人那样的地位的法律是有益的,即如果认为准许前者可以象后者那样处理交给他们使用的资本的法律是有益的,那就可以而且应当制订这种法律。选举法是知识进步的结果。我们上面谈到的和拟议提出的法律,也和选

举法一样,是必不可缺少的。正如我们下面将证明的那样,社会只有依靠比“宪章”①本身重要得多的法令,才能摆脱它目前所处的困境。

① 在革命前的最后一段时间内,还可以买到使人变成贵族的职位。因此,从事实业而发财的人,不仅可以买到优待权,而且可以买到专制权。

第五节 促使立法者颁布这项法律的措施

人们把舆论称为“世界的女王”,这是完全正确的。它是当代最巨大的道德力量,只要它明确表态,人间的其他一切力量都得让步。因此,如果能够促使舆论命令立法者颁布我们刚才所说的法律,那就可以完全肯定这种法律必将被颁布出来。

可见,问题只在于把舆论引导到这一方向去。

但毫无疑问,实业界在这一方面是有很多办法的。在社会的各阶级当中, 实业家之间的联系最为活跃和经常,他们通过书信或面谈进行接触。此外, 这个阶级还有一个有利条件,即它能按各个企业对实业界的贡献大小和由此相互发生的不同影响,以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最后,这个阶级正处于这样一种容易被人理解的地位:如果有一打巴黎的大企业感到我们所提出的措施对它们有用,它们的这种见解就会在很短期间内成为整个商人阶级的共同见解。事实上,首都的一家最大银行,正通过若干中间环节同行商和农村小贩发生着联系。可见,只要这个见解成了整个商人阶级的共同见解,则肯定不会遭到耕种者的反对,因为这种见解对他们的好处最为直接和明显。

对这种得到组成实业阶级的两千万人支持的措施,法国有什么精神力量或物质力量能够阻碍人们去采纳它呢?

第二章 这项法律对于实业的政治意义

毫无疑问,规定国家预算的法律,是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因为金钱在政治机体中的作用,就象血液在人体中的作用一样。身体的任何部分, 一旦血液停止循环,就会衰弱和很快死亡;同样地,任何一个行政管理机关, 一旦无人交纳税款,很快就不复存在。由此可见,财政法是最普遍的法律, 其他一切法律都由此产生或应当由此产生。如果不曾如此,那是因为帐目不够精确,或者是因为各种开支的条款规定得不够周密。

在法国或英国是由谁来制定财政法呢?是议会吗?

不是的!这项主要职能只由三权之一的机关在排除其他两权的条件下行使,即由下议院行使。

由此可见,只有下议院真正拥有全部政治权力。如果说法国和英同的下议院至今从未行使过这项重大的权力,这仅仅是因为在法国和英国的下议院中,迄今至少仍是效忠于政府的人士占极大多数,他们遵从来自政府的指示, 按照政府的意图表决预算。因此,舆论认为下议院的这项权力大大低于政府的权力,但又大大高于议会的其他两项权力。

如果我们刚才所谈的没有人表示反对,则显然可知我们提出的办法,能使实业界得到一个完全由他们中间选出的代表组成下议院的手段,极大地提高实业界在下议院的政治作用,使它们得到最高政治权力,然后再用最适当的方式行使这项权力。应该确信无疑,实业界不会把这项权力交给宫廷行使, 而目前的议员们是要这样做的,因为他们大多数是伯爵、侯爵或官员。

问题只在于审查一下这一办法是否合适和能否达到我们指定的目的,十分清楚,如果这个办法能使实业界在选举中得到大多数选票,它就会达到这个目的。

什么是有权选举议员的必要条件呢,这个条件就是交纳一定金额的直接

税。可见,如果全部的直接说或者至少它的绝大部分都由实业家缴纳的话, 那末,他们征选举中必将获得绝大多数的选票。

而在工商业方面,正是经营者从这部分国民收入预缴税款。我们提出的办法,就是使农业家与商业家享有同等地位,就是由此使他们经营的企业以他们自己的名义经营,并且由此使所有的农业直接税由他们缴纳,而不象现在这样由土地所有者缴纳。

这项办法的结果将是由实业界缴付绝大部分的直接税,因为既作上地税又非工商税的税收,只占直接税的很小一部分。

实业界由于这项办法在选举中获得多数以后,很快就会在下议院占居多数;而下议院正如我们以上所说的,拥有很大的政治力量,所以实业界不久就可以左右一切,使国家建立起实业界所希望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将必然对实业界最为有利,换句话说,就是对实业体系最为有利。因此,随着实施我们提出的措施,实业体系就会自然而然建立起来,而寄生分子最终必将被置于经营者之下。

那时,我们就可以实现我们的一切愿望,达到我们孜孜以术的目的;而我们的“一切通过实业,一切为了实业”这个题词,将是给人们带来幸福的革命的预言,同时也是它的信号。

第三章 实际措施第一节 总论

在我们发现的观点向法国人提出以前,宪章就已经草拟、制定和通过, 并且付诸实施了,所以我们认为应当采取我们将要分别研究的三项完全不同的立法措施,以便及时而且尽快地建立起最有利于生产的事物秩序;而后, 议会则应当拟出一套办法,以便修改宪章,并以有利于生产者的所有制的法律作为宪章的基础。

我们用以下三点考察,来证明上述的建议是可取的:

(一)国玉已经宣布宪法是可以修改的,在他驾返法国的时候,就曾建议对宪章作一些修改;可见,他对这一问题的表态,显然是出自他的建议;

(二)在英国,很早就建立了议会制度,所以它比在法国更为人们所遵守;英国人承认,议会的权力当它的三个组成部分协调一致时是完全无限的, 议会既有制宪权又有立法权;

(三)尽管已经发现改进法国宪法的措施,但宪章在规定各种制度时却未能利用这种发现,头脑清楚的人一想到这里就感到气愤。

再说,我们提出的办法只是立法性的,即我们的积极建议只限于这一方面。一想到我们即将提出的三项法案要成为伟大宪法的三个独立条款的时刻即将来临,我们便感到十分满意。这个宪法在规定所有制的时候,将使整个社会普遍受益,而不象目前的政治制度那样,仍只有利于社会成员中的一个阶级。

第二节 第一项法案

制定一项责成土地耕种者缴纳他应负担的那一部分土地税的法律。这项

法律所根据的原则是:凡以自己的劳动使财产生益的人,都应当履行财产占有者对公益应尽的义务,井享有因占有财产和对其产品直接纳税而来的政治权利。

不难向所有公正不偏的人证明,只是这一项法律就可以恢复财政秩序。三言两语就足以把这项证明说得一清二楚。

人人都会看到:我们可以大大削减国家开支而不致有损于公共服务,而如果厉行切实可行的节约,财政秩序的恢复将是指日可待的。

我们不禁要问:

为什么还没有实行本来可以做到的节约呢?

这是因为下议院的绝大多数议员的收入来自他们的薪傣和奖赏,而且这种收入比他们的财产收入多得可观,所以他们希望保持赋税,甚至提高赋税, 而不是减轻赋税。

我们曾尽可能精确地扼要对比本届议员的财产收入和他们每年所任职务的薪俸收入,发现后者约比前者多一倍;如果再把这些议员子女的收入也计算进去,则这些议员及其家属由国库得到的进款几乎比他们的财产收入总额多两倍。因此,他们对于防止国库收入减少的关心要比对减少税收的关心大得无法比拟,因为减少税收以后,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枯竭了。

其次,我们要问:怎样组成下议院才能一方面使它关心维持秩序,另一方面使议员的个人利益促使他们去尽量减轻赋税呢?

我们对于这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们认为我们提出的法案能够非常迅速地达到这一目的,而且可以完成得尽善尽美。

因为实业家是社会中最关心维持秩序的阶级。无论是外族入侵,还是爆发战争,沦为战场的国家的佃户都要完全破产:他们的粮仓将被抢掠一空, 他们的牲畜将被杀光;而土地所有者只不过在数年内得不到收入而已。在城市里,商店将遭洗劫,商人的财产将被抢光;而房产的所有者,虽会损失一些房租,但比遭到火灾的损失要少得多,即使遭到失火这种最大的不幸,屋基至少还能保留下来。人民起义和内部动乱,也会带来同样的后果。

再者,实业家是社会中唯一从各方面关心减轻赋税的阶级,它不能从增加赋税当中得到任何好处,因为实业家的业务使他们无暇去就任收入优厚的官职,国库的支出从来不会直接给他们带来好处。

因此,我们认为有足够的根据,确信采纳我们在本节开端提出的法案, 必将迅速地恢复我国的财政秩序。

第三节 第二顶法案

第二项法案的目的,在于创设使土地所有者能够把土地交给别人耕种的条件。

目前在英国,土地所有者同耕种经营者之间广泛签订自愿契约。现在我们来说明这种契约的几项特殊条款。

作为这种契约的客体的土地,在交付耕种者使用时,由缔约双方各自估价;而在租约期满时也要估价:如果资本增殖,耕种者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分享收益;如果资本亏损,耕种者则担负一半损失。

显而易见,这种契约一方面有利于土地所有者,因为它可使他们的财产增殖;另一方面也对国家有利,因为它可使全国的收入增加,从而增多国家

的财富。

我们提出的法案的第一款,其目的在于规定:土地所有者和佃户之间, 今后缔结任何租约,只有列入上述的条款,才对缔约双方有约束力。

这项法案的第二款,应使耕种者有权要求土地所有者以土地作抵押来借款,以便对土壤进行可能的改良,并委托耕种者使用借到的资金。

法案的第三款规定:在土地所有者拒绝向与他缔约的农业家提供所要求的贷款时,应由仲裁法院调解双方的纠纷和裁定贷款是否必要;这时,土地所有者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

我们认为有理由作出如下的结论:这项法案能使土地所有者的财产迅速增加,从而扩大全国的土地资产。

第四节 第三项法案第三项法案以动员地产为目的。

如果不募集公债,法国就无法为使领上不被外国军队完全占领而筹措到

目前所需的巨款。

动员地产是国家能使实业界得到所需的资本,以补偿其所遭到的无法计算的亏损和应付新加的负担的唯一手段。

经验证明,动员地产是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因为这项措施已在普鲁士王国的若干邦里毫无障碍地顺利实行了。

这种措施所以没有为曾经实行这种措施的国家带来本来可以产生的一切好处,是因为它根本没有考虑农业和农民的利益,而如果把规定这项措施的法律同我们在这一法案之前提出的前两项法案结合起来(按我们的设想), 则毫无疑问会产生非常有利的结果。儿惯于思考这类事情的人都不难理解, 这样结合起来的措施,必将使土地收入急剧地大量增加(在一切收入中,土地收人是最重要的),使全国人数最多的阶级即耕种者的命运得到迅速而重大的改善。

第五节 本章的结论

如果议会在本届会议期间颁布我们提出的三项法案; 如果国王在颁布这三项法案后解散现在的议会;

如果国王在三个月后召开新的议会;

法国就将免遭不断威胁着它的许多灾祸;

有识之士就将迅速消除那种由于面临恶劣的前景但又找不到克服办法而产生的漠不关心的情绪;

法国人将热烈欢迎实业界,而法国的实业界即法兰西民族将以震惊全世界和它本身的速度繁荣起来,因为我们提出的三项法案,将向它提供达到它可能期望的繁荣的一切手段。

其中的第一项法案,将使法国得到必要的政治权力,以便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实行其所希望的节约,取消为维持秩序和繁荣民族而花的一切无益开支。

第二项法案和第三项法案,将为法国提供调动公民的人力和物力所需的一切资本,并把这些资本交给唯一能使这些资本生益的实业家。

第四章 我们提出的措施所带来的农业收入的增加第一节 农业比其他一切实业部门重要

农业一个部门,比其他一切实业部门加在一起还具有大得无可比拟的重要性。如果全面对比一下(即综合地观察人类的一切劳动)农业收入和全体工商业收入,则一定发现前者至少要比后者大一百倍。

在英国,工商业的活动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发达得多,而它的农业仍比实业的其余一切部门加在一起还富裕两三倍。

在法国,工商业加在一起的全部收入,还不到农业收入的七分之一,甚至不到八分之一。

由此可见,法国农业部门的每一成就,都将比其他实业部门的同样成就, 多使全国的收入即财富增加七、八倍。

因此,社会的注意力,亦即公众的打算和指望,应当首先集中于农业①。第二节 法国的农业状况

虽然法国的农业在革命以后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比起英国和比利时来,它仍处于幼稚阶段。阿瑟·杨格的著作证明了这一点①。这位著名的农业专家,曾极其正确和非常详尽地证明:

(一)如果法国的土地能象英国那样精耕细作,它的农业收入就可以增加一倍。

(二)如果法国的耕种者能够得到他们所需的资本,法国的农业就可以取得更快的进展。

第三节 我们提出的办法对农业可能产主的后果

我们刚才已经证明:第一,光是农业就占全国收入的八分之七:第二, 如果农业家能够得到他们所需的资本,农业收入在不多几年之内就能增加一倍。

我们提出的办法,将使法国农业家得到三百亿资金供自己使用;它还会使法国的土地完全变成生产资本,而土地现在则几乎是呆滞资本。由此可见, 依靠这个办法,法国的土地财富用不了几年就能增加一倍。

请不要担心耕种者得不到贷款。在这方面,他们会享有同工商业家一样的好处,因为法律已使他们在对待投资人方面与工商业家处于同等的地位, 而且也使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容易办理和用费低廉了。

① 《三个时代》一文最初发表于 1817 年出版的《实业》第 2 编,作者署名为 M.***,不是圣西门的作品。这篇文章的《序论》和《结论》则是出于圣西门的手笔,收在 1868 年版《圣西门和安凡丹全集》第 2 卷的

《实业》第 2 编里。我们翻译所根据的原文,载 1966 年法文版《圣西门全集》第 1 卷。——译者注

① 圣西门的这部著作写于 1818 年 5 月或 6 月,载干他的文集《实业》第 2 卷。奥·罗德里格在 1832 年以

《论财产和法制》为标题刊印过此丈。我们翻译所依据的原文,载 1966 年法文版《圣西门全集》第 2 卷。

——译者注

第四节 土地银行

在欧洲,土地银行的作用已被普遍承认,特别是在某些国家,而首先是在已经试办这种银行的法国,尤其如此。

这种银行为什么没有办成功呢?这只是因为:在自愿转让土地所有权时,以及在依法处理欠债的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时,手续烦琐,时间冗长,费用太高。但是,一旦有关土地所有制的这些立法弊端得到改革(这正是我们提出的办法的宗旨),土地银行的创办将变得轻而易举,而且一定办得成功。

因此,我们要再次指出,这个办法将使耕种者得到他们可能需要的一切资本。

第五节 私人银行

可以创办土地银行的那些理由,也会刺激私人银行以它们同工商业家来往的那样高的热情,与耕种者进行业务上的来往。

想一想这项办法会使银行的业务增加多么大吧?三百亿巨款一下子就投入了流通领域!流通领域中的业务,几乎都经过银行家之手,而它们象一块一块肥肉一样,字一碰上它们,就会留下油印。

对耕种者极为有利的这项办法,对于银行家也同样有利,因此,我们强烈地希望银行家既能注意到这项办法将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又能注意到它对社会必定产生的巨大益处,因为他们掌握着能使人们采纳这项办法的一切力量和一切必要手段。

事实上,目前的政府如果不举债,或者银行家不设法使政府得到所需的经费,政府就无法生存下去,因此,银行家可以迫使政府采纳我们提出的办法,或者采纳他们认为必要而政府不愿意实行的其他一切措施。

银行的科学或财政的科学(两者是一回事),还处在童年时期。银行家甚至还不了解:他们同人民站在一起,会比他们同国王站任一起得到更大的好处;他们也还不了解:自己支持人民迫使国王遵守民族利益,会比维护国王的利益得到更大的好处。令人遗憾的是,国王利益违背民族利益的情况, 要比我们所看到的要多得多。

配第①是这门科学的真正奠基人,他关于所得税的演说成了这门科学的起点。然而,配第所论述的问题,即至今仍在讨论的唯一重大财政问题,事实上不过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因为它的目的只是以经过改进的提前收税的办法来延长现有政府的寿命,使它们继续存在下去。

总的问题(如果从民族利益的观点来看它的话)在于寻找一套建立一个开支最少而最有利于生产的政府的办法,而它(如果从银行家私人利益的观点来看它的话)的目的在于使业务活动尽量具有最大的重要性、积极性和可靠性,因为银行家的利润同成交和经办的业务的多少成正比。

第五章 我们提出的办法对司法管理和司法费用的效果

① 这种错误的后患,当然不会太激烈,但必然要为期较长。

第一节 目前的司法管理费

法国现有八千多名法官①,他们的薪俸只占公民为审理他们之间的利益争端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的很小一部分。

如果把律师、检察官、书记官、执达吏、律师秘书和文书的每年收入, 以及那些以承办诉讼案件为职业的人的收入,连同法官的薪俸和司法部的费用加在一起,就可知道法国人为法庭审理他们的案件每年所付的费用高达数亿之多。

但是,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司法部门的管理不善,还会造成另一种并非不小的损失。

法国现有的三、四十万名法学家和他们的见习人员与勤杂人员是一批什么也不生产的人,从而成为实业界的负担,由实业界白白供应衣食性。国家不仅失去了这四十万人本来可在身心方面发挥出来的效益,而且更值得国家惋惜的是,它没有很好利用它拥有的一切资本,而是把这项资本用于非生产方面。然而,这项资本为数甚巨,在法国高达数十亿之巨。

第二节 民事法庭与商事法庭的比较

无论在法庭的组成和案件的审理方式方面,还是在组成法庭的法官的精神面貌方面,民事法庭和商事法庭之间均有本质的不同。

商事法庭对几乎所有案件的审理都以实质为主,而以形式为副。它的目的,始终在于用最迅速和最省钱的方式,使两方和解而结束纠纷。这种法庭的开支,无论是由国库负担,还是由两造负担,钱数都很少。法官不另拿报酬;他们除执行审判职务外,都有其他职业。他们有的现在从事商业活动, 有的已经退出商业活动。

民事法庭法官都领取高薪,有的低一些,有的高一些。大法官是法官之长,他的薪俸高得异乎寻常。民事法庭法官审理他承办的案件时,几乎都以形式为主,而以实质为副。他们听任律师随意胡说,让他们对一切次要的问题、甚至是对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争吵不休,愿意争吵多久就争吵多久。可以说,法官、律师和检察官他们是串通一气的,要把诉讼变成无休无止和使人倾家荡产的勾当。实际上,他们这些人,从最低的律师事务所书记到最高的大法官,难道不是一个鼻孔出气吗!

民事法庭的法官,除了进行审理和诉讼活动外,一生没有干过其他工作。他们最喜欢案件多得不能再多,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和维持他们的社会地位。这种精神和意向,同商事法庭法官的精神和意向截然不同,因为后者现在都有其他职业或者过去都有其他职业,现在拥有或者曾经拥有获得人们尊敬和致富的其他手段。

应当指出一个重要情况,这就是两类法庭之间进行着一种斗争,而且十

① 我们并不想说,在革命时期完全没有注意所有权的问题。当然,在宣布僧侣阶级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时候, 曾经讨论过这项权利,因为收归国有的决议,是讨论僧侣阶级的所有权的结果。但是,在研究如何建立最有利于国家的所有制的时候,并没有对所有权进行全面的讨论。我们恳切地请求读者不要忽略:我们一贯认为混乱是最大的灾祸;不管采取什么对策,不管对策收到什么良好效果,维持秩序都要求所采取的对策不得使法律具有回溯效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总是弊多利少。

分遗憾,在这种斗争中往往是民事法庭占居上风。

商事法庭有很多诉讼案件要交给两方指定的仲裁法庭判决。这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在每一仲裁判决宣判后,败诉的一方不管判决作得怎样正确,总要设法撤销这项判决。他可找到一大批随时准备按他的意愿进行争讼的律师,到一向喜欢取消仲裁判决并把这种判决看作是侵犯自己权利的民事法庭去上诉。简而言之,几乎所有的仲裁判决,向民事法庭上诉后都被撤销了, 而已经合情合理对案件的实质作出的判决又要重新审理,并且几乎总是肯定作出与原判相反的判决①。

一旦地产变成实业财产,一切民事案件当然要由商事法庭管辖。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一切案件不再需费很多,不再审理过于不公,而会审理十分公正和费用极少。

第六章 上述论断的根据

第一节 法学家对法国的政治影响

法国政府分七个部管理政务。在这七个部中,现在有五个部里法学家泛滥。

在国务会议里,法学家占大多数。

在下议院里,法学家的意见显然稳居优势。

在选举当中,法学家的权势大得使他们不必征求政府的同意,就以政府的工作人员和代表自居,候选人全由他们来提名。但是我们应当指出,在颁布选举法以后,应当把我们下面就要谈到的商业城市看作例外,然而这个例外并无多大影响,因为仅有八分之一人口从事工商业。

农村居民常因自身的私事向法学家讨教,而法学家便利用对他们的信任来操纵居民的政治观点。居住在农村的工商业者为数很少(几乎所有的商业都在城市经营,大多数的工厂也设在城市),只有他们在思想上仍保持独立, 不受法学家的影响。如果观察一下构成所谓“上流社会”的各社会阶层,对相继引起公众注意的任何一个政治问题的见解,如果追溯到这些见解的起源或形成,就将看到这些见解几乎都出自某个律师或公证人的事务所。

可以准确地测定出法学家和其他社会集团的政治作用对比:两者是七比一。这就是说,在整个政治影响中,法学家就独占了八分之七。这有下列事实为证:

据我们估计,法国的全部财产共有四百亿,以整数表示,其中不动产约有三百五十亿,动产只有五十亿①。只有法学家能够提供关于稳获不动产的方法的良策;当财产受到侵犯时,只有他们能够指出保护财产的方法,因为确定所有权的法规复杂得惊人,要求人们受过专门的教育。

既然知道法学家独自掌握着八分之七的社会活动,那么毫无疑问,掌握着利害关系的强大杠杆的他们,自然是法国政治问题的舆论的操纵者。

他们在这方面所起的影响是一种真正的公害,因为除了我们已经证实的

① 经营者的原文为 travailleur。这个法文词是工人或劳动者的意思,圣西门把直接和间接参加生产的人均称为 travallleur。——译者注

①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工商业比农业的发展要快得无可比拟。

由此产生的种种弊端之外,还由此产生一种更为严重和流毒更广的祸害,这就是法学家总是想方设法阻止农业家发展他们的事业,同时竭尽全力使投资人享有比经营者更为有利的条件。

第二节 法学家的功绩

不管会从我们方才关于法学家及其影响所造成的危害的论述中得出什么结论,我们还是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他们,即应该对问题进行多方面观察,因此,我们要全面地发表自己的看法,直率地指出问题的另一方面。

我们所以能够指出民事法庭制度的缺陷,所以能够看到法学家的思想缺乏自由主义精神,是由于我们拿民事法庭同商事法庭作了比较,拿法学家的政治思想同实业家的政治思想作了比较,但是,如果我们拿民事法庭和法学家的目前思想状况同法兰克征服者在高卢全面定居以后实行的审判制度比较,同这些最初的法官的道德比较,然后再同这里相继建立的封建法庭,国王法庭和领主法庭比较,那未我们可以发现,现在的民事法庭是非常自由的, 现在的法学家是遵循着十分高尚的道德原则的;我们还发现,军事专制的消灭,主要应当归功于法学家集团。使公民间的纠纷不再受专横武断的法庭的审理正是他们;确立了辩护的完全自由也正是他们,当然,他们因其活动应在人类思想进步史中占有光荣的一席。

因此,我们认为审级制度起过非常有益的作用,但在目前它却是有害的: 它阻碍着文明的进步,它在各个方面都可以而且应当由实业法庭来取代,实业法庭不外乎是仲裁法庭,在将来除了实业财产外不存在其他财产的时代, 这种法庭将是唯一的必要的审判机关。这将是我们提议的办法的自然结果。

最后,我们认为法学家还可以为社会大大效劳,这就是他们发现我们的办法可能产生某些缺陷时,就应当明确指出。这样的指责,可以推动政论家改进我们只是初步勾出轮廓的设想。

如果现在所说的办法确实很好,并且可以提供能够取消几乎一切司法费用的手段;如果这种办法由此消灭了法学家的生活来源和他们的受到很大尊敬的职业,以致使法学家受到了很大的害处(在他们作为法学家时),那未, 在他们和我们之间,即在法学家和实业家之间,自然要就这一办法对民族利益的利弊的问题进行争论。

这一争论从下述两个方面来看是有益的:第一,它会显示出政治经济学的原则比民法的原则优越,因为对于一种真理,只加以证明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讨论,而且只有在双方的最高利益互相对立时(就象这两项原则那样),这种讨论才会是有益的;第二,它会引导出应当采取的各种防范措施, 以便尽可能避免在法律和习惯发生最有益的变动时几乎经常发生的各种弊端。

英国人民一百五十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争取自由并以稳妥的办法来巩固自由。居住在大陆上的其余各族老欧洲人,三十年以来也在进行同样的追求,但是任何一个民族都没有找到天赋的手段,即没有重建所有制。

实业家的利益,显然同军人及其代理人法学家的利益相矛盾,但实业家没有委托自由主义的政论家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反对法学家,而迄今一直是委托这些法学家来争取他们的权利。无论是一个民族,还是一个个人,确实都有如下的情况:一种观点本来很简单易行,但总是迟迟想不出来,一直令

人遗憾地等到最后才被想出来。

第七章 法院历史简介

人有个特性,就是对于引起自己注意的事物,总想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因此我们相信,向没有探讨过我们的论题的读者,指出我们已经证明的民事法庭与商事法庭之间的主要差别的原因,是会受到欢迎的。

人的禀性可能变化,但它不可能完全改变,即不可能失去它的本质。各种制度也是如此,它们可以改变形式,但不能赋予它们以同其建立者规定的宗旨相反的宗旨。它们只要存在一天,就要根据它们最初得到的动力和方向, 以或大或小的能力进行活动。

由此可见,追溯一个制度的起源,观察它在建立时被赋予的宗旨,就可以确定无疑地查明它的活动、发展过程和实际结果的原因。

因此,我们要追溯民事法庭和商事法庭的起源,并回顾一下这两种法庭自创始以来所发生的一些主要变化。

第一节 这些法院的起源

法兰克人征服高卢以后,高卢人所规定的一切法律都被法兰克人废除。战胜者并不仅仅占有了战败者的一切财产,而且改变了有关财产的基本法或保护法。由于他们至今仍然掌握着侵夺的财产,所以现在的司法权自然是他们建立的或传下来的,总之是曾经适合子他们而且现在仍然适合于他们的东西。

他们规定了可以赎买的一切刑事罪行的价目表。因此,一个法兰克人杀死一个法兰克人,一个法兰克人杀死一个平民,一个平民杀死一个法兰克人, 一个平民杀死一个平民,都有不同的赎买价格;伤害则按其轻重程度计价。因为大部分罚金都被分占了高卢人土地的领袖们以军人受禄的名义享受,所以他们都极想由他们自己来行使审判权。

再说,在这个时期,完全不可能有民事罪行,因为当时可以说只存在一种财产,也就是土地,在土地上固定着居民和他们所能有的一切。既然这些财产都掌握在经常武装着的军人手里,所以这自然要引起战争,而不会发生诉讼。既然法兰克人取得了一切诉讼的审判权,后来又指定他们认为适当的人去代替他们执行法官的职务,所以当然可以确认民事法庭现在行使的权利的萌芽是由法兰克人培育起来的。

第二节 这种制度的第一次变革

法兰西的土地被征服后,以军人受禄的形式分配出去;而分得土地的受益人,只是在世期间才行使审判权。

封建制度确立以后,这些禄田变成世袭的田地,而且可以转归妇女占有。当时,审判权始终与土地联系在一起。

这个时期和后来的时期,有许多原因使司法管理制度大大复杂起来。建立了教会法庭,因而产生了管辖权的问题。

各种赦免法令,增加了财产占有者的人数,同时也增加了可以作为私有

财产的项目。

查士丁尼法典①的发现,使人们学到了一些法律原则;而列入大学学习科目的罗马法的采用,则奠定了当时还不大为人了解的法律科学的基础。

这些不同的原因使司法管理制度复杂化了,从而促使享有司法权的领主们去聘请法学家作顾问。他们还从这一阶级选拔法官,在他们不在的时候由这些人代理他们进行审判。

最后,这个时期还开始出现了兼理民事和刑事的法庭。

第三节 第二次变革

征服高卢以后,国王和大领主之间就不断争权夺利,双方互有胜负。路易十一以残酷的手段保持了王权的优势。但是,这里不是研究这种手段的地方,我们只想考察一下这种手段的结果。

从路易十一到路易十四,国王的民事法庭以夺取领主的审判权和扩充国王的权力为司法机关的主要目的。它把审理私人诉讼案件看作是一桩小事, 认为判决这类案件是最不光彩的差事。

正是在这一时期的后期,成立了律师团体。他们最初被人称为顾问,拥有王家律师的头衔。这就是说,他们既有责任维护国王的利益,又有负责维护私人的利益。

我们并不断言最高法院或议会法院总是判决国王胜诉。我们也愿意承认,它们作出了许多有利于民族的决定,甚至作出了某些英雄主义的行动。但是,我们坚持认为,法学家从他们一开始出现,就以维护国王掌握法兰克人从高卢人那里夺来的权利为主要职责。

第四节 第三次变革

从三级会议停止召开,而王权已经强大得无人置疑时,法庭的宗旨才略有改进。它获得了某种程度的独立,因为它开始把自己看成是有责任代表三级会议的一个常设委员会。但另一方面,这种改进又因它对待个别人的专横而被大大抵销。这种专横,是由于法庭是常设机关而自然形成的。

第五节 目前状况

我们对于目前的民事法庭已经谈了我们的看法,现在,只需补充说明一下,组成这个法庭的法官由他们的先行者承受的宗旨产生了什么后果。显而易见,这种宗旨是统治的精神,因为这种制度是法兰克人建立的,即征服者强加给高卢人的。

然而,只有文明的精神才应该指导法院。一种想要发挥政治作用的野心, 即想要统治的野心支配着法院。这种统治的精神,在法学家阶层当中,当然要表现得非常强烈,因为从三级会议停止召开到革命爆发时止,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设法取得政治优势,把自己装扮成三级会议的代

① 我们这里所说的宪章,跟以前所说的一样,均指法国从大革命以来颁布的一切宪法和英国颁布的宪法。一般说来,这些宪法只规定了政府的形式,而没有规定所有制。

表,并以这个名义竭力阻碍政府开展工作。

目前,政治机构已经不允许法学家指望得到任何重要的政治地位,他们也不再能够代表人民大放厥词了,或者更正确他说,他们不能再冒用人民的名义胡说八道了,所以他们一心一意想恢复旧制度。凡是稍微留心他们对于政治观点问题的态度的人,都会相当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不仅民事法庭的法官,就是整个法学家阶层,一般都怀有反对民族利益的情绪。

第六节 商事法庭的起源

居住在城市里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买到了他们的自由,并促使公社在他们的推动之下得到全面的解放。而在这一个时期,大部分时间住在设防的城堡中的领主,则委派司法官吏保护他们在城市里的利益和承审居民的诉讼案件,即代表领主掌管他们的这一部分收入。这项收入是为领主提供某些现金收入的唯一来源,领主的其余收入都是实物。

在城市所买到的权利当中,最宝贵的权利,就是由它自己行使司法的权利。一些自治机构相继出现,它们自己治理自己。自治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公民任命,并有一定的任期。他们实际上执行着仲裁人的职务,从不受其他精神支配。他们的全部职责,就是调解双方的利害冲突和寻求公正的解决。

最初不外乎是自治机构的商事法庭的起源和性质,就是如此。

应当着重指出,就司法权而言,自治机构的职权要比现在的商事法庭大得多。

第七节 司法机关的改革

实业在城市获得自由以后,以惊人的规模发展起来,而且不久就改变了社会的面貌。新出现的享乐,引起了大量的新的需求。只有居住在城市,才能更便于取得实业财富;而由于虚荣或习惯,实业财富已成为必不可少的东西。领主们离开了他们的城堡,让他们的农奴获得了自由。他们搬到城市居住,他们的城堡不久就变成了别墅,在一年中气候宜人的季节才来这里住上一段时间。

王公和领主定居在城市,削弱了自治机构的作用,侵占了自治机构的部分权利。于是,最初拥有现在民事法庭的大部分职权的自治机构的大部分司法职权,被缩小到只能审理纯属违警案件和有关实业纠纷的地步。警务工作仍归原自洽机构管理,而有关实业的一切纠纷则归后来设立的商事法庭审理。

第八节 现代商事法庭的宗旨

现代商事法庭的宗旨,同组织商事法庭的自治机构的宗旨一致,这就是调停的精神。商事法庭的法官认为自己是仲裁人,负责判决与他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讼。他们的观点的政治倾向,必然厌恶专横而主张平等, 因为它要符合尊重财产的精神,而这种精神与法学家的精神是截然相反的。

第九节 本章所述的全部观点的总结

一切案件都可以而且应当以仲裁方式审理,甚至于连那些看来不宜这样处理的刑事案件都可以这样审理。

凡是执行审判员职务的人,都可以从事其他职业,因为使审判员具有仲裁人性质时,他们的职务不会占用很多时间。

但是,这种普遍受益的好处,将依存于我们提出的办法,因为那时将只有实业财产,而一切民事纠纷都将由实业法庭以仲裁方式加以审理。

第八章 实业的政治史简介第一节 引言

每一个政治方案,每一种制度,要想完美无缺,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要有利于社会,即要给社会带来实际效益;(2)要同社会现状协调, 要适应现有的观点和事物,要经常作好准备,一句话,要正合时宜。虽然第二个条件远不如第一个条件那样为人所了解,但它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一种制度才能被人接受,因为只有既不高于又不低于当时社会状况、而且不是不合时宜的制度才能存在下去,或者至少能长期存在下去。历史地考察问题的好处,主要就在这里,因为只有对过去进行哲学的观察, 才能对现在的动因得出正确的认识。

我们刚才提出的条件,责成提出新的政治措施的人必须证明这一措施是和社会现状协调的,或者更正确点说,证明这种措施是过去的发展和现代的要求。这样,才可以避免半途而废。因此,在作完这种一般观察之后,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几点补充理由。

我们在以上几章提出的观点,以及人们在本书的以下叙述中将要看到的同类观点,其目的都在于证明我们提出的措施一定会使国民收入大增而使支出大减。由此可以断言这种措施是有益的。

我们即将提出的观点,具有另一种性质。

提出这些观点的目的,是向实业阶级即民族指出:它逐步取得的地位, 自然要促使它采取我们提出的措施;它过去取得的进步和口前的需要,都决定它要这样做;换句话说,采取这一措施,是事物的自然进程要求十九世纪的实业界必须迈出的一步,是实业界为了治理社会还须迈出的最后一步,而治理社会是实业阶级自形成以来取得的一切进步所追求的坚定不移的目的。

第二节 实业的政治成就

为了阐明实业家的政治观念,指出企业界今天应当做些什么来改进社会,就必须研究实业界的政治地位目前处于什么状况;而只有回顾一下过去, 即简单地考察一下实业界至今连续走过来的道路,才能做到这一点。

如果把实业界的历史上溯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时代,那未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两个民族中,实业阶级完全是军人阶级的奴隶。

北方的战士摧毁了罗马帝国,在西欧定居下来,取代了原来的统治者和征服者。在他们的统治下,实业界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

乍一看来,这次革命对于实业界来说好象只是改朝换代而已,但它对实

业界仍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这种改换带来了有利的后果。

实业阶级的奴隶地位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他们变成了封建领地的奴隶—

—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善。此外,由于征服者都分散居住在乡村,所以居住在城市的实业家没有处于统治者的直接不断的监视之下——这对他们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结果,由于以上两个原因,北欧民族征服罗马帝国,使实业界的命运首次得到了显著的改进。

实业阶级的第二个进步,是它自身的解放。

如同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罗马帝国的崩溃,给实业界带来了使它能够获得某些发展的好处,逐步达到能够赎买自由的地步。这种赎买,是实业界至今走过来的和以后仍将走的最重要道路。对实业界来说,这是一个最重要的转折点,是它的政治生命的开始。我们现在来看一下它的政治生命的发展。

这个重要的一步,通常被人称为公社的解放。这一用词极为确切,因为公社和实业界是同一个东西:公社从它一开始出现,就完全是由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和商人构成的。为了使我们对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公社有一个正确概念,这是一个应当注意的非常重要的情况,而决不能忽视。

实业家赎买了自己的自由以后,他们的命运,从他们每一个人不再象赎买以前受领主的直接欺凌这一点来说,是获得了改善。这对他们来说,当然如释重负。但是,这种赎买并没有使他们对僧侣、贵族和军人的依附关系发生重大的减弱。他们仍须把大部分劳动所得送给这些人,并且还要忍受他们无尽无休的勒索。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实业界是怎样摆脱这第二种专横的压迫的。

独占议会席位和决不想把自己的权利分给他人的特权阶层,想出了一个主意:召集公社的代表即实业界的代表开会,在会上要求实业家呈报他们的财产情册,以便整顿税制,使税收比用勒索方法所取得的还多。这就是公社议会的真正起源。这跟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后不久在法国建立的五月集会①形式的士兵大会,毫无共同之处②。

建立这种惯例,应当对实业阶级极为有利,因为这是实业阶级从此以后获得的政治成就中的一项主要成就。但从一开始,公社,我们再重复一遍, 即实业界,就把向议会选派议员看作是一种最不愉快的负担,因为这些议员在议会里没有任何权利,他们的任务只限于向议会报告他们的委托人的财产的增长情况。但是,事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尽管军人阶级和封建阶级把种种勒索和压迫强加于实业界,但实业界仍然依靠劳动、忍耐和节约而终于富裕起来。实业界的地位提高了,它获得了人们的尊重,因为它的人数增多了,因为实业家和军人之间的通婚,把军人阶级的很多人的利益和公社的许多成员的利益联系起来。由于这些原因和其他许多原

① 如果法国把以往建立和维持殖民地的经费用来发展农业,那么法国现在至少 要富三倍。以前的政府在这方面犯了严重的错误;现在的政府只比以前的政府稍有改进,它在去年还拨出巨款去重新占领本地治里

(1674 年法国在印度半岛东岸建立的殖民地。——译者注),而不考虑如果英国人打算夺取这块土地,它是毫无办法保卫它的。 只要时机有利,英国人必然会动手。

② 杨格,阿瑟(Young,Arthurl741—1820 年),英国的经济学家,农业经济专 家和农业技师,1787—1789 年在法国旅行,曾著书叙述法国革命前的社会经济生活。 1793 年,杨格号召人民反对法国革命。——译者注

因,特别是由于实业界使军人感到有可能从实业界取得更多的金钱而减轻自己的负担,简而言之,由于实业界具有理财能力和这种能力对军人发生了有益的作用,所以实业界才从军人那里取得了公社在议会中的发言权。

实业界跨出的这一大步值得重视,因为可以说这是人类的一个新纪元的开始。从此以后,强权者的法律不再是唯一的法律了,更确切地说,暴力和诡计不再是参与制定法律的唯一要素了。从此,公众的利益也开始被考虑了。

实业界在它取得我们方才所说的成就之后迈出的这一步,即从纯政治角度来看它至今迈出的最后一步,是在英国革命以后完成的。这是指英国在国家预算法案方面,实行了只由下议院表决,或者说实行了完全由它表决而任何其他机关均无权过问的制度。如果在那个时候,一方面,英国的公社只由实业界的成员所代表;另一方面,英国的实业界了解到,根据事物的本质, 它与其他国家的实业家的利害关系,比它同英国的军人阶级和封建阶级的利害关系还要密切;那末,欧洲人的伟大革命,从这个时期起就已经完成了, 而实业和和平的制度也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建立起来了。

但是,就在这个时期,封建制度还有很大的力量,而实业界还不太了解自己的利益和前途,所以它听任封建精神的支配。而封建精神,实质上就是侵略精神。

事物的自然秩序,即文明的发展进程,使完成伟大的欧洲革命的光荣归于法国实业界了。法国的实业界迈出我们所说的这一步时,虽然大大晚于英国的实业界,但它走得更彻底和更坚决,因为它是在封建制度已经没有力量, 而实业界能够容易看清自己的利益和遵循一条经过周密考虑得出的道路前进的时候,获得这一成就的。

我们对实业界的政治史就回顾到此为止。现在,我们来概述一下实业界从下议院取得表决税收的特权以后所获得的文治成就。

从这个时期起,实业界发生的作用是无法估计的。它囊括了一切,它掌握了一切。它改进自己的产品,以此满足人们的享受,而享受终于变成人们的需要。但最主要的成就,是政府成了实业界的纳贡者,政府完全从属于实业界了。如果政府想要进行战争,那它首先关心的不再是兵源,而是求诸实业界:首先要钱,然后要它所需的一切物资,即用得自实业界的金钱向实业界购买物资。实业界向政府供应大炮、枪支、弹药和服装,等等。实业界掌握了一切,甚至操纵着战争。

军事艺术的改进带来的可喜的必然后果,是战争越来越依赖于实业界, 以致今天的真正军事力量已经落到实业界手里。构成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的东西,已经不再是军队,而是实业了。现代的军队(指的是从普通列兵到最高指挥宫的全体军人),依我们看来,只起着次要的作用,他们的功能只在于使用实业的产品。除非将领昏庸无能,由实业装备起来的精锐部队,总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法国的革命充分证明,将材并不是那么难得的,也不是那么难培养的。甚至可以认为,军事才能,至少对目前构成军队主力并对战役的胜负起主要作用的部队来说,是实业理论发展的产物。

实业界也掌握了财政。在法国和英国,现在是实业界为公益的需要垫款, 而税收也掌握在他们手里。从对实业界的发展和成就所作的这一简述中,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第一,在政治方面,最初处于奴隶地位的实业阶级逐渐上升,不断提高它的社会地位,而现在终于能够掌握一切大权了。这是因为下议院掌握了表

决税收的特权,从而拥有了能够左右其他一切权力的巨大社会权力。因此, 如果说政治大权暂时还没有掌握在实业界手里,那只是因为下议院还没有象本来应当的那样,由公社成员即实业界占多数。

第二,在文治方面,实际力量现在属于实业界,而封建阶级在他们的一切需要方面都依赖于实业界。

第三节 什么东西至今推迟了实业界的发展

如果说实业界的发展至今仍然很慢;如果说尽管实业界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但它实际上仍处于受支配的地位;如果说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封建阶级的统治,或者说至少仍受封建精神的统治(两者几乎是一样),那末它的原因就在于:公社至今还没有自己的原则,它是依靠一种实践本能和传统习惯而取得一些进步和成就的。

在这里,我们把实业的原则理解为实业界对其权力的行使方式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外是实业界根据自己的观点并结合自己的利益而拟定的政治计划,而实业界至今还缺乏这种知识。然而十分显然,实业界要使一切太极能够转到自己手里,这种知识却是必不可少的,而在缺乏这种原则的时候,实业界只能处于受支配的地位。

军人阶级或封建阶级有其自己的原则,因此它也能够维护其全部大权。但是,没有自己的原则的实业界,过去和现在只不过是对封建统治办法作些批判而已;这未能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也未能对此起促进作用。

实业界的一切原则,不外是一种模糊的愿望,希望有一个好的政府,即希望统治方式符合它的利益。但是十分清楚,如果对符合于实业界利益的统治方式一无所知,这种愿望除了能使实业界作些批判活动以外,其他是什么也得布到的。

公社如此长期缺乏的原则,终于被不朽的斯密确立起来,因为这些原则不外是由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得出的一般真理。

四十多年以来,一些最有才能的人一直在专心研究这些原则。他们一方面作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制造舆论,以使人们愿意接受这一重大革新。他们在制造舆论使人们愿意讨论国家大事的时候,要完全像讨论私人的事情一样,把整个国家机构看成是一个大实业企业,而这个企业的目的,是使每个社会成员按其贡献的大小,各自得到最大的富裕和福利。学识渊博的经济学家在这项工作当中所显示的远见,以及他们为我们开辟走向幸福和自由的崭新道路方面所表现的坚定精神,使人们不能不感到钦佩。

斯密研究了各种实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以后,总结他的观察结果,使观察形成一个整体,并归纳了由此得出的观点,再创立一些原则,最后创立了以致富艺术为基础的科学。这正如亚里士多德研究了他以前的诗人们的作品以后,写成了他的《诗学》一样。

一个值得注意的非常有趣的事情是,斯密的著作受到了所有政府的热烈欢迎,一贯依仗刺刀的力量的统治者们,能够这样盲从不也很好吗!竭力排除暴力行为和制止政府滥用权力的人士,具有多么惊人的远见!

斯密的著作是对封建制度空前的最有力、最直接和最全面的批判。其中的每一页都在证明:公社或实业界被一个在任何方面都对他们无益的制度所折磨,至今建立的一切政府都一贯想使人民破产,因为所有的政府从来都只

是消费,而增加财富的唯一手段只能是生产。

可以把他的著作看成是全面驳斥政府的所作所为的集其大成的作品。因此,总的说来,也可以认为它在证明:如果人民不想再过贫困的生活,而想享受和平和自己的劳动果实,人民就必须改变他们政府的原则和本质。

这部著作同时还在证明:一个国家要想富强,就应当象工厂主、商人和一切经营某种实业的人那样行事。因此,这部著作也在证明:一个希望成为自由和富强的国家的预算,应当仿效一个实业公司的独立预算,按照后者采用的同样原则来编制;国家可能为自己规定的唯一的合理目的,就是用尽可能少的管理费用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

萨伊先生修改了斯密的观点,他用更有条理性的方法把观点加以分类; 他更超过这门科学的创始人,赋于自己的作品以学说的性质。他在斯密提出的见解之外,又补充了新的见解,把自己的著作命名为《政治经济学教程》。

萨伊先生对现代政府的批判更为明确,他对军事管理原则和实业管理原则的比较更加直截了当。

斯密十分谦逊地向社会介绍了他所创立的科学,他把这门科学作为增加财富的手段来向各国政府推荐,他宣称这门科学只是一门从属于政治的、次要的辅助性科学。

萨伊先生在哲学方面比斯密前进了一步。他在自己著作的卷首指出:政治经济学与政治学截然不同,而且也不从属于政治。他说:这门科学有其自己独特的基础,这个基础完全不同于以组织国家为目的的科学所依据的基础。

一些最专横的政府又来盲从了!它们急忙下今翻译萨伊先生的著作,规定设置政治经济学的有关课程,也就是设立可以证明下述问题的课程:封建政府和军人政府(欧洲各国人民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如此)是落后于文明的现状、使人民破产、在任何方面部无益于人民的政府;根据这种政府的观点和利益编制的国家预算,是极不合理的;国家预算应当仿效经营工业企业的公司的预算来编制;国家的组成不是以掠夺为目的就是以生产为目的,也就是说,国家不是具有军事性质就是具有实业性质,如果它不公然宣称其中之一为其目的,那它就是一个不伦不类的社会①。

在应使实业界得到作为行动规范的原则的工作方面,只需再做一件事情即可达到目的,这就是要在实业界之间广为传播政治经济学知识。人们难以想象,但又完全是事实,象政治经济学这门对实业界如此有益和必要的科学, 即实业界自己的这门科学,竟是当今所有的科学中最未被广泛传播的一门科学。

第四节 实业界现在应当采取的步骤

根据上述可知,实业界现在握有真正的力量,而且还有了以前所没有过的原则,或者说至少可以十分容易掌握原则了,因为原则已经存在。

既然实业界现已在政治生活中占有我们所说的那种重要地位,那未,领导社会的大权为什么还没有落到他们的手里呢?实业体系为什么还没有建立

① 配第,威廉(Peltty, Williaml623—1687 年),杰出的英国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译者注

起来呢?封建体系和军人体系为什么还照旧保留呢?这首先是因为实业原则还没有相当普遍地被人们所了解,因而未能获得可以使他们产生信心和力量的威信。其次是因为一看就可以知道,实力和原则还不足以使实业界成为社会的首脑,它还必须有一种手段、而且是合法的手段来使权力转到自己手里。由于不知道这种手段,所以实业界以前企图掌权的时候,只使动又互相抵触, 在把主要职位和最高管理权都交给军人的同时,却又有希望通过商业致富的强烈要求和希望促进实业繁荣的明显意图。

我们所以十分愿意利用这个机会公正地评价孔德先生的才能,是因为这位值得尊敬的政论家不久以前曾遭到了一些严重的不幸”。

孔德,奥古斯特(Comte,Auguste l798—1857 年),法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在同圣西门接近以前,有过一段苦难的经历。1816 年,由于积极参加学生运动,被工业大学开除,送回故乡交警察监督。重返巴黎后,生活十分困难,依靠充当家庭教师勉强过活。后来, 到一个银行当职员,但不久因不合理想而辞职。——译者注用而且只能使用起义的办法。而在一切手段中,起义是最不能令人满意的手段。此外,这种手段与实业界的利益是水火不相容的,因为凡是使用武力,对实业界来说都是一种灾难。这就是说,人民骚动时,首当其冲的正是实业界,因为在一切财产之中实业财产最容易遭到破坏。

因此,在斯密解决了指导实业进程的固有原则的制定问题以后,为了实业发展的利益,势必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找到一种合法的手段,把政治大权过渡到实业界手中。

寻找起义这种手段,既不需要大量的脑力,又用不着很多的力量,可是要想找到一种合法的手段,问题就困难得多了。我们决心解决的正是这个问题,并且深估这是实业界至今未能找到的唯一解决办法,是在决定建立实业体系的道路上还没有迈出的唯一步骤。建立实业体系是文明民族六百多年来全力以求的目的,是经过这样长期准备的伟大的欧洲革命的完成。

我们坚信已经找到了这种解决办法,并且认为我们提出的措施正好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这种措施的必然结果,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下议院会完全由公社的成员即实业界的代表组成,或者至少绝大多数由这些人组成;另一方面,由于下议院拥有表决国家预算的特权,所以它握有政治大权。由此可见,我们提出的措施,一定能使政治大权转移到实业界手中,而这种转移将完全合法地进行,完全符合现在的宪法,并且不会引起任何突然的变动,因为这种措施,按其本性来说,只有逐步实施才会有效。

根据这些论点,我们完全相信:采取这种措施是实业界现在应当迈出的一步;因此,按照已为一切历史观察所证实的一般规律,迟早要采取这种措施,任何东西也不能长期阻止文明的进步。

第九章 比较法学家和实业家在法国革命期间的行为第一节 法学家的行为

在前两章里,我们已使读者略知法院的历史和实业的历史。现在我们认为,如果最后不比较一下法学家和实业家在法国革命期间的行为,就没有完成两者之间的全面对比。

那未,法学家的行为是怎样的呢?首先,吉伦特派②推翻了旧政府,他们建立了共和国,可是他们也阻碍了君主政体的改制。这个被人称为吉伦特派的政党,以古阿迪、维尔尼奥和杨松奈①为首脑,他们三个人都是法学家,又都是律师。

旧政府被推翻以后,罗伯斯庇尔掌握了大权。而罗伯斯庇尔是怎样一个人物呢?他也是一个法学家,他的主要助手们也都是法学家。我们可以看到, 在公安委员会和社会治安委员会里都挤满了法学家。在革命的最狂暴和最令人痛苦的时代统治着法国的,自始至终都是这些怯学家。

控制着各省、县、市(所说的自治机构)的议会的也是他们,这些议会全部由他们领导。

当时,他们不仅夺取了立法权、行政权和执行权,而且还左右着人民的动向。他们为雅各宾派提供领导人,他们建立了哥德利埃俱乐部①。最后,他们,而且几乎全是他们,组成了这一不幸时期的各种人民团体的领导机构。因此,在完全了解恐怖制度是由掌握了一切的法学家所发明,并且是在

被他们摧毁的旧秩序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之后,我们还必须把他们都看成是教唆者和操纵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他们都看成是代表他们的这个阴险发明的特点的无数暴行的执行者。

他们一直守着法学家的法阀精神、即统治精神不放,并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切重大政治危机中毫不改变这种态度。他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地取得权力,并且为了千方百计掌握政权,这些现代的普洛透斯①还善于随帆应变,采取不同的方式。现在,我们来观察一下他们所走过的道路。

冒出了一个波拿巴,他还掌握了最高权力。法学家又结成了法阀。可以说法阀们昨天还在宣传狂热的共和主义,不久以前还想用大字在所有的墙壁和公共建筑上特书下述这句令人难忘的话:“团结,共和国不可分,自由, 平等,博爱;否则毋宁死!”而现在却成了第一批屈膝于偶像的人物。在这

② 凡是愿意费神在《王家年鉴》中查一下各种法院的全部法官人数的人,都会承认我们说法国有八千多名法官,绝没有夸大其词。

① 这些见解也完全适用于刑事法庭。 刑事法庭既可以仿效民事法庭组成,也可以接商事法庭的同一精神组成。在第一种情况下,它审理案件的时间特别长,选择确定判决的理由十分烦琐,审判态度非常严格;在第二种情况下,它审理案件灵活而迅速,只以常识为指导原则。在第一种情况下,费用浩大;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则不花分文。 在革命以前,法国的刑事法庭是仿效民事法庭组成的!而在目前,它的组织已和商事法庭一样了。陪审员是仲裁人,他介于公诉人和被告之间而负责作出判决。 附注:有一问题值得注意, 那就是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对陪审制度表示反感,他们过去竭力企图推翻这一制度,而现在又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竭力引导陪审员以他们所习惯的观察事物的错误方式来审理案件。

① 动产和不动产这两个用语,可能使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发生误解,人们自然而然认为:凡是不能移

动的财物都是不动产,而能够移动的财物则是动产,但是这个说法并不一定正确。使用这种用语的目的, 往往不是说明财物的性质,而只是说明财物所有权的转让方式。附注:在德国和英国,法学家所起的作用未必象在法国这样大,但这两国讲授的法律科学却有重大作用,因为学习法律已成为一切受教育的人的学习科目。

① 查士丁尼(Justtnlen483—565 年),拜占庭的皇帝。根据他的倡议,汇总当时的各种法令编成罗马法全书,即一般所说的《查士丁尼法典》。这部法典是罗马法发展的顶峰,曾对欧洲封建时期和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拿破仑法典:就是按照革命后法国的特点,刘它加以修改而制定的。—— 译者注

第一批人物当中,为侍奉和巩固新强权表现出最大热心和迫不及待情绪的, 正是这些法学家,康巴塞烈斯①规定了军人在民事方面担当副职的专横制度。在这个时期,审判中和法庭上的一切发言,都得证明专制制度最符合我们的立法精神。在这方面,再也没有比一个文人团体在拿破仑垮台时出版的一本名为《一个伟人的悼词》的小册子更可笑的了。这本书充斥着一批朝秦暮楚之徒的口诵笔写的谄媚言词和似是而非的错误赞语。这些人为了谋求个人利益,从来都是毫不犹豫地采取一切手段的。但他们的每一句活都附有作者的名字,所以不难认定这本书的大部分文章,还是出自法学家的手笔。

但是,经过军事对抗之后,波拿巴被推翻了,旧政府又恢复了,法阀们也改变了腔调,而且在效忠新政权和限制人民自由方面并不因此而降低热情;他们对于宪章的解释方式仍然是反自由的。

革命使人们得到了解法阀所遵循的精神的机会。这种精神就是贪得无厌的权力欲,而且这种欲望达到了这样的地步:即使他们不能成为权力无边的主宰者,那也心甘情愿和全力以赴地在受人支配的状态下掌权。如果我们想到罗马皇帝、即古往今来的最大独裁者是法学家所研究的科学和他们负责推行的法律原则的创始入,那未,就不会对法学家这样贪求权力感到惊讶了。

第二节 实业家的行为

实业家在革命期间没有起过任何积极作用。他们什么也不管理,他们没有执掌过任何国家事务,他们没有作过任何掌权的尝试,他们没有犯下这个令人一想起来就不寒而栗的时代的专横暴行。恰恰相反,他们受到这种暴行的痛苦最深。实业家在这段期间,先后两次失去了他们的资本:第一次,“粮食最高限价法案”②夺走了他们的资本;第二次,在波拿巴统治时期,烧毁英国商品的法案,再次使实业界丧失老本。

在旧政府崩溃的时候,实业家没有试图去掌握政权,而且也曾避免成为相继而来的政权的工具。

实业界的政治精神在于联合。自它形成为团体以来,即自公社解放以后, 它就显示出了这种精神;后来在整个革命时期,以至最后到今天,它还表现着这种精神,这种精神的目的在于:(1)避免发生任何政治动荡,从而使已经建立起来的任何政府形式保持不变策;(2)限制政权的活动范围,并尽可能缩小这个范围;(3)减少政府的开支和税收的一切不当使用。

由于实施选举法,现在已有一些重要实业家进入下议院。仔细研究一下他们发表的意见,就可以看出:他们的一贯目的就是尽可能达到安宁、自由和节约,并且尽可能使三者协调和结合起来。

第三节 这种比较的结果这种比较显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① 五月集会,后被查理大帝改为三月集会,每年召开一次,集合全副武装的人民进行检阅,会上公布国家准备实行的措施。这是随着王权的加强而日趋没落的人民议会制度的残余。——译者注

② 当然,有人会责备我们,说我们在这个论述中,把在法国发生的事情同在英国发生的事情混淆起来。我们对此回答说,这下是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我们正在讨论的是欧性问题。

第一,提高实业家的政治作用,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有利的,因为实业家一方面总是支持现有的政府,另一方面又始终不渝地致力于限制权力和减少赋税。

第二,削弱法学家的政治影响,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也是有利的,因为这个团体一方面野心勃勃,好闹革命,经常准备推翻政府或夺取政权;另一方面,在不能夺取政权或不得不放弃这一企图时,他们又经常准备为那些觊觎政权的人服务,以反对人民的利益;最后,无论在前一种情况下,或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都竭力减少民族的自由,并使压在民族身上的负担加重。

第十章 本文的结论

在社会的一切阶级中,我们只希望看到实业阶级不断增加其权力欲望和政治勇气,我们只认为实业界拥有这种欲望是有益的,而且也不可缺少这种勇气,因为实业家的私人利益,按照事物的常理,完全同公共利益一致。由于认识到这一真理,我们坚决拥护实业家的事业,并且把他们的事业看成是文明的实际中心和发源地。

我们以上对实业家应当坚持的行为所说的一切,可以按一般常识归纳为几句话。

不要跟那些在利益上同你们根本敌对的人混在一起和往来。

要同与你们有共同利益的人联合起来,要用你们现有的一切手段来增加他们的人数。那么,让我们向你们推荐一个最简单而又最有力的办法。这项办法的成败只取决于你们自己:只要你们理解了它并且愿意去作,就可以成功。

耕种者的利益同你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也是实业家。你们要同他们联合起来,你们要取得他们的强大的支持。如果作到了这一点,你们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

为此需要什么呢?要有一项准许耕种者以地产作抵押借款的法律,如同银行家现在以动产作抵押向外放款一样。同时,银行家应当相信,耕种者是善于经营、遵守信用和能够及时付息的。

不种地的地主的利益同你们的利益相反,他们的利益同贪族的利益一致。不要同他们联盟,至少要同必然成为敌人的人分道扬镳。

贵族和不种地的地主掌握的权力本应完全属于你们,因为只有你们在谋取自己利益的时候必然能为公共利益服务。由于他们掌握着本应属于你们的权力,他们就千方百计回避这个问题。我们建议的办法,对他们来说将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所以他们及其忠实喉舌——一大群法学家,必然要拼命加以反对。这就要求你们设法用理智的语言来回击这些讼棍的花言巧语,用真正而勇敢的道德、即合乎常情的道德的战无不胜的反驳来回击伪善的道德。

至于我们,越是看到敌人队伍的人数增多,越应欢庆成功;他们对我们著作的疯狂诽谤,只能向你们证明我们的建议是完美的。

但是,你们不能等着挨打,而要尽快发动攻势,追击他们。他们将有他们的律师,你们可请你们的律师。他们的律师是搞法律的人,而你们的律师则是经济学家①。我们将会看到良知和胜利属于哪一方面。

① 本段的这个卓越而有益的观点,都是孔德先生的。他第一个指出:一个国家如下公然宣称自己具有军事

我们不准备一再重复这一有利于开展实业界和非实业界之间的斗争的一般手段,因为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反复谈到这一点。我们在这里只想补充如下一点:几家重要厂商的少量捐献,就足以带头推动和开展本质上是主张自由的伟大实业事业。如果对参加这一光荣竞赛的某些作家颁发奖金,那未,一笔微不足道①的五万法郎奖金,就可以构成最伟大事业的资本,即最幸福的革命的资本。为了法国和全世界的康乐,这一革命总有一天可以完成。

(徐基恩 译)

性质(即掠夺性质)或实业性质(即和平性质),它就要处于虚伪的政治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它的力量大部分要相互抵销。孔德先生在他的名著中指出:罗马人是完全为了战争而组织起来的,他们的全部制度都以使他们拥有尽量大的军事力量为目的。孔德使我们看到,罗马人是怎样按照他们所处时代的精神和开化程度而行动的。他还证明了现代各族人民落后于本世纪的开化水平,而且彼此的行

① 吉伦特派是 13 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右派,因其成员大多数出身于吉伦特省而得名;曾一度掌握政权,后来成为革命的障碍,被雅各宾派所驱逐。——译 者注

组织者

摘要一 关于组织者

我们设想法国突然失去了五十名第一流物理学家、五十名第一流化学家、五十名第一流生理学家、五十名第一流数学家、五十名第一流诗人、五十名第一流画家、五十名第一流雕刻家、五十名第一流音乐家、五十名第一流文学家。

五十名第一流机械师、五十名第一流民用和军事工程师、五十名第一流制炮专家。五十名第一流建筑师、五十名第一流内科医生、五十名第一流外科医生、五十名第一流药剂师、五十名第一流海员、五十名第一流钟表师;五十名第一流银行家、二百名第一流商业家、六百名第一流农场主、五

十名第一流冶金厂主、五十名第一流兵工厂主、五十名第一流制革厂主、五十名第一流染房主、五十名第一流矿主、五十名第一流棉纺织厂主、五十名第一流丝纺织厂主、五十名第一流麻纺织厂主、五十名第一流铁工厂主、五十名第一流陶瓷厂主、五十名第一流水晶玻璃器皿厂主、五十名第一流船主、五十名第一流车马运输行主、五十名第一流印刷厂主、五十名第一流刻版厂主、五十名第一流金银器皿作坊主和其他五金作坊主:

五十名第一流瓦匠、五十名第一流木匠、五十名第一流细木工、五十名第一流马蹄铁匠、五十名第一流锁匠、五十名第一流刀剪匠、五十名第一流翻砂匠,还有一百名从事这里没有提到的行业的而在科学、艺术。工艺方面最有才能的人。法国总共失去了三千名第一流的学者、艺术家和手工业者①。

这些人真正是法国社会之花,因为他们是最能生产的法国人,是制造最重要产品的法国人,是管理最有益于民族的工作井使民族莅科学、美术和手工业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法国人。在全体法国人当中,他们是对祖国最有用的人,是为祖国争得最大荣誉、把祖国的文明和繁荣推向顶峰的人,民族要是一霎时失去他们,便会变成一具没有灵魂的疆尸,立刻沦落到屈居于今天正同它竞争的民族之下的地步;只要这种损失没有得到弥补,只要新的领袖没有出现,它将一直处于这种从属地位。要想从这种灾难中恢复过来,法国至少需要整整一代人的努力,因为精干有益劳动的出类拔苹人物是奇才,而天地间奇才本来不多,尤其这类奇才更是风毛贼角。

我们再设想另一种情况。假如法国把科学、艺术和工艺方面一切天才人物都保存下来,而在同一天不幸失去某某大人、国王兄弟、安古雷姆公爵殿下、贝利公爵殿下、奥尔良公爵殿下、波旁公爵殿下、安古雷姆公爵夫人、贝利公爵夫人、奥尔良公爵夫人、波旁公爵夫人和龚德小姐。②

同时,还失去全部高官显贵,全部在任或不在任的国家大臣,全部国家

② 古阿迪,玛尔格丽特。艾利(Guadet,Marguerite Eliel758—1798 年),雅各 宾党人专政时期逃亡国外。维尔尼奥,比埃尔。维克图尼安(Vergniaud,PierreVicturnienl753—1793 年), 雅各宾党人专政时被处死刑。杨松奈,阿尔芒(GenSonne ,Armandl758—1793 年〕,波尔多省的律师,1793 年 6 月 2 日被处死刑。

——译者注

① 哥德利埃俱乐部,因设在哥德利埃修道院而得名。正式名称为《人权之友社》。——译者注

② 普洛透斯,希腊神话中居住在深海的妖怪,能随意改变自己的形体,甚三可以突然消失,无影无踪。—

—译者注

参事,全部稽查官,全部元帅,全部的红衣主教、大主教、主教、大本堂神甫和议事司铎,全部的省长和副省长,各部的全体官员,各级法官,此外还有数以万计的养尊处优的大财主。

当然,这个意外事件会使法国人悲伤,因为他们都是心地善良的人,因为他们不能看着这么多的同胞突然死去而无动于衷。但是,这三万名被认为是国家栋梁的人物的死亡,只能使他们纯粹出于感情而感到难过,因为这并没有给国家带来任何政治损失。

这首先是因为遗缺的职位可很容易补上。能履行国王兄弟职务的,法国大有人在,而且完成得能象这位先生一样好;民多人能够胜任大公亲王的职务,而且跟安古雷姆公爵殿下、贝利公爵殿下、奥尔良公爵殿下、波旁公爵殿下完全一样胜任;许多法国女性都能象安古雷姆公爵夫人、贝利公爵夫人、奥尔良夫人、波旁夫人和龚德小姐一样,成为贤良的公主或王妃。

宫廷里有的是侍从可以出任高官,军队中有许多人比我们现在的元帅们还善于治军带兵。有多少听差可以充任我们的国家大臣!有多少职员比现任的省长和副省长更善于管理省务!有多少律师同我们的法官一样精通法律! 有多少神甫跟我们的红衣主教、大主教、主教、大本堂神甫和议事司铎一样精明能干!至于那些数以万计的养尊处优的财主,他们的继承者无须经过什么训练,便能象他们本人一样善于送往迎来,保持其沙龙的荣誉。

法国的繁荣富强,实际上只能是科学、艺术和工艺进步的成果。但是, 那些王公显贵、朝廷重臣、大主教、法国元帅、省长和游手好闲的财主,根本没:直接对科学、艺术、工艺的进步做过什么贡献。他们对这种进步只能有损无益,毫无贡献,因为他们想要竭力维持臆断猜测的学说迄今对实证知识所占的优势。正如他们所做的那样,他们使学者、艺术家和手工业者失去理应受到的最大尊重,从而必然危害国家的繁荣昌盛。他们所以危害国家的繁荣昌盛,是因为他们以不会直接给科学、艺术和工艺带来好处的方式挥霍金钱;他们所以危害国家的繁荣昌盛,还因为他们每年要以俸禄、津贴、赏金、补助等名目,从人民所纳的税款中攫取三、四亿法郎,作为他们的无益劳动的报酬。

这些设想,明确地提出了当前政治上的一个最重要事实。这些设想,提供了一个可以全面地、一目了然地洞察这个事实的观点。这些设想,间接地、但很清楚地证明了社会组织不够完善,人们还任凭暴力和奸诈来支配自己, 人类就政治方面而言还处在没有道德的状态。

这是因为唯一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积极造福,但几乎没有得到社会任何报酬的学者、艺术家和手工业者,受着玉公和其他一些大大小小的无能而守旧的掌权者的统治;

因为受到尊敬和得到国家其他奖赏的人,往往只是靠投对了娘胎,善于拍马逢迎、惯耍阴谋诡计,或搞其他不光彩勾当而享有显要地位;

因为负责管理公务的人,每年拿税收的半数损公肥私,而没有塞进他们腰包的那一部分,连三分之一都没有用来为被统治者造福。

这些设想表明,现在的社会完全是个是非颠倒的世界。

这是因为国家把穷人应对富人宽宏大量作了一条基本原则,结果不得温饱的人,每天还要省出一部分生活资料,来为阔佬们锦上添花;

因为一些重大罪犯,即一些欺庄全体公民井每年从他们身上勒索三、四亿法郎的巨资的大盗,却在负责惩处违反社会秩序的轻微罪行;

因为愚昧无知、迷信落后、好逸恶劳和穷奢极欲是社会上的大人先生们的特点,而勤劳能干和节衣缩食的人却身居贱位,被他们当作工具使用。

总之是因为:在各行各业中,都是由一些没有才能的人去治理有才能的人;在道德方面,都是由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去陶冶公民的操行;在分赃的法庭上,都是由重大罪犯来惩办犯了轻微罪行的小罪犯①。

尽管这个摘要很短,但我们深信它已充分证明:政治机体有病了,而且病人膏盲,已使人苦恼得无法再忍受了,因为它的整体和各个部分都同时受到了危害。这个诊断要比其他一切诊断奏效,因为觉得自己健康(或自以为健康)的人,对于医生劝他服药,劝他接受切实可行的疗法,是什么也听不进去的。

在摘要二中,我们再来考察一下什么药可以对症。

摘要二 我的《社会组织理论》一书的摘要“至今为止,统治者一直把民族当作自己的家产;他们的一切政治谋划,

实质上下是为了经营这些产业,就是为了扩大这些产业。有些谋划即使给被统治者带来了一些好处,实际上也只是由统治者当作使其财产更有收益和更加牢靠的手段而想出来的。连老百姓也把由此而产生的好处看成是统治者的恩泽,而不视为统治者的职责。

“毫无疑问,这种事态曾不断地发生过很大变化,但只是形式上的变化而已。也就是说,文化教育的进步日益不断地限制着统治权力,但还丝毫没有改变它的本质。就统治权力目前在我们当中的实施情况来看,它已不那么自由了,地盘也不那么大了,但其本性依然如故。根据神权,国王生来就是黎民之主。这条陈旧的原则,如今至少在理论上仍被认为是基本原则,这有下述事实为证:反驳这一原则的一切企图,都被法律认为是对社会秩序的侵犯。

“而在另一方面,被统治者提出了一条新的一般政治原则。他们认为, 统治者不过是社会的管理人员,只应根据被统治者的利益和愿望来领导社会。总之,为民族造福是社会组织的独一无二目的。这一原则已被统治者接受,或者至少已与旧原则一并被他们所承认。换句话说,统治者承认他们必须按照上述观点治理国家,但是他们仍继续认为自己是天生的治理者。可以认为这项原则已经确立,因为议会的三个权力机构之一的下议院,已把维护这项新原则和使其生效,作为它的主要职能。

“毫无疑问,这项原则的确立,是向建立新的政治体系迈出的极其重要的一步。然而,在目前情况下,这项原则还不能产生任何真正的重大效果。我们不能不认为,它至今一直是而且现在仍然是一个只起限制作用的原则, 而并不是一个发生指导作用的原则。原因在于:这项原则太不具体,以致实际上不能成为新社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只有把它明确规定下来,或者说

① 康巴塞烈斯,让·雅克(Cambaceres,Jean-Jacques 1753—1824 年),法国的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为人毫无节操。曾汪国民公会和公安委员会的委员;热月 9 日以后,任国民公会主席和五百人会议委员;在督政府时期,任司法部长;雾月 18 日以后,任第二执政;帝制恢复后,任皇帝的总理大臣;1814 年,又变成拥护波旁王朝的正统派,在“百日”期间,再任司法部长;在波旁王朝第二次复辟时期,曾一度下野, 但不久又重新上台。康巴塞烈斯对制定《拿破仑法典》起过重大作用。——泽者注

得更明白一点,把它补充完善之后,它才能明确地具有这种性质。下面,我们就来发挥和论证这一点。

“在目前情况下,人们认为政府的经常的和唯一的职责,就是为社会造福。但是,用什么手段来为社会造福呢?对此,舆论至今无所表示。甚至关于这一点,恐怕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和为大家公认的看法。由此会产生什么后果呢?这必然导致社会的总领导工作完全听凭于统治者的专横武断。只对统治者说‘要使我们幸福’,而不向他们指出应该采取什么办法,这就等于硬叫他们负起设计和实施为我们造福所应采取的办法的职责,结果也就等于将我们自己完全交给他们任意摆布。这样一来,我们的头头如果野心勃勃,他们就必然将我们组织起来去征服他人,或为他们垄断统治服务。倘若他们喜爱奢侈豪华,他们就一定为自己建造华丽的宫殿,举行盛会大典,从而竭力使我们为他们造福。倘若他们笃信宗教,他们便会安排我们去进天堂,诸如此类。要知道,由于所处的地位,统治者自然要特别喜欢把符合于他们私欲和嗜好的东西,看成是对人民有莫大好处的东西①。甚至可以设想,统治者已经意识到需要拟出一项正规的治理方案,而议会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们这样做——这就是通过暴力和权术使社会繁荣的方案,因为统治者至今能够见到的唯一统治手法(同时,不管政府是何种形式),总不外乎暴力和权术交替使用。

“凡是对这个问题略加研究的人,不必作较为细致的考察,就可以确信: 只要社会仅是笼统地要求统治者为它造福,而对于繁荣社会的一般手段还没有明确的认识,则专横武断就必然要统治社会的最主要和最重要方面,因为这时统治者除了具有按既定方向领导社会的天然职能之外,还兼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职能,即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职能①。由此可见,政论家当前工作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指明社会应走的繁荣道路,并使社会选择这条道路。

“那末,我们现在反躬自问:什么是为社会造福的一般手段呢?我们敢于不揣冒昧地指出这些手段,而一切知情达理的人也不难证明:除了科学、艺术和工艺外,再无其他手段了,因为人们只有在满足自己的身心需要之后, 才能成为幸福的人,而满足这些需要,正是科学、艺术和工艺的唯一宗旨或近乎直接的目的。一切对社会真正有益的工作,都与这三个部门有关,而且也只能与它们有关。只有寄生分子和专横的统治者不参与这三方面的活动。在至今采用的和将来可能采用的一切造福于人类的措施当中,除了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科学、艺术和工艺的既有知识的应用、推广或提高之外,从来没有而且今后也永远不会有什么其他有益于改善人类命运的办法了。我们要不厌其烦地重复说,除了人作用于物这种活动之外,再也不存在什么人类的有益活动了。人作用于人那种活动,其本身总是对人类有害的,而且由此会损失双倍的人力。人作用于人那种活动,只有在它处于从属地位而又是一致对自然施加较大影响时,才会产生益处。

“当然,我们决不是主张:在目前情况下,除了学者、艺术家和手工业

① 1793 年由山岳派提出并经国民公会批准的“粮食最高限价法案”,对粮食规定 了固定价格。后来,这项措施也被用于其他食品。这项法案严重地打击了商人和投机 分子。热月 9 日后波废除。——译者注

① 我们所以用经济学家一词来表示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人,是因为政治经济学这个词偏离了原意。同时我们认为,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应当以经济学家的名字命名。因为经济学家是这门科学的真正奠基人。我们怀念他们作出的重大贡献;他们所犯的错误现在不会造成什么妨碍,因为这些错误已经完全消失了。

者,就没有什么有用的人了;除了他们的劳动,就没有什么有益的劳动了。既然在现有的社会体制下,这三个阶级还受着寄生分子的统治,那末,一切不属于这三个阶级的人,在从事于使这些阶级摆脱这种统治的工作的时候, 便做了一种不仅非常有益而且完全必要的事情。他们的影响尽管是间接的, 但毫无疑问会对科学,艺术和工艺带来好处。但是,谁不知道这类活动的效益要依赖于所谓环境,并要随着产生这种效益的(必然是过渡的)事实而一起消失呢!何况社会是不能只靠批判来组织的。但因为我们在此寻求的是一个可以作为新社会体系的基础的原则,所以我们必须完全撇开一切具有过渡性质的东西。

“由此我们认为可以在原则上确定:在新的政治制度下,社会组织的唯一而长远的目的,应当是尽善尽美地运用科学、艺术和工艺的现有知识来满足人们的需要,传播、改进和尽量丰富这些知识。简而言之,就是把科学、艺术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个别的活动,尽可能有效地结合起来。

“社会在这种组织制度下会达到何等惊人的繁荣,根本不必在这里作详尽的叙述。其实,这种情景是很容易想象得到的。现在,我们只用下列的论点来说明这个问题。

“迄今为止,人类征服自然的努力,可以说是纯个人的和孤立的。而且, 人们的力量往往有很大一部分互相抵销了,因为人类至令还分成两个不平等部分,其中人数少的一方,往往把自己的全部力量,有时甚至把人数多的一方的部分力量,用来统治人数多的一方;而后者则把自己的很大一部分力量用于抵制这种统治。但是,仍然应当相信,尽管如此大量地消耗了力量,人类还是在文化发达的国家里,使康乐和繁荣达到了相当出色的高度。可见, 如果任何力量都一点不被浪费;如果人类停止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发号施今,而是组织起来共同去征服自然;如果各国人民相互之间也采取这种办法, 那末,人类将会达到什么样的高度是可以判断出来的!

“我们方才已经试图说明,必须使社会为自己规定出明确的组织目的, 以代替那种空许的造福目的。现在,这个目的已被确定,我们可以明确认识它的必要性了。为此,只须假设一个社会体系的目的是空许的,另一社会体系的目的是明确的,然后对两者作一比较就可以了。这种对比,将以新的观点指出我们所提的原则的重要意义。

“假设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商队,它向自己的领队们说:请你们把我们带到对我们最有利的地方去。从这时候起,领队们便成了主宰,而商队本身就什么也不能作主了,只得盲目地跟着往前走,因为要想使这种旅行进行下去, 哪怕二十四小时也好,商队也得对它的领队表示无限信任,完全服从。因此, 商队就完全听凭领队的摆布,即使领队居心不良和愚昧无知,也得如此。商队的人只有权表示领队要带他们去的那片沙漠不合他们的心意,或要求把他们带到别处去。而这种权利只会使商队作出一连串痛苦的试验,除非让领队决定旅行的目的,这种试验永久不会给商队带来好处。

“反之,我们假设商队对它的领队说:你们知道去麦加的道路,请把我们带到那里去。在这种新情况下,领队就不再是首领了,而只是向导。他们的职责固然非常重要,但只是从属性的了,而主要的行动均由商队本身来决定。每个队员只要认为合适,任何时候都有权对所走的道路提出批评意见, 建议按照他们的意见作出他们认为有益的改变。因为这时只能是在十分肯定而又很容易断定的问题上发生争论(比如,我们离麦加远了而不是近了),

所以商队不再服从向导的意志(假如商队对路程比较清楚),而是服从自己对领队讲给它的论证的信念。

“第一种假设是一幅泛泛地要求其领导人为社会造福的社会的图景,第二种假设是依靠科学、艺术和工艺组织起来以达到繁荣的社会的写照。甚至可以说,商队中的这两种情况之间的巨大差异,还没有充分说明这两种社会体系之间的差异。我们觉得,这两种社会体系的对立,完全可以用下述几句话确切地表达出来:在旧体系下,社会实质上是受人的统治;在新体系下, 社会只是受原则的统治。我们已对这种见解的第一部分说得相当清楚了,现在让我们来谈谈第二部分。

“在一个依靠科学、艺术和工艺组织起来以达到繁荣这一积极目的的社会里,决定社会应当遵循前进的方向的最重要的政治行动,不再由身居公职的人员来完成,而是由社会组织本身来实施。只有这样,一个由集体掌握的社会,才能真正行使主权。这种主权,全然不是被群众尊为法律的专横意见, 而是导源于事物本质的原则;人们只能承认这项原则的正确性,宣布实施它的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担任各种公职的公民,即使是担任最高职务的, 从某种观点来看,也只起着从属的作用,因为他的职务不管多么重要,总得遵循并不是由他们选定的方针。其次,这种组织的目的和对象非常明确和非常肯定,以致人的专横、甚至是法律的专横都没有施展的余地,因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只有在目的和对象规定得不明确的时候,才能施展其淫威; 而这种不明确性,可以说是使专横发生作用的必要因素。当社会组织的目的和对象明确而肯定的时候,行政管理活动就完全没有意义,或者几乎完全没有意义,因为它只是发号施令。在这种政治体系下,应当解决的全部问题不外是:社会采取什么措施可以依靠科学、艺术和工艺方面的现有知识使它原有的繁荣更进一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推广这些知识和使其更趋完善;最后, 这些不同措施通过什么办法才能办到而又花钱最少和费时最短。我们说,这些问题以及它们可能引起的其他一切问题,都是极其实际和不难确定的问题。问题的解决只能依靠科学的论证,而科学论证完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受过足能使人理解它的教育的一切人都能接受。另外,在这种体系下,只是由于一切公职都具有积极的性质和明确的目的,就使履行这些职务所必需的能力表现得非常显眼,十分容易被人看到,以致对此绝对不会分辨不清,而每个公民也自然要专心去做自己最擅长的工作。凡有关公益的问题, 届时也必然会得到解决,而且解决得会象用现在的知识解决当前的问题那样好。同样地,一切公职也必然会交给那些最能按照团体的总目标履行职责的人去担当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现有政治体系的三个主要弊端,即专横武断、腐败无能和玩弄权术,都将完全消失。

“我们在简述社会组织今后应当确定的目的时所以没有提到维护秩序的问题,是因为维护秩序固然是使社会能够从事任何一种活动的基本条件,但不能把它看成是社会的目的。有一种看法,认为政治体系应以维护秩序为其独一无二的目的。由一些极受尊敬的人想出和传播的这种看法,是以如下的

② 我们认为应当肯定,把一笔五万法郎的奖金称为“微不足道”的奖金是正确的。这个也许会使一些人感到惊奇的说法,在一些眼光远大的人看来却是正确的,因为他们看到讨论的结果一方面将使各项事业的投资达到三百亿,另一方面又将使实业免除目前缴纳的大部份赋税。“微不足道”一词,在那些看得更远的人看来更是正确的,因为他们预见到实业和和平的制度的全面实现,是这一讨论的理所当然的结果。

想法为基础的:在目前情况下,只要政府能够或多或少地保证人们的各种活动平安和安全,它实际上就是有用的。但一般人认为,政府为繁荣社会而采取的几乎所有措施,都产生了有损繁荣的实际效果,所以由此出现了一句口头禅:政府能为社会的幸福所做的好事,莫过于它不干预此事。然而这种看法,只对现存的政治体系来说是正确的;而如果把它绝对化了,那就显然是错误的。只要我们还没有构想出另一种政治体系,这种看法就会继续存在。 “专门以维护秩序为目的的职务,在新的社会组织里只占有与它们的自

然地位相适应的位置。也就是说,它们将是从属性的职务和警察那样的职务, 因为显而易见,只是在社会没有明确的目的的时候,这些职务才有可能成为主要的职务;而一旦社会有了某一目的,即使是不够好的目的,这些职务便要退居于次要的地位。然而,我们现在看到:在新的社会体系下,这一社会活动部门是唯一要求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进行某种管理的部门;而在其余的几乎所有部门,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都将按原则办事。由此可见,真正的管理活动,到那时候就会受到最大程度的限制。因此,在这种秩序下, 人们将享有与社会状况相适应的最大程度的自由。还必须指出,这种维持秩序的职务,到那时候可能容易变成几乎全体公民的共同职责,比如制止捣乱分子或解决争议纠纷的职责。由此可见,只须交给专门负责维持秩序的人员的那部分权力,将是非常有限的,对自由的危害也不会太大,因为这些人都处于从属的地位。当政治体系没有坚定地致力于社会繁荣的时候,就需要有庞大的管理机构来维护秩序,因为这时政府必然将群众看成是现有秩序的敌人。但是,当每一个人都清楚地看到社会所向往的改善福利的目的,以及走向这一目的的先后步骤时,人民群众的力量就会被调动起来;而仅仅这种力量就几乎足以制止反对社会的少数派。

“只要根据实在的和公认的事实进行如下的对比,我们就能很好他说明两种体系之间在我们方才谈到的关系方面存在的对立。

“巴黎工业大学从建校以来一向是最高学府。当提出创办这所大学的问题时,创办人一方面着手拟订使学生可以在最短期间获得最多和最重要知识的教学计划,另一方面聘请最有才干的人来任教。这两个条件一旦实现,创办人便认为自己的使命已经完成,学校也告建成。而当考虑到学校的性质会产生某些行政事务的时候,创办人就把这些次要的事务分配给各位教授,由他们成立校务委员会,以便随时开会解决问题。最后,当创办人认为许多青年人经常聚在一起,必须在他们中间维持一定的秩序,以使他们从学习中获得一切有用的东西的时候,他们便把这项公职委托给一个值得尊敬的但还没有足够的才能担任教授而他自己也甘居下属的人去担任。这个学府的发展经过,大家都是知道的。

“波拿巴来了,他认为这个学校的组织过于简单。为了给学校添上一些他自己的东西,他想把他认为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东西赋予学校。他做了些什么呢?他不怕机构臃肿,从自己的亲信中给学校派来一名总学监、一名上校军衔的副总学监和一名校长,而这三个人又各有数名部下。于是,学校的纪律就专由这帮人来维持了。波拿巴撤销了校务委员会,由总务长来主管校务, 总务长下又有几名不同级别的官员。于是,这群废物和蠢才戍了头面人物, 被看作是学校的灵魂,受到很高的尊敬,高踞于教授之上。原先的正常秩序被完全颠倒过来了:学校的次要部分变成主要部分,而真正重要的职位则退居于第二线。不必说,现今仍然保持的这个新组织,其费用要比旧组织浩大

得多;而使政府最费钱的,莫过于那些身为学校行政官员的废物和蠢才。 “假如把我们方才所作的对比加以扩大,推广到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

那么新体系对旧体系所占的优势性就不难估计了。 “我们以为,通过上面的论述足以证明,现在能够实行的改善社会状况

的唯一真正重要的事情,就是唤起舆论为建立依靠科学、艺术和工艺来使劳动造福于社会的政治体系而大声疾呼。我们并不认为只应举出这一论证就算完了。如果我们不进一步指出,即使不谈这种政治体系的好处,按事物的独自发展进程和人类理性的发展规律,这种政治体系也应当自然形成,那么我们才把任务完成了一半。关于这个问题,将在本摘要的第二部分中叙述。”

(钱继大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