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书法与篆刻艺术

甲骨文

中华书法的历史可以上溯到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在陕西、河南、山东仰韶文化遗址里,我们可以从那些刻画于彩陶器甲子表残玉版商甲骨文宰甫卣表面的各种花纹、符号中看到其最早的表现。但是,据现有资料分析,殷商之前的这些文物上的图案符号尚不具备书法的要素。只有到了殷商的甲骨文,用笔、结字和章法这三要素全具备之际,才称得上名副其实的书法。甲骨文刻在龟甲、兽骨和人骨上,大都经过先写后刻的过程。从书法角度看,甲骨文大体分两类:一类笔画粗壮雄浑;一类笔画细瘦挺拔。因甲骨文是用刀刻在骨甲上的,刻刀有钝有利,骨质也有坚硬松软之别,所以刻的笔画就有粗细方圆不同。再者,刀刻的笔画多为方折,交叉处往往剥落严重。这就形成了甲骨文鲜明的特点,也给后世的书法和篆刻提供了用笔、用刀的宝贵经验。甲骨文大小不一,但又均衡、对称、稳定、自然。就章法而论,尽管骨甲的大小、形状各不相同,但每片文字都因材而异,布局合理,显露出古朴的情趣。尤其宝贵的是,遗址中发现的殷人用墨、殊写在玉片、陶片、兽骨上的笔迹,起笔粗圆,形似点漆,自然藏锋;转折圆润,住笔尖细,如横针、悬针。这些都给后世书法的变革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