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新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一手抓改革文件出台,一手抓改革举措落实,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深化试点,制定实施了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接地气的改革举措,形成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齐头并进、互相支撑的良好态势,为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注入强大动力。同样,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制度建设方面,也是聚焦主业主干,成果丰硕。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2014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2014年6月中央组织部等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2016年1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2016年7月中央组织部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七项重点任务,2016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2017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2017年7月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中央出台的这些《意见》《通知》或《方案》,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加强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根本措施,是党的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长期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员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出口不畅,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等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工作落实。鉴于此,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意见》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规范组织关系管理、疏通党员队伍出口、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等七个方面,作了一些制度规定,这对提高党员的热情,激发党员的生机活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作用。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以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为重点,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探索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每5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对照要求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整改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规范组织关系管理。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和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党员管理工作,完善党员信息库建设、党组织E平台,提高党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四)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调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把流动党员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激励流动党员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积极依托驻外办事处、服务机构以及商会、行业协会等,在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就覆盖到哪里。对农村流动党员,要认真落实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流出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管理范围,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流动党员管理责任。

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流动人才中的党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具备条件的可成立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

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用人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出国(境)人员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要从党员实际出发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没有建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民主生活的透明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六)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强化服务理念,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帮助支持生产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牺牲党员遗属纳入社会救助。严格落实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加大优秀共产党员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出台《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2014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推进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常态化。

(一)调查研究制度。除个别特殊部门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都要到基层调研若干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要到基层驻点深入调研,并保证一定时间。各地区各部门其他党员干部到基层调研,由本地区本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统筹、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轻车简从、改进作风,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以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

(二)基层联系点制度。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县(市、区、旗)及以下,市(地、州、盟)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乡镇(街道)及以下,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村(社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联系本部门本系统的基层单位。各层级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交叉,可与扶贫点、挂职地方等相结合,一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省部级、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每年至少1次,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2次。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可与驻点调研结合起来,主要任务是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当地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充分发挥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每年走访几次,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对联系户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

(三)基层挂职任职制度。县级以上机关要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县、乡特别是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比较直接的岗位和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一线挂职任职、驻点包户,时间不少于1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引导挂职任职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学习在基层、生活交友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

(四)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一天,市(地、州、盟)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一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一天。各地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对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在依法规范、依法处置的同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出面接访、化解矛盾。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党员干部要定期走访群众,农村、社区基层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普遍走访辖区群众,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协调利益纠纷、化解各类矛盾。

(五)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同时要广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

(六)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与群众协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采纳处理情况。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党员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并做好对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委统战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个别访谈、民主恳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党员干部要随时了解征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地区或部门反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七)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既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又要向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主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农村和社区的党员要积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网格为单位整合资源,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的团体,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良好形象。

(八)市县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两级党代会要合理设置各有分工的党代会代表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言献策等活动。同时,组织党代会代表定期接待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党代会代表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强化对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群众团结到党组织周围。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党代会代表所在工作单位为党代会代表开展有关活动提供时间保障等相应的便利条件。

三、出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的重要指示,着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把改进作风的各项举措落实到“末梢神经”。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喊口号多、抓落实少等问题,基层基础薄弱、特别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工作难以开展,少数党员不发挥作用。有的换届选举不规范,村干部产生过程走样变味,甚至送礼拉票、贿选成风;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些村干部滥用权力、中饱私囊;有的村干部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涉恶,等等。这些问题既影响党的政策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的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又侵犯群众切身权益,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明确指出:“对那些软弱涣散、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要先进行组织整顿,再开展活动。”2014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继续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通知》指出,对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党组织书记空缺、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村和社区,要限期配备到位,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选派“第一书记”;对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的,要限期调整;对班子不团结、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限期整顿;对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帮助找准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派出专门工作力量,结合指导督导基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要跟踪帮扶、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回潮”;虽已整顿但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找准症结、限期“补课”。要严格标准,一抓到底,整顿不彻底、不到位的不能放过,联系领导和帮扶单位不能脱钩,派驻干部和工作组不能撤离。

(二)以村、社区为重点选好、用好、管好基层组织带头人

《通知》明确指出,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各地要针对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扎实做好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加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对外出务工经商创业有成、愿意回乡服务群众的农村党员,年富力强、热心服务、思想观念新、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区党员,要重点培养、跟踪培养。注重从大学生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涉农部门、乡镇机关、国有企业优秀干部中培养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

认真落实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从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选调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规范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选拔、考录、招聘力度,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层带头人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健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引导和促使他们扎实干事,依法履职,树立良好形象。

(三)全面推行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总结领导干部联系点、部门结对帮扶、机关干部下基层等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地方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重点联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困难多、情况复杂的村。有计划地选派素质好、有经验、有能力、善于同群众打交道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负责驻村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村都要有结对帮扶单位。要围绕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着眼于受欢迎、有实效,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群众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保证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取得实效,应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予以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四)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已经推广“四议两公开”的地方,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强化执行,纠正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有效约束和监督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乡党委,要将其作为抓整改的一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开。

社区党组织要借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推广社区事务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和党群议事会等做法,全面推进党务、居务公开,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凡是有利于保证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居民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做法,都可以积极探索。

(五)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

对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干扰选举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打白条”、耍赖账,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违规买卖集体土地、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要“零容忍”,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涉恶等问题,要从严执纪,严肃惩处。对迁就、包庇甚至纵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市、县党委要专题研究,逐项深入摸排,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要指导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合查摆剖析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自查自纠。在民主评议党员中,重点评议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整治情况要向群众通报。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市、县党委要就此项工作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

全面清理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该整合的要整合,该摘牌的要摘牌。集中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面向基层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叫停的要叫停。大力压缩面向基层的各类会议、台账、材料、报表,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确保基层有时间、有精力为群众服务。

(六)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认真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项述职,主要陈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成效、不足和下一步打算,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通报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考察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各级机关和各行业系统党组(党委)也要建立相应制度。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普遍开展一次市、县、乡党委书记和机关、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制定出台《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加强制度建设提供重要遵循

党的十八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整体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制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全面规划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下,回答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领域改什么、如何改、要取得什么样的效果等问题。总的原则,是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来谋划、来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地包含着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以及党的建设制度的成熟和定型。另一方面,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种危险”,迫切需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解决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4方面改革任务提出了26项重点举措,并提出改革举措在2017年前基本完成,到2020年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是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蓝图,为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在制度建设方面补空白、立新规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4项重点改革举措,着眼于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点对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完善党员队伍建设制度等,提出了具体改革任务。其中,为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环节,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针对党员队伍建设现状,明确提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2014年6月已经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这一细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格程序要求,为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提供制度遵循。《实施方案》还指出要制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的意见,对那些丧失党员条件的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对那些道德败坏、蜕化变质的要坚决清除出党。

五、出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2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会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累了成功经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确保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履行主体责任,抓常抓细抓长。要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通知强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坚持学做结合,依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形式主义,防止“两张皮”。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突出分类指导,组织党员、干部经常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领导机关要带头学、带头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主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不断改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要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