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银行“洗钱”

钱,具有交换媒介的职能。它在人们的频繁使用中,免 不了要弄脏,把它洗干净些再用不好吗?但我们这里说的“洗钱”则另有所指。

在国际上,人们把那些因经济犯罪而非法获得的钱称为“脏钱”,例如诈骗、盗窃、走私等。使人感到奇怪的是,“脏钱”还有清洗法,能够把它“洗”得“一干二净”。

在国际上,“洗脏钱”的作法一般有“三部曲”。

首先将“脏钱”秘密转移到一家瑞士或加勒比海银行的秘密帐户;然后设法巧立名目,改变钱的性质;最后将“清洗”过的钱汇回原来地方的银行。于是,这些钱就是“干干净净”的了。

手提箱是运输“脏钱”最常用的工具,因为这样可以不留下电报汇款、汇款条以及不兑现的支票等不利证据。

有些美国的“百万富翁”就是这样的罪犯,他们常常利用“贷回”手法来“清洗”那些曾经是“脏款”的钱。例如以 200 万美元买下一个合法的事

业,先付 20 万干净钱(向政府报过税),接着他向当地银行抵押贷款 50 万

美元,然后再向国外的一处“清洗”银行贷 130 万美元,其实这些钱都是他自己帐户上的,但是全部或是其中一部分是“脏钱”,经过这道手续后就可以伪装成合法的贷款了。他们还是按正常方式付利息,到时就还贷,其实付来付去都在自己手里,不过却把“脏钱”“洗干净”了。

正因为有这号人运用种种卑劣手段玩弄钱,往往使金钱蒙上不洁之色, 使人们误认为金钱是一种当然的罪恶或金钱是万恶之源了。因此国际社会制定法律,禁止通道银行“洗钱”,制止“洗脏钱”的罪恶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