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 |
额税率(%) |
---|---|---|
1 |
不超过 5000 元的 |
5 |
2 |
超过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 3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决定第六条的规定,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