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对她和孙中山的婚姻誓约书的说明

1913 年,孙中山发动武装讨袁的“二次革命”失败以后,袁世凯企图派

人暗杀他。孙中山被迫于这年 8 月初逃亡日本。他在日本重新集结革命力量, 组织中华革命党,准备发动讨袁的“三次革命”。这时,宋庆龄的父亲宋嘉树正在为孙中山处理英文信件,宋庆龄刚从美国梅肯苇斯莱茵学院毕业,也来过东京看望父母亲。在这一斯间的日常接触中,宋庆龄很仰慕孙中山的为人和革命精神。1915 年 3 月,孙中山将分居多年的卢氏夫人从澳门接到东京, 经过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孙中山写信给宋庆龄,问她是否愿意来日本和他共同生活,并参加革命工作,宋庆龄欣然同意。1915 年 10 月 24 日, 宋庆龄到达东京,住在日本朋友头山满先生夫妇家。第二天(1915 年 10 月25 日),孙中山和宋庆龄在东京律师和田瑞家举行了婚礼。他们委托律师和田瑞到东京市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井由这位律师主持签订了婚姻誓约书。

孙中山和宋庆龄的婚姻誓约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孙中山、宋庆龄和律师和田瑞各保存一份。

中国历史博物馆在 1962 年从私人手中征集到了这份誓约书。在进行鉴定时,有关同志提出了三个疑问:第一,为什么誓约书上写的日期是“1915 年10 月 26 日”,而不是 25 日?第二,为什么宋庆龄的签名用的是“琳”,而

不是“龄”?第三,为什么宋庆龄没有用印?带着这三个疑问,他们于 1962

年 8 月 11 日将誓约书的照片寄给了宋庆龄同志,请她鉴定真伪,并解答上面三个疑问。

不久,来庆龄同志通过她的秘书室作了答复,内容摘要如下: “这份誓约书是真的,系孙中山和宋副主席于 1915 年 10 月 25 日在日本

东京结婚,由日本名律师和田瑞到东京市政府办登记手续后所签法律上的誓约书。但因日本风俗以双日是好日,故接受律师的建议将 25 日写为 26 日。在抗日战争时,存于上海孙中山故居的孙中山先生和宋副主席的结婚誓约书二份,已为日本军阀掠去,可能这份就是其中的一份。”

这个答复证明了誓约书是真品,并回答了日期的问题。但是第二、三两个疑问仍然没有得到解决。1980 年 3 月 18 日,中国历史博物馆的同志将这份誓约书原件,送宋庆龄题字。宋副委员长见到了誓约书原件十分高兴,欣

然在卷尾余纸上题了“此系真品”四个字,并签名盖章。

宋副委员长秘书室将上述原件退还中国历史博物馆的时候,还附函作了如下说明:“誓约书上的日期为 10 月 26 日是照日本老规,以双日为好而写

的,结婚日期实为 10 月 25 日。宋副委员长在婚姻誓约书上用‘琳’字是因为‘琳’字容易写。当时从美国去日本,因而没有图章可盖。”这一次圆满地解答了前面提出的三个疑问。

附:誓约书(译文)

此次孙文与宋庆琳之间缔结婚约,并订立以下诸誓约: 1.尽速办理符合中国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续。

  1. 将来永远保持夫妇关系,共同努力增进相互间之幸福。

  2. 万一发生违反本誓约之行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会上的任何制裁,

    亦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为了保持各自之名声,即使任何一方之亲属采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诸条誓约,均系在见证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约之履行亦系和田瑞从中之协助督促。

本誓约书制成三份:誓约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于见证人手中。誓约人 孙文(章)

同上 宋庆琳

见证人 和田瑞(章)

一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