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试生产和竣工验收
试生产是在机组单机容量越来越大,自动化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为使机组更加完善而进行性能调试的阶段。单机容量为 200MW 以上的火电机组,移交生产单位后有 6 个月的试生产期。试生产仍属基本建设阶段,生产单位负责机组运行和维护,而设计、制造、施工单位负责消除各自缺陷,调试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共同完成。试生产结束,应由业主验收。
试生产的主要任务是:使机组在各种工况下运行,进一步暴露和消除缺陷;进行未完调试项目的调试和运行调试;对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性能进行全面考核;使自动和程控装置投入运行后调节和控制质量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确定机组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完成基建未完项目。
竣工验收是指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该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试生产结束后,由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一般工程由业主主持验收;单机容量在 600MW 及以上和工程容量在 1200MW 及以上的火电厂基建工程,由电力部主持竣工验收。特大容量、特别重要的工程,由国家主持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