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输电与配电

各种类型的发电厂发出的电力通过输电和配电才能将其送给电力用户使用。输电指的是从发电厂或发电中心向消费电能地区输送大量电力的主干渠道或不同电网之间互送电力的联络渠道,而配电则是消费电能地区内将电力分配至用户的分配手段,直接为用户服务。配电可以是将电力分配到城市、郊区、乡镇和农村,也可以是分配和供给农业、工业、商业、居民住宅以及特殊需要的用电。

输电和配电设施都包括变电站、线路等设备。所有输电设备连接起来组成输电网。从输电网到用户之间的配电设备组成的网络,称为配电网。它们有时也称为输电系统和配电系统。输电系统和配电系统再加上发电厂和用电设备统称为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中各种不同的电力设备均有各自的额定电压,它们构成整个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输电采用的电压高于配电电压。输电和配电电压界限的划分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电网覆盖的区域和容量大小而变化。我国已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规定:35~110kV 为高压配电电压;10kV 为中压配电电压;220/380V 为低压配电电压。在某些地区220kV 输电网尚未形成前,110kV(甚至 35kV)也可作为输电电压。就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电网来说,220kV 为高压输电电压(HV),330kV、500kV 为超高压输电电压(EHV),更高一级输电电压正在研究论证之中。美国国家标准规定:超高压为高于 242kV,但低于 1000kV 的最高系统电压; 特高压为等于或高于 1000kV 的最高系统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