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相论”的先声
苏格拉底的高足柏拉图是西方思想史及哲学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学人, 是古希腊哲学全盛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全盛时期的主要特征是从前期以研究自然为中心转变为以研究人和社会为中心,伦理问题和社会政治问题成为当时学人关切的重点。柏拉图创立了相论,这是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以前将这一哲学体系称为“理念论”,然而以“理念”一词来包罗柏拉图的哲学体系是不够确切的,而用“相”则较为全面而确切。虽然“相论”这一庞大哲学体系是柏拉图构建的,然而关于“相”的理论则发轫于柏拉图的恩师苏格拉底,因为苏氏的哲学实践大概主要为某些道德以及其相关的概念正名,探求其合乎逻辑的定义。这是苏格拉底的基本哲学观念之一,可称之为普遍定义,亦即相论的雏形。
苏格拉底与其他人的对话多半是讨论如何为某些概念正名,如什么是勇敢、自制、虔诚、友爱,⋯⋯由此可以总结为一个公式,即“X 是什么?” 于是得出这是某一概念的定义。苏格拉底之前的古希腊哲人,除原子论的首创者德谟利里特在某些个别事例中讨论过这一问题,别的哲人对此都未曾染指。而苏格拉底是通过对定义的探讨,以此规范人的理性知识,并对存在的本质也进行追溯,这是极具深刻的哲学意义的。因此,苏格拉底的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这一学术范例,即探讨普遍性定义,评价极高,认定这是苏氏的一大贡献;同时,亚氏也认为这也是乃师柏拉图相论的直接思想来源。
什么是苏格拉底所说的普遍性的定义呢?简言之,这就是指概念性的定义有普遍性、确定性及规范性。苏氏有关普遍性定义的论述有其针对性的, 即对智者而发的,因为智者把这类概念都认定为是人本身制定或规定的,于是就可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智者这样的论证是难以正确规定其意义的。苏氏用以论证的是逻辑方法,先从现象然后深入到本质进行辨析,以此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属性。这种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苏格拉底所重视并加以说明的理性知识。苏氏这样进行探讨,其目的是相当明确的,就是以这种具有普遍定义的理性知识针对早期自然哲学中的直观思维,并由此出现的独断倾向。苏氏的意图是要以人的理性思维为出发点来探讨事物的本质。苏氏以何种方法进行定义的呢?他主要是作归纳论证,所用的是推理和证明的逻辑方法。苏格拉底的具体做法是他先要求与他对话的人,对某种美德作出定义,与他对话的人,经常以特殊的事例作为定义,对话者或是提出某些十分狭隘或宽泛而且十分肤浅的说法,随即苏格拉底对这些作比较分析,于是对方陷入自相矛盾、十分被动的境地,不得不放弃自己所作的定义。苏氏然后对此加以引导,从部分到整体,由特殊到普遍,末了归纳出某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这就是苏氏的高足柏拉图后来在《拉凯斯篇》中所下的断语:“辞事相称,”也就是使定义能点明某一类事物“共同的质”。苏氏的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后来在他的《论题篇》中更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说明与论证。亚氏还用具体事例来说明苏格拉底有关“辞事相称”及“共同的质”的论点: 如具有航海这一专门技艺的航海家则是最好的航海家,具有专门驾车这一技艺的驾车人则是最好的驾车人等等,由此概括出“专家”的定义是通晓与实际掌握这门技艺最好的人。这在古希腊逻辑思想的发展史上是极具意义的。还必须指出的是,苏氏有关概念定义的“普遍性”,并非这种事物的共同性、
相似性,而是这类事物的“本质特性”,苏氏的高足柏拉图在他的《美诺篇》中阐明了乃师的这一论点。因此,学术界认定,苏氏有关普遍性定义的理论是其高足柏拉图“相论”(原译为“理念论”,不甚确切,故改之)的雏形, 也是“相论”的直接思想根源。
苏格拉底关于普遍本质的定义即是指实际的东西,而这某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或本性,即逻辑上的“类”。在苏氏之前虽然已经有学人用“相”这个词来指“看”或“看得到的东西”,如荷马史诗中就用这个词来指人的形象(看见的物体),后来周延扩展,具有“形式、形状、种类”及“类型” 等抽象意义。迄至苏格拉底及柏拉图方始将这个词明确指称客观实在的普遍本质。苏氏所论述的普遍本质不仅具有普遍性及共同性,而且还具有永恒不变的属性,即绝对性。这也是最好的,这类事物的模型、典型,是他们追求的理想的目的。苏氏于是提出“善”,以此作为一切普遍本质应该具有的, 而且是最高最普遍的本质。“善”在这里不仅是属于伦理范畴,而且属于本体论的范畴,它可以归结为终极原因“善”,开创了理性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