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的裁定与判决

以上是苏格拉底在法庭上从容不迫所作的“申诉与辩护”,这大概在人类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他的“申诉与辩护”足以说明他本人在精神上和行为上并未犯罪。随即由 500 人组成的裁判官集体投票来裁定苏氏是否有罪。投票的过程是这样的:在法庭当差的工作人员,先分给参加投票的裁判

官两张投付表决的票,即是两个金属的小圆片,一个表示有罪,另一个表示无罪。这两个金属的小圆片形状相同,惟一不同的地方表现在,指明有罪的那一枚圆片两面的轴心稍稍有点凸,而表示无罪的那一枚,两面轴心稍微有点凹。在讲台的前面设有两个小桶,一个是金属制的,另一个是木制的。裁判人分别将两枚圆片各自投在两个不同的桶里面。投在木桶中的票,即金属圆片是没有任何效用的。只有投在金属桶内的票才表示裁判人员的意见。如果,裁判人把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金属桶内,而把表示无罪的那一枚投在木桶内,那就表示裁判人认定被告有罪。反之,假如裁判人把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到木桶里面,而把表示无罪的那一枚投入到金属桶里,由于木桶内的票按无效处理,这就等于说法官认为被告无罪。投票是以半秘密的方式进行的,裁判人虽然当众将两张(枚)表示无罪或有罪的票分别投入到两只桶里,但在他们将票投入桶里时都用拇指和食指按住轴的中央,把凸的或凹的地方掩盖住,谁也看不清是将表示无罪的那枚或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金属桶内。投完票后就将金属桶的票,即金属小圆片倒出来公开核定其数是多少, 由专人宣布结果。要是主张有罪的票数与主张无罪的票数一样,被告也算是无罪的。因为公认,在这种情况下,女神雅典娜要投上表示无罪的一票。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因为出席投票的人数多半是奇数。还有,主张有罪的票不够所有投票人的三分之一,要对提出控诉的人苛以罚款,而他或他们以后就再没有提出相同性质的控诉的权力了。

关于苏格拉底是否有罪,裁判人投票,其结果是二百八十一票赞成苏氏有罪,二百二十票认为他无罪。因为认为他有罪的票数多,所以认定为有罪。真是骇人听闻啊!

当时的法律是有规定的,在裁定有罪之后,应该先由原告提出一种他们认为适当的量刑方法,随后再由被告提出一种量刑方法,最后再由执政官决定施行其中的一种。墨勒托斯认为应判苏格拉底死刑。若是这时苏格拉底只要提出另一种较轻的量刑方法,一定会得到认可的。但苏格拉底不屈服,毅然申言自己无罪,不应该受处罚。他认为自己提出一种较轻的量刑方法,就等于自己承认有罪。苏格拉底是万万不能这样做的。

苏格拉底光明坦荡,正气凛然。他确认自己的行为不仅不触犯刑律,而且有功;他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是为社会谋福利,所以他是不可能要求从轻量刑的。但是按当时的法律规定,被告一定要为自己提出一种受刑的方式, 他最后只好提出接受罚款,所罚的数目是一个“谟那”,因为这是他所能承担得起的。“谟那”是希腊货币的一个单位,一个谟那并非什么大的数目。苏格拉底提出只交纳如此小数目的罚金,他的弟子们认为,这样可能开罪于法官,于是提出来愿交纳 30 个谟那的罚金。但这已经太迟了,无法挽回来, 原来认为苏格拉底无罪的人都改变了主意,反过来认为他有罪了。

末了,以多数票通过,认定苏格拉底有罪,并判处死刑。这是何等骇人听闻的裁定与判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