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察与反侦察

电子侦察是电子对抗的基础,是“知彼”的一种妙法。只有侦察到了对方电子设备的工作状况,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电子干 扰和予以摧毁。

“电子侦察”通俗地说,是指使用各种电子侦察装置探明敌方电子系统并测定其各种参数。

衡量电子侦察的工作状况,主要有以下一些指标:

侦察概率——即在一定照射次数条件下,电子侦察设备截获敌方电子设备信号的概率。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天线的截获概率,也叫方位截获概率。即侦察无线波束与被侦察电子设备的天线波束相遇的概率;二是侦察接收机的截获概率,也叫频率截获概率。即在照射时间内接收机选通所侦察信号的概率。从总体上说,侦察概率应越大越好。

侦察时间——指从欲截获被侦察目标的信号起,到侦察接收机指示和测定该信号参数所需要的时间。侦察时间应越短越好。

侦察距离——全称侦察作用距离。是指侦察设备能够接收和分析被侦察目标的信号的最大距离。

侦察的作用距离与很多因素有关,主要有:被侦察设备的无线辐射功率和增益、侦察天线的有效接收面积以及侦察接收机的灵敏度等。被侦察设备的天线辐射功率愈大,被侦察设备的天线增益愈高;侦察天线的有效接收面积愈大,侦察接收机的灵敏度愈高,侦察的作用距离也就愈远。我们要求, 侦察的作用距离应越远越好。

电子侦察分“电子技术侦察”和“电子情报侦察”两大类。电子技术侦察,有的资料上也叫电子支援措施。

“电子技术侦察”,是指利用侦察设备详细查明敌方电子设备的技术性能,如雷达的工作体制、频率、脉冲宽度、脉冲重复频率、无线转速等技术参数,以及查明敌方电子设备的类别、数量、配置地点和变动情况,为制定己方干扰对策和研制电子干扰设备提供技术依据。后者,是指利用电子侦察设备从电子信号中,提取所传递的军事情报内容,以求获得敌方武器系统的配置、编制及行动企图等军事情报。

通信和雷达是电子侦察的主要目标,相应的有“通信侦察”和“雷达侦察”两种。通信侦察旨在侦听敌方各种通信和指挥联络信号,把敌方的通信密码、暗语及其他信息记录下来加以分析和破译;雷达侦察是为了捕捉敌方雷达信号“指纹”或特征,包括获取雷达设备的性能、用途和配置等情报。无论是通信侦察还是雷达侦察,按实施电子侦察的时机来分,有预先侦

察和实时侦察两种。预先侦察也称经常性的战前侦察。是指战前对敌方电子设备所进行的长期的或定期的侦察。其目的在于预先全面掌握敌方电子设备的有关情报及其发展动向,为全面制定电子对抗对策和实施直接侦察提供依据。

直接侦察是在战役、战斗发起前夕,或在其实施过程中,对战场电磁环境所进行的实时侦察,为电子对抗提供实时可靠的依据。

由于空间存在着大量的电磁波信号,要想在浩瀚无际的“波”海中筛选出有侦察价值的信号,犹如大海捞针,十分困难。随着侦察技术日益先进, 这些困难已逐步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