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董必武说:“我虽系共产党之一员, 然系代表整个中国。”

1944 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发生了具有决定意义的转变。中、美、英、苏四国所签署的《普遍安全宣言》所提出的建立国际和平机构的设想,便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44 年 5 月,罗斯福向英、苏、中三国发出邀请,近期在华盛顿共商建立国际和平机构的有关事宜。蒋介石当即致电罗斯福,表示中国向来主张早日成立。战后国际和平机构如果可能,并望在战争结束以前成立。电文并表达了中国要求参加筹备会议的强烈愿望:“阁下和赫尔国务卿深切注意,中国必须参加此次会议,余更为欣慰。盖东方人民如无代表,则此次会议将对于世界之一半人类失去意义”。

这个被称为“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召开,也是分两段进行的。8 月 21 日,美、英、苏三国先开会,由于三国在和平机构的组织原则上分歧较大, 会议进行了一个多月,也未达成一致的协议。9 月 29 日,美、英、中三国代表再开会。出席会议的中国代表是顾维钧等人。

中国政府为这次会议先后准备了 5 个方案,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对新国际组织的基本态度和对重要国际问题的主张。8 月 22 日,在第一阶段会议开始的第二天,孔祥熙向英、美代表团团长分别送交了中国对此会议的方案。孔祥熙对此解释说:“此时我方尚未参加会议,本不必现送阅,唯因时间关系, 我方如不事先表示意见,则英、美、苏一经决定,我方将无周旋的余地,不得不以密件方式送出,供其参考”。在第二阶段的会议中,中国代表团本着“全力促成会议成功”的精神,对国际组织宪章提出了积极的建议。10 月 9 日,四国共同达成了建立国际和平组织的计划,并同时发表了计划的全文。这个计划包括 7 个部分:(一)全体大会;(二)安全理事会;(三)国际法院;(四)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五)秘书处;(六)军事参谋委员会;

(七)其他必要机构。

1945 年 2 月 4 日至 11 日,美英苏三国在雅尔塔召开会议,讨论了“世界安全组织”的问题,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内容具体化,并制定了联合国会议的章程及具体办法:

1、讨论世界组织问题的联合国会议,应于 4 月 25 日星期三召开,并应在美国举行。

2、凡于 1945 年 2 月 XX 日(指雅尔塔会议闭幕时间)签字联合国宣言者, 应为被邀请参加世界组织会议的仅有国家。世界组织原会员国名单应由会议决定。

3、外长会议已成立小组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有关世界组织建议之详节, 并将于短期内向全体会议提出报告。

后来公布的“有关世界组织建议之详节”中,对安理会的组织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安理会由 11 个会员国各派代表 1 人组成;以美、英、苏、中、

法 5 国代表为常任理事,此外,联合国大会再选 6 个会员国为代表,充任非

常任理事,任期 2 年,每年更换 3 国,都不能即刻连选连任。其投票权为: “(一)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均有一票投票权。(二)安全理事会中凡有关程序问题之决议,须有 7 个理事国投同意票,始得通过。(三)安全理事会

中关于其它一切事项之决议,应有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7 个理事国同投同

意票,始得通过。”

这样,自 1942 年元旦的《二十六国宣言》提出“联合国”一词始,直到现在,联合国会议才进入了筹备召开的阶段。

国民政府自对日宣战时,即大力提倡战后成立国际组织,并把这一组织看成是中国成为强国的标志。2 月 14 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同意任联合国的邀请国。3 月 5 日,美英苏中四国(法国临时政府表示,因其未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仅作为联合国的参加国而不当邀请国)向 44 国发出邀请。

国民政府对这一会议极为重视。3 月 5 日,《中央日报》、《大公报》为此发表了社论,并介绍了大量的有关会议筹备的资料。3 月 7 日下午 2 时, 国民党中宣部长王世杰在重庆举行记者招待会时强调:成立国际和平安全机构,“自与我国素来之主张相合”,“中国愿意以热烈合作的精神,增强这种国际合作之意志”。

当天,正在美国的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致电蒋介石,建议对联合国会议早作准备;并根据他对各国准备情况的了解,建议中国代表团应由宋子文为团长。

中国代表团人员的组成,国民政府很费了一番周折。根据雅尔塔会议确定的联合国大会参加国代表团的组成原则,中国代表团应当包括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而国民政府中除了顾维钧等人主张中共代表参加外,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其他人都极力反对。

中共方面积极争取代表资格。2 月 18 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致电美驻华大使赫尔利,要求中共派代表参加中国代表团。电文强调指出:“决不能仅由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参加会议”,“设若国民党独占代表名额,将不仅为不公平与不合理,并将表示他们的见地是要分裂中国”。此时,赫尔利正准备启程回国述职,于是致电周恩来返任后再协商。2 月底,周恩来再次致电已返美的赫尔利,催促其给予明确答复。赫尔利就此事请示罗斯福。罗斯福认为如果中国代表团中容纳其他党派的代表,可以加强中国的统一精神, 对国民政府在全国的地位有利;况且,根据雅尔塔会议的精神,也没有理由拒绝中共的正当要求。3 月 15 日,罗斯福致电蒋介石,用很委婉的外交辞令表达了中国代表团应该包括中共代表之意:“余愿使阁下知悉,如阁下之代表团容纳共产党或其他政治结合或政党在内,余预料不致有何不利情形,实则此种办法有显著之利益,若能容纳此种代表,在会议中必能产生良好印象。”这样,国民政府才决定在代表团中容纳中共代表。

3 月 26 日,蒋介石致电罗斯福:“⋯⋯中国政府今日已派代表 10 人,

其中 6 人为国民参政员,即国民党以外之共产党及其他两反对党各 1 人,暨

无党派者 3 人,《大公报》社长(胡霖)亦在其内。”中共代表的选定,经顾维钧提议,由董必武参加。

3 月 27 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了中国代表团名单:

首席代表(团长):宋子文(外交部长代理行政院长)。代表: 顾维钧(驻英大使)

王宠惠(国民参政会主席团主席) 魏道明(驻美大使)

胡适(前驻美大使)

吴贻芳(国民参政会主席团主席) 李璜(青年党)

张君劢(国社党) 董必武(共产党)

胡霖(大公报总经理)

此外,还有顾问、专门委员会成员、秘书、随员等。中共党员陈家康、章汉夫,也以秘书身分参加代表团。

中国共产党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和平的意愿,自始就表示支持建立这一国际组织的计划。在中国代表团赴旧金山会议时,毛泽东同志在七大会议上所做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对于保障战后国际和平安全的机构之建立,完全同意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所作的建议和克里米亚会议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欢迎旧金山联合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已经派遣自己的代表加入中国代表团出席旧金山会议,惜以表达中国人民的意志。”

46 国代表团于 4 月 25 日到达旧金山。当天,中国代表团的 6 位成员发表讲话,董必武的讲话尤引人注目。他说:“我虽系共产党之一员,然系代表整个中国。中国代表团中包括各党各派,诚是极好的象征。会议之一切, 系超越一切党派利益。”

4 月 25 日下午 4 时 30 分,在布满 46 国国旗的歌剧场,有史以来的空前的国际盛会——联合国大会隆重开幕。中国代表团团长宋子文庄严地坐在大会主席台上。

各国代表经过两个月的充分讨论,制定出《联合国宪章》,50 国(开会时又增加 4 国)代表团正式通过了这一国际法典。26 日,各国代表在宪章上签字,中国是第一个签名的国家。

中国曾长期遭受侵略压迫,因而反对强权政治、强调国家平等、主权独立,是中国的一贯主张。在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在会议讨论“托管领土”问题时,中国代表团主张,不仅应对托管领土加上“独立”的目标,同时对非自治领土也应加上有关独立的内容。虽然中国的主张遭到了英、美、法等国代表的激烈反对,但是,这一建议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最后促使争论各方同意找出一个折衷的方案。在草拟这一方案时,为了让中国代表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修改,美国代表竟专门到中国代表团驻地协商,并以美国打算建议在托管理事会中给予中国一个永久性的席位为说辞, 使中国代表在草拟的文件中同大多数国家一致起来。对此,中国代表坦然相告,中国并不想在这一问题上为自己谋取利益,中国政府只是衷心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中,中国希望看到托管制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这种为弱小国家伸张正义的立场和公正的态度,受到了与会者的赞扬,为会议的成功做出了很大贡献。

会议结束后,为筹备正式的大会,推举 14 个国家组成执行委员会,作为联合国正式机构成立前的过渡性组织,中国为其中之一。

10 月 24 日,美国政府发表公报,宣布“联合国宪章业经中苏法英美及

其它签字国过半数批准,定于是日起发生效力。1946 年 1 月 10 日,联合国举行成立大会于伦敦。”筹备工作由此全面展开。

50 年前倍受欺凌的中国,以世界强国的身分,走进了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