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化学战?为何必须加以禁止?

战争中用来毒害人、畜或毁坏植物的化学物质叫军用毒剂。装有毒剂的各种炮弹、炸弹、火箭弹、导弹、毒烟罐、手榴弹、地雷和布(喷)洒器等, 统称为化学武器。所谓化学战,就是使用化学武器杀伤人和畜,毁坏作物或森林的一种作战。它通过毒剂的各种中毒途径及其在一定的染毒空间和毒害时间内所产生的战斗效应,来杀伤、疲惫和迟滞对方的军队,以求达到预定的军事目的。对于缺少防护装备、防护组织不健全、措施不严密和训练少、素质差的军队来说,化学战的杀伤作用确实是重大的。

毒物用于战争,古代早有先例。在公元前 5 世纪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 斯巴达人曾燃烧硫磺产生有毒的烟,使对方人员室息。但是,化学战的真正出现,却是帝国主义战争的产物。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德军首先在伊珀尔战役中大量使用装有氯气的吹放钢瓶。整个一战期间,交战国共生产毒剂约15 万吨,其中大部分用于战场,因中毒而伤亡的总人数达 100 余万。鉴于化

学战的巨大危害作用,世界主要国家于 1925 年在日内瓦签署了《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国家准备了大量毒剂,其中包括新型的神经性毒剂。由于苏、美、英等国在化学攻击和化学防护方面都有准备,德国未敢在欧洲战场贸然实施化学战。但是,侵华战争中的日本军队,则在 1937~ 1945 年间多次使用毒剂。据不完全统计,从 1937 年 7 月到 1942 年 5 月,日

军共施放毒气 1000 余次,用毒地区遍及中国 13 个省,有近 4 万人受害。二

战以后,美军在侵略朝鲜、越南的战争中,也使用过化学武器。尤其在侵越战争中,美军大量使用了毒剂和植物杀伤剂,使越南南方广大地区的人畜中毒,森林资源和农作物受到严重毁坏。

当前,研制新毒剂与贮存化学武器,仍是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国家实行军备竞赛的重要内容之一。

70 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侵略战争中的毒剂使用者进行过多次谴责,一致

强调要维护 1925 年日内瓦议定书的尊严。但严峻的事实告诫人们,新的化学战的危险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