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阶级斗争的博弈结构
在工人运动历史和理性选择的政治科学之间有一个巨大的裂痕。以往对工人运动的许多研究都是非理性的,相反,理性选择理论为科学、理性地分析工人运动提供了一种简单、有效的分析工具。
埃尔斯特和罗默强烈主张将博弈论运用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中,认为它是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分析和建立微观基础特意锻造的工具,“在对以剥削、斗争、联盟和革命为中心的历史进程的任何分析中博弈论的价值都是无法估量的”。[1]
第一节 理性选择与阶级划分
一、罗默与赖特:财富-剥削-阶级对应理论
罗默在分析阶级问题时,把人们的阶级地位看做是有理性的当事人在既定的财产禀赋下,以最优化的形式理性地参与市场活动,而内在地产生出来的。
罗默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框架下,完成了阶级划分的精致推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是以市场经济、资本与劳动力的替代性和理性人的最优化选择的存在为前提的。罗默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存在资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的不平等,经济当事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最优化选择,以实现自己最大利益。每个经济当事人拥有出卖他们的劳动、雇佣别人劳动和为他们自己工作的选择。由于至少选择这三种中的一种人们才能生存,并且由于没有人既出卖他的劳动同时又雇佣别人劳动,这些选择就产生了五种不同的组合,对应着五种不同的阶级。如下,“罗默的阶级划分”图:
这样,罗默提供了一个阶级产生的内在机制,即在市场经济中,是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和人们对最优化选择的追求将他们区分为不同的阶级。[2]
而且罗默还进一步将他的阶级观点阐释为以下两个原理,即阶级—财富对应原理和阶级—剥削对应原理。罗默通过设计模型,证明了生存经济中的阶级—财富对应原理,即一个人的初始玉米资产越多,他的阶级等级的地位就越高。[3]在封建社会中阶级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是: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佃农。也就是说,人们选择了他们自己的阶级地位,虽然他们的选择也不是心甘情愿的,而是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即是在既定的初始资产的前提下寻求最优化的结果。阶级和剥削现象并非市场不完美的结果,而恰恰是市场体系的结果,在那里人们自由地选择,但又受到最初给予他们的财产和劳动力禀赋的限制。而且罗默还在其理性选择观点指导下提出了阶级—剥削对应原理,即那些通过将自己置身于雇人劳动的阶级实现最优化的人是剥削者,而那些通过出卖劳动实现最优化的人是被剥削者。[4]假定博弈参与者对商品和闲暇具有各种各样的偏好,他们从事经济活动以挣得收入,并且购买产品,则这个原理一般化为,如果一个成员在经济活动中花费的劳动多于包含在他能用其收入购买的任何商品集中的劳动,也就是说,如果他预算内的商品集所包含的劳动少于他花费的劳动,他就受到了剥削;而如果一个人以他来自生产的全部收入购买的所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多于他花费的劳动,他就被定义为剥削者。[5]而且,根据阶级—财富对应原理和阶级—剥削对应原理,还可推出剥削—财富对应原理。剥削—财富对应原理也构成他的剥削理论的基础,财富分配称为罗默定义剥削的撤出规则。但罗默也指出,在更复杂的情况下,即考虑到博弈参与人的偏好各异的经济模型中,阶级—财富对应原理就不一定成立了,由此剥削—财富对应原理也就不成立了,因为剥削—财富对应理论是依赖于阶级—财富对应原理和阶级—剥削对应原理二者的。
另一位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赖特则致力于阶级划分的可操作性。他把阶级定义为生产活动中“一种控制投资、决策制定、其他人工作及自己工作的社会关系”。
赖特的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是扩展罗默关于剥削与阶级的分析方法而来,在西方称为“罗默-赖特方法”。(接受了罗默的“博弈论”方法)[6]
财产、剥削与阶级
二、埃尔斯特:阶级定义的分析性重构
在《理解马克思》中,埃尔斯特对阶级的定义进行了“分析的重构”。[7]在重构这一概念中,埃尔斯特坚持认为并相信,这一概念在马克思那里的主要用法是——解释集体行为的发生及其形式。在各种各样的阶级定义之间进行选择时,他选择了一个最能合理凸现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的一种定义。
马克思从未直接说明他通过阶级所要表达的意思。通过其著作,他将暗示什么样的社会群体看成阶级呢?人们通常认为,有四种定义阶级的途径:财产、剥削、市场行为和权力。埃尔斯特对之进行了逐一考察。
首先,马克思最经常被认为是这样来定义阶级的,即阶级是这样一群人,在生产要素中他们站在同样的的立场,或者拥有财产或者不拥有财产。这一定义面临几个困难,有财产与没有财产(property and nonproperty)作为阶级身份的标准过于粗糙。其次,考察用剥削定义的阶级概念。第三种尝试是用市场行为定义阶级。但很明显,这一定义对非市场经济的研究是毫无帮助的,因此对当前定义可稍加改造,以使之适用于非市场的经济。可见,重构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一尝试过分强调了实际的行为而忽视了其在禀赋结构上的产生背景。
阶级应根据“他们不得不做什么”来定义,而不能根据“他们实际做了什么”来定义。阶级与强制相关,阶级概念终极意义上被用于社会冲突理论。我们不要指望那些不得不工作和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人与非被迫的劳动者和劳动力的出卖者联合在一起。埃尔斯特指出,迫使人们出卖他们的劳动力,又允许另一部分人雇佣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根据最大化原则被迫这样做的。禀赋-行为说因而能成为阶级的标准。在市场经济中,阶级是由其成员依据其禀赋结构被迫从事的活动来界定的。
总之,埃尔斯特指出,马克思在阶级划分标准上,过高估计了财产的作用而低估了权力。由统治与服从来界定的阶级定义,过于行为化(behavior)而没有充分的结构性,高层与底层的经理只是依据他们实际做了什么而不是必须做什么来界定的。因而应找到统治与服从的结构性基础,如文化资本、内在技能以及教育机会。一个人的成功与所得往往是与其能力以及其父辈的资产状况和教育相联系的。然而,很难理解这些因素如何交互作用使得人们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的实际机制,在这方面,罗默的模型解释了有形资本的不同使得经济体自发地分为不同的阶级。阶级被定义为与人们在最优化原则下依据个人和社会资本被迫所做的事情相关。
通过逐一考察由禀赋(endowments)、剥削、市场行为和权力(power)等术语所定义的阶级概念,埃尔斯特认为从任一单一的标准都不能得到我们想要的阶级定义。我们需要一个更复杂的定义,即用“禀赋—行为说(endowmentnecessitated behavior)”来定义阶级身份,即依据“禀赋”和“行为”提出了关于“阶级的一般定义”(a general definition of class)。他指出,“禀赋包括有形的财产、无形的技能和更为细微的文化性格。行为包括工作的对不工作的、出卖劳动力的对购买劳动力的、借出资本的对借进资本的、出租土地的对租进土地的、在共同财产的管理中发布命令的对接受命令的。”正是在综合考察人们的禀赋和行为的基础上,埃尔斯特提出了关于阶级的新定义:“一个阶级就是由这样的人们组成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要使自己的禀赋得到最佳的使用的话,他们就不得不依据他们所拥有的东西从事同样的活动。”[8]
第二节 阶级与阶级意识:一种集体行动理论
一、集体行动的逻辑之历史发展
“集体行动的逻辑”一词源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书,并派生出囚徒困境博弈,包括重复囚徒困境博弈、N人囚徒困境博弈,条件协作理论等。这些分析工具合起来能用来解释集体目标的失败和集体行动的结构。
“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分析基础是囚徒困境博弈(PDG)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问题(CAP)。在50年代,塔克(A.W.Tucker)虚构了一场由两个囚犯展开的博弈,他们被分开囚禁,威胁承诺机制不起作用,博弈状态呈现为一个2×2的矩阵。这一矩阵奇妙的解就是著名的囚徒困境,这一博弈称为囚徒困境博弈。所谓集体行动的问题,是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出的,他认为“理性的行为者将会集体革命”这一命题是不对的,犯了“构成谬误”的逻辑错误。相反,奥尔森认为:“群体为了其自我利益的集体行动是奠基在一个假定之上的,即该群体中的个体都是出于自我利益之外的原因参与行动……说群体将为了自我利益而行动是从理性和自利的行为中逻辑推导出来的观点实际是不对的。”[9]
奥尔森用“集体行动的问题”抨击了马克思的革命理论,坚持认为理性自私的工人将不会选择合作,因为他们面临着集体行动的问题:“为了提高工资,工人们通过形成工会联盟展开阶级斗争,但参加最初的斗争的工人们必须面对一个事实,即参与到工会中完全不是出于个体工人的私利。问题的症结就在于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内在的矛盾,因为它假定了个体利益的理性的自私的追求。”[10]因为马克思假定人们是出于个人私利参与行动,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抛弃自私性的追求的情况下集体行动才可能实现。因此,在“自利”和“合作”间存在矛盾。
阿伦·布坎兰将集体行动逻辑和囚徒困境博弈联合起来,将奥尔森的逻辑形式化为囚徒困境博弈,并认为这一模型可以直接应用到无产阶级的集体行动和革命问题中。布坎兰发现了奥尔森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所蕴含的惊人暗示:“即使革命是最能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的,而且甚至无产阶级的每个成员都知道这一点,只要其成员的行动是理性,该阶级将不能达成集体的革命行动。这种令人震惊的结论依赖于下面的前提,即集体的革命行动在技术意义上是无产阶级的一件公共物品。”[11]
尽管集体行动问题未必是囚徒困境博弈,集体行动问题囚徒困境博弈逐渐被广泛运用到各种集体行动问题的分析中。因此,分析者们推论:合作或集体行动是个问题,因为行动者常常面临着囚徒困境博弈之类的集体行动的问题.
尽管理性的行为者在混乱时代(无政府时代)中无法避开囚徒困境的不合作结局,但分析学家们仍描绘了很多逃脱困境的途径。第一,一些人指出,行为者可能选择合作,因为他们受到情感、理性、固执或多多少少的非理性的刺激而行动。第二,分析学家们注意到,在越小的群体中行为者可能选择合作。还有人认为,合作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团体创造了类似于重复囚徒困境博弈的条件,从而使行为者逃脱囚徒困境博弈式的集体行动问题。第三,许多分析学家们注意到,政治身份或机制也可能使较大群体中的成员选择合作。
运用这种集体行动的逻辑,分析学家们能用集体行动问题中的囚徒困境模型去解释集体产品的失利或者这些逃脱的情况。然而这些避免非合作的方案只能解释现实中的部分现象,而不能解释所有。这些不能得到解释的东西成为“集体行动的逻辑”的令人头痛的反常。这些反常来源于这些拟想的叛逃方案的缺陷。[12]
首先,那些用表现、长远深层理性或非理性动机去解释合作的方案都视为对理性的假定的特设的、拙劣的修补(库恩认为,特设性假定是科学有缺陷的标志。)正如丹尼斯·崇(Dennis Chong)提到的,“危险就在于,我们总是用这些非理性的力量解释集体行动,而用他们的弱点解释集体行动组织上的失败。结果,那些最初非常棘手的、困难的集体行动问题以一种特设的、不起眼的方式得到‘解决’。”[13]其次,共产主义者的逃离可以解释团体内部的合作,但它不能解释更普遍的团结之间的集体行为。第三,组织的逃离能解释被组织的集体行动,但不能解释还未被组织起来的集体行动。布斯(Booth)提到,“虽然在选择刺激形成中的私人所得能解释许多联盟的组织的成功,但大量的历史事件表明没有成员的选择刺激也有很多成功的集团被组织起来。”[14]
总而言之,这些方案都不能解释那些突发的、普遍的由理性行为者发起的非强迫、未组织的集体行动。尽管“集体行动的逻辑”有很强的解释力——它能解释集体的无为、共产主义的集体行动和组织了的集体行动——,但也有很多它无法解释的反常事例。[15]埃尔斯特对阶级行动的分析是集体行动逻辑的发展应用。
二、埃尔斯特论阶级意识的含义
阶级理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释阶级行为何时发生,因此必须首先弄清阶级意识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断言:属于同一阶级的人倾向于有相同的财产并以某些共同的方式行事。尤其是,它断言在此意义上的阶级是真实的,即在确定条件下他们联合构成集体行为者形成阶级意识。简言之,只有具备了阶级意识(集体行动的意识)才算真正意义上的阶级的形成,集体行动-阶级意识阶级是相伴随的一组概念。“一群人+共同的意识+共同的行动——阶级”,即一个团体对其团体特质有所认识并为此而行事,这是阶级形成的必要条件。因此,阶级意识从一开始就和“共同体”、“联合”和“组织”等概念密切关联。
首先需区分几个概念:“他在的阶级(class for others)”、“自为的阶级(a class for itself)”和“自在的阶级(a class in itself)”。一个阶级在获得“自为”的存在之前,可能获得“他在”的存在和特征。这是一种“否定性的阶级意识”,如在这种情形下它会出现,一个群体联合起来在对另一个被视为阶级的群体的关系上站在共同的立场上。一个“自在”阶级的成员可能意识到他们自己是一个阶级的成员,是因为他们看到他们被另一些阶级成员作为一个阶级的成员被对待。因而“他在的阶级”——“自为的阶级”——“自在的阶级”是阶级意识的形成过程。其中“他在的阶级”与潜在阶级冲突有关。
其次,我们发现,阶级意识经常采取团结的形式。通过联合行动比单个行动更能获得阶级成员感。如,作为反对个体工资谈判的集体谈判行为就是阶级意识的一种表征。夏普里-舒比克提出一个“分配与控制(divide and conquer)”策略模型[16]。在此,主体是拥有生产方式的人,其对手是一群未被组织起来的工人。通过资本家和工人间的个体谈判,剥削率是百分之百。然而,如果承认资本家与工人的联合,合作博弈的解概念会预示一种百分之两百的剥削率。这一概念的行为适当性是不确定的。但此模型阐释了一个合理的概念:工人通过个体谈判比集体谈判过得更差,并且通过联合谈判比个体谈判过得更差。如果工人们拒绝联合谈判,即使他们根本无法从事集体谈判,我们都可将之视为阶级意识的一个早期形式。
罗默也探讨了一个“分而治之”的策略模型,即他关于资本家对工人支付种族歧视工资的模式分析。由于工人的心理容许资本家的种族隔离政策,削弱了工人的团结,降低了他们与资本家讨价还价的力量,使资本家能够“分而治之”,分别降低白人工人和黑人工人的工资。罗默用微观经济模型表达了这一思想,并详细分析了“保留高工资的分而治之”和“保留低工资的分而治之”两种模式,论证了这种“区别对待的均衡”的存在。实际上,罗默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阶级意识问题,即资本家有意识地利用了相关思想,通过分离工人阶级使其组织和团结无法形成,从而有效阻碍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形成。[17]
可见,个体获得阶级意识的过程就是群体将自身组织起来的过程。从内涵上说,阶级意识就是集体行动的意识。从个体理性选择到群体行动的实现常常会遭遇搭便车问题的阻碍。所谓搭便车问题就是不参加革命(不付出代价)而分享革命后的共同福利。一旦个体克服了搭便车问题,就会选择革命、合作,阶级意识才能形成,集体行动才可能实现。因而,在可操作层面上,埃尔斯特把阶级意识定义为“在实现阶级利益时克服搭便车问题的能力”。[18]克服了集体行动形成中的障碍,阶级意识就会形成。
搭便车问题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理解。第一,个体主体试图搭其阶级的便车;第二,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假定它被组织起来,也试图搭其长期利益的便车。马克思区分了以下两种情况:资本家A因资本家B的损失而获益,以及资本家的后代A因资本家B的损失而获益。类似地,工人阶级必须克服“不加入工会的”搭便车行为,而且也要克服“行动主义”倾向——以牺牲将来的新政治可能性来获得目前的政治可能性。一个成熟的工人阶级应该能“等待”。
埃尔斯特用阶级利益定义了阶级意识。然而,阶级利益概念本身也是需要澄清的。首先,我们必须问:马克思心中的阶级利益是否用阶级成员的实际偏好和目的来定义的,或者用某种归因于其成员的目标来定义的,如劳动的解放。当马克思说“‘解放劳动’不是这个或那个无产者的问题,而是整个无产阶级的问题”时,他似乎认可后一种定义。按此观点,阶级意识的形成是一个“两阶段”的过程,其中先有阶级“真正利益”的出现,接着就是阶级组织的形成。实际上,马克思认为这两个过程是混合在一起的。发起组织促进实际利益也会带来利益本身的变化。因此,通过组织反资本家的阶级斗争,工人们也理解到政治斗争也是必要的。
第二,阶级利益的时间结构也需弄清。“特定行为是否为了特定阶级”取决于其后果,依据阶级成员的(实际或潜在)偏好来评定,包括他们的时间偏好。然而,很多都恰在破坏因果链条的时刻发生转向。目前有益于阶级的东西长远来看也许并非有益。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被假定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这一特征是重要的。类似地,用行为对稳定国家有利来定义的阶级利益概念将会不公正地忽视发生在转变期的事情。说它有利于当前工人,而他们的后代将实践共产主义,这一点是不清楚的。利他主义将是伪解释,缺乏真正的利他偏好。
三、阶级意识形成的条件
阶级意识形成的条件包括促进阶级意识形成的有利条件和阻碍阶级意识形成的不利条件。
集体行动的认知条件,首先包括阶级成员对他们所处的环境状况的理解以及对对立阶级性质的理解。如领导者的“认知劝诫”就起到这个作用。这种劝诫的需要源于这一事实:即主要的阶级关系依赖于面对面的或者阶级对阶级的交互作用,然而阶级冲突的更基本的形式包括并非直接互动的阶级。如工人和资本家可能被另外的经理阶层分隔开了。终极源头比眼前矛盾更难有激发力。另一个认知障碍是对阶级边界在何处缺乏了解。为了探索这些模糊的社会因素,在工人阶级运动中,工人需要学习、教育和领导。
领导在保证集体行动的相关信息需求被充分满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每一个早期的罢工或革命必须克服参与者的猜疑。每一个体愿意这样做,条件是其他人也原意这样做——好的领导必须劝导人们说:这一条件实际是能实现的。这一保证的必要也依赖于个体在这样做时所承担的损失的多少。
集体行动的动因主要包括个体的收益与支付结构。同时也依赖于主体的纯粹财富的水平,因为它们终极上影响他们的信念与动机,以及其组织能力。相关的财富水平也保证了相关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财富的变化可能提供反抗的动力,第二,与他人相关的人的身份也扮演了刺激因素。
按当前的目标,与集体行动相关的收益与损失必须用“期望效用”来测定。因此,他们既依赖于个体对成败的估计,也依赖于风险厌恶程度。假定效用来源于因个体自身引起的物质得失,不考虑个体是否受他人所得的激励。按这一假定,集体行动的效用计算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源于合作的收益,用“所有人都参与集体行动的条件下个体的收益与没有人参与集体行动条件下的个体收益之间的不同”来定义。二是搭便车情况下的收益(搭便车效用),这表现为以下的不同:在其他所有人都参加集体行动而他自己不参加时他个人的收益,与每一个人都像他这样想这样做时他的收益。三是单独行动的损失——这是“没有人参与集体行动的情况下他的收益与他是唯一一个参与者或少数参与者之一情况下的收益”之间的不同。
其他情况都相同,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会因第一个因素而增加,而因第二和第三个原因而降低。但通常情况下,它们不会孤立地变化。如果合作收益增大,人们可能估计到其单独行动的损失就会增大,因为对立阶级有力量惩罚那些使他们蒙受重大损失的行动。如果合作收益增大,搭便车收益增大与否依赖于参与到集体行动中的人对旁观者的惩罚的效用机制。也有这种情况:合作收益增大,而搭便车收益与单独行动的损失都小。一般而言,集体行动是不稳定的(即存在大量的搭便车现象),或者是不成功的(即大量的单独行动的现象),或者两者皆是。因为这种行动的确存在,我们必须试着理解这些障碍到底该怎样克服。
接下来考虑将财富或困难作为集体行动的动力。工会会在好的时机下还是在坏的时机下形成呢?农民暴动的频率会随着其收成量而变化吗?证据似乎是模糊的。这里有一个与技术变化相关的分类学。“必要性是创造性的母亲”的观点似乎暗示了技术变化在艰难时代比在繁荣年代更易发生。然而,这仅仅是事情的一面。改革需要有改革的动机,但也要有改革的条件。部分地看,它至少需要许多自由时间,这在极端艰难的时期就可能不可行。因为这种联系可能是非单调的(即并非没有改变),它导致内在最大化。革命发生率可能在中庸状态下最大化。这种情况下,是充分困难,难到要去革命;但又不能太难,以致于取消了革命的可能性。类似的评价也适用于这一观点,即“必要是集体行动的母亲”。集体行动是要承受损失的,表现为花费在组织上的时间和精力。在极度悲惨的时期,每一份精力都用在寻找短期生存资源上,很少有剩余的精力去组织集体行动。
简短地指出“困境”在激励框架中的影响是有用的。主要的影响是减少了单独行动的损失。对那些“除了锁链外无所失去”的无产者,这一问题不会发生。因为如果参与集体行动,他们“可能”毁灭;但如果不参与,他们“必定”毁灭。
富裕的相对水平也会以几种方式参与进来。首先,人们会直接将自己的财富与他人财富进行比较,如果差别太大会感到怨恨。在托奎维列(Tocqueville)看来,这仅仅是关于中间偏好;集体行动的最大可能性是与独立变化因素的中间价值相联系的。或者说,富裕水平的趋势——他们自己的以及其他人的——可能影响对将来可能达到的富裕水平的期望值,且如果期望不被满足,怨恨会增加。再者,这一因素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可能通过对成功的可能性的估计产生作用。当传统的收入分配不再被接受,第一时间的反应可能是不切实际地期望境况会改变,而将这些都破坏时,下一步反应可能是希望集体行动成功。
现在讨论激励框架中的一些更偏的因素,它们与交互作用结构相关,在交互作用中,主体将找到自身。这里有五个变元:群体大小、群体成员间的距离、群体身份中的转换率、群体同质的水平以及集体行动技术。
学界关于集体行动的典型观点是:群体越大,集体行动越不可能。搭便车的收益随着群体大小增加,因为此时不参加集体行动的主体的损失会下降。但也是反向作用的倾向。对特定的镇压力量,当群体增大时,与惩罚的危险相联系的单独行动的损失会下降。当警察或军队不得不稀散分布时,每个人的危险越小。一旦我们希望找到一个内在最大化,那就是在中等大小的群体中,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最高。
孤立是集体行动的一大障碍,而彼此亲近则是有利条件。在此,孤立不应被视为空间距离,而是更一般的联络距离,它不仅依赖于地理,而且也依赖于联络方式。马克思认为,在这种意义上的孤立是阶级意识和集体行动的障碍。与农民的孤立相反,工厂中工人间的邻近增强了他们的团结并克服了相互竞争。
然而,交往方式的改进对阶级意识的影响也是十分模糊的。通过将阶级成员联合在一起,他们更团结;通过地理的变动又破坏了这种团结。网络影响也是不确定的,但我们可以希望通过联络方式中等程度的发展达到最大程度的团结。
这也可用各种形式的“流动性”来把握。流动性小会使社会界限明显,而且把它们分开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流动性高则使得系统变动不居,使群体更不稳定,即不会出现稳定的集体行动者。马克思将多大程度上的流动性视为集体行动的障碍,这一点是不清楚的,但很明显的是,他相信阶级之间的流动性比阶级内部的资产占有状况的变化更重要。
阶级成员的文化差异也是集体行动的障碍。在关于爱尔兰的故事中,马克思暗示英国和爱尔兰工人的对立是被故意创造出来的,或者至少是被英国资产阶级操纵的,是其“分控”策略的一部分。更合理的解释是:剥削者能将已经存在的差异转变为他们的利益,例如通过有意创造一种混合的工人力量。文化差异是能克服的——但为了阶级团结,所需时间可能相当长,并且如果因不断的流动性,这种时间可能都不允许。
“集体行动技术”指的是在投入(全部都参与)与产出(集体行动中的个体收益)间的效用关系。三种主要的可能要加以区别:(1)这一关系是阶梯函数,以致于参与者的边界贡献是零。在严格的开端点之前,参与是无意义的;而在开始之后,参与又是多余的。只有当个体行动恰好引发了集体行动,才能说其参与起到了作用。虽然这一模型对集体行动的大量事例都是合适的,但它很难处理当下的这种情况,如果更多人参与到罢工,成功的机会上升。(2)这种效用关系是凹性的(非线形的),起初贡献的影响越小,越后贡献的效果越大。只有当人数充分多到能发动革命时,效果会戏剧性地增大。(3)这种关系也可能是凸形的,早期参与者的影响超过后来者的影响。第一次饥饿罢工可能有巨大的影响,但第二次就可能根本不会引起注意。很显然,技术与流动以混合的方式交互作用会促进集体行动的可能性。
最后,要谈一个十分特殊的问题。是什么条件使受压迫或受剥削阶级的成员把自己视为积极的存在,有能力影响其环境的存在者,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切呢?或者,自尊的实现条件是什么?马克思认为它是阶级斗争的一个结果,但这种态度的最弱化对斗争也是需要的。市场被视为工人阶级自尊的发生地。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劳动力市场和消费品市场促使工人去选择。因而,资本主义制度不仅为工人提供了集体行动的动因,而且也创造了集体行动得以实现的条件。
四、集体行动的合理性——从囚徒困境到合作博弈
为什么人们会参加到集体行动中呢?例如,为什么工人们在能搭便车时会去参加罢工呢?阶级意识形成中的诸多有利和不利因素如何影响个体行动并影响集体行动的形成呢?马克思并未真正将阶级意识的问题放在个别工人的层次上考虑。但埃尔斯特却要为集体行动和阶级意识找到微观基础。因为,简单地用群体利益解释集体行为会招来很多问题,尤其是难以回答为什么集体行动经常失败,甚至在它最能满足主体利益之时。所以应该按下面这些原则构建一个新的个体层次上的解释理论:首先假设行动是理性和自私的;如果没有这个假定,至少也得假定行为是合理的;如果这一点也不能成立,人们应假定个体参与集体行动是非理性的。当然,还要警惕不成熟的还原主义的危险。
埃尔斯特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提出另一个阶级意识形成(集体行动形成)的个体行动理论。其基本方法是博弈论的方法。
个体获得阶级意识的过程就是群体将自身组织起来的过程。埃尔斯特把阶级意识定义为“在实现阶级利益时克服搭便车问题的能力”。[19]埃尔斯特和布坎南详细分析了搭便车问题,说明其如何成为阶级意识形成过程中的阻碍性因素以及如何克服的问题,也即阐述了革命意识从“囚徒困境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的机制。[20]
任何一个群体想要将自身组织起来所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是囚徒困境博弈,这是某一给定个体与任一他者之间的一种策略游戏。对这些行动者中的每一个而言,两种策略是有效的:参与到集体行动中或者弃权。对应任一组策略选择,都有一个支付。在一组支付中,第一个数字代表“我”的支付,第二个是他人的支付。
其中,a〉e, c〉b, f〉b, a〉d,它们是囚徒困境的条件。这里的b-a代表合作的收益,代表搭便车收益,而a-e代表单独行动的损失。埃尔斯特解释了这几个概念。他指出,与集体行动相关的收益与损失必须用“期望效用”来测定,其效用计算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源于合作的收益,用“所有人都参与集体行动的条件下个体的收益与没有人参与集体行动条件下的个体收益之间的不同”来定义。二是搭便车情况下的收益(免费乘车效用),这表现为以下的不同:其他所有人都参加集体行动但他自己不参加时他个人的收益,与每一个人都像他这样想这样做时他的收益。三是单独行动的损失——这是“没有人参与集体行动的情况下他的收益与他是唯一一个参与者或少数参与者之一情况下的收益”之间的不同。[21]很清楚,在囚徒困境博弈中,无论别人怎样选择,弃权都是我的最佳选择。如果其他人都参与到集体行动中,我就能通过弃权获得搭便车收益,而如果每个人都弃权,我也能通过弃权避免单独行动的损失。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这一推理,结果就是:所有人都弃权,集体行动不会实现。
这里的逻辑很清楚:(1)如果博弈只进行一次;(2)每个人都按所获支付孤立地行事,并且(3)他们都是理性地行动,那么,集体行动必定失败。
但反过来,我们可以发现集体行动的可能性:(1)个体相互作用的多次重复;(2)激发人们行动的支付并非完全的物质利益;(3)行动并非完全理性。在所有这些条件下,集体行动就会成为可能。
首先考虑第一种情况:个体相互作用的多次重复。在重复博弈中,这一刻人们的选择将会影响其他人下一刻的选择,因此威胁或承诺成为可能。这些可形式化为下面这一互动策略,即“在博弈中,总是选择与对手同样的策略”[22],以弃权报复对方的弃权,用合作回应对方的合作。这也可表述为:如果所有的人都采纳这一互动策略,随之而起的状况可能是稳定地反对叛逃者,搭便车收益将不会引诱到个体从而破坏集体行动。交互作用的结果是人们逐渐变得相互关心,因此在支付结构上出现一种被动的相互依赖性。如果足够强,这种倾向会将囚徒困境博弈转换为保险博弈,其中合作将是这个博弈的解。
这一方案存在某些限制:首先,参与集体行动的理性依赖于当前所得比将来所得更愿被接受的程度。其次,如果交互作用的次数是有限的,并且博弈参与人事先知道这一点,那么集体行动的个体理性就被打破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最后一次博弈中,选择合作不可能是理性的,因为这一步的行为不再影响将来的支付。因此,所有参与人都会知道所有人在最后阶段会弃权。讨论又继续回溯到最初的交互作用上。由此可知,只有当交互作用的数量确定并且未知,或者它是一个随机变量时,集体行动才成为可能。最后,互动策略并不是一个占优策略,即它并不是对对手所能选择的互动策略的最好回应,而仅仅是它选择了同样的互动策略。这一点可详细地表述为:如果一个人有理由相信对方也会同样行动,他将选择这一策略。为此,严格的信息需求必须被满足,即人们必须有理由认为对方像自己一样是理性的,并且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如果对对方存有疑问,弃权就是理性的选择。
这些因素能解释为什么有时候集体行动不会发生,如:主体可能有十分强烈的意志而不会受报复、威胁的妨碍;交互行动总有终点;或者,主体对他人有不完全信息。这些条件被满足的可能性极低,以及每个人根据自身将阻碍集体行动的事实,都解释了合作的失败问题。换个说法,集体行动要发生,必须这些条件都被满足,这也是一个奇观。
考虑第二种情况:外在因素的影响。任何人不可能与其他人完全孤立。一个人的选择是能被他人看到的,而这一事实他自己也知道。并且,他能看到别人的选择及其所得。这些外在客观因素以多种方式影响了他的动机及其选择。首先,主体可能因弃权而感到羞耻,这将减少或取消搭便车现象。第二,主体可能从他人所获中获得某些被动效用。如果通过参与到集体行动能提高他们的效用水平,这也可能部分地或完全地抵消自身的损失,即之前的搭便车收益。(假设外在因素不会影响单独行动的损失。)
假设这些外在因素完全取消了搭便车收益,合作将会成为博弈的结果。然而,这也不是一个占优策略。因为假定单独行动的损失仍在,那么第一个做出集体行动选择的人将是不理性的。像以前一样,严格的信息需求必须被满足。实际上,这是在处理“合作的条件偏好”。每个主体会愿意合作,条件是其他人也愿意这样做;如果他怀疑其他人不会这样做,他也不会选择合作。这一方案与工人阶级历史十分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集体行动会失败可能有两种理由。第一,信息要求可能没被满足,第二,主体可能没有受到外在性的充分刺激。如果参与人不是太多且彼此间太疏远,而是相互有充分的时间交互行动,那么他们能够有相互了解而变成互相关心——那么,无论是信息要求还是动机要求都将会被满足。但是,我们不能希望它对所有阶级都相同地有效。例如,我们不能指望资本家受到相互关心的利益的驱动。其次,延长相同个体间相互作用,也有可能将差异变成相互敌意而不是达到团结,产生否定性的而不是肯定性的事实。
这两种模型的共同点是: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去仅仅是以其他人参与为条件的,合作从来也不是一个占优策略。区别是:二者从不同的假设出发,前者假定人们受物质利益的驱动,后者假定物质利益外的其他因素也可作为个体行动的动机。在埃尔斯特看来,前一种方案具有了两大优点:方法论上,说人们受物质奖励所驱动(利己主义)的假定比将他人的奖励带到自己的行为动机中(利他主义)的观点更易接受;内容上,它不仅可解释工人阶级的行为,而且能解释资产阶级的行为,资产阶级的行为除了用自私性动机外很难用任何其他假定来解释。在这里,埃尔斯特暗示了资产阶级的集体行动依赖于在重复博弈中的自私理性,而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依赖于效用函数上的外在性因素。
考虑第三种情况:个体行动是非理性的。或者是根据非理性的信念采取的行动,或者行动本身是非理性的。人们可能会犹豫着是否采纳这一假设,因为在多数情况下非理性是一个未解释的术语。例如,通过说人们凭“激情”行动来解释参与行为,等于什么也没说。然而有些情况是有效的。
一方面,它符合现实,在囚徒困境博弈的长期重复中,博弈人会选择合作,甚至在终止点是已知的情况下,尽管从结果看仍是失败。这一点也可解释为个体理性的有限性(有限理性观):遥远的未来不能以眼前的未来以及现在一样的方式进入我们的计算中。
另一方面也与特沃斯基(Amos Tversky)与夸特伦(George Quattrone)的实验结果一致。他们发现当被问及各种设想情况下的选择行为时,主体都以下面的假设作为回答。如果个体认为自己是一特定群体中的典型代表,他将倾向于断定:如果我行动了,别人也会像我一样行动。再者,有一种倾向,即这种特征推理会逐渐转换为原因来考虑。如果人们相信自己是某阶级的典型代表,那么他也会很轻易地相信通过自己选择合作会魔术般地带动其他人选择合作。在这里,主体混淆了原因和预期结果,根据非理性的信念采取行动。
最后,埃尔斯特提出了其多元化的解释方案,“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某一单个的个体层次行动模型在所有集体行动的情况中都是最好的”,并且“相信将来研究中最好的策略是一种混合策略,70﹪的努力致力于探索宏观联系,另外的30﹪致力于建构提供微观基础的模型”。[23]
集体行动问题得益于方法论的转变。一旦人们放弃功能主义的方案,就必须找寻微观基础。人们必定要解释“个体是怎样参与到集体行动中的”。在构造这样一种解释时,人们首先要假定自私和理性。第一条退路是抛弃自私的假定但仍保留理性的假定。只有到最后,人们才会去质疑理性的问题。
埃尔斯特将博弈论工具引进传统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中的分析,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新路子,具有方法论创新的意义。同时,博弈论强调有目的、有理性的行为,表明人类不是规律的奴隶,这一点也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这种方法论创新也带来了内容上的创新,如阶级意识的形成问题上的个体层次上的解释理论,以及对阶级冲突理论给出的新的博弈论的刻画,这些都为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提供了一个微观基础,极大地丰富和巩固了马克思主义。另外,在实践中,对工人阶级认识阶级力量和阶级联盟的形成,把握革命形式的发展时机,也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但是,博弈论的应用也是有限的。从博弈论的结构来看,博弈论通常设定:行为者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采取某种有意识的评估,在寻找行为路线的过程中运用某些合理化标准,在经历这种行为路线时有相当清楚的目标,在所探讨的几种可选择的策略中能正确评估和决定哪一种能达到目的。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些设计并不完全共同实施。人们往往并不以符合“理性”的标准来行动,他们的认识能力、优先考虑的重点以及应变能力等等,用规范模式的精密要求来衡量,往往是“不理性的”。这样,博弈论形式上的优美就常常有点华而不实,不合实际。其次,从博弈论的应用范围看,绝对地依赖博弈论必然会导致把那些限制该方法的有效性的社会现象和先决条件从博弈论中消除掉。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无法运用博弈论以及其他理性选择模式来分析,强行运用只能是削足适履。例如,博弈论可以分析具体的某些阶级冲突,而一旦从短期的阶级冲突转到它的长期结果(注: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的长期结果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所支配的),博弈论就无能为力了。
第三节 埃尔斯特论阶级斗争的博弈结构
阶级斗争理论指阶级之间的合作与冲突理论,既指两个阶级之间的关系理论,也包括两个以上的阶级间的关系理论,既有阶级对抗,也有阶级联合。
一、阶级对抗:两个或两个以上阶级间的非合作博弈现象
阶级对抗是集体行动者之间的非合作博弈现象。在两个阶级的情况中,要区分阶级对抗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两个剥削阶级间在战利品分配上的斗争,另一方面也有是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间在战利品大小上的斗争。前者代表一种纯冲突的博弈,是一种常和博弈,因为于斗争之先分配物就固定。当然是在分配物不能被增加的意义上。因为它肯定会减少,斗争本身要求消耗资源。而后者是一种变和博弈,其分配物是受斗争影响的。例如参加罢工的工人会有损失,包括建立组织、支付成员工资等这类的成本,也指工人罢工使经济活动陷入瘫痪而产生的减少的情况。在工人与资本家冲突中,斗争既是产品上的变数,也是分配上的变数;然而剥削阶级间的斗争仅仅是分配上的变数。
马克思通常把地主与资本家间的斗争看成是一种纯冲突。但马克思也作了区分:地主不执行生产的功能,他既不直接生产也不负担任何管理型任务,因此在地主与资本家之间有纯粹的经济利益的冲突之外,还存在一种生产性阶级与非生产性阶级之间的观念上的对立。这种对立也发生在工业资本家与金融资本家之间。这两个群体从事着完全不同的经济行为,分别是借出资本和雇佣劳动。因此,金融资本家与地主是靠别人的劳动过活的——既有工业资本家的劳动,也有工业资本家所剥削的工人们的劳动。当然,工业资本家也靠别人的劳动过活,但前提是他也必须亲自参与部分工作。
马克思并没有详细探讨这些靠剩余价值生活的阶级之间的对抗,而是重点阐述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斗争——包括冲突与合作,其范例是工业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斗争。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二者存在合作;而关于资本主义制度存亡的斗争则是一场纯粹的冲突。但埃尔斯特指出,尽管马克思积极劝诫工人阶级从为缩短工作日和增加工资进行的斗争转向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并且固执地相信这种转变必然会发生,但他实际所看到的阶级斗争都只是围绕制度内部分配问题展开的。所谓有必要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进行合作,其基本意思是,工人们想提高自身在总产品中的分配份额,因为其罢工或停工行为,也会使生产陷入混乱,从而减少待分配的总产品的数量。资本家对工人的生存与再生产是有益的,并有益于高利润,而这将保证经济增长和将来工资的发放。
二、阶级对抗:三个阶级间的博弈
马克思还分析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阶级的关系。在这里,非合作博弈框架就不再合适了。考虑一个有三个竞争者A、B、C的情况。A、B较强,C较弱。让他们参与到一系列策略互动中,结果是其中的某人成为赢者,提高了地位。每一次策略互动都包含两次斗争间资源的分配,这里斗争的对手是两个。在大多数情况下A、B会利用他们的优势互相对抗,留下C成为赢家。但如果在二者对抗之前,A、B能在消灭C上达成共识,那他们将有更大的机会成为赢家。在这种情况下,非合作斗争导致了“tertius gaudens”(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是由强者间的战争带来的第三者的得益。当每个强者选择与弱者结成联盟与另一个强者对抗时,特殊情况发生了。结果可能是非合作的发生,但较弱的竞争者从强者的对抗中获利。
这种斗争呈现一种趋势,即强者间形成联盟,取消弱者。这种阶级间合作的趋势类似于阶级内部合作的趋势,双方都从合作中获利,但它不是一个占优策略。但也有些不同:形成阶级联合所需人数比形成阶级意识要少,并且联合的障碍相应地更容易克服。尤其是,搭便车问题不会在同样的程度上发生,因为“背信”对于一个组织比个体更难。当然,这种联合可能也不是十分稳定、持久,但如果只对于一个临时的目标,这也不是问题。
三、阶级联合
马克思曾提出在阶级社会联盟形成的一般原则:长期斗争结果是呈现一种趋势,即剥削阶级间形成明显或暗地的合作,他们共同反对被剥削阶级,虽然其中也经常出现某个剥削阶级于某个被剥削阶级联合反对另外的剥削阶级的情况。为证明此观点,马克思考察了英国和法国的阶级关系状况。
英国政治中的一个例子,即工人与资本家在反黑奴制上的合作等,这些都是阶级斗争中的冲突。他们多受当前经济利益的驱动或者甚至纯粹为了报复。但另一方面,他们深植在长期冲突中,显现出一种更一般的联合模式。这种模式是工人与资本家面临两难困境的结果。工人要决定是否要与自己的直接或间接的敌人对抗,资本家则要决定是否集中他们的力量反对眼前或未来的敌人。在这个意义上,工人选择与资本家联合在一起共同反对地主,资本家则倾向于站在地主一边反对工人。在此,马克思为工人在转向反对资本家之前反对地主提供了一种解释。
注意,工人选择一次对付一个敌人的必要性——不能与类似政治背后的动机混淆。将反资本家的斗争拖后,理由是工人需要时间积蓄充足的力量——这是阶级意识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英国,因充分的阶级意识形成,工人阶级才会产生。为什么工人阶级会愿意对待一个敌人而不是两个呢?让两个敌人互相斗争难道不是更理性的选择吗?工人们难道不能玩一场“坐收渔利”的博弈吗?埃尔斯特指出,为获得阶级意识有必要是单个的敌人。
资本家在摧毁贵族及其统治的国家时犹豫不决。因为从来没有人逼着他们这样做,或者这个任务要留给工人阶级。资产阶级犹豫不决的原因已表达得很清楚,只要工人阶级分开对付两个敌人——资本与政府,在反对任何一方的斗争中都将是无效率的。
这种反过来的“分而治之”观点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阶级斗争的分析中是关键的。这取决于阶级意识的认知条件,即两个敌人的存在使工人们无法确定谁将受到谴责。这与上文所提到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上文说英国工人故意抛开地主以便更集中对付主要敌人(资本家),这里强调了阶级意识的地位,它受两种敌人阶级存在的阻碍。这里的问题是,或者是马克思的思想在前后发生了转变,或者是马克思前面的观点建立在一种混乱的推理上:从消灭贵族的结果到引发工人去消灭它的动机,这就犯了一种错误——由阶级意识的影响解释工人阶级的行动。
第四节 普热沃斯基论集体行动的逻辑
一、传统阶级理论的逻辑问题[24]
普热沃斯基指出,为了在几种竞争性的阶级形成理论上进行鉴别,我们必须首先在“阶级形成理论究竟解释什么”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它回答了两个问题:(1)在个体的水平上,为什么个体会在某些特殊的利益、价值、本能的基础上行事?(2)在集体的水平上,为什么集体要求某种策略,使之作为联合起来的行动者来行动,为什么他们要成为“被组织起来的”人?
马克思主义者通常将这两个问题混淆起来,他们通常会做出如下推理,如果工人们有相同的个体利益,那么他们就会为提高他们的利益而集体行动。这一推理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实际强调了几次,工人作为个体与其他个体工人处于竞争的状态。对工人的集体利益而言,希望工资能在生存水平之上有一个微小的提高;而对个体工人而言,他们希望都能就业。为所有挣工资的人的集体利益,需要有强迫的退休法规;而许多个人宁愿在退休年龄之后还要工作。因此,工人们只有在被组织起来后才可能集体行动——即,当且仅当某些组织有能力阻止个体工人追求个人利益时,集体行动才会成为可能。集团的力量就在于这种能力:劝导个体工人即使以失业为代价而不去工作,或者在生产上控制个体工人的努力。政党的权力很少是直接的,因为它们不能强迫:它们发挥作用的方式往往是形成集体身份感,这是个体行动的基础。
阶级形成理论的传统方案是将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变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用马克思主义的还原主义的观点看,个体要求生产中的阶级利益,他们在此基础也仅仅在这些利益基础上集体组织起来。生产中的“地位”的等级划分,转化为“阶级意识”或“阶级利益”和与集体行动相关的所有问题。对集体行动的解释仅仅是一个生产地位的正确分级的事情。
马克思主义的还原主义方案经不起我们周围的生活提出的基本挑战:它不能解释为什么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阶级结构的概念和实践上完全不同,它也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的政治能归于阶级。为什么那些既不是工人也不是资本家的人组成了美国的“中间阶级”、法国的“干部群体(cadres)”、意大利的“中间群体(cetti medi)”,德国的“公务员和雇员(beamte und angestellte)”和其他地方的“知识分子阶层”?类似的问题还可以提出来:例如,为什么在美国财产被假想为截然不同的下层阶级的社会形式,然而在法国,这个国家有很低的平均资本收入甚至有一个不平等的收入分配,而没有出现那种截然不同的群体。还有个更明显的困难:我们怎么解释在瑞典和澳大利亚,竞选中获胜的社会民主党组织了联盟,而美国和意大利都没有呢?更糟的是,这些集体组织没有任何阶级根基,我们把他们看成什么。
但是对生产的强调并没有穷尽还原主义的可能性。典型地,政治社会主义并不依赖生产就能将集体行为的问题还原到关于个体的问题上:如关于选举行为的社会学理论。国家、宗教、性或语言也常常被当作还原的基础,与生产“地位”一样有效。
在1977年关于阶级形成的文章中,普热沃斯基攻击了这一方案,它断言个体不会凝结为现成的政治角色,无论是工厂、市场、教堂还是任何其他,但是集体身份——它是人们在集体生活中行动的基础——却在冲突中不断地产生、消灭和铸造着新的集体。
这种阶级形成观点认为个体首先获得集体身份感,如在工厂、教堂、国家中的集体身份,然后再履行政治行为,与这种观点相对应,我们提出一个模型,与假定集体身份感由地位决定不同的是,这个模型中的集体身份感是由政党所塑造的。通过模型可以看到个体选择行为中阶级扮演着完全不同的角色。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由一个理论和一个计划组成的运动:即一种集体行动的理论和一个关于新社会的计划。根据这一理论,挣工资的人仅仅遭受了物质的压迫和被迫出卖劳动力,只是为了生存,这些都源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每个人都想提高自己的生活条件,因此他们和具有相同条件的其他人联合起来为自身的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马上发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无法得到改善。当且仅当资本主义消亡——如果生产资料成为公有财产——他们才能够从悲惨和压迫中解放出来。相反,一旦资本主义消灭,其他的剥削途径也会消失。因此,一种为了个人的物质利益的斗争转变为一场转向社会的巨大革命。这种斗争在民主条件下将会取得胜利,因为在民主条件下挣工资的人将变成最主要的选民。
这种集体行动的理论有着坚实的微观基础,其中个体受其自身物质利益的驱动,而且这也是这一理论中唯一的微观基础。人们不喜欢履行一些不高兴的劳动(受苦),他们喜欢消费。但是马克思主义把个体的物质利益看成是“工人运动的结果是历史会走向社会主义”这一结论的充分条件。(即,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如果人们主要关注个人的物质利益,那么工人运动的结果必定是把历史推向社会主义。)
普热沃斯基认为,上述理论并非有效,与此相关的政治计划也是行不通的。导出这一结论的方法是分析的:预先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前提,并根据当前社会科学知识来考察从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中是否能推出这些结论。他指出,对那些喜欢贴标签的人而言,这就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前提假设,然后用社会科学家的眼光研究结论的可行性。马克思主义对于他而言不是“parti pris”(先入之见),而是一系列假设,有待于一系列的科学审查。他也指出,尽管关于“科学”有不同的看法,任何对它的科学审查的方式都可能遭到批评,但是把马克思主义看成具有自己独特的科学哲学、并不接受其他科学标准的检验的看法是一种蒙昧主义。何况,引导社会实践的任何一种科学都必须至少回答了某些问题,例如“什么是可能的”,否则它就是政治上无力的。
进而,普热沃斯基得出结论:
(1)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挣工资的人和其他人一样都能提高自己的物质条件;
(2)国家能够在分配资源和分配收入上制造不同;因此,国家之上的有机控制成问题;因此,民主的结果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同群体的财富。
(3)与民主内在一致的机会迫使大部分运动都把它们的策略转向目标的短期实现(短期内实现改善生活水平的目标),并不再强调阶级身份;革命运动于是分崩瓦解。
(4)所有大的社会转变,包括“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都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而且如果促使其行动的唯一动力是物质利益,他们将不会选择革命。
他认为,这些结论并不构成为资本主义所做的辩解,资本主义继续产生大量的财富、非必要劳动压迫、在工厂学校和家庭中可避免的压迫、机会的不平等和许多不好的结果。再者,他相信这其中的许多现象是可以避免的,或者在不同的国家和经济组织方式下可以避免。因此,他否认资本主义是一种永恒不变的的社会组织形式,但也否认把社会主义设想为生产方式的公共所有的合理性。
普热沃斯基关于阶级妥协的著作中的假设是:只要有利于工人阶级成员的物质利益,他们也会赞成资本主义。他说,即使我的结论有效,它也是因错误的的前提而有效;或者说,我是因没有在西方发现任何社会主义的前景而放弃了在东方对社会主义的寻找。
二、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可能性的分析
这是普热沃斯基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个经典例子。[25]普热沃斯基认为,如果从物质利益考虑,工人从理性上选择社会主义道路需要两个条件: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能更有效地满足物质需要,走社会主义会立即并持续不断地改善工人的物质条件。
第一种情况是,无论在资本主义下工人的状况是恶化,还是改善,只要朝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他们总能立即并永久地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在这样的条件下,即使在资本主义下正在改善,但走社会主义道路会改善得更多,那么,有理性的工人会选择社会主义作为他们追求物质福利的必然结果。
第二种情况是,即使假定成熟的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也可能存在着工人向社会主义前进不如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条件。例如,工人在转向社会主义的初期的状况会比他们如果继续走资本主义道路要下降,即出现过渡期的短时间恶化,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之间有一个谷地,工人无论任何时候向社会主义前进都必须通过这一谷地。如果这样的条件的确存在,而且工人关心的是不断改善其物质福利,那么,工人对福利水平的下降是不能接受的,即使接受下来,民主条件下的工人也不可能完成这一过程。此时,工人可能有两种选择结果:或者朝着他们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好状况攀登,或者他们在走向社会主义道路上承受其状况的一时恶化。
据此,普热沃斯基认为,由于资本主义下工人与资本家之间阶级妥协的条件和妥协形式都是存在的,考虑到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程中需要付出的代价,如果仅从物质利益考虑,工人们将理性地选择社会民主主义的妥协,这就是允许资本家保留一定数额的利润作为交换条件,而要求他们把另一部分利润用于投资,继续改善工人阶级的福利。
因此,他认为,如果社会主义有吸引力的话,那一定是自由,而不是斤斤计较于物质利益。这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没有转向社会主义的一种原因。
[3][美]约翰·E.罗默:《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段忠桥、刘磊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
[6]参见赖特:《阶级结构分析的一般框架》,载《政治与社会》, 1984年第13期,第395页;赖特:《阶级》,第三章。
[7]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319.
[8]Jon Elster.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330-331.
[17]转引自余文烈:《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参见罗默:《分而治之——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的微观基础》,载【美】《经济学钟声杂志》, 1979年第10期。
[18]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347.
[19]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347.
[20]见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第六章“阶级”;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五章“革命的动机与理性”。
[21]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351-352.
[22]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360.
[23]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