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与提振民营经济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内容。关于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也成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a。党的十九大报告,十分重视加强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促进市场配置资源。经济学理论证实,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逻辑须建立在有完善制度保护和有一定限制的市场交易之上。没有规模庞大的市场交易行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无从谈起。促进市场交易和活跃市场行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支持和交易主体?研究表明,完善的产权制度和活跃的民营经济是市场有效率的必要条件。促进市场交易,有赖于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保护有助于形成稳定市场预期,预期不稳则企业投资不足、交易不畅;活跃市场交易,则有赖于大量民营经济参与,而稳定民营企业经营权和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是关键。这正是当前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与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逻辑所在。
a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一、完善产权保护与提振民营经济政策新动向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当前政策动向来看,聚焦的重心在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公平待遇、保护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完善产权保护与提振民营经济的顶层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特别强调了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a。
a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我国非公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税收比重超过50%、新增就业比重超过90%。近年来看,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60%以上的民间投资失速是宏观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提振民营经济,尤其是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就至关重要。而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需要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激发民营企业家的投资意愿、保护其创新的意愿和动力。对民营企业来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不同所有制产权的公平待遇。尽管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已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公平准入等原则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民营企业普遍反映,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仍难以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
2016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是建立公平竞争市场进程中标志性的文件。在这之前,致力于公平竞争环境营造的所有文件,都聚焦在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平等上,而没有涉及行政部门的行为带来的市场不公平情形。这份文件特别指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不是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而是政府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政策制定机关。审查的领域范围颇广,涉及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环节。进一步对国家行政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进行了限制:“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a
a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2016年6月1日。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规则应平等适用各种市场主体,国家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从2016年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17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政策制定也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有效落实这一制度,2016年底国务院还建立了由28个部门和单位a组成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在我国公平竞争市场建设进程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指出了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事实上,自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以来,对“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表述一以贯之,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坚定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认识有了重大创新,关于政商之间尤其是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又特别指出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a 这28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
(二)完善产权保护与提振民营经济的政策信号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发展民营(非公)经济,已经成为2017年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底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可以被看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行动纲领。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了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对于侵害企业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a在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都要坚决制止。”
这些都已经释放了清晰的保护产权和激活民营经济的政策信号。而与往年政府工作报告不同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也是制度性交易成本首次写进中央的政府工作报告。
通过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民营企业盈利空间,倒逼政府部门全面深化改革,无疑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a 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3月5日。
二、产权保护与民营经济发展:困境、措施与效率
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表明,民营经济是打破市场垄断、优化市场竞争、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载体。当前民营经济增长相对乏力,提振民营经济呼唤良好的产权保护制度。从产权视角出发,民营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行业准入权、经营权、控股权、收益权等系列权利。民营企业权益受损则主要表现为行业准入门槛高、投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制度性成本高于国有企业等方面,这是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系统性政策。具体来说,降低入市审批门槛、减少制度交易费用、强化社会性监管、保护合法财产收益,是摆在当前的重要任务。这些要求,也正是我国大力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振民营经济的重要内容。
(一)降低入市审批门槛,有序退出低效率僵尸企业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处于高准入与高退出的“双高”壁垒下。
企业市场准入大多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而市场退出则更容易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世界银行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开办一家企业平均花费时间为30天,而在经合组织成员国家平均只需要8.3天。在189个经济体中,“办理施工许可难易程度”分项我国排名仅为176名a。开办企业难易程度等诸多环节,我国在世界上的排名依然非常靠后,这表明我国市场准入条件仍非常高。
a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
表1:2016年我国营商环境部分指标世界排名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16 年营商环境报告》。
“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着力于优化市场准入规则、改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弱化市场退出壁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利用市场机制使高效率生产要素替代低效率生产要素,通过优化要素配置恢复企业活力。这些改革举措,有效地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出这些改革措施所释放的巨大潜力:2016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分别同比增长10.7%、14.8%、14.8%、6.1%。全年新登记1651.3万户,同比增长11.6%,平均每天新登记4.51万户。
当前大量“僵尸企业”存在,表明市场退出壁垒也异常高,大量企业在政府财政支持下“死而不腐”。这样的情形下,使得市场正常的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高效率企业进不来,低效率企业退不出,显然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在降低企业退出壁垒,依法清理僵尸企业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同比上升53.8%,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602件,同比上升60.6%,85%的已审结案件导致了破产清算。
(二)扩充民营企业经营权能,减少制度性交易费用
清晰界定民营企业经营权边界,是以完善产权保护提振民营企业的重要手段。过去,在许多领域民营企业是否拥有经营权,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也需要明确、更重要的是扩充民营企业的经营权能,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投资领域的限制。2016年8月,国家对民营企业经营权涉及的领域进一步扩充,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a。同时,也取消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的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2016年12月,国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b,在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扩大行业准入范围,允许外资企业进入该领域。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其中第一条意见就是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传统上认为只有政府资本才能进入的医疗、养老等产业。企业经营权能不断扩展的同时,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的活力进一步释放。
根据《人民日报》对53家企业的调查,受访企业普遍认为,当前政府最应推动降低的成本是制度性交易成本c。在减少制度性交易费用方面,降成本空间巨大,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有助于抵消要素投入带来的成本上升,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得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
a 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2016年8月8日。
b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2016年12月23日。
c 人民网:《这些成本最该降——对两省四市五十三家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调查》,《人民日报》,2016年5月9日第17版。
为此,我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2016年,在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目标的基础上,又取消了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19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0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a。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在全国推广实施“五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成一本证)。这给企业降低了很大的时间等制度性交易成本。
a 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3月5日。
(三)强化社会性监管,弱化经济性干预
提振民营经济,需要减少政府对企业直接的经济性干预,但同时也应加强社会性干预。政府职能转变要服务于实体经济,要求政府不能干预实体企业的经营决策,对企业经营决策干预得多,就容易出现“一管就死”。监管经济,要求政府统一监管规则并“一视同仁”地执行,监管规则不统一、执法目标有选择,则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从监管的内容来看,政府的监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济性监管,如对价格、产量、财务等内容的监管;另一类是社会性监管,如对安全、环保、健康等内容的监管。强经济性监管而弱社会性监管,市场机制必定受阻,注重安全、环保、健康的企业可能因为成本高被逆向淘汰,从而对企业发展产生负向激励。当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稳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力度空前,强化服务、放松监管已成必然之势。但是,放松政府监管并不意味着同时放松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政府在减少经济性管制的同时加强社会性管制,创造更加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和管制环境。
2016年8月,国务院提出的降成本意见中,体现了强化社会性监管和弱化经济性监管的原则。初步建立了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政府聚焦提供社会信用监管等公共物品,提出“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
(四)保护合法财产收益,降低维权成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对民营企业来说是稳定产权的重要保障。《意见》实际上提出了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几种主要形式,突出表现在财产归属权不清晰:实践中经常把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混淆、把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混淆、把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混淆,同时对于私人财产的强制措施、没收等处理程序存在很大问题。这些问题正是民营企业家不愿意投资的掣肘。
《意见》提出的十条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旨在解决上述困境a。从内容来看,多数涉及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如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a 详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11月4日。
《意见》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还有对历史产权案件的处理,重点向民营企业倾斜。其中,特别强调“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是活跃民营经济的关键,《意见》突出重视民营企业家的个人财产,强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企业违法,在处置企业法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这些原则将更加有利于稳定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
不难发现,此中央文件的重点就在于保护民营企业和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在政府职能方面,《意见》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特别对政府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补偿提出了重要原则。比如,在政府官员换届中如何保护企业家投资,《意见》提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意见》对政府行为有了进一步约束,尤其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了更严格的限定。特别提出,“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当前政策还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五)降税减费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盈利空间
我国的宏观税负a不断上升,1996年我国的宏观税负约为16.5%,2015年的宏观税负高达29.33%,高于美国、瑞士、韩国等国家;扩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34.30%,高于OECD国家。在扣除原材料成本后,2015年各种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高达15.1%以上b。而社会保险缴费占企业劳动力成本的比例2015年达到19.4%,近年来占比高、增长快。
为真正降低企业的税负,我国政府首次通过增加财政赤字来减税降费,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c2017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而增加的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
同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年降低了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所有行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d。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对增值税税率分档进行了调整,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并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a 宏观税负水平,以广义财政收入总额相当于全年GDP的比重表示。其中,扩大口径宏观税负包括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b 数据来源: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中国劳动力成本问题研究》课题组。
c 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3月5日。
d 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3月5日。
在政府减费方面,政策力度也相当大。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进一步加大了收费基金清理和改革力度,取消、停征和整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将原只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上述措施,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270亿元。
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路径
(一)以公有制基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政策出路
从理论上来看,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概念和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狭义的产权一般是指所有权,而广义的产权除了所有权外,还包括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其他权利,产权束就是这些权利的集合。
由这一束权利构成的产权,用以约束市场交易主体行为、界定市场行为的权责边界。所有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趋于弱化,这观点已被大量的实践和文献证实。对经济效率和市场均衡产生更大影响的产权权利,是经济主体对所有权之外其他权利的有效利用和合法保护。此研究结论充分证明,在公有制下探索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存在合理的制度选择路径。
这个路径的关键在于保障好所有权之外的其他衍生权利。这是在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努力的政策方向。
要明确产权保护制度的方向,需要了解什么样的产权制度是好的制度?关于这个问题,制度经济学理论已形成了部分共识。一般认为,好的产权制度有几个特征:第一,产权的界定要清晰。清晰的产权界定,不仅要明确所有权,更重要的是所有权不能缺位。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正是建立在所有权明确的基础之上,逐步让所有权主体归位,避免虚置。
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也要有清晰的界定。第二,产权作为一束权利,要易于分割。实践证明,权利的进一步分割和使用,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产权的保护。我国农村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将承包权进一步分割出经营权,不仅保护了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也保护了农户作为集体成员的承包权利,还促进了经营权大规模的有序流转。第三,产权要能够有效行使。产权界定清晰是前提,但是如果权利主体无法有效行使已被清晰界定的产权,或者行使产权的成本足够高,以至对行为人来说,选择不行使产权比选择行使产权更理性,这样的产权是缺乏效率的。第四,产权要易于保护。产权界定了行为主体的权责边界,当一方越过权责损害另一方时,受损害的产权主体是否易于保护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关乎产权的经济效率。越能够满足上述条件,产权制度安排就相对更完善和有效。
(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需降低两类制度性成本
当然,有效的产权安排也是有成本的,这成本至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界定产权的成本。正因为产权是一束权利,清晰界定这束权利所包含的具体产权形式,是有制度性成本的。从合约的角度看,将产权涉及的各项权利写进合约近乎不可能。从我国现实来看,民营企业在市场自主经营权的权利上,也经历了一个不清晰到相对清晰的过程。我国大力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就是降低界定产权的成本,让企业获得市场经营权更加便捷和低成本;而政府部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就是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企业的市场经营权有了更宽的选择范围。产权制度的另一部分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通常指为完成交易所需要承担的非直接生产性成本,包括契约保护和执行费用、发现价格信息的费用、谈判的费用等。降低交易费用,因而也构成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从现行的政策措施上看,我国已经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方向上开始实行“两手抓”:一手抓清晰界定产权和依法保护产权,另一手抓降低交易费用。这两方面的工作已经扎实有效地同步推进。
四、提振民营经济的政策方向
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诸多系统性政策支持民营经济,但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操作性并不强,民营企业面临的隐形制度性成本仍然较高。政策相对到位、执行存在偏差,这是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制度性困境。提振民营经济并非一蹴而就,要释放国家提振民营企业的积极信号,恢复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强化政府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信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转换低成本竞争思维模式。
(一)稳定民营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权
实际上,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储备已经相对充足。如2005年国家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但对民营企业来说,如此重要的文件似乎并没有稳住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近几年的数据显示,民营资本投资增速回落明显a,亟须稳定民营资本投资的信心。
a 比如,2016年前三季度国有控股投资增长21.1%,而民间投资只增长了2.5%。
稳定投资信心需要释放清晰的提振民营企业的积极信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重点推进。
释放更强烈的减税信号,从结构性减税走向全面减税,真正减轻企业税负。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低的根本因素在于比较收益低,而高税负是重要因素。结构性减税不能让制造业企业感觉到强烈的减税信号,“营改增”减税对许多财务体系并不健全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并没有形成真实的减税。
释放鼓励企业雇用劳动力的积极信号。调整现行《劳动合同法》,释放民营企业雇用工人的压力。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来说不对称,虽然看起来有利于劳动者但对雇用劳动的一方来说却非常不公平,从而导致企业主减少劳动力使用,最终还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尤其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民营企业来说直接提高了用工成本。激活制造业企业干事创业的热情,修改《劳动合同法》将释放积极信号,为鼓励民营企业雇用劳动工人提供正向激励。
释放稳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权的可靠信号。调研中发现,在推进去产能和加强环保督察的过程中,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权稳定性受到威胁。
表现在:第一,部分合规审批的产能,因环保执法被关停a。说到底,这是企业生产经营权和污染排放权的权责界定问题,理论上是可以通过清晰界定产权和降低交易费用来解决的。宏观调控政策不宜直接限制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权,而是要探索不同产权权利的边界。第二,合法合规的产能因去产能指标行政分配,被强制拆除或关停。这样一来,民营企业家认为未来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在逐步增强。
a 其中部分产能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达到环保标准的,在执法过程中仍然被强制关停。
(二)释放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积极信号
释放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的清晰信号,切实解决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等问题。什么信号最清晰?从我国改革的实践来看,具体的案例起到的信号释放作用最明显。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对于改革政策和经商环境的疑虑,提出“不要动”傻子瓜子的经营者。这个具体判例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对于扭转信心下滑所起到的作用,具体事例比文件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要更强。当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文件不缺但缺的是具体的案例,应尽快让公众看到释放依法保护产权强烈信号的具体事例。
厘清执法边界,对民营企业家涉案财产处置不能牵连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在法律框架下约束民营企业家的行为,让法律真正成为引导民营企业家行为的制度底线。杜绝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
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家成长的舆论环境,激发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是社会中的稀缺资源,全社会要形成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关怀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尊重企业家的特殊劳动,重视企业家的社会价值。
(三)引导民营企业转换低成本竞争思维
低成本竞争只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企业长久依靠低成本发展将削弱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低成本思维锁定容易导致在传统比较优势丧失前还没有形成自己核心竞争优势的困境。在我国地区间竞争模式下,低成本竞争思维还容易误导政策的制定。对民营企业来说,大多依靠低成本竞争,当前政策的着力点也更多集中在降成本上。但是低成本竞争的思维模式,从长期来看并非有效的竞争策略,需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转换思维。低成本发展思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经济升级和发展,需要预防落入比较优势陷阱。
低成本发展思维需要改变,提高企业定价能力是摆脱低成本竞争的关键。成本高就没有竞争力是传统的认识误区,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具有定价能力。事实上,成本竞争只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成本高并不一定没有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企业将价格定在成本之上的能力。定价能力是企业竞争优势培育的“牛鼻子”,企业自主创新、组织变革等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手段,最终都将反映到企业的定价能力上。有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定价能力已经连续四年降低,这种态势亟待扭转。
调整过度依赖低成本发展的思维,低成本发展思维不利于定价能力提升:低成本发展思维通常会导致政府选择性补贴,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但结果往往补贴了竞争中的弱者,导致不公平竞争。容易陷入“综合成本升高——降成本——政府竞争性补贴降成本——低端生产过剩”这样的循环。降低交易和制度性成本不仅抵消生产成本上升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是普惠性的改革措施,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和低成本的营商环境,也有利于企业提高定价能力从而摆脱低成本竞争。
(杨振: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