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政府铁路“国有”政策出笼、

四国银行团粤汉、川汉铁路借款,是促使清王朝抛出铁路国有政策的动力。这笔借款始于张之洞,成于盛宣怀。

张之洞在粤汉铁路赎回时即主张举借外债,将粤汉铁路相机收回“官办”。1908 年,他被清廷任命为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并兼办鄂境川汉铁路。清廷意在利用张之洞老马识途,大借外债。张之洞积极推行“以官力压商力, 以外资压内资”的既定卖国政策。一面散布招股困难的悲观论调,拼命鼓吹“兴此大工,断非借款不办”,以此迷惑人心,一面向帝国主义列强酝酿借款。

张之洞上任伊始,便奏调湘鄂人员去北京同英国议定铁路借款。他本以为英国既愿借款,谈判必无困难,殊不知英国却企图趁机大捞一把,以巩固它在长江流域竞争的优势。所以英方代表濮兰德节外生枝,多方要挟。张之洞与之委曲磋磨,延续数月而无结果。

德国乘虚而入。1909 年 3 月 7 日,德华银行代表柯达士以“折扣从轻” 为诱饵,同张之洞议定粤汉铁路借款办法大纲。德国因能通过借款控制粤汉铁路,染指长江流域而兴高采烈。英国闻讯大为恼火,向清朝外务部抗议, 并联合法国同德国竞争。张之洞只得派员与英国汇丰银行代表熙礼尔、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代表贾思纳及德华银行代表柯达士订立《中国国家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五厘利息借款草合同》,共借 550 万英镑, 作为建造官办鄂湘两省境内粤汉铁路干线,鄂省川汉铁路干支两线之用(川汉铁路干线指的是宜昌至广水站连汉粤铁路段,支线指由荆门至汉阳段,共线共长 1600 公里),利息常年九厘,九五折扣交付,25 年为期,以湘鄂两省百货厘金、盐捐筹为抵押。川汉铁路由德国派总工程师,粤汉铁路由英国派总工程师。英、法的要求初步得逞,德国虽失掉独立借款权,但因打入了长江流域而满意。这样,3 个凶恶的帝国主义强盗又取得了分享粤汉铁路、

川汉铁路借款的权益。

美、俄、日等国跟踪而至。日本图谋组织日、英辛迪加,承办粤汉铁路工程。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照会清朝外务部说:“中国政府必须遵守 1904 年对美国借款的诺言,承认美国资本家参加此项即将成立的借款。美国国务卿诺克斯提议,组成一个强有力的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伙同借款。7 月 15 日,美国总统塔夫脱致电摄政王载沣,表示:“我个人对于运用资本开发中国,深感兴趣。”同时美国派出代表去伦敦与英、法、德银行会商,瓜分借款权益。由于清政府的软弱无能,美国卷土重来,终于挤了进来,3 国银行团借款遂变成 4 国银行团借款。1910 年 5 月,英、德、美、法 4 国银行团在没有清政府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在巴黎订立铁路借款协议,合伙对粤汉、川汉铁路借款 600 万英镑,4 国各分摊 1/4。一切修路材料购置由 4 国银行均分。帝国主义争夺粤汉、川汉铁路借款权的斗争暂时达妥协而一致要求清政府予以正式承认。8 月,4 国照会清政府速订正式借款合同,清政府出卖粤汉、川汉铁路主权以换取 4 国银行团借款已是势在必行。

清政府假“借款修路”之名,拍卖粤汉铁路主权的卖国行为,一开始便遭到湖南、湖北人民的群起反对,以拒款、集股为中心内容的保路运动重又高涨。

1909 年 8 月,湖南留日学生出版《湘路警钟》杂志(后改名为《湘路危言》),以“救济路权,监督路政,达到完全商办”为宗旨。湖南各界爱国人士组织了“湘路保款协会”和“保路协会”,创办《湘路新志》月刊,推动集股,抵制外债。于是,湖南出现了集股热潮。各界群众激于爱国义愤, 节衣缩食,入股争路。同时,粤汉铁路株洲到长沙段正式开工。9 月,湖北留日学生派代表张伯烈等回鄂呼吁反对借款。11 月,湖北绅商军学界组成湖北铁路协会,有组织地开展拒款斗争。湖北铁路协会频频召开演讲会,唤起舆论,呼吁社会各界声援。同时,铁路协会还派张伯烈等到北京活动。张伯烈等请愿代表,在邮传部尚书徐也昌的私宅哀哭痛骂,踞坐请愿,绝食达 7 昼夜之久,极大地推动了两湖人民的拒款运动。

在两湖人民群众性的拒款保路斗争打击下,清政府被迫准许湖南境内的粤汉铁路、湖北境内的粤汉、川汉铁路商办。它与 4 国银行团的借款也难以拍板成交。

为了唆使清政府迅速取缔拒款保路斗争,正式签订了借款合同。1910 年4 月,美、英、德、法 4 国向清政府重申反对中国商办粤汉、川汉铁路。之后,4 国公使又连续照会清政府,迫不及待地要求迅速签约。并且扬言:“如果清政府再不理会,将共同亲谒贵部”,强行勒索,不断压迫清政府压制舆论,俯首就范,企图通过清政府之手压制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运动。

清政府奴颜逢迎,新任邮传部大臣盛宣怀,公然指责两湖人民设立拒款会,筹款自办是“徒托空言,于事实毫无补救”,扬言除了借洋款筑路的办法外,目前别无良策。并提出:“若不将前案先行取消,则借款合同似难签字。”所谓“前案”,就是指清政府早已同意的准许粤汉、川汉铁路招股自办的协议。为了与帝国主义签订借款协议,清政府决心要自食其言,寻找机会收回商办铁路。

1911 年 5 月 8 日,清廷宣布成立皇族内阁,次日,便悍然宣布铁路“国有”的政策。它以国家必须有纵横四境的铁路干线,方足以资行政而握中央之枢纽为理由,以纠正商办铁路弊病为借口,将“干路均为国有,定为政策”。

规定,此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的铁路干路,由国家收回。这个以“上谕” 形式出笼的卖国政策,剥夺了各省自办铁路的权利。5 月 18 日,清廷派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首先劫夺粤汉、川汉两大 17

17 干线。20 日,盛宣怀代表与 4 国银行团正式签订了《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

汉铁路、湖北省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总额为 600 万镑,

年息 5 厘,以两湖厘金盐税收入作担保,粤汉路用英国总工程师,川汉路用美国和德国总工程师,四国银行团享有两湖境内粤汉、川汉路的修筑权,以及在延长时继续投资的优先权。

铁路主权掌握在谁手里,是中国近代铁路的核心问题,铁路国有政策是好是坏,决定于铁路归什么样的国家所有。如果清政府真是为了“国家收回, 赶紧修筑”,以加快发展中国的交通事业,那么,实行铁路干线国有的政策, 无可非议。如果清政府能拒绝任何奴役性的条件,在确保无损于独立和主权的情况下利用外资,以扩大国家的经济建设,那么,举借外债也具有积极意义。问题在于这个反动政府的当权集团不是这样想的,也不是这样做的。他们无非是借“国有”之名,将已经允许各省集股商办的铁路收回来,接受奴役性的外债,将路权出卖,以换取帝国主义的支持,借以挽救那行将崩溃的封建政权。这便是清政府铁路国有政策的反动实质。

既然是为了借款以挽救自身的覆亡,以乞求帝国主义的扶持,因而清政府对于 4 国银行所贷给的借款附有多少奴役性的条件,也就不去细加计较

了。当时,护理四川总督的王人文直截了当地承认,清政府与 4 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乃举吾国之国权、路权、一畀之四国,而内乱外患不可思议之大祸,亦将缘此合同,循环发生。”

“收归国有成何事,惹动人心百万嗔 ”。清王朝日暮途穷,饥鸩止渴, 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劫夺已准交商办的铁路,公然引狼入室,开门揖盗, 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无比愤恨。于是,保路风潮倏忽间就席卷了长江中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