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与军队编制

欧洲各国在中世纪早期,大多沿袭公民兵制。公民兵制是建立在农村公社基础上的兵役制度。按照惯例,村社内的土地属于大家所有,每个村社成员可世袭使用土地,但必须同时服兵役,遇到战斗时,则需要随部落酋长出征。其后,村社土地制度逐渐解体,公民兵制仍保存下来。比如,法兰克王国曾规定,身体健康者必须服兵役,每户应出 1 人,自备干粮和武器。随着封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自由民大多数破产沦为农奴。有的虽然仍保持自由民身份,在天灾和瘟疫的袭击下,生活艰难家徒四壁,也无力自备干粮和武器,担负繁重的作战任务。面对村社土地制度解体所带来的兵源枯竭现象,欧洲各国君主和大臣们不得不尽快寻求新的征兵办法,这就是在欧洲盛行一时的骑士制度。

骑士制度是与公民兵制既有联系又有很大差别的一种特殊兵役制度。它以采邑分封制为经济基础,以受封的大贵族和中小贵族为征集对象,以骑兵为主要服役兵种,以封主与受封者的依附关系为维系纽带。它最早创立于 8 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之手。按照他及后来欧洲各国政府颁布的法令,国家可把土地分成若干块,封给受封者, 后者必须随时应召服骑兵兵役;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域,不得临阵脱逃; 必须携带自备武器装备及其他物品服役。如果受封者违背上述要求,就要受到惩罚,包括罚款、收回采邑土地、没收财产、判处死刑,等等。

骑士制度的实行为国家提供了一部分稳定的兵源,也因此把相当一批无力服骑兵兵役的农民排斥在军队之外。欧洲各国的一些城市为了弥补军队数量的不足,开始用金钱召募一些无地骑士。但雇佣兵成为国家主要的军事力量,则是 15 世纪以后的事情。

中世纪欧洲各国军队的编制还基本上没有摆脱氏族社会的领夫制。它们通常按 10 进位的原则,编为十人队、百人队、千人队等战术单位。在西欧一些实行骑士制度的国家中,最基本的战术单位是小队,由骑士和跟随的佩剑侍卫、骑步兵弓箭手和长矛兵等组成,每 25—80 个小队组成一个旅,若干个旅组成一个骑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