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名词

【二千石】代对郡太守的通称。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 斛,因有此称。

【土司】时期于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 并世袭的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宣抚、安抚等使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明清两代曾在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详“土司制度”。

**【土官】**见“土司”。

【土司制度】元明清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 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制度。以前,各封建王朝就已采取“以土官治土民”, 即封赠边疆各族首领官爵以统治本族人民的办法。元朝授各族首领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官职,又在各族聚居的府、州、县设立土官。明朝多以原官授职,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官隶兵部,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隶吏部,皆世袭其职,给予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制度。土司除对中央政权负担规定的贡赋和征发以外,在辖区内依然保存传统的统治机构和权力。明清两代曾在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国民党统治时期,部分地区土司制度仍然存在。解放后,土司制度已被彻底废除。

**【下邑】**①属县,对国都而言。《春秋》庄公二十八年(公前 666 年): “冬,筑。”杜预注:“下邑。”孔颖达疏:“国都为上,邑为下。”

《南齐书·张岱传》:“张东迁亲贫须养,所以栖迟下邑。”②小县。邵长蘅《阎典史传》:“江阴以弹丸下邑,死守八十余日而后下。”

**【下都】**对首都而言,古称陪都为下都。西周成王雒邑(今河南 洛阳市西)为下都。战国燕昭王武阳(今河北易县东南)为下都。北齐,以晋阳(今山西太原市西南晋源镇)为下都。

**【上京】**古代对京都的通称。班固《幽通赋》:“皇十纪而鸿渐兮,有羽仪于上京。”

**【上都】**①古代对京都的统称。班固《两都赋》:“实用西迁,作我上 都。”即以长安为上都。②对陪都而言,古称首都为上都。北齐晋阳为下都,故称(今河北临漳西南)为上都。唐肃宗宝应元年(公 762 年)建东、西、南、北四陪都,故称长安(今西安市)为上都。

**【卫】**①古代九畿之一。②代军队编制名。于要害地区设卫,卫五千 六百人,由都司率领,隶属于五军都督府。防地可以包括几府,一般驻地在某地即称某卫,如建州卫天津卫等。后相沿成为地名。参见“卫所”。

【卫所】初在京师和各地皆设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 户所和百户所。大抵五千六百人称卫,一千一百二十人称千户所,一百十二人称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二(每总旗辖五十人),小旗十(每小旗辖十人)。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给。其军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定全国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成祖后增都司为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兵额总数连屯田军在内:达二百七十余万人。至代中叶,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散亡,所存无几,又无战斗训练,仅供地主、官僚

役使,不能担任防卫,遂改用募兵代替。

**【子城】**大城所属的小城,即内城或附在城垣上的甕城或月城。《和 郡县志·天德军》:“西城是开元十年张说所筑,今河水来侵,已毁其半, 不堪重修。城南面即为水所坏,其子城犹坚牢。”

**【天街】**旧称帝都的街市。韩愈《早春》诗:“天街小雨润如酥。”

【牙城】代藩缜主帅所居之城。《新书·李愬传》:“率左右登牙城。”后以泛称主将所居之城。王恽《泽潞即事杂诗》:“角声催日上牙城, 白羽风坐阅兵。”

**【太守】**官名。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行政的最高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时设州渐多,郡的辖境日益缩小,州郡区别无多,至初遂废州存郡,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炀帝唐玄宗时均曾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旋仍复旧。此后太守已非正式官名, 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以称知府。

【厅】代在新开发地区的一种政区建置。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有直 隶厅与散厅之别: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散厅与散州和县平行,属于府。

**【历史地图】**专题地图之一。表示人类历史时期发展情况的地图,对历史事件的地点、空间联系及其地理环境提供显的概念。如反映历史时期疆域、政区、历代政治形势、国内外战争(人民起义、民族斗争等)、民族迁徙、地理环境的变迁(自然的、人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等图。如我国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帛地图和裴秀所编的《禹贡地域图》等。

**【历史地理学】**历史学和地理学之间的边缘科学。研究历史时期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现象,以及它们在历史时期中的分布变化及其发展规律。按其研究内容,可分为历史自然地理、历史人文地理(包括历代疆域沿革和政区;历代人口地理、城市变迁及工农业生产和运输路线的变迁等)与历史地图学。关于历史时期的气候、海岸、河道变迁、疆域的变化沿革以及城市、水利、交通、区域开发等方面历史情况的研究成果,对改造自然和经济建设可提供参考。

**【中都】**古代对都城的通称。《史记·平准书》:“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

**【方志】**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志 两类。我国方志起源很早,如《书·禹贡》记载方域、山川、土质、物产、贡赋;《山海经》记载山川、形势、土性、怪异、古迹和道里之远近、物产之大概,皆具有总志的性质。两汉六朝时期的总志,如汉朱赣《地理书》、应劭《十三州记》、《晋太康三年地记》、陈顾野王《舆地志》、北魏阚駰

《十三州志》;地方性的方志如吴韦昭《三吴郡国志》、宋山谦之《丹阳记》、梁萧绎《江州记》、晋常璩《华阳国志》等。隋唐宋时期方志有进一步的发展,体例亦日臻完善。著名的总志有隋虞世基区宇图志》、唐李泰《括地志》、李吉甫和郡县图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王存丰九域志》、欧阳忞《舆地广记》、王象之《舆地纪胜》等;著名的地方性方志有宋高似孙《剡录》、宋敏求长安志》《河南志》、程大昌《雍录》、施谔《淳祐临安志》等,元明清由官方主持修撰的《大大一统志》、《大一统志》、《大一统志》等,都以宏博见称。方志中,以省为单位的常称 “ 通志”。其体例大别有二:一为总志式的,分一地为若干目,如《河南通

宣德以后,全国的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加强统治力量,专设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渐轻。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1667 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又改变制,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

【帅漕宪仓】代安抚、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四个司的简称。 代各路设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及谷物转运等事务, 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和监察,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称仓司,总称“帅、漕、宪、仓”。四司设置先后不一, 废置亦不常:南宋始成定制。

**【北宫】**古代王后所居之宫。《周礼·天官·内宰》:“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孙诒让正义:“古者,宫必南乡(向),王路寝在前, 谓之南宫⋯⋯后六宫在王六寝之后,对南宫言之:谓之北宫。”

**【四至八到】**古代地理图书,用“四至”(东、西、南、北四正)或“八到”(合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表示州县方位距离,合称“四至八到”。人始用四正表示四方州县地界距离,称“某方至某处界几里”,名为“四至”;合四正、四隅表示八方城关距离,称“某方到某城(关)几里”, 名为“八到”。”至”和“到”的区分始见《通典》;“八到”标目始见《和郡县志》;“四至八到”连标始见《太平寰宇记》;都是泛指所至地界。“四至”“八到”有确定义例,始见《大大一统志》,但此后未被普遍采用。

**【令】**官名。战国秦汉时,县的行政长官称令长:大县称令,小县称长。隋唐以后皆称令。宋朝虽置县令,但由知县理县事。明清改称知县。又历代中央最高级机构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中书令、尚书令。某些中级机构中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代九卿属官中之令。明清则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称宗人令及宗令。

**【市舶司】**释文见“中西交通”类。

【头下军州】“头下”又作“投下”。代对外作战,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可以私军从征,所获俘虏,即归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所有,加以私奴, 建立头下军州。头下军州大者称节度州,小者称刺史州。节度使由中央任命, 刺史以下则由本主任命。头下军州的税收,除酒税外,概归本主所有。《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又云:“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又《百官志》四:“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州军。”头下军州之外,还有较小的头下军、城、堡等。到代,投下军州不置节度使,成为诸王的分地或勋臣的食邑。

**【司隶校尉】**官名。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时始置 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相当于州刺史。魏晋以后,司隶校尉所辖区域改州,称“司州”。

【戍】(shù)①军队驻防。《左传》僖公三十年(公前 630 年):

“[秦伯]与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亦指驻防的兵士。《左传》定公元年(公前 509 年):“乃归诸侯之戍。”②指边防地的营垒、城堡。南北朝时,北魏在边要形胜之地驻兵戍守。大者称*镇,小者称戍。北边不设州郡之地,戍隶属于镇。《魏书·源怀传》:“正始元年(公 504 年),⋯⋯ 怀旋至恒代,按视诸镇左右要害之地,可以筑城置戍之处。⋯⋯今北镇诸戍东西九城是也。”南边设置州郡之地,戍隶属于州。《魏书·李崇传》:“扬州诸戍,皆被寇逼。”南朝在与北朝交界之地,亦置戍。《魏书·地形志》: 谯州下蔡郡黄城县注云:“萧衍黄城戍武定六年(公 548 年)改置。”

**【同知】**官名。(1)代于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或简称知院、同知院。(2)代设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时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明清定为知府、知州的佐官, 分掌督粮、缉捕、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驻指定地点。代州的同知,则称为*州同。同知与通判又可为地方政权厅一级的长官。

【行台】东汉以后,中央政务由三公改归台阁(尚书),习惯上遂以中央政府为“台”。东晋以后,中央官称台官,中央军称台军。因此,在大行政区代表中央的机构即称行台。多由军事关系临时设置。若任职的人权位特重,则称大行台。以后渐废。至金元时,因辖境辽阔,又按中央制度分设于各地区,有行中书省(行省),行枢密院(行院),行御史台(行台), 分别执掌行政、军事及监察权。行省实即继承前代的行台制度。参见“行省”。

**【行在】**本作“行在所”。古代封建皇帝所在的地方。《书·武帝纪》: “举独行之君子,徵诣行在所。”此指长安。《后书·光武帝纪上》:“更始遣侍御史持节立光武萧王,悉令罢兵诣行在所。”此指洛阳,与前皆指 京师。后专指皇帝行幸所至地方。杜甫《避地》诗:“行在仅闻信,此生随所遭。”指灵武,时唐肃宗在此即位。南宋临安为行在,这是不忘旧都汴梁而以临安为行都之意。

【行省】代除京师附近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外,又于河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甘肃岭北云南等处设十一行中书省,简称十一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以总揽该地区的政务,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代虽已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除两京直辖地区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为省。初增为十八行省,后又增为二十二行省。

【州】(zhōu)①地方行政区划名。我国前有“九州”说及“十二州”说,皆传说中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京师附近地区外分境内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刺史部, 置刺史,巡视境内。东汉为十三州,末年始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历魏晋南北朝不改。初废郡存州,旋改州为郡。复改郡为州。属于路, 属于路或府,明清时属于府,其不属于府而属于省的,则称为直隶州。今在苗族、布依族、藏族、回族等地区亦设置自治州。②古代民户编制,五党为州,计二千五百家。见《周礼·地官·大司徒》。

【守捉】制,军队戍守之地,较大者称军,小者称守捉,其下则有城有镇。天宝以前,军、城、镇、守捉皆有使。又上以后改防御使为团练守捉使,简称则无守捉二字。

**【安抚使】**官名。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代前期派 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代则重要地方长官往往带安抚使,以便兼综较大地区之军民两政,或兼称经略安抚使,有“帅司”之称,

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代仅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关】**要塞;出入的要道。如:雁门关山海关。《吕氏春秋·仲夏》: “门闾无闭,关市无索。”高诱注:“关,要塞也;市,人聚也。无索,不征税。”

**【军】**①于设兵戍守之地,设置“军”、“守捉”、“镇”、“戍”。大的称“军”。小的称“守捉”、“镇”、“戍”。“军”与“守捉”的将领称使;“镇”与“戍”的将领称镇将、戍主。②地方行政区划名。有二种:一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一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

【军门】代有称总督、巡抚为军门者,代则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 者之尊称。

**【阳】**山的南面或水的北面。《诗·大雅·皇矣》:“度其鲜原,居歧 之阳。”又《大》:“在洽之阳。”《穀梁传》僖公二十八年(公前 632 年):“水北为阳,山南为阳。”

**【阴】**山的北面或水的南面。如:阴;阴;阴;阴。《史记·货殖列传》:“泰山之阳则鲁,其阴则。”《列子·汤问》:“自此,之南、之阴,无陇断焉。”

**【观察使】**官名。唐乾元元年(公 758 年)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管辖的地区即为一道。凡不设节度使之处,即以观察使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设节度使之处,亦兼观察使。至代,仅成为武官迁转的职衔。代废。袁世凯统治时期,一度在各道设观察使:不久改称道尹。

**【巡抚】**官名。古代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但非专设之官。置巡抚,当以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为始。宣德时乃于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巡抚,以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仍属平行,别称抚台、抚军,又以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也叫抚院。

**【坊】**市街村里的通称。如:街坊;村坊。

**【赤】**①指南方。《书·符瑞志上》:“有景云之瑞,有赤方气与青 方(东方)气相连。”②唐宋县的等级名。参见“紧”。

【赤县】各代京都所治的县。如唐长安万年两县:宋开封祥符两县,元大兴宛平两县。参见“紧”。

【两江总督】清顺治中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今南京市),旋改江西总督,移驻南昌,后又改江南总督,复驻江宁康熙二十一年(1682 年)定名两江总督: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务、粮饷,后又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1866 年)加五口通商事务,兼南洋通商大臣。

【抚军】代*巡抚的别称。亦称抚院、抚台。

**【邑】**①古代称国为邑。《左传》桓公十一年(公前 701 年):“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②京城。《诗·商颂·殷武》:“邑翼翼,四方之极。”③泛指一般城市。大曰都,小曰邑。《荀子·富国》:“入其境, 其田畴秽,都邑露,是贪主已。”《书·周朗传》:“办骑卒四十万而国中不扰,取谷支二十岁而远邑不惊。”①旧时县的别称。如:邑宰。《书·傅宽传》:“赐食邑雕阴。”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县名,属上郡。”

**【县】**①地方行政区划名。始于春秋时期。最初设置在边地,

等大国往往把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到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而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置郡。郡的面积虽较县大,但因地广人稀, 地位要比县低,所以晋国赵简子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才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两级制。统一六国后,乃确立郡县制,县隶于郡。隋唐以后隶于府或州(郡) 或军或监或厅,辛亥革命后直隶于省、特别区,解放后或直隶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隶于自治州、省辖市。②古称帝王所居之地,即王畿为县。《礼记·王畿》:“天子之县内。”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秦汉以后,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称长,代之县分上、中、下各级,故不再分称令长。代县令之名虽存,事实上多以京朝官执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称县尹,明清称知县。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改称县知事。

**【谷】**两山之间的夹道或流水道。

【改土归流】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 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明永乐十一年(1413 年)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乱后,废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时,由于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更在云南贵州等省积极推行。改土归流以后,在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等;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直隶厅】代地方行政区划名。初在边远的少救民族地区设置,后在内地亦有设置。一般有属县;除极少数外,无附郭县。与府和直隶州同级, 皆隶属于省。其隶属于府的厅,通称散厅。

【直隶州】明清地方行政区划名。略次于府,有属县;除极少数外,天附郭县。因直属于省而不隶属于府,故名。其隶属于府的州,通称属州或散州。

**【刺史】**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条察问郡县,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称刺史。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其不加将军的,称为“单车刺史”。初撤销郡,只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 除雍州称牧外,余均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上等于从前的郡太守,职权渐轻。制以朝臣充知州;虽仍有刺史一官,仅属虚街,并不赴任;习惯上又与太守均用作知州的别称。代也用作知州的别称。事实上与前代的刺史不同。

**【转运使】**官名。起于代,初称水陆发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食运输事务。后设江淮特运使,掌东南各道的水陆转运;诸道转运使,掌全国谷物财货的转输和出纳。代宗以后,多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往往由宰相兼领。于诸道分设巡院。初为集中财权,改置专职的都转运使、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其后职掌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辽金亦于诸路设转运使;代另于京城设都转运使,掌管钱谷的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有都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

**【国】**①古代侯王的封地。《书·地理志下》:“又立诸侯王国。”

②古时指都城。《礼记·杂记下》:“子贡观于蜡。孔子曰:‘也乐乎?’ 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未知其乐也。’”③指一个地域,犹“方”。王维《相思》诗:“红豆生南国。”

【明府】代对郡守之尊称,即“府君”的省称。《书·龚遂传》: “府且止,愿有所白。”《后书·张湛传》:“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李贤注:“郡守所居曰府,府者尊高之称。”以后则多专用以称县令。

**【典农都尉】**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 即作为该区的行政长官。初改屯田为郡县,典农都尉遂改为县令、长。

**【典农校尉】**官名。三国魏、置,主屯田和该地区民政,职权如郡太守。初改屯田为郡县,典农校尉遂改为郡太守。

**【典农中郎特】**官名。三国魏置,掌屯田区,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 职权皆如太守。未改屯田为郡县,遂改为郡太守。

**【知县】**官名。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见《云麓漫钞》。制, 往往派遣中央官员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实际即管理一县的行政; 有戍兵驻县的,更兼管兵事。代始正式用为一县长官的名称。代相沿不改。

**【知府】**官名。代于升府之处,命朝臣出充长官,称为知(主持)某 府事,简称知府。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代相沿不改。

【制军】代对*总督的称呼。原意是因为总督有节制文武各官之权, 代亦有总制之名,故有此称。尊称为制完,别称为制台,宪和台都是对高极官长的称呼。

【制(製)图六体】代制图学家裴秀(224—271)总结前人制图经验,在《禹贡地域图序》中提出“制图六体”:分率(比例尺)、准望(方位)、道里(距离)、高下(地势起伏)、方邪(倾斜角度)、迂直(河流、道路的曲直),作为地图绘制的原则。至末,为我国制图者所遵循,在世界地图史上也有重要地位。

【侨州郡县】东晋南朝时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地名设立的郡县。当时北方人民与士族大量南迁,多相聚而居。东晋南朝政府为了安抚流民和招徕北方士族,设置侨州郡县,保持北人原籍贯。东晋初,侨州、郡、县均沿用北方原地名,如在京口(今江苏镇江)侨立徐州江乘(今江苏句容北) 侨立琅邪郡临沂县刘裕收夏青徐等州后,曾以原州、郡名前加“北”字, 与侨州、并郡相区别。刘裕后,又取消“北”字而在侨州、郡、县名前加“南”字。土断实行后,侨州、郡、县数目日减,统一后,完全废除。

【牧厂】设在长城和柳边以外的牧马场所。辖以总管等员,直属于中 央。有独石口外的上都牧厂,后移牧商都;有介于锡林郭勒盟外蒙古之间的达里冈厓牧场,并属于内务府上驷院。有张家口外的礼部牧厂、太仆寺左翼右翼牧厂镶黄等旗、正黄等旗牧厂。初年又有盛京边外的大凌河牧厂杨柽木牧厂乾隆后改隶盛京将军。

**【采仿使】**官名。初于各道设按察使,开元时改设采访处置使,筒称采访使,掌举劾所属州县官吏。肃宗以后改为视察处置使。

**【郊】**邑外为郊。制,离都城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后泛指城

外、野外。《书·司马相如传上》:“悉为农郊。”欧阳修《秋郊晓行》诗:“寒郊桑柘稀,秋色晓依依。”

【府】代行政区划名称。升京师和陪都所在地的州为府,设置渐多,隶属于路;或隶属于省,或隶属于路;明清隶属于省。

【河台】代*河道总督的别称。

**【河道总督】**官名。代常以都御史总督河道,但非常设之官。代始 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两河和永定河的堤防疏浚等事。其后定制,江南一人,驻清江浦(今江苏清江市);山东河南一人,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直隶一人,以总督兼管。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山东河南河道息 督简称东河。所属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官。后又次第裁省。

**【肃政廉访司】**官署名。蒙古至元初置提刑接察司,纠察地方吏治、政治得失,所巡视地区称道。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 年)改称肃政廉访司。初置山东东西河东陕西山北京西河北河南四道。大德初,全国分二十二道,分隶御吏台、江南行台(驻建康路,今南京市)、陕西行台(驻安西路, 今西安市),成为定制。

**【驻跸】**古代帝王出行,途中停留跸住。《周书·宣帝纪》:“一昨驻跸金墉,备尝游览。”

【驿传】(—zhuàn)中国历史上政府为供官员往来和文书传递而设置的驿站。起源很早。战国时已有邮驿。各地有传舍,供歇宿;通路上每三十里置驿一所,供停留;此外,又有邮亭供传递文书。还于水路设水驿。驿有驿田,没驿长,置备车、马、船,并派当役驿夫。每十里或二十里设邮铺,有铺卒传递文书;大路上并设马递铺。驿传称“站赤”,组织规模极大,能供欧亚两洲交通。各地都设驿站,有水驿、马驿和递运所;又置急递铺递送公文。驿站备人夫、马骡、车船并措办廪给口粮,供传递文书人员及过境官员使用;由所在地州县编派站户支成,或随粮派充夫役,或随田编派马匹、车船。废递运所,仍置驿站、铺递,但改差役为雇役。末举办邮局后废除。

**【驿亭】**古时供行旅途中歇宿的处所。杜甫《喜舍弟观即到夏题》诗: “江阁嫌津柳,风帆数驿亭。”苏洵《送石昌言为北使引》:“既出境,宿驿亭。”

**【驿站】**①古时供传递公文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歇宿、换马的姓所。② 代的邮政制度,各省内地所设的叫驿。专为军报而设的叫站。见《会典·兵部》。

**【驿道】**我国古时交通大道。即为传车、驿马通行而开辟的大路。沿途设置驿站。杜甫《遣闷》诗:“使尘来驿道,城日避乌樯。”亦作“驿路”。孔稚珪《北山移文》:“弛烟驿路。”

**【城】**①边戍名。参见“守捉”。②旧时在都邑四周用作防御的墙垣。一般有两重:里面的称城,外面的称郭。《管子·度地》:“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③修筑城墙。《诗·小雅·出车》:“城彼朔方。”

**【城池】**城渭城垣,池渭城河。旧时都邑四围有城垣及妒城河,以资防 守,因有城池之称。《礼记·礼运》:“城郭沟池以为固。”《书·王莽传赞》:“城池不守,支体分裂,遂令天下城邑为虚。”

**【封】**①帝王把爵位或土地赐给臣子。《史记·周本纪》:“封尚父营丘,曰。”②疆界;范围。《左传》襄公三十年(公前 543 年):“田有封洫。”

【南宫】代皇室子弟的学塾。《史·职官志五》:“咸平宋真宗年号)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

**【栈阁】**即栈道。《后书·隗嚣传》:“白水险阻,栈阁绝败。”李贤注:“栈阁者,山路悬险,栈木为阁道。”

**【栈道】**又名“阁道”、“复道”、“栈阁”。我国古代在今诸省境内峭岩陡壁上凿孔架桥连阁而成的一种道路,是当时西南地区的重要交通要道。故国时即已修建。《战国策·策》:“栈道千里,通于蜀汶。”《书·张良传》:“汉王之国,送至褒中。⋯⋯因说汉王烧绝栈道,示天下天还心。”颜师古注:“栈道,阁道也。”相传战国秦所修的“牛道”:后世名“南栈道”,即今川陕公路的一段。参见“阁道”。

**【按察使】**官名。初仿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 二年(公 711 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公 732

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 758 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街。代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与代之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 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掀和官吏考核。代改称肃政廉访使。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 为正三品官。未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省】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名。参见“行省”。

【急递铺】(铺 pù)代传送文书的驿站。由代的*急脚递发展起来。

史·兵志四》:“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经世大典·急递铺总序》:“十里或十五里或二十里设一急递铺。十铺设一邮长,铺卒五人。文书至,⋯⋯卒腰革带,帝悬铃,⋯⋯

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焉。道狭,车马者、负荷者,闻铃则遥避路旁,夜亦以惊虎狼。⋯⋯定制一昼夜走四百里。”

【急脚递】代刨设的一种驿传。由于军事需要而设置,代称为*急递铺。沈括《婪溪笔谈》卷十一:“驿传旧有三等:曰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送最遽,日行四百里,惟军兴则用之。熙宁中,又有字牌急脚递,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黄字,光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天不避路, 日行五百余里。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 相传岳飞一日接到十二道牌,当即此字牌急脚递。

**【郛】**即“郭”。外城。《左传》隐公五年(公前 718 年):“伐, 入其郛。”注:“郛,郭也。”

【亭】秦汉时乡以下的一种行政机构。《书·百官公卿表上》:“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

【亭长】(—zhǎng)官名。(1)战国时始在国与国之间的邻接地方设亭,置亭长,以防御敌人。西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亭一,亭有亭长,掌治安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满期的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和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亦没亭长,其职掌与乡村亭长同。东汉后渐废。(2)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的禁令等事,为中央官署中的低级事务员。

**【阁道】**即栈道。诸葛亮《与兄瑾言赵云烧亦崖阁道书》:“前赵子龙退军,烧坏赤崖以北阁道。缘谷百余里,其阁梁一类入山腹,其一头立柱于水中。而今水大而急,不得安柱,此其穷极,不可强也”(《水经注·沔水》引)。又古时复道亦称阁道。《史记·留侯世家》:“上在雒阳南宫,从夏道望见诸将。”裴骃《集解》:“如淳曰:上下有道,故谓之夏道。丰昭云: 阁道。”

**【总督】**官名。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事毕即罢。成化 五年(1469 年)为加强镇压瑶、等族农民起义,始专设西广总督,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街者为从一品。但事实上,总督兼兵部(末改陆军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街,已成定例。另有管河道及漕运事务者亦称总督,参见“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总管】**官名。(1)地方高级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公 559 年) 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初也在各州设总管,边镇或大州设大总管。后复称都督,惟统兵出征之将帅则称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 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或府、州的兵马。辽金各总管府的兵马总管、兵马都总管,诸路总管府的达鲁花赤、都总管或总管,都兼管军民。(2) 军事长官。初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是出征时的军队主帅。后唐石敬瑭曾为蕃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宋钦宗时曾设东、南、西、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3)管理专门事务的行政长官。代中央和地方有各种名目的都总管府或总管府,如管理全国工匠的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管理地区财赋的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的尚供总管府,都设有达鲁花赤和总管。代内务府设内务府总管大臣, 掌管宫廷事务,其属官有行宫总管,专管热河行宫(在今河北承德)事多。又宫内的宦官首领称总管太监,俗呼为总管。

**【宣抚使】**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公 728 年),以宇文融河北

宣抚使,是为宣抚使称号之始。以后派朝官巡视经过战争及受灾地区,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代在用兵时多以宰执大臣充任,负督察军事重任, 职位高于安抚使。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抚使为地方长官,加强统治力量,并参用土官,以拉拢当地的上层分子。明清时沿置为武职土官。

**【宣慰使】**官名。代始置,掌军民事多。在行省之下,分道以总郡县, 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亦有称宣慰司都帅府或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者,多设于少效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土官最高职街。

【郡】春秋隋唐时的地方行政区划名。详“具”、“郡县制”。

**【郡守】**官名。始置于战国时,初为武职,防守边郡。后逐渐成地方长官。统一全国后,以郡为最高的地方行政区划,每郡置守,掌治其郡。汉景帝时改称*太守。

【郡国】西汉行郡、国制。西汉初,先后有异姓七国与同姓九国的分封, 除少数郡(十五郡)直隶中央外,其余多数郡分隶异姓七国和同姓九国。王国辖郡自二、三郡至八、九郡。以后王国权力日削,辖境日小。自武帝以后,所辖只当一郡,王国名存实亡。东汉南北朝仍沿郡国并置之制, 郡之长官为太守,国之长官为国相或内史,其实已无区别。至始废王国之制。

**【郡县制】**由春秋故国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统一中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多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权组织的一部分。

**【都】**①京都,中央政府所在地。《史记·货殖列传》:“江陵郢都。” 班固《西都赋》:“之西都,在于雍州,实曰长安。”②西周及其以前的封邑,有城垣宗庙的称都。《左传》隐公元年(公前 722 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这是说:西周时大都的城不过一里多,中都的城不过一里,小都的城不到一里。又《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公前 666 年):“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③相传上古地方行政区划名。(1) 制,四县为都。《周礼·地官·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2)制,十邑为都。《广雅·释地》:“八家为邻,三邻为,三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 州有十二师焉。”清王念孙《广雅疏证》认为这是,“盖虞夏之数”。

**【都护】**官名。释文见“中西交通”类。

**【都尉】**官名。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辅佐郡守并掌全郡的军事。

武帝时又置关都尉、衣都尉、属国都尉于各要地。)东汉光武帝时废。但在镇压农民起义时,或临时设置;与少数民族邻接的郡亦间有设置。

**【都督】**官名。①地方军政长官。魏晋以后,都督诸州军事往往兼任所驻在之州刺史,总揽本区军民之政。至北周,改为总管。代又恢夏都督名称,于各州按等级分别置大、中、下都督府,各设都督。惟中期以后, 以节度使、观察使为地方最高长官,都督遂名存实亡。② 代置五军都督府, 为最高军政机关。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原为统辖京卫及外卫之兵而设,后各卫仅存空名,都督遂成虚街。初犹沿袭,后废。③辛亥革命时,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军

政长官,袁世凯统治期间改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1916 年死后改称督军,1922 年又改称督理。

【紧】唐宋时州、县的等级名。一般按其所在地位的轻重、辖境大小和经济开友程度划分。①县。《通典·职官》:“大唐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自注云:“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②州。《通典·职官》:“开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护府之外,以近畿之州为四辅,其余为六雄、十望、十紧及上、中、下之差。”

【监】地方行政区划名。始于五代,在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置。有二种:一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一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

**【郭】**一作“廓”,又称为“郛”。外城,古代在城的外国加筑的一道城墙。《孟子·公孙丑下》:“三里之城,七里之郭。”

【站赤】“驿传”的译。《史·兵志》:“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 在中书省、通政院和兵部的管领下,有庞大的驿站组织。中书省直辖的有陆站 175 处,水站 21 处;各行中书省分辖的有陆站 806 处,水站 403 处;

等处行中书省另有狗站 15 处。陆站有马、牛或驴,并备车、轿;水站有船, 狗站有橇。驿站置驿令、提领等官管理。被派充役的民户称站户。站户因不堪奴役,往往逃亡。参见“驿传”。

**【厢】**靠近城的地区。如:城厢;坊厢。

**【捺钵】**契丹语,辽国皇帝四时出行所在之地及政治中心,与语的行在相近似。《辽史·营卫志中》:“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为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 谓之捺钵。”“皇帝四时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之,及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每岁正月上旬牢驾启行。宰相以下还于中京居守,行遣人一切公事。除拜僚,止行堂帖权差,俟会议行在所,取旨、出给诰敕。文官县令、录事以下更不奏闻,听中书铨选,武官须奏闻。五月,纳凉行在所,南北臣僚会议。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亦作“纳钵。朱有燉宫词》:“纳钵北来天气冷,只宜栽种牡丹花。”

**【辅】**旧指京城附近的地方,如代的“三辅”、“六辅”、代的“四辅”。鲍照《代升天行》:“家世宅关辅。”参见“畿辅”。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包括八至十个谋克,其首领都称为“勃极烈”。在阿骨打建立政权的前一年(1114 年),又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 十谋克为一猛安。此后,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猛安谋克制度又推广于“归附降人”,包括人和契丹人。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封建化组织。

【望】代县的等级名。见“紧①”。

【雄】州的等级名。见“紧②”。

【睑】南诏称“州”为“睑”。即赕,一作“脸”。《新书·南蛮传上》:南诏“有十睑。夷悟‘睑’若‘州’。曰云南睑白厓睑。”程本立《晚至晋宁州》诗:“青山蒙氏睑,绿树■人家。”

**【堡】**①(bǎo)土筑的小城。《晋书·苻登载记》:“徐嵩胡空各 聚众五千,据险筑堡以自固。”②(bǔ补)集镇,常用为地名。③(pù)通“铺”。

本为“驿站”,今多用于地名。

**【道】**①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置的县称道。《书·百官公卿表上》:“县有蛮夷曰道。”②唐贞观初,因山河形势之便,分全国为十道, 开元二十一年(公 733 年)增为十五道,置采访处置使,职掌与武帝所设置的十三部刺史略同。辽置五京道。③明清时在省、府之间所设置的监察区。有分巡、分守等道之别,长官称为道员。

【道员】初布政、按察二司以辖区广大,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分理各道钱谷,称为分守道:按察司的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 称为分巡道。此为道员称谓之始。清乾隆时裁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名称,专设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备街,管辖府、州。代又设督粮、盐法等道,末更在各省设置巡警、劝业二道,各司其专职。北洋军阀时曾分一省为数道,设置道尹。

**【属国都尉】**官名。西汉武帝时,在边地内迁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东汉 时,统县治民,和郡太守相同。《续书·百官志》:“[武帝]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

**【禁苑】**帝王的园囿。《文选·张衡〈西京赋〉》:“上林禁苑,跨谷弥阜。”薛综注:“上林,苑名;禁,禁人妄入也。”

【路】地方区划名。初为加强中央集权,仿代道制分境内为二十一路,其后分合不一,至道二年(公 997 年)始定为*十五路,真宗时增为*十八路,神宗时又增为*二十三路。路置监司、军帅诸职,而以转 运使司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一称宪司、安抚使(或为经略安抚使,或但置马步军都总管、兵马钤辖)司一称帅司,三者为一代常制。三司治所时或不在一地,分路亦不尽相同;其所掌虽转运以财赋,提刑以刑狱,安抚以兵马为主,但往往兼总他务,权任随时而变。北宋分路,以转运司为主,前所称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南宋分路,则以安抚司为主。仿制,分境内为*十九路。路亦有总 管府路、按察司路、转运司路、统军司路、招讨司路之别,而以总管府路为主。时降为第二等地方行政区划,置总管府,隶属于省。废。

**【鄙】**①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五百家为鄙。《周礼·地官·遂人》: “五酂为鄙。”②小邑。《周礼·天官·大宰》:“以八则治都鄙。”郑玄注:“都之所居曰鄙。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③郊野之处。《左传》隐公元年(公前 722 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

《文选·张衡(东京赋》:“撞洪钟,伐灵鼓,旁震八鄙。”薛综注:“八鄙,四方与四角也。”

**【腹里】**泛指内地。《通俗编·地理》:今律有“腹里地面文”。

**【廓】**同“郭”。外城。《释名》:“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初学记·城廓第二》引)

【障】边塞上险要处作防御用的城堡。《史记·蒙恬传》:“太史公曰:吾适北边,⋯⋯行观蒙恬所为筑长城亭障。”《书·匈奴传》: “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庐朐。”《通鉴》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前 119 年):“居一障间。”注:“师古曰:‘障谓塞上要险之处别筑为城,因置吏士而为障蔽,以御寇也。’⋯⋯又制:每塞要址别筑为城,置人缜守,谓之候城,此即障也。”

**【舆图】**①地图。亦称“舆地图”。②疆土。《新史·世祖纪》:“舆图之广,历古所无。”

【漕台】代*漕运总督的别称。

**【漕运总督】**官名。代始设,驻淮安(今属江苏),管理漕粮的取齐、上缴和监押运输,兼巡抚凤阳等处。代相沿不改,以便督促南方各省通过运河向京城输送粮食。所属有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年)因河运已废,裁省。

**【寨】**亦作“砦”。①防卫所用的木栅。②代设置在边区的军事行政单位,隶属于州或县。

**【镇】**①古称一方的主山为镇。《书·舜典》“封十有二山”传:“每州之名山殊大者,以为其州之镇。”②古代在边要形胜之地设置,驻兵戌守。北魏时设镇之地有二类:一类设于全不立州郡之地,镇将兼理军民政务。《魏书·官氏志》:“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特,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一类设于州、郡治所,即与州、郡同设于一地,则镇将绾军而刺史、太守管理民政,但多以镇将兼刺史、太守之任。《魏书·乐陵王思誉传》:“高祖初,出为使持节镇东大将军和龙镇都大将营州刺史。” 又《杜洪太传》:“太和中除绛城镇将,带新昌阳平二郡太守。”六镇起义以后,北边诸镇皆改为州。代缜戍之权转轻。《新书·兵志》:“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镇将只掌防戍守御, 品秩与县令相等。五代时期,节度使在其境内设镇,置镇使、镇将,除镇捍防守外,还向人民征收器甲粮饷,掌握地方实权。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罢镇使、镇将,收其权归于知县,除人口众多、商业繁荣的镇以外, 多所罢废。③指市镇。代以后县以下的小商业都市。

**【畿】**①古代王都所在处的千里地面。《诗·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后多指京城管辖的地区。如:京畿;畿辅。引申即谓方千里。《国语·楚语上》:“而至于是有畿田。”韦昭注:“方千里曰畿。”

代县的等级名。见“紧①”。

**【畿辅】**①畿,京畿;辅如代的三辅。合指京都周围附近的地区。张 煌言《师入太平府》诗:“天骄取次奉冠裳,畿辅长驱铁◻裆。”②直隶省的别称,如《畿辅通志》。

**【羁縻卫所】**见“羁縻府州”。

【霸縻府州】各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单位。在边远地区设置羁縻府、州、县八百五十六个,大的为都督府,其次为州。由中央任命各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等官,世袭,受都护府,边州都督或节镇统辖。各府州贡赋不入户部。代在部分地区也因袭了这种措施,设有羁縻州、县、峒。置羁縻卫所: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羁縻府、州、卫所的建立,加强了中原与边疆地方的关系。

**【藩司】**即“布政使”。

【藩镇】代初年在重要各州设置都督府,睿宗景云二年(公 711 年) 设河西节度使。至玄宗时,在边要诸州地设置十节度经略使,通称“藩镇”, 亦称“方镇”。各藩镇统领所属各州的甲兵,并兼按察、安抚、度支各使, 掌握一方军政大权。安史乱后,藩镇辖州从数州到数十州,地广兵强,形成所谓“自国门以外,皆分裂于方镇”(《新书·兵志》)的局面。经五代

北宋初,削除藩镇支郡和兵权,藩镇割据始告结束。

**【■】**即“睑”。韦齐休《云南行记》有十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