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虫的综合治理

40 年代,人工合成有机杀虫剂之后(如 666、DDT),人们乐观地认为,

依靠广谱杀虫剂可以解决害虫问题了。但是,使用 20 多年后发现,虽然各种杀虫剂得到极大的发展,害虫发生反而更频繁,甚至偶尔发生的害虫也变得严重了,害虫对杀虫剂产生了抗药性。而且滥用农药导致了环境的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等复杂问题。于是人们经过思考重新考虑了害虫防治策略,认识到面对的不仅仅是小小的昆虫,而是复杂的生态系统,必须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考虑和制定害虫防治策略。

1967 年联合国粮食组织提出了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概念。我国于 1974 年也提出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在各种害虫的管理中,必须贯彻这一方针和正确理解运用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原则。因此,综合防治就是从农业生产的全局和农业生态体系的总体观念出发,根据病虫与农作物、耕作制度、有益生物和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因地制宜、有机协调地利用农业的、生物的、物理的和化学的防治措施,以及其他措施和有效的生态手段,经济有效地把病虫数量挖制在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之下,以达到高产、优质、低成本和少公害或无公害的目的。

“害虫综合治理”是一门科学,我们制定治理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经济阈值又叫防治标准或防治指标。害虫的综合治理主要特点之一,从生态学观点出发,不主张彻底消灭害虫,而是使害虫数量减少到可容忍的水平,也就是要求把害虫控制在经济上允许的水平。在害虫防治实践中,使害虫的为害水平维持在经济损害水平的下限,这就是经济阈值或防治标准。经济阀值比较简单的标准是用在一定条件下的一个不变的害虫数量或幅度表示,例如麦田粘虫防治标准是每亩幼虫达一万条以上需要喷药防治,如不到就不需喷药防治。提倡在田间保留一定数量的害虫,除了经济上的考虑外, 对于维持天敌生存,发挥自然因子的控制作用,有利于保护食物链,不致于破坏生态平衡,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经济阀值一定要从生态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价值来确定,如有些从人的健康出发。一些贮藏物害虫(包括图书档案)、危险性检疫害虫等,一般说不能允许其存在,害虫存在的水平可以为零。因为一只皮蠹幼虫的存在,有可能蛀穿一匹布;一只危险性孤雌生殖的检疫害虫,同样有可能繁殖许多后代。

害虫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防治害虫要从整个生态系统出发,

不仅考虑到整个生态系统中各组成部分的改变如何影响害虫数量,也同时考虑到害虫数量的变化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所以,一定要以整个生态系统为害虫治理的单位,这样才能确保农林业高产稳产,增产增收,又能建立最优的生态系统,促进和培养环境资源。

有机地运用农业的、生物的、物理机械的、化学的等各种必要防治措施, 并要注意各项防治措施之间的协调运用,做到相辅相成,取长补短,减少矛盾。其中特别强调自然因素的控制作用,要注意植物与害虫、害虫与天敌, 以及天敌与植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关系。既要考虑眼前的实际防治效果,也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而且要力求兼治,简化措施。

注意生态效益:害虫的综合治理不完全排除农药的使用,当害虫种群数量达到或超过经济阈值时,常需要农药进行防治。使用农药应该注意把化学防治的副作用减少到最低水平。总之,要保证人、畜、有益动物和植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