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每人每年为国家创造的财富

指标

计算单位

1953 年

1956 年

(一)工业生产的全
部价值计算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
手工业的全部工
业)

千元

35576744

57136410

生产人员数
全部生产人员

万人

505.28

646.788

生产工人

万人

419.5

459.76

每人平均创造价值
每一生产人员平均 元

7041

8834

创造价值
每一生产工人平均 元

8481

12427

创造价值
(二)工业生产的新
创造价值计算
工业净产值(不包括 千元

11572291

19567090

手工业全部工业)
生产人员数
全部生产人员 万人

505.28

646.788

生产工人 万人

419.5

459.76

每人平均创造的新
价值
每一生产人员平均 元

2290

3025

创造的新价值
每一生产工人平均 元

2759

4256

创造的新价值

〔说明〕

  1. 工业总产值是按 1952 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不包括手工业产值。这个

总产值数字预计较早,因此小于做 1957 年计划的预计数和统计公报数,但计

算国民收入时却是按这个预计数计算的,所以仍列此数。如果按照 1957 年计

划上的 1956 年预计数 5758963.3 万元计算,则每一生产人员平均创造价值为

8904 元,每一生产工人平均创造价值为 12526 元。

  1. 工业净产值按 1952 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不包括手工业净产值。但国

民收入计算时间较早,其 1956 年总产值系预计数,小于做 1957 年计划时的

1956 年预计数,并且比实际数亦小。

  1. 生产工人数 1953

    年按国家统计局年报数,其中国营、公私合营,系年平均数,合作社营和私营由于没有统计年平均人数,故采用了年末到达数。1956 年按 1957 年计划时的预计数。

  2. 全部生产人员 1953 年按国家统计局研究室的材料,1953

    年全部工业生产人员年平均人数为 5052816 人(不包括工业企业附属单位人员)。1956

年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人员每人生产的价值按 1957 年计划

上 1956 年预计数,私营系按照上述经济类型的材料,加以估算而得。

〔注〕表内最后一项数字(每一生产工人平均创造的新价值 4256 元), 是已经把重复部分扣除后计算出来的。现在让我来解释一下:

现代工业的构成是异常复杂的,每种产品的零件,部件常须经由许多地

区,许多行业,许多工厂,才能拼凑成功。从原料到成品经过逐步加工有无数次的工序,先把原料成为若干中间产品,最后才叫做成品。中间产品具有二重性,就制造它的工厂说是成品,就采用它的厂矿说都是原料。还有更复杂的,例如煤炭,既是煤矿的成品,又是工业的原料,同时又是家庭用的消费资料。因许多产品都有两重性,计算总产值时就发生很大的矛盾。若把中间产品的价值,统计进去,就一定会发生重复,甚至重复至数次以上,以致总产值失去了真实。因此,我们要把中间产品严格地区分开来,不然的话, 计算出来的净产值就会偏高,不能真实代表国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