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童年时代

贾思勰,南北朝北魏末期(公元 6 世纪前半期)齐郡益都(今山东益都) 人,杰出的农业科学家。

贾思勰所生活的北魏的前身是代国,始建于公元 315 年。至 376 年,为

前秦所灭。肥水之战后,前秦瓦解,拓跋珪于公元 386 年乘机复国,不久改

国号为魏,史称“北魏”。起初都于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北),公元 398 年,建都于平城(今山西大同)。次年,称帝,为道武帝。他在位期间,重视发展社会经济,使鲜卑人分地定居,从事农业生产;又重用汉族士大夫, 注意改善民族关系。公元 422 年,北魏攻占刘宋的青、兖二州。次年,魏太

武帝拓跋焘即位,连年攻战。公元 431 年灭夏国,公元 436 年灭北燕,439

年灭北凉。自西晋灭亡以后,北部中国纷扰了 120 余年,至此复归于统一。西晋末年至五胡十六国时期,中原地区未南逃的世家大族将宗族、部曲

武装起来,修筑坞壁,缮制甲兵,割据一方。许多逃避战乱的农民相率投奔他们。他们乘机侵占田地,封锢山泽,隐瞒人口。一家地主往往拥有数百家、数千家乃至上万家佃客或部曲。这些佃客或部曲是地主的“苞荫户”,地主则被称作苞荫户的宗主。苞荫户对宗主有程度不等的封建依附关系,实际就是农奴。

北魏政权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就承认了宗主对于苞荫户的剥削和奴役的权利。并且以宗主对于苞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任命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就形成“宗主督护制”。

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对在日益加强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来说,是一种行施政令的重大障碍。宗主控制下的苞荫户,多数没有户籍,是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其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干预。这种制度只对大地主有好处,对广大农民只有痛苦,没有好处;对封建国家来说,则只是为巩固初建立的政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对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调发都极不利。

九品混通是北魏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当时民户的赋税负担,正税为每户平均纳调帛 2 匹,絮 2 斤、丝 1 斤、粟 20 斤。此外,另有附加税,每户平

均纳帛 1 匹 2 丈。可是按照国家规定,在征收赋税时,不是这样平均分摊给各户,而是分为“三等九品”。九品是根据资产多少而规定的赋税高低的品级。三等是按不同等第将税送到不同地区。可是实际在征收赋税时,并不按这个九品征收。一方面,这是由于世家大族已经隐瞒了大量的田地和人口,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贫富莫辨的情况,另一方面,也由于官吏们畏于权势, 多与地主勾结。地主们所交纳的不多,而广大劳动人民却负担沉重。此外, 北魏临时的赋税征收和徭役调发是很多的,主要也是强加到劳动人民的头上。所以九品混通虽有其名,而流弊是严重的。

北魏统一北方以后,对于汉族地主阶级有所优容,但对于各族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是残酷的。许多自耕农贫困破产,就投靠地主,作为苞荫户, 以避赋役。也有卖身为奴或流亡异乡的。社会一直动荡不安,各地不断发生农民起义。

公元 445 年,卢水胡人盖吴在杏城(今陕西黄陵)领导起义,纷起响应

的有羌、氐、汉等族人民,起义军很快发展到 10 余万人,盖吴自称天台王, 并与南方的刘宋通使,受封为雍州刺史、北地郡公。起义军的一支由白广平

率领西进,杀北魏汧(qiān)城(今陕西陇县)守将;盖吴率军东进,攻李闰堡(今陕西大荔东北),直抵黄河。又西至长安,与北魏军大战于渭北。河东(今山西西南部)的薛永宗盗官马数千匹,聚众数千人,亦起义响应。次年,魏太武帝亲率军队镇压起义军,盖吴又自称秦地王。后盖吴战死,起义军相继被镇压下去。

孝文帝即位以后,农民起义仍不断发生。自孝文帝即位的公元 471 年到

480 年,仅在关东地区就发生农民起义 9 次,甚至就在北魏的首都平城也发生了反抗北魏统治者的斗争。

北魏统治者继续使用原有的制度和办法进行统治是很困难的,于是在一些比较有作为的统治者中产生了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的要求。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实际主要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冯太后是魏文成帝的皇后,她从公元 466 年开始掌权,有较丰富的政治经验,很有作为。

孝文帝即位时,只有 5 岁,开始改革那年(公元 484 年),也才 18 岁。从孝

文帝即位,到 490 年冯太后死,在这 20 年中,冯太后一直临朝称制。冯太后死后,孝文帝亲政,继续推进改革。终于使改革获得巨大成功。

改革是分两期进行的,第一期开始于公元 484 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

制度;第二期是在 494 年迁都洛阳以后,着重于改革迁洛阳的鲜卑人的生活习俗,促进民族之间的融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迁都在内,共有六点:

  1. 整顿吏治 制定俸禄制度和惩治贪污办法。

  2. 均田制

    中原地区经过长期战乱,人口大量的流动,许多土地荒芜,还有大量的土地为豪富之家强占,不少农民脱离户籍,成为豪富之家的私有人口,遭受豪富之家的残酷剥削和奴役。国家的赋税征收和徭役调发,遇到很大困难。这一情况到孝文帝时,仍极严重。公元 485 年,孝文帝下均田令。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

  1. 男子 15 岁以上,受露田 40 亩,桑田 20 亩;夫人受露田 20 亩。露

田加倍或加 2 倍授给,以备休耕。年满 70 岁,还田于官。桑田为世业,不还官。桑田按照规定,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蚕桑的地区,改授麻田,男子 10 亩,妇人 5 亩。

  1. 土地不准买卖,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

  2. 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壮牛 1 头,受田 30 亩;每户限

受 4 牛之数,不再给桑田。

  1. 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为 15 顷,太守 10 顷,治中、

别驾各 8 顷,县令、郡丞 6 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

均田制名为均田,实际是基本保持原有的土地占有不均的状况不变。因为大族地主除了继续用隐瞒土地的手段以对付官府之外;他们又拥有众多的奴婢,还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规定,应分到许多土地。这样,足以保住他们的产业。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 并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家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

  1. 三长制

    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是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制度。

  2. 户调制 废除九品混通制。一夫一妇纳户调帛 1 匹、粟 2 石。15 岁以

上未娶妻的,4 人出一夫一妇之调等。

  1. 迁都洛阳 公元 494 年,迁都到洛阳。

  2. 改易习俗 穿汉服,用汉语,改汉姓等。

冯太后和孝文帝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与保守派进行了斗争并取得了斗争的胜利。

孝文帝的改革,是在我国北方各族人民长期的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影响、推动下进行的,也是北方民族融合和鲜卑族拓跋部的社会封建化的必然结果。改革的意义是重大的。整顿吏治,对于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世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吸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