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质和运动的哲学原理

(1770)

我不知道是在什么意义之下,哲学家们竟假定了物质无所谓运动和静止。确定不移的,乃是一切物体都彼此互相吸引,各个物体的一切微粒都彼此互相吸引;乃是这个宇宙中的一切都在移动或激动①中,或者同时既在移动中又在激动中。

哲学家们的这个假定,也许和几何学家们的假定相类似,几何学家们是承认有并无长度、宽度、高度的点,既无宽度也无高度的线,并无厚度的面的;或许他们讲的是一块物质对另一块物质的相对静止。在一只被风浪袭击的船里面,一切都是相对静止的。船里面没有一样是绝对静止的,连组成船和组成船中物体的那些分子也不是绝对静止的。

如果他们在任何一个物体中,既不能设想运动的倾向,也不能设想静止的倾向,那是因为他们表面地把物质看成同质的;那是因为他们把物质所固有的一切性质都抽掉了;那是因为他们在与他们的思辨几乎不能分开的顷刻当中把物质看成不可改变的;那是因为他们就一个集合体对另一个集合体的相对静止进行推论:那是因为他们忘记了,当他们就物体无所谓运动和静止这一点进行推论时,大理石块却在趋于解体;那是因为他们用思想取消了那种鼓动一切物体的一般运动,又取消了物体之间的那种使物体全都消灭的特殊相互作用;那是因为这种无所谓运动和静止的情况,虽然本身是虚假的, 却有暂时的存在,它并不会使运动规律变成错误的。

根据有些哲学家们的说法,物体就其本身说来,是没有活动也没有力的; 这是一个可怕的错误,完全违反全部正确的物理学,全部正确的化学:物体就其本身说来,就其固有性质的本身说来,不管就它的一些分子看,还是就它的全体看,都是充满着活动和力的。

他们补充着说:你要表象运动,除了存在着的物质以外,还必须设想一种作用于物质的力。并不是这样的;那秉有一种适合其本性的性质的分子, 本身就是一种活动力。它作用于另一个分子,另一个分子也作用于它。所有的这些谬论,都是根据那个认为物质同质的虚妄假设。你们这些如此坚决地设想物质静止的人,难道能设想火是静止的吗?自然中的一切都有它的不同的活动,就象你们称之为火的这一团东西一样。在你们称之为火的这一团东西中,每一个分子就有它的本性,它的活动。

静止与运动的真正区别,就在于绝对的静止是一个抽象概念,根本不存在于自然中,而运动则是一种与长度、宽度和高度同样实在的性质。你们头脑中所想的事,与我有什么相干呢?你们把物质看成同质的或异质的,与我有什么相干呢?你们把物质的性质都抽掉,只考虑它的存在,因而认为它是静止的,与我有什么相干呢?你们因此去寻求一种推动物质的原因,与我有什么相干呢?你们爱研究几何学就去研究几何学,爱研究形而上学就去研究形而上学;可是我,是物理学家和化学家,是在自然中而不在我的头脑中把握物体的;我把物体看成存在的,多种多样的,具有各种特性和活动的,物体在宇宙中活动,就和在实验室中活动一样,在实验室中,有一个火星出现

① Innisu,指物体内部的运动。——译者

在三个由硝石、木炭和硫磺组成的分子附近。就一定会引起一个必然的爆炸。重量根本不是一种趋于静止的倾向,而是一种趋于原地运动的倾向。

人们还说,要使物质运动,必须有一种活动,一种力:是的,或者是分子外部的力,或者是分子内涵的、固有的、内部的力,使分子具有火、水、硝石、碱、硫磺分子的本性:不管这种本性是什么样的,都引起力,引起这个分子从内向外作用的活动,引起其他分子作用于它的活动。

作用于分子的力是会消耗的;分子内部的力是决不会消耗的。这种力是不变的、永恒的。这两种力可以产生出两种激动:第一种是会停止的激动, 第二种是从不停止的激动。因此说物体和运动有一种实在的对立,乃是荒谬的。

力的量在自然中是守恒的;但是激动的总和与移动的总和是可变的。激动的总和越大,移动的总和就越小;反过来,移动的总和越大,激动的总和就越小。一个城市失了火,移动的总和就立刻从一个很小的量增大到惊人的程度。

一个原子推动世界;没有更真实的了;其真实的程度和原子为世界所推动是相等的:因为原子有它本身的力,这个力不能不产生结果。

如果是物理学家,就决不应当说作为物体的物体;因为这样就不再是研究物理学了;这是进行不产生任何结果的抽象。

不应当把活动和质量混为一谈。可以有大的质量和小的活动。可以有小的质量和大的活动,一个空气分子便使一块钢爆裂。四颗炸药便足以分开一块岩石。

是的,当我们比较一个同质的集合体与另一个具有同样的同质物质的集合体时,当我们说到这两个集合体的作用和反作用时,它们的相对能力确乎是与质量成正比的。但是果如说到的是异质的集合体、异质的分子时,就不再是这样的规律了。每一个构成物体的基本分子所固有的内部的力有多少不同的种类,不同的规律就有多少种。

物体承担着水平运动。这活是什么意思呢?大家全都知道,有一种一般的力,为我们所居住的地球上的一切分子所共有,有一种力,以某一种垂直或近乎垂直于地球表面的方向压迫着这些分子;但是这种一般的共有的力却有若干万个其他的力与它抗衡着。一个烧热的玻璃管便使金叶飞起来。一阵大风便使空气中充满尘土;热使水蒸发,蒸发的水附带着盐分子;当这块黄铜贴近地面的时候,空气便作用于它,使它的表面盖上一层锈,使这个物体开始解体:我对块体所说的话,也是适用于分子的。

每一个分子都应当看成实际上为三种活动所鼓动:重力或引力的活动; 其本性所固有的内部的力的活动,如水、火、空气、硫磺的本性所固有的力的活动;以及一切其他分子对它的活动:这三种活动可以是集合的,也可以是分散的。如果是集合的,那么分子便具有它所能禀赋的最强的活动。要对这种尽可能最大的活动形成一个观念,可以说,就必须作出一堆荒谬的假定, 把一个分子放在一种完全形而上学的情况中。

在什么意义之下,才可以说一个物体的质量愈大,它所承担的运动便愈大呢?并不是在物体的质量愈大,它对一个阻碍物的压力便愈弱这个意义之下。没有一个搬夫不知道情形是相反的:这只是相对于一个与物体的压力相反的运动方向而言的。在这个运动方向中,确实是物体的质量愈大,它所承担的运动愈大。在重力的方向中,物体的压力或力或趋于运动的倾向,也同

样确实是与物体的质量成正比。这一切意味着什么呢?没有什么我看见一个物体下落是毫不惊奇的,正如看见火焰向上升,我并不惊奇;正如看见水向各个方向流动,并且按照它的高度和面积而有着重量,我并不惊奇,因此我可以用适量的液体使最坚固的瓶子破碎;正如看见膨胀的蒸汽在巴斑器①中使最坚硬的物体粉碎。在火力机中使最重的物体上升,我并不惊奇。可是我把目光放在一般的物体上面;我看见一切物体都在作用与反作用中,都在一种形式之下破坏;都在另一种形式之下重新组合;我看见各种各类的升华、分解、化合,各种与物质的同质性不相容的现象;我由此得出结论:认为物质是异质的;认为自然中有无数不同的元素存在;认为其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因其不同之点而有其天赋的、不变的、永恒的、不可毁灭的特殊的力;并且认为物体内部的这些力对物体以外有作用:从这里便产生出宇宙中的运动或普遍的骚动。

我在这里驳斥了那些哲学家们的错误和谬论,他们在做些什么呢?他们坚持着一种也许为一切物质分子所共有的唯一的而且单一的力;我说也许, 是因为我根本不会惊奇自然中竟有这样的分子,与另一个分子相结合,却使结合而成的东西更轻些。每一天我们都在实验室里用一种不活泼的物体使另一种不活泼的物体挥发:而那一些人,却认为宇宙间的全部作用只是重力作用,从而得出结论,说物质无所谓静止或运动,或者竟说物质有趋于静止的倾向,他们自以为解决了问题,其实他们连碰都没有碰到问题。

当人们把物体看成或多或少地有些抵抗作用,而不把它看成具有重量或趋向重心时,就已经承认了物体具有一种力、一种固有的和内部的活动;但是物体还有许多别的力,其中有一些是向一切方向作用的,另一些则有着特殊的方向。

要假定任何一个处在物质宇宙之外的实体,都是不可能的,决不能作出这一类的假定,因为从这一类假定里是推论不出任何东西来的。

一切关于不可能扩大运动或速度的说法,都是针对着同质物质的假设的。可是这对于那些从物质的异质性里推论出物质中的运动的人,又有什么相于呢?假定一种同质的物质,是很容易造成另外一些荒谬的说法的。

如果不坚持在自己的头脑中考察事物,而在宇宙中考察事物。就会信服现象的多样性,基本物质的多样性,力的多样性,作用与反作用的多样性, 运动的必然性。而承认了这一切真理,也就不会再说:我把物质看成存在的, 我首先把它看成静止的;因为人们会感觉得出来,这是作出一种抽象,而从这种抽象里是得不出任何结论的。存在既不引起静止,也不引起运动;存在并不是物体的唯一性质。

一切假定物质无所谓运动和静止的物理学家,对于抵抗作用都是没有明晰的观念的。要使他们能够从抵抗作用中作出某种结论来,就必须这种性质是无分别地向一切方向作用的,并且它的能量在每一个方向都是相等的。像这样,抵抗作用便是一种内部的力,便是每一个分子的内部的力了;但是这个抵抗作用是多种多样的:物体可以推到多少个方向去,就有多少种抵抗作用;抵抗作用在垂直的方向要比在水平的方向大些。

重力与惯性力的不同,就在于重力并不是在所有的方向都产生相等的抵抗作用,而惯性力则在所有的方向都产生相等的抵抗作用。

① 法国物理学家巴班(Papin)所发明的蒸汽罐。——译者

为什么惯性力不会产生一种结果,不会单凭着与物质的量成比例的抵抗作用,使物体保持在静止状态和运动状态里呢?纯粹抵抗作用的概念,既可应用在静止上,也可以应用在运动上:当物体运动时,静止便是抵抗作用; 当物体静止时,运动便是抵抗作用。如果没有这个抵抗作用,在运动之前便不能有冲击,在冲击之后便不能有停止了:因为物体是不会起作用的。

当实验挂在一根线上的球时,重力是消灭了。球之牵引线,等于线之牵引球。因此物体的抵抗作用只是从惯性力而来的。

如果线牵引球的力比重力大,球便上升。如果球被重量牵引的力比被线牵引的力大,球便下降,等等。①

① 余佚。——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