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行政立法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分类
第二节 行政立法主体
行政立法主体的概念行政立法主体的分类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三节 行政立法程序
编制行政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公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四节 行政立法效力
行政立法效力的涵义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分类
第二节 行政立法主体
行政立法主体的概念行政立法主体的分类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三节 行政立法程序
编制行政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公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四节 行政立法效力
行政立法效力的涵义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