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

一、《1998 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根据本年度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精神,由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并审定的。

二、考试大纲在体例上与以往大纲有所不同。本大纲体例上不求与今年律师资格考试试卷划分的方法相一致,而是总体上与今年出版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中的教材系列相一致,由七部分组成:一是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学部分;二是刑事法学部分;三是民事法学部分;四是商事法学和经济法学部分;五是行政法学部分;六是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私法学部分; 七是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部分。本年度律师资格考试试卷的划分,各试卷所包括的学科内容仍依本年度律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为准。

三、大纲在体例上设章节,节下再设目。节下所列内容为各章节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应掌握的知识点。节下所列内容,大纲不作具体阐述,请依教材相关部分复习掌握。

四、大纲是以《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中的教材系列和主要参阅法律、法规汇编系列为依据审定的。本年度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命题将不超过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编辑委员会

1998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