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刑事赔偿的范围

第一节 对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节 对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第三节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