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放流,提高大、中型经济鱼类与河蟹的产量

自从人工繁殖培育青、草、鲢、鳙、团头鲂等鱼苗实验成功和相继推广应用之后,人工放流已成了调整湖泊鱼类区系组成,提高大型经济鱼类产量的一项重要资源增殖措施,如今全国许多湖泊都已广泛应用。在太湖的水产资源中,多年来以梅鲚、银鱼和白虾为主,这“三小”成了该湖的优势种群, 占总产量的 70%左右。1957~1973 年陆续投放了鲢、鳙、鲤等夏花和鱼种

1.2 亿多尾,其中尤以 1969~1973 年投放的鲢、鳙、鳊鱼较多,1973 年捕获的鲢、鳙鱼约占该湖鱼产的 30%,鳊鱼占 9%。长江下游湖泊人工放流河蟹苗的效果比较显著。河蟹本是下游湖泊的大宗水产品之一,由于江湖阻隔,

产量逐年下降,高邮湖、白马湖、洪泽湖等已近乎绝迹。60 年代末推广河蟹苗人工放流后,产量迅速回升。1974 年洪泽湖河蟹产量猛增至 140 万斤左右。同年江苏省河蟹产量达 1300 万斤,超过历史最高年产量 60%以上。

除上述的水产资源增殖和保护措施外,还应淘汰和限制水老鸦、密目网等落后的渔具渔法;在湖区种植菱、莲、芦苇、茭草等水生植物,实行养、捕、种结合,以种植推动湖泊生态平衡的逐渐恢复,有利于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

中国广大地区的湖泊自然条件优越,但是从事天然捕捞的大型湖泊,每亩水面的鱼产量不超过 10 斤;中型湖泊产量略高,也只有 10~20 斤;从事养殖的小型湖泊,每亩水面的鱼产量一般在 30 斤以上,好的能达 200 余斤。从以上的对比分析可知,提高湖泊鱼类的产量是有可能的,只要重视湖泊的生态平衡,加强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像对待耕地那样把可以利用的湖面都充分利用起来,不仅使渔业生产的面貌能逐步好转,而且对湖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中国政府对保护湖泊生态环境和湖泊资源是十分重视的。中国宪法已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制订了《环境保护法》明确宣布: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必须事先做好综合科学调查,切实采取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措施,防止破坏生态系统”。湖泊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保护湖泊生态环境和湖泊资源,人人有责。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推动下,湖泊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必将出现一个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