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资源

湖泊中时刻发生和发展着的地质、地貌、水文、化学、生物等各种自然现象,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统一于湖泊这一综合体中,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湖泊生态系统。

湖泊生态系统又是整个生物圈的组成部分。它像森林、草原等所有别的生态系统一样,都是由生物及其所赖以生存的环境两大部分所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在其内部不停地进行着物质的流动和能量的转换。一个生态系统中的生物成分有生产者、消费者和还原者(分解者)。湖泊生物成分中的生产者包括浮游藻类、附生藻类和大型水生植物,它们能够把二氧化碳和无机营养元素如氮、磷、钾、硅、铁等在太阳光的作用下,合成有机物质组成自己的躯体,并把光能转变成生物能。消费者包括浮游动物(如轮虫、枝角类、桡足类等)、底栖动物(如螺、蚌等)和游泳动物(如鱼、虾等);它们从绿色植物合成的有机物质中获取自身生命活动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其中肉食性动物(如鳜鱼、青鱼等)则从别的动物躯体获取自身生命活动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还原者是细菌和真菌,它们分解复杂的生物有机体获取自身生命活动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同时把生物有机体还原为二氧化碳和各种

无机物质。在湖泊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就是这样不停地进行着流动和转换。当然,这种流动和转换不是简单的、直线式的,而是十分复杂的网络状系统。由于在流动和转换过程中,物质的大部分转入了贮存状态,只有少部分被消耗,因此就为人类蓄积了鱼、虾、蟹、贝、菱、莲、芡、芦等湖泊生物资源。

湖泊生态系统是在湖泊长期的自然演变过程中所形成的,并处于相对的平衡状态。人们在利用湖泊资源时,如果忽视了湖泊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破坏了其中某一环节,就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使整个生态系统失去平衡, 导致资源的衰减。例如与江河通连的湖泊,解放以后兴建了许多闸坝,在水利上虽然发挥了显著的效益,促进了湖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可是有的湖泊在兴建闸坝的同时,没有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对湖泊进行周密的综合分析,以致建成的闸坝,切断了鱼、蟹的自然洄游通道,破坏了湖泊水域的生态平衡, 引起了水利与水产之间的矛盾,使湖泊鱼产量大幅度下降。江苏省洪泽湖建闸前,鱼类年最高产量曾达 4200 万斤,自从上游的蚌埠闸建成后,淮河的水文状况发生了变化,青、草、鲢、鳙鱼的产卵场被破坏;下游的三河闸、万福闸建成后,又得不到来自长江的鱼、蟹苗源的补充,水产资源量减少,产量下降。安徽省的泊湖,建闸前的 1955 年,鱼产量达到 700 余万斤,其中青、草、鲢、鳙等大型经济鱼类占产量的 54%,建闸后年产量则徘徊在 200 万斤左右,最低年产量只有 90 万斤,大型经济鱼类仅占产量的 10%。河北省的白洋淀,过去是盛产河蟹之地,河蟹体大肥满,脍炙人口,可与江苏省的阳澄湖清水大闸蟹相媲美,遗憾的是下游枣林庄闸建成以后,该淀河蟹已近乎绝迹。

此外,湖泊滩地围垦,耕地面积虽然扩大,粮食产量增加,但同时也造成许多大、中型湖泊面积之缩小和许多小型湖泊之消亡,这不仅导致湖泊调蓄能力的下降,与水利发生矛盾,而且也与水产发生矛盾。因为湖泊滩地水生植物茂盛,是鱼类栖息和索饵的场所,围垦滩地必将影响水产资源的产量。位于江西省鄱阳湖东南部的信江、抚河入湖三角洲,其上苔草群落发育良好, 是该湖鲤鱼、鲫鱼的主要产卵场所,对补充该湖鱼类资源起着重要的作用。60 年代以来因大量的滩地被围垦,鲤、鲫鱼的产卵场日趋缩小,造成了该湖鱼产量的明显下降。

因此,在湖泊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须注意维护湖泊的生态平衡,本着综合开发、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兴利除弊的原则,把湖泊建设成具有蓄洪、排涝、灌溉、给水、航运、旅游和水产养殖等多种效益的综合性水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而合理地利用湖泊资源,为人类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单一开发必然顾此失彼,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会出现如恩格斯所告诫的那样, 人们陶醉于征服自然所取得的胜利,却往往受到自然的惩罚。

当然,对于因不合理开发而导致湖泊生态平衡受到的干扰破坏,要采取适当的改善措施,以逐步恢复其生态平衡,有利于湖泊资源的合理利用。围垦湖泊及兴建闸坝虽然对湖泊生态和水产资源会带来不利影响,但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亦能达到恢复水产资源、发展渔业生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