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繁殖保护制度,促进湖中定居性鱼类资源的增长

鲤、鲫、鳊、鲌、银鱼等都是湖泊中定居性鱼类,根据其生长、繁殖的习性,规定“禁渔期”和捕捞规格,确保亲鱼产卵繁殖,大量增加其补充群体,是促使鱼类资源增加的重要措施之一。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制定了“太湖水产资源增殖与繁殖保护实施细则”,规定银鱼禁捕期为每年 2 月上旬至 5 月中旬,开捕和禁捕的具体日期均由湖管会同水产收购部门和渔业生产单位的代表经试捕确定。对于鲤、鲫、鳊等经济鱼类,经过调查研究之后也都划定了季节性的繁殖保护区,并确定了停捕、开捕的日期。这一措施经过多年来的认真贯彻执行, 使太湖的鱼产量有所提高,鱼、虾、蟹年产量一般都能保持在 2 000 万斤以

上。阳澄湖,当地管理部门规定河蟹的禁捕期为每年的 6 月下旬至 9 月下旬,

最小起捕规格为一两半;鲤鱼的禁捕期为 5 月下旬至 9 月下旬,最小起捕规

格为半斤;青虾的禁捕期为每年的 7 月上旬至 8 月上旬。其它如滆湖、洪泽湖等适时禁捕银鱼,也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