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摘录)
(教育部 1980 年 8 月 22 日)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质量,以适应四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争取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实现教育部在 1977 年全国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目标,对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省、市、自治区参照执行。
一、制定和调整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规划
为了尽快改变中小学师资队伍文化业务水平偏低的现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认真制定或调整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目标和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力争到 1985 年,使现有文化业务水平较低的小学教师大多数达到中师毕业程度,初中教师在所教学科方面多数达到师专毕业程度,高中教师在所教学科方面多数达到师范学院毕业程度。
鉴于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师资质量存在很大的差别, 培训目标和要求不能“一刀切”。文化条件较好,师资培训工作有基础的地方,经过努力,能够按原定时限实现 1977 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意见》中规定的培训目标的,可以按原计划进行。一些师资质量低,进修条件困难,培训任务繁重的地区,可于 1985 年实现上述培训目标, 如果仍有困难,还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延长培训的时限。
制定和调整规划,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弄清教师文化业务水平的现状, 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长远的文化、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搞好当前教学工作的教材教法学习结合起来,做到层层有培训规划,人人有进修计划,不重复不遗漏。
对于教学有困难的教师,首先组织他们过好“教材教法关”,然后再系统进修文化、专业知识。对于基本胜任教学工作,但未系统学习过所教学科专业知识的教师,要组织他们进行系统的学习。凡文化水平未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和文化水平未达到高中毕业程度的中学教师,都要用一定的时间补课,使他们分别达到初中、高中毕业程度后,再系统学习中师、大专的课程。文化较低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小学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可从现有文化水平出发,组织他们参加初级师范的进修。已经达到大专、中师毕业程度的中、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有大专、中师毕业的学历,但教学水平较高,年龄较大的教师,可以免修大专、中师课程。他们也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在业务上做到精益求精,在教学上发挥骨干作用。对于文化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有创见的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创设必要的条件,让他们在教学实践中进行学
习和研究,培养他们成为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局(厅)应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从现在到 1985 年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规定,于今年年底前报教育部。
二、充分发挥中级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教学研究室(部)的作用目前,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和地(市)、县相继恢复和建立了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公社一级建立了师资培训辅导站,初步形成了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体系。实践证明,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是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的重要基地。随着文化科学不断发展,教学内容不断更新,教师必须不断地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即使是合格的教师,今后也应创造条件,每隔几年,为他们提供进修提高的机会,以便总结教学经验,学习新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进修院校承担着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终身教育的责任,它是我国师范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长期存在下去。因此,必须予以应有的重视,明确其地位。凡是按照规定手续批准建立的省级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相当于师范学院;地(市)级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相当于师范专科学校(有些省辖市的教师进修学院,担负培训高中教师任务的, 相当于师范学院);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相当于中等师范学校,分别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各级进修院校应有明确分工。省、地(市)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的任务主要是培训中学的在职教师和行政干部。县教师进修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小学的在职教师和行政干部,有条件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承担一部分初中的在职教师和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公社培训站应在县进修学校的指导下,做好本公社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要互相配合、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不要各自为政。还在恢复、筹建的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除加快建校进度外,要本着艰苦奋斗的精神,边筹边建工作,利用各种条件,积极开展师训工作。已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的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院校,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建设成为中小学服务的资料中心、实验中心、研究中心。
要加强领导,使各级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更加健全和巩固。当前, 要重点办好省、市、自治区一级的规模较大的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使他们在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中起到骨干作用和示范作用。
各级师范院校是培训、提高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实力较强的另一重要基地。建国以来各级师范院校大都肩负着培养新师资和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双重任务,做出了较大贡献。今后应继承这种优良的办学传统,为培养又红又专的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函授是师范院校当前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主要形式。各级师范院校要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从本地和学校的实际出发,采取校办地助或地办校助的办法,分片包干或分科包干,合理分工,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函授进修工作或面授辅导工作。要方便学员,有利于中小学教学,注重实效。
省、地(市)、县教学研究室在提高中小学教师文化业务水平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今后应在开展教材教法学习研究过程中,努力培养教师的业务能力,为教师进一步系统学习文化、专业知识创造条件。
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教学研究室(部)在省、市、自治区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其作
用。为建立本地区的师资培训体系和实现培训规划而共同努力。三、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搞好进修教材建设
为了提高师资培训的质量,使文化业务水平较低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培训,分别达到师院、师专、中师的水平,便于今后实行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制定,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师院、师专、中师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 制定中小学在职教师进修的暂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要达到国家的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在职教师进修的特点,不使进修学员负担过重。原则上要学好师范院校的必修课程,开课门数不宜过于集中。必修的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学习足够的学时。学习年限全国不做统一规定。今后根据各级师范院校的现行教学计划及各地教师进修院校执行教学计划的经验, 由教育部拟制统一的在职教师进修的教学计划。
要努力搞好在职教师进修的教材建设。目前,在职教师进修的教材,各地可借用各级师范院校的现行教材。有条件的,可以自编,也可由几个省、市、自治区协作编写。经过实践检验,教学效果好,得到各方面肯定的,教育部拟向全国推荐。同时,还应鼓励教师、专家、学者个人为各门学科编写符合在职教师进修特点的教材。
四、建立和健全在职教师进修的考核制度
中小学在职教师系统进修,要进行考核。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要建立和健全考核制度。
参加任何形式的系统进修的学员,都要实行严格的入学文化专业知识考核。每一门必修课程学习完毕,要进行单科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有自学能力的教师,虽未参加有组织的进修,也可以参加考核。为了保证质量,省、地市)要统一考核标准。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制
中小学教师进修,凡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过考核,全部及格,确实在所教学科方面分别达到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和初级师范毕业程度的,由进修单位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要与全日制学校毕业的学生同等使用,同等待遇。
五、大力改善教师进修院校的办学条件
当前,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在经费、校舍、教学设备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困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下决心,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教育事业费中提出专款,切实保证办学需要。地方财政也应给予资助。
要根据教学的需要,逐步将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所需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装备起来。省、地(市)、县要根据教师进修院校的特点,分别参照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规格予以装备。各地还要做好教师进修院校房舍的修建工作。各级教师进修院校的教师外出授课、辅导, 应予生活补贴。兼职教师讲课要按照有关规定发给讲课费。
师范院校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结合培训工作,做好部分中小学教师的调整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各地从小学、初中抽调一批教师到初中、高中任教。这一部分教师原在小学、初中从事教学工作多年,教学效果尚好,有的还是骨干。调入初中、高中后,因未系统学习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难度大,
教学有困难。这种用其所短,舍其所长的做法,既不利于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又造成这一部分教师过重的负担。各地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经过工作, 将这一部分教师逐步调回初中和小学。在这部分教师中,经过培训进修,已达到师院、师专毕业程度并能胜任所任教学工作的,可不予调动。
一些文化业务水平过低,经过培训,实在学不会,又不具备教师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分配他们在本校担任非教学工作或安排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企业单位。教育部门安排不了的,应会同人事、劳动部门,调到其他战线,或与其他部门适于做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交流。
调整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对调离教学岗位的教师要妥善安排,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生活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
七、加强师训工作的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搞好师资培训工作,是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搞好中小学教育的一项基本建设;是为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大规模培养科学技术生力军和后备队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师资培训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师资培训规划,每学期至少要检查一、两次规划实施的情况, 以推动师训工作的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进修院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把有中小学教学经验、熟悉教师进修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要把有真才实学、适于教学的人才和优秀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充实到教师进修院校师资队伍里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师范院校应设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领导师训工作。中小学校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干部分管此项工作。
在职教师的政治学习,根据当地党委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