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学校国防教育常规

教防[1992]2 号 1992 年 2 月 19 日

一、升降国旗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升降国旗。国旗应符合标准,旗手和护旗员要经过训练并按规定着装。参加升旗仪式的师生要列队肃立,升旗时要面向国旗敬礼,唱国歌,有军乐队的学校应奏国歌。

二、庆祝重大节日

认真组织“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庆祝活动;并通过墙报、广播、队会、班会、庆祝会、文娱、社会调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教育。

三、拥军优属

坚持与当地驻军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拥军优属工作,教育学生热爱人民军队,保护军事设施。

四、祭扫革命烈士、民族英雄陵墓

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革命烈士、民族英雄陵墓,在清明节或烈士诞辰、逝世纪念日,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祭扫活动,扫墓前要介绍英烈生平事迹,对学生进行教育。

五、队列训练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结合体育课教学对学生进行队列训练。校运动会要按“分列式”要求组织入场式;升旗仪式及全校性活动对队列应有一定要求。

六、歌咏活动及鼓号(军乐)队

要求学生会唱《国歌》、《解放军进行曲》、《歌唱祖国》等歌曲,鼓号(军乐)队应能演奏这些歌曲。

七、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红十字青少年组织,本着“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宗旨开展活动,学习战场救护知识,进行革命人道主义教育。

八、服装

在参加重要的国防教育活动中,衣着整洁,精神饱满;提倡有条件的地区或学校,可在不增加学生过重经济负担的前提下,穿着统一服装,以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责任感。

九、内务卫生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参照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学生宿舍实施内务卫生管理,学生应按时作息,每日清扫宿舍,整理内务;学校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十、礼貌

学生必须有礼貌,进教员办公室、宿舍应先报告;在公共场所见到教师要行礼并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