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租金一般分为地租和资本租金;因此二者的原则是一致的。在存在 资本家特殊等级和原料产品价值充分的条件下,地租的独立化是出于计 算资本租金的普通方式。

1

租金一般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它也就是为完善地制造构成租金内容的一切消费财货所需全部劳动的总成果。

什么是国民收入,可以从一个民族同一个生活于劳动分工之外的人的对

比中窥见一斑。后者会将他可以直接用来维持自己生命的一切财货,即他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直接财货,算作他的收入。如果这个子然一身的人拥有资本,即备有工具和材料,则在一定时期内,他用这些工具和材料所能制成的直接财货,不会多干将来总会有的直接财货。这样,他同时必须使资本保持不变。因此,一方面,收入在数额上有一个经济限度,另一方面,就其本质来说,它只能包括一些直接财货。同样地,一个民族的收入,也只是它在某一经济限度内,在一定期间所生产的一批直接财货。这批直接财货, 或者归直接参加生产、因而有权获得产品的阶级所有,或者归只因偶然占有财产而有权获得产品的阶级所有;依此分为工资和租金。可见,租金是无需任何劳动、凭财产而获得的一种收入。租金因其所凭借的财产是土地或是资本而分为地租和资本租金。这里提一下这种划分,只是为了表明整个租金的范围。对于实质和起源的研究,暂时只是兼及地祖和资本租金的一般的研究; 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整个租金的本质和起源的研究。唯有在谈到租金划分为两部分的原因时,才开始需要对这两部分逐一地专门加以研究。①

但是,作为一种收入的工资 1,既不能理解为货币(一个工人只是以货币形式领得他所需要的消费财货的用款),也不能理解为实行实物工资制时所支付的那一份实物产品,因为这里所指的,总是这份实物产品同工人所需消费财货对比的价值,也就是指这些消费财货。同样地,作为一种收入的租金 2,无论是地租或资本租金,既不能理解为一份实物农产品或工业制品, 也不能理解为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出售这份实物产品所收进的货币额,而应当理解为靠这份产品而取得的直接财货的价值,即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靠自己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而得以拥有的直接财货本身。然而,在已有的论述中, 包括在涉及地租的论述中,通常是不这样处理的。地租显然仅被理解为产品租或货币租。可是,谁没有看到,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以租金形式获得一种他们希望借以生活和享受的收入,正如工人以工资形式获得这种收入一样? 谁又没有看到,他们正如工人一样,唯有靠已制成的直接财货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这样,在工资方面,我们通过实物工资和货币工资,必定会探溯到实际工资;在租金方面,情形也一样。

但是,要使财货适合于消费,就需要各种劳动,就必须根据这些财货的

① 在以后的叙述中,假定土地和资本的占有者自己经管财产,企业家等级因而不复存在,这样做,可以无损于正确地进行研究。因为,如果企业家利润不是来自使一人得利、另一人受损的交换偶然性,而是被看作是一整个等级的固定收入,那未,这种利润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是因为租金的最初获得者——土地占有者或资本家——满足于比以前减少的收入。对企业家利润(它的来源和水平,地租和资本祖金在它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的研究,同这里单独从事的研究关系很少,因而完全可以在此后进行。1、2 着重点是中译者加的。

性质,运用种种劳动,使财货的制造臻于完善。因为唯有已制成的财货才能成为收入。几乎所有的消费财货——尤其是在存在租金的各个历史时期内—

—,在初步生产之后,至少都需要继续进行加工,其中多数还需要经过运输工作,才能最终制成。因此,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以收入形式取得的几乎全部财货,都不仅是分别经过了一种农业劳动、工厂劳动或运输劳动,而是多半都经过了所有这三种劳动,才生产出来或成为消费财货的;或者说,每一笔租金的内容,因而都不是只为获取这种租金凭证的某项特殊劳动或特殊企业的产品,而是由分工联合起来、参与制造各项消费财货的全体人员的活动成果。

又如,人们称地祖为农业劳动在支付工资、偿付资本和支付利息之外提供的多余产品。但是,如果无法证明,农业劳动产品本身就已经可以成为构成一种收入的财货,这种多余产品水身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租金或收入。可是能够这样证明的,只有熟果一项,因为熟果一经摘取,当即可以食用。不过, 熟果未必是某人租金的一个值得一提的部分。其余各种产品。在成为已制成的财货以前,都还必须经过加工和运输劳 lQ 多动;假若这两种劳动的生产率不足以在为劳动者提供财货之外还为土地所有者制造财货,那些产品就会变成一堆废料。假设工业和运输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达到这个目的所需的水平,但是农业劳动只提供为初步生产者制造直接财货所需要的一些材料,那末,资本家就无法得到能够成为人所共知的资本家租金的多余产品。这种多余的产品,只是作为多余的价值,才象是反映租金的一面镜子,但并不是租金本身。因为,多余的产品只是依靠同它对比并构成租金实际内容的已制成的财货,才成为多余的价值。已制成的财货只是利用这方面所需要的各种劳动,才达到最终制成的状态。总之,国民收入分为它现有各个组成部分的过程,不是在生产中就发生的,而只是在分享共同生产成果时发生的。①

2

一切租金——地租或资本租金——唯有在生产率很高,足以生产超过生产部门劳动者生存需要的财货时,才可能形成;换言之,租金对象只是在劳动生产率充分时才能形成。

有这样一种状况:不仅任何租金都根本不可能存在,而且全部产品必然

留归劳动者所有。在劳动只能生产出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资料时,就会呈现这样的情景。这种状况在历史上曾经存在于狩猎民族。当时,人人都必须亲自成为猎人,是由于丝毫不可能使一个人靠另一个人的产品度日,因为每个人仅仅生产他本人所需要的那一点东西。其次,在这种状况下,一个人必然兼为劳动者、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占有者(狩猎工具占有者)。这是由于没有人能够单纯地做一个土地所有者或资本家而生存,因为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一块地方借给另一人狩猎,或者把自己的弓借给另一人射箭,那末, 那个人始终也只能猎获聊供自己充饥的一点禽兽。然而,假设狩猎突然变得

① 综上所述,可见我认为劳动是财货的唯一生产力。然而我只是认为,劳动是从经济观点看来具有意义的唯一生产力,因为财货只以劳动为代价;不能否认,从财货的自然历史观点看来,参与其生产的还有其他生产力。可是,即使把自然、梢神甚至资本作为“财货来源”,同劳动相提并论,在实质上依然不会改变刚才证明的原理。那样,它只是说:地租和资本租金,是制造构成租金内容的消费财货所需的劳动、自然资料和资本联合作用的成果。

生产率很高,每个猎人如今使用同以前一样的劳动,经常猎获的禽兽,除本人以外,还能供养两人,那末,就有了这样一种可能:猎人日后若还付出等量的狩猎劳动,一个人的这份劳动产品便可以同时供养另外两个人,而不需要他们付出任何劳动。这样就提供了获取租金的可能。在此处所分析的例子中,假定了一种狩猎劳动已经足以使财货处于消费时所需的制成状态。而如果假设,要烹制野味,还要进行另外一项工作,那末,要使上述可能性继续保持不变,这第二项工作也必须具备相当的生产率,即足以使一个人能够不仅为自己,而且同时为另外一人或二人烹制野味。假若做不到这一点,又假若猎获的禽兽不经烹制就无法食用,则无论狩猎的生产率多么高,每个人终究还是要再付出一次烹制野味的劳动。

可见,要使租金有可能产生,最终制成消费财货所需的各种劳动,一概必须具有足以达到这个目的的生产率。

不过,这一点只适用于作为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财货。

在其余一切生产非必需财货的部门内,在劳动者只要获得必需生活资料的条件下,生产率不必高达一人能为数人生产的程度。因为,唯有假设必需生活资料的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东西,除了解决本身需要和食利者需要之外, 还足以供养另外几名劳动者(这种假设也是任何一种分工的必要基础),其他劳动者才会转而生产奢侈品,并且以这些不拘多少的奢侈品去换取我们最初所说的多余的必需生活资料。所有者会乐于拿出那份他不需要的剩余品去交换这些奢侈品,而如果收租人是所有者,这些奢侈品就会使他的租金有所增加。奢侈品制造工人的生产率不必高达能够为他们制造同样财货的程度, 这一切情况也就会发生。

犹如足够的生产率是租金在客观可能性方面的唯一基础一样,租金的增加,也只有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之后才有可能(不言而喻,这是就相同的生产力来说的;如果生产力增长,即使生产率不变,租金额也要增加)。租金由于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其一,如果用于制造必需财货的各种劳动的生产率提高了,则可以靠新产生的剩余品,新增一些工人去从事奢侈品生产,这种剩余品的所有者若是收租人,这些财货就会使他的租金再次增加。其二,与此相反,如果用于生产奢侈品的各种劳动的生产率有所提高,则迄今从事这项生产的某些工人又可以转入其他生产部门,但因为收租人依旧是剩余必需品的所有者,所以新生产部门的成果也通过交换转归他所有,因而这时租金同样向上增长。我们毕竟看到了:租金总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时才能增加。

租金总额愈大,就愈有更多的人可以靠它生活,不去从事(在经济上) 生产性的劳动,而从事其他活动。如方才所说明的,租金额的大小取决于生产率水平。由此可见,国家生活的上层领域是同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率愈高,国家的精神生活和艺术生活就愈能丰富多彩;前者愈低,后者也就一定愈贫乏。

的确,狩猎从来不会达到极高的生产率,使猎获物除了猎人及其家属之外还能养活别人。达到这种高生产率水平所获得的猎获物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为自然界本身不会在长时期内一直绰绰有余地生产可供食用的有机物。只有当劳动在这方面助自然界一臂之力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形。但是,从而狩猎必将告终,生产于是出现。耕作业也就从此开始了。

耕作业是使劳动生产率足以同时向生产劳动者之外的其他人经常提供必

需生活资料的唯一基础。诚然;耕作业本身只是为必需的生活资料创造材料。但是,要把这种材料变成作为生活必需品的最终制成的消费资料,需要的劳动量并不是很大的。由于这个原因,同时,因为耕作业的劳动生产率很高, 足以使耕作产品为产生超过劳动者需要的相当大一部分多余产品奠定基础。耕作业不仅为获取租金提供可能,而且使租金得以增加,使这种多余产品同时成为分工的基础。可是,不要发生误解。耕作业不是地租的根源,而是一般租金的基础,即地租和资本租金二者的基础。它既促成地租的产生,也同样促成资本租金的产生。①

3

如果劳动生产率很高,除劳动者必需生活资料外还能生产许多消费资料,若是存在土地和资本的私有制,这种多余产品就成为租金,即被他人不劳而获,换言之,土地和资本的私有制是获取租金的原则。

在这方面,土地和资本的私有制起着二重作用:

甲、消极作用。它表现为,劳动者从总产品中得到的东西,不超过他们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限度。

乙、积极作用。它表现为,土地和资本的所有者得到其余的东西。这种作用是这样发生的:

甲、关于消极作用。

如果劳动者的生产率象我们这里所设想的那样高,那末,在劳动者有了新的技能时,就会展现出新的财货源泉,即这种提高了的生产率所伴随着的一定生产方式。不过,唯有这个源泉同自然界的源泉合而为一,劳动才能以提高了的生产率创造财货。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受劳动支配的物质,劳动及其技能就会变得无能为力。若是不存在土地和资本的私有制,劳动者到处都可以找到制造工具和直接财货的材料,供自己使用,他们就可以随意进行生产,他们的劳动产品也就归自己所有。在这个新源泉供他们掌握之后,他们可以只为自己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比以往少劳动一些,也可以一如既往地劳动,但比过去生活得富裕一些;究竟宁愿怎样做,是一个任意选择的问题。现在假设土地和资本忽然变成一个人独占或几个人占有的财产,同时, 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着很多人,他们纵然有劳动力和劳动技能,但是失去了财产,未经所有者允许,根本无处运用自己的劳动。这种关系自然发展的结果会是怎样的呢?结果是,人们会满足于一部分产品,而且,由于许多原因, 这一部分产品永远不可能显著地超过必需生活资料的水平。因为劳动者处于必须在由对方授意的契约上签字的境地,他不得不接受强加给他的法律。诚然,同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比较,劳动者对财货生产所作的贡献是一样的, 甚至还要多一些,因为如果没有劳动者的精神和劳动这样的源泉,土地就会

① 耕作业是一个空前伟大的实业发现,因为没有它,就永远不可能出现租 金,每人就不得不亲自从事生产性劳动,从而使文明失去任问发展的机会。但是, 既然设想已经具备这个必要的基础,作为今后任何进步的先决条件,那末,新发 明的蒸汽在生产上和运输上的应用,就能提高租金——地租和资本祖金——额, 也许净增数会等于迄今所有的租金总额;这样,由于自然形成的结果,就能使精 神生活和艺术(就参加者人数来说)比迄今所能达到的规模加倍地丰富多彩。这 种情况会不会出现,取决于国家经济组织,因为它可能使这样的原则根本无从 发展。

毫无作用。但是这个源泉的本质是:在它这方面,不可能存在土地和资本那样的独占状态:精神是自由的,技能可以为每个人所掌握。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本来也可以亲自劳动,因为他们也有劳动力。这样,如果说土地占有者、资本家同劳动者是互相需要的,则劳动者的处境终究是比较不利的。

乙、关于积极作用。

物品的所有权产生其派生成果的所有者;因此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产生产品的所有者。这样,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一开始就占有全部产品,而按照同劳动者订立的契约,他们仅仅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假若不存在任何土地和资本所有权,劳动者就会是产品的所有者。但既然存在这种所有权,它就以自己的消极作用使劳动者只得到必需的生活费用,并且根据上述法律原则, 把多余产品留给所有者。这种多余产品就是租金。

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如此。它的历史形式不是、也不可能是突如其来的。耕作业以及土地和资本的私有制是租金的基础。然而,从历史上看,土

地所有者最初曾经不得不亲自耕作,因为,由于劳动者的不允许,土地占有制不可能在租金出现的同时产生。在土地占有制产生以前,必须经历一个强制和培养习惯的过程。因此,劳动者等级只是以征服敌人的办法造成的。这首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或者是俘虏被劫持到务农的胜利者的部落去,或者是胜利者定居于战败的农民的土地上——这要看胜败双方何者的文化水平较高。所以,唯有在耕作业产生之后,才有可能出现奴隶制。主人和收租者起初是一回事。①劳动者的自由等级是由战败者和奴隶发展起来的。由于这个原因,同劳动者相比,所有者所处的地位,从历史上看来,比从这种双边关系的实质中直接产生的状况还要优越一些。原来,当奴隶获得解放的时候,他的劳动已经创造出并且形成了一批归收租者所有的财货储备,而劳动者虽获得了自由,却一无所有。此外,劳动者在当奴隶时就习惯于维持半饥半饱的苦日子,因此,从今以后他也就更加心甘情愿地满足于同样的生活。②

4

既然存在着独立于土地占有者之外的资本家等级,租金就按照原料产品价值同工业和运输业产品价值的比例,在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之间分配。在原料产品价值充分时产生地租,必然是由于资本租金的计算方式所致。

可以成为租金的多余产品的产生和增加,取决于劳动生产率是否充分和

是否有所提高。同样地,莅生产率发展史上,一定有这样一个阶段,这时, 租金还不足以分摊给两个等级。在这个阶段上,如今为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所获取的全部不劳而获的收入,必然为一人所占有。此人最初一定是土地占有者。而实际上,历史表明,特殊的资本家等级并不是从来就存在的。

在德国史揭开以前,整个古代社会都没有资本家等级。古代社会却可以采用一个规律:产品在完全制成以前,是不拿出去交换或出售的。的确,当

① 纯狩猎民族必然杀害自己的敌人。法律思想是同国家经济必然性携手并进的。

② 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在这里被相提并论,这是因为,二者在获取租金方面的作用实质上是相同的。尤其是在分工的情况下,生产需要资本,就象在一切条件下都需要土地一样,这一点就更切合实际。然而, 资本私有制作为获取租金的基础,可以归结为土地所有权。独立存在的资本所有权永远也不会产生租金, 因此租金最初是随着土地所有权的发生而产生的。前者是后者的必然结果。

时就已经有了劳动分工,也就是说,有些人制造原料产品,有些人把原料加工为成品,还有些人运输产品,但所有这些工作,自始至终,都是由一个所有者——土地占有者管理的;无论是使用自己的奴隶(这是比较普遍的), 或者是依靠自由的雇工,都是如此。因此,产品在能够以制成的形式转交给消费者之前,一般是不易主的。当然,有些实业的经营单位需要一定的场所, 由于这种性质,必定会有一些例外。可是,如果不把刚才说明的古代社会的经济关系看作一个基础,就不会彻底了解古代经济。从那种关系中,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结论。第一,一切纳入资本的东西一定都是归土地所有者掌握的, 劳动在劳动者生活必需品之外所生产的全部收入,或者说本质上可以成为租金的一切东西,都只被土地占有者独自据为己有。第二,土地所有者取得的这种单一的租金,不可能区分为当作地租和资本租金这两部分。因为,若在土地占有者的对面,并没有一个拥有财产的特殊等级,可以用这些资产去购买土地占有者的原料产品,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对它进行加工,可以把超过支出的余额算作资本的利息,那未,就既不会产生独立于地租之外的资本租金, 也不会产生一个尺度,可以用它在归土地占有者所有的租金总额中标明并抽象地划分出一部分,算作所用的资本的租金。因此,古代人甚至不可能有资本这个概念。他们只知道 foenus(增长、利息。——俄译本校者),他们的利息就是高利贷利息。

只是随着德国制度的发展,才呈现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差别。然而,给社会生活带来十分显著的许多后果的这种差别,唯有在政治法律制度的摇篮里才能有所发展。只是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建立,随着城乡对立的合法化,随着大部分实业变成城市的特权(由此必然造成原料产品必须易主的后果),才逐渐建立了一个独特的资本家等级,形成了资本概念。而在土地占有者自己使用资本的地方,从此就有可能计算出一部分资本所提供的收入。同时,阿拉伯人的天才和德国人的勤奋赋予人类一系列重大的发现,它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以即使在这方面,也没有什么东西妨碍差别的形成。仅仅采用风磨机这一项,就必定会使租金大为提高。

资本家等级从土地所有者之中分化出来,其直接后果是:原料产品在进一步加工以前就易主了,即由土地所有者转归资本家了。由此又直接引起了另一个后果: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全部国民产品分成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属于土地占有者,另一部分属于资本家。但是,全部产品归根到底都是用于加工制成消费财货的;而且实际上,该时期的全部产品最终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本期的收入相交换。①因此,国民收入同国民产品一样,最初分为两大部分,其中一部分必定来自农产品,另一部分必定来自工业和运输业产品。因为农产品属于土地占有者,工业和运输业产品属于资本家,所以,最初来自农产品的那一部分国民收入也就属于土地占有者,来自工业和运输业产品的那一部分国民收入也就属于资本家。

资本家把属于他的、来自加工和运输产品的那一部分国民收入拿出一部分来,以工资形式给予他所雇用的劳动者。进一步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所有权的分化,不可能改变所有权的消极作用,因为这个制度本身就是这样发生作用的:由于上述原因,工资只是相当于维持生活所必需的财货量。还有一部分收入,归那些修复资本家已磨损的工具的人们所有。也许这些人是直

① 在这里,资本永远是不会减少的,具体情况在第四章中说明。

接受雇于资本家的劳动者;也许资本家用这一部分收入去购买或交换工具所需换用的部件(见第四章),其结果都一样。余额构成资本租金。它是这样计算的:全部企业家基金是除数,租金是被除数。为了求得一个统一的尺度, 以 100 作为资本的单位,也就是说,以百分比来计算租金。既然资本家向外付款,也就是以付酬的方式(这种报酬,只能是国民收入中的那样一部分, 如果资本占有者亲自使用资本,所有权制度就会把这一部分提供给他自己), 把获取一部分收入(即属于使劳动者就业的资本的一部分收入)的权利让给了另一个人,该人由此成为区别于资本家的企业家,因此,利息率也就按同样的方式计算,利息因而最终总是受资本租金水平的调节。在这里,在计算资本利润时,必须把它理解为应当在资本价值总量上加以计算的价值总量, 而不要把它理解为实物量。麦克库洛赫同其他一些作者一样,在这方面犯了错误。他称利润为“超过商品生产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多余商品”;然而他又认为,这种多余总是被当作“生产中所用资本的一个可以除尽的部分”。可是,被麦克库洛赫理解为利润的这种超过资本消耗的实物剩余,由此推论, 在某个企业的生产率提高时,是可以随之增加的,其本身永远也不可能表现为资本的可以除尽的部分,因为资本和利润,就各自的实物成分来说,包括着各种不同的财货。例如,玻璃制造者可以把已制成的玻璃表现为所用材料、工具和建筑物的可以除尽的部分。但是,可以说,这两类财货最初必须换算为一个分母,这个分母就是价值。可见,只有超过商品生产所用资本的商品价值的剩余,才能表现为资本价值的可以除尽的部分。①

来自农产品的那一部分国民收入,起初是属于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有者也要把其中一部分给予农业劳动者,把一部分给予修复他的工具、建筑物等的人们,还有一部分要算作他自己的一般资本利润。十分清楚,土地所有者的份额应当不低于这个水平。如果这个份额还要高一些,那未,在扣除这一切可能扣除的部分以后,土地所有者还掌握着一个余额。这个余额就是地租。土地可以进而按地租化为资本。这就是说,地租被当作利息接受,相应的资本数额按通常的利率计息。

这个余额怎样会归土地所有者掌握的呢?这是因为来自农产品的那一部分(限额)国民收入有所增加。那未,农产品又是如何成为国民收入的大部分呢又这是由于农产品的价值同工业和运输业产品的价值相比,较前提高了。

国民收入,按其价值来说,就等于农产品价值加上工业和运输业产品(除去用作补偿工具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或者以修复工作工资的形式,由土地占有者或资本家分别从属于共产品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拨付,或者由他们从独

① 麦克库洛赫曾经以提高了的劳动生产率为依据,反对李嘉图的利润下降论。虽然由于另一些原因,李嘉图的那个理论本身并不是很正确的,但是根据 这里的分析,麦克库洛赫的异议也就不攻自破了。原来麦克库洛赫自己就说: “实际上,十分可靠的是,既然利润的增长是由于工业生产率的提高,一万三千夸 脱的实际价值”(按劳动计算的名义价值)“不会超过以前用等量劳动所收获的一 万二千夸脱的实际价值”。然而,承认了这一点,同时也就是承认提高了的生产率 丝毫不会使利润有所增加,因为唯一可以表现为资本价值的可除尽部分的价值 剩余照旧未变。麦克库洛赫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误解,或者是因为他没有概括生产率提高的几种情况,而只是勉强地假设,某一个企业家在其余所有企业家的生 产率一概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提高了生产率,因而其价值有了盈余;或者是因为, 他在举出农业的例子时,设想资本和剩余都同样以夸脱小麦为单位,因而不知下 觉地用一夸脱小麦作为价值尺度,同时却又以为要把它看作实物产品。

立的企业家那里换取;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拿出去交换的东西,其本身又构成租金和工资。见第四章)的价值。既然现在土地占有者和资本家以农产品和工业、运输业产品换得国民收入,即在国民收入价值中实现产品价值, 因此,不仅国民收入全部同农、工业和运输业产品相抵,而且,国民收入中分别来自农产品或工业、运输业产品的各部分,也都必然按比例地决定于原料产品和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价值比例。随着原料产品价值同工业、运输业产品价值比例的升降,按比例形成的属于原料产品的国民收入份额相应地增减。就工业、运输业产品价值来说,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只是成反比而已。

假如农产品的价值等于 7,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价值等于 5,则 7

12

为农产品

的份额, 5

12

为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份额。若是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价值降为

4,则它只占国民收入的 4

11

而农产品的份额为 7

11

。如果农产品的价值又增为

2 1

8,国民收入就以 3 与 3 的比例进行分配。我们看到,因为国民收入总是要准

确地符合于农产品与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价值总和,所以这两类产品的价值比例准确地决定着国民收入中的份额比例。

由于原料产品的价值有充分的提高,也就是说,由于国民收入中属于原料产品的份额达到足够的幅度,土地占有者必然会亲手获得这个经过各项必要扣除之后剩下的、称作地租的余额。

原来,如果国民收入中来自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份额,即资本家在资本相等时所得到的那一部分没有降低,那未,来自原料产品的份额,或土地所有者得到的那一部分就不可能提高。属于工业、运输业产品的定额数,必然决定着资本租金水平。这个定额降低,资本租金就随之减少,因为这时,较少的数额同另一个照旧未变的数额对比,前者与后者的比例也就降低了。这就直接说明,随着原料产品价值的提高,即国民收入中来自原料产品的份额的提高,可以成为地租的这个增加额就落人土地所有者手中。如果来自原料产品的国民收入份额的新增部分,又要纳入农业资本租金,因而资本租金同时增加,那末,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但是,这要以某种不可能的事情作为前提。国民收入中属于原料产品的份额,唯有在属于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份额减少的条件下才能够增加,因为这里谈的正是国民收入的有限部分或细小部分。而工业、运输业产品水平决定着资本租金水平。国民收入中本来属于原料产品的那一部分的新增附加额,构成了地租,由此必然引起的资本租金率的降低,势必成为刚才发生的地租有所提高的又一个原因。这样一来,要同时提高资本租金水平,就更不可能占用这个新增附加额了。因为资本租金一旦降低,则在农业中,在租金率下降后,对于以前租金率较高时被当作普通资本租金的一切,也就不能再继续认为是普通租金了;很明显,这方面所发生的余额,也一定要成为地租。

既然以这种方式形成了同样的余额,则显然,这个余额无论如何都应当看作是、并且计算为归土地占有者本身所有的一项特殊租金或地租,因为它不可能列为其他任何项目。须知,属于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份额,在扣除上述两笔款额以后留归资本家的那一部分,无论多少,总是一概全部纳入企业家基金或算作资本租金。可是这样一来,同时就为土地占有者规定了一个定

率,他应当据以计算属于其产品份额、作为其资本租金的那一部分的数额。如果资本家的份额小,也就是说,资本祖金率低,因此土地所有者的份额大, 即高于按给他规定的资本率计算所能得到的结果,那未,这个再也不能列为其他任何项目的余额,就单独成为一种特殊的租金。它之所以有理由称作地租,是因为它归土地占有者本身所有。

要提供地租,属于农产品的份额,即农产品的价值,根本不必提得很高。这是因为,包括资本家份额的企业家基金,还含有外购的材料,而在农业生产中,土地本身就是材料①,并没有这种应当进行核算的材料。可见,当原料产品只具有自己的正常价值时,地租就已经应当存在了。我所说的正常价值, 是指符合于按劳动计算的费用的价值。原来,如果认为,在农业和工业中使用的资本,除了工业中的材料以外,是同有关产品所值的劳动量成正比的, 并且估计到,属于工业的那一部分产品,是把材料附加进去计算的,由此得出农业用资本租金率,那未,既然农业中没有需要附加于资本租金的材料, 属于农产品的份额就必然表现为一项不纳入资本的收入,即地租。然而,这总要以劳动生产率足以提供租金为前提。

由这个地租理论显然可以看到,象一种同资本租金并列的、除了采掘生产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特殊租金那样,地租的发生仍与农业更高的生产率毫无关系,也不能归结为由于 petitio principii(预期的原理)而凭空臆想出来的在土壤中发生作用的自然力的贡献。构成地租的财货,是一些同形成资本租金的产品一样的劳动产品,或劳动与资本的产品,或劳动、资本和自然界的产品;尽管如此,在工业和运输业中却并不产生地租。地租只是在采用普通方式计算资本租金时,从取决于原料产品一定价值的国民收入数字分类中产生的。

通过这个理论,重农主义者和李嘉图的错误都同样一目了然了。

查哈利叶没有白说,重农主义者实质上还没有被任何人驳倒。的确,亚当·斯密没有这样做。他认为,农业除资本利润外还产生地租,因而比工业和商业生产率高,超过的部分就是地租总额;不过他断言,重农主义者不明确含义地使用了“生产性的”一词,因为工业和商业也创造价值。然而,只是由于农业生产率较高这个似是而非的特性,或者说,由于以其数额使农业生产率高于工商业生产率的这个 produit net(净产品),重农主义者才认为农业是唯一生产性的。因此,亚当·斯密同他们的争论,只是字句上的争论。事实上,如果向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提一个问题:劳动和资本使用于土地, 一般他说,除了补偿资本和资本租金以外,还能提供地租,而在用于工业或运输业时,则只限于提供资本租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那未,这个理论, 只能象重农主义者那样给予答复。根据这里所发挥的理论,是很容易说明这个错误的。首先,问题的提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包含着 petitio principii

(预期的原理)。问题应当这样提:一般他说,农业企业家除普通资本租金外,还获得叫作地租的另一种特殊租金,而工业、运输业企业家却只获得普通资本租金,这是怎么回事呢?回答是:因为国民收入中属于原料产品的份额,只是在属于工业、运输业产品的份额减少时才随之增加,而后一个份额又决定着资本租金率,这样确定的资本租金率也就决定着摊到农业资本上的

① 有一种观点认为土地是机器,马尔萨斯特别发挥了这种观点。我觉得。它是站不住脚的,并且给地租理论带来了许多混乱。见下文,并见:泰尔:《合理耕作原则》,第 4 篇,序言。

租金额,所以,如果原料产品具有足够的价值(原料产品价值调节着国民收入中属于原料产品的份额),则农业企业家必然应该拥有若干多余的消费财货,这个余额无法再列入其他项目,它作为一般的租金,即作为由于占有关系不劳而获的东西,理应称作地租,因为它最初的获得者是身为原料产品所有者的土地所有者。

唯一没有误入重农学派的歧途的地租理论,是现代英国学派的理论。重农主义者犯的错误是,他们把原始历史状况作为自己研究工作的唯一基础。在那种状况下,不存在区别于土地占有者的资本家特殊等级,可见,全部租金是由土地占有者据为己有。所以下述事实是他们津津乐道的论据之一:直到如今,在中国和印度,对土地占有者、手工业者还挨家替他们所占有的原料产品进行加工。季嘉图犯了相反的错误。他是从现代殖民地状况出发的。这些殖民地的开拓者,是一些由于当前土地占有者同资本家的分化而已经了解资本租金概念的民族。在这些殖民地中,富饶的空地同较前增长的农业知识和为数不多的殖民者的技巧结合起来,确实使农产品的价值变得极低,使全部租金都成为资本租金。既然殖民地的土地土质不同,原料产品价值提高后,促使人们耕种比已耕地上质较劣的土地,那末,两类土地的占有者收入的差额,当然就表现为一种特殊租金。这样,李嘉图也就完全避开了重农主义的暗礁。因为这个差额来自数量有限的优质土地占有者所拥有的自然垄断。但是,这个理论实质上根本不是地租理论,因为它所说明的不是一般地租的产生,而是地租在各个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分配(假设土质不同)和各种特殊地租的差别。对于李嘉图来说,只是在最后耕种的劣等地也开始提供地租时,才开始有地租理论,而这种情况,就象一个土质处处相同的国家会人口密布那样,是可能发生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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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水平既不能同租金的名义数额混淆,也不能同它的实际数额混淆。

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形成租金水平。上面已经指出,国民收入中属于工业和运输业产品并纳入企业家基金的份额,决定着资本租金率,因而也决定着利息率。大家都肯定他说,资本租金和利息的比例数愈高,资本租金和利息就愈高,因为资本租金率和利息率愈高。同样地,唯有土地的资本价值由于国民收入中属于土地产品的份额增加而有所增长,地租才会提高。

可见,租金水平是随着属于原料产品或工业、运输业产品的国民收入份

① 李嘉图认为,最后耕种的劣等地即使不提供地租,它的产品终究还是具有等于其中所含劳动量的价值。这是一个矛盾。他之所以陷入这个矛盾,是因为他硬使劣等地产品价值受资本租金相等原则的调节,这个原则推翻了价值符合于所消耗的劳动量的论点(见第四章)。因为,只要一般劳动在这方面具有足够的生产率,并且农产品的价值等于所消耗的劳动量,则地租如上所说,是一定存在的。这样,凡是土地不提供租金的地方,那块土地的产品价值就不会达到足够的水平。我所创立的租金理论的特点,以及它同以往一些理论的区别就是:后者认为各种实际存在的租金同有关的土地和资本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则把租金看作是必然参与其事的所有人共同行动的结果,它只是由于土地和资本的私有制,才在各个占有者之间分配。在各个土地私有者和各个资本家之间,根据什么原则进行这种分配,这已经是一个第二位的问题,有别于什么是一般租金原则的问题。在答复后一个问题时,必须设想,只有一个唯一的土地占有者和一个唯一的资本家,而各种分工则依然可能存在。

额的增减而变化的。同时,租金还会在它的实际数额和名义数额方面发生变化,因此不能把水平、实际总额和名义总额三者混为一谈。租金水平仅根源于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租金的实际总额取决于构成本国租金的实物总量。名义总额是以一般价值尺度表现的租金总额。同时必须分清,价值尺度是象劳动或其本身不受价格变动影响时的白银那样固定不变的,还是象现今的白银那样变化不定的呢?若是后一种情形,在所考察(考察的基础,可以是同一生产率水平下的不同生产力总和,也可以是同一生产力总和下的不同生产率水平)①的三方面中,某一方面发生任何变化,租金都不应该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化;相反地,其中每一方面都可能发生同另外两方面或同某一个方面相反的变化。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容易了解的。如果设想有一个固定的价值尺度,就应当进一步分辨清楚,这里是同一生产率水平下的不同生产力总和相比较,还是同一生产力总和下的不同生产率水平相比较。在前一种情形下,名义总额的变化一定总要引起实际数额的相应变化,然而租金水平则可以不受这种变化的触动。在后一种情形下,名义总额和水平的变化将是同属一类的,实际数额则可能避免这种变化,而自行变动。这些情况也是容易设想的。

我们看到,任何场合,都必须区别(也就是说要着重表明)租金在这三个特殊方面的变化。只对决定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租金水平使用“高” “低”二字,是最合适的;这一则是因为,“名义总额”和“实际总额”二词,已经最符合各自的含义,二则是因为,资本租金率以至利息率的提高或降低,的确是仅取决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变动,而且在平素遣词用字时,人们也根据资本租金率或利息卒的升降,用高或低去形容资本租金。

顺便指出,既然区别租金的水平、名义总额和实际总额是正确的,那未, 为了同样他说明相同的关系,必须把这种区别方法推广于工资。工资水平也会在名义数额、实际数额、占产品的份额这三方面发生变化。如果一时采用变化不定的价值尺度,这三种变化就不会彼此相适应。若是名义工资有所变动,这种变动只会是由于价值尺度变化不定所致,而工资实际数额和在产品中所占的相对份额都可能照旧不变。同样地,实际数额可能发生变动,而同名义数额和工资在产品中所占份额的变化毫不相干;这时,问题只在于生产率的变动。最后,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工资同产品其余各部分的比例可能变动。工资所占的份额可能有所增减,而其实际总额和名义总额这时可能依然不变,或者发生相反的变动。假设采用固定的价值尺度,也应当在工资方面分清:工人取酬的日劳动量是照旧不变,还是有所变动,比如说有所增加呢? 若是前一种情形,则名义工资总额的变动,总是与它在产品中所占份额的相

① 应当分清生产力和生产率。生产率是生产力的效用或强度。生产率不提高,生产力也可能增长;生产力不增长,生产率也可能提高。生产力可以按劳动来衡量。例如,一个国家,由于工人阶层的增长或劳动时间的增加,所使用的劳动量增长了,那未,如果一小时的劳动只生产与以往相等的财货,那就是生产力增长了,而生产率并未提高。相反地,若是由于精神再次战胜了自然界,一小时的劳动能生产多于以前的财货,那就是生产率提高了,虽然所用的劳动量即生产力照旧未变。生产力和生产率的关系,大致相当于国民财产和国民财富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前者决定于生产力总和,后者决定于生产率水平。因此,如果设想国民财产是以不变价值尺度表现的,则“同一生产力总和”一语,可以代之以“等量国民财产”的概念; 这时,国民财富毕竟可能是迥然不同的,犹如以同一不变价值尺度表现的过去的劣等工具,可能等于现今的优质机器,而二者对生产的贡献则是悬殊的。

应变化同时发生的。例如,劳动时间为每日十小时,工资包含四小时的价值,

2

则以劳动为价值尺度时,工人分摊到产品的 5 ;显然,如果工资在全部产品

中的比重不发生相应的变化,工资无论如何连一小时也不可能增减。如果我们在白银本身不受任何价格变动影响的条件下,以白银对产品和工资进行估价,结果也是一样。实际数额要变动,只有在其变动丝毫不影响名义工资总额或比重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若是上述后一种情形,即工人取酬的日劳动量有所增加,则名义数额的变动就不会使比重起相应的变化:名义工资数额可能增加,工资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却可能下降。例如,劳动日可能延长

2 1

到十五小时,而工资由四小时增为五小时,则工资的比重仍然会从 5 降为 3 。

以其本身不受任何价格变动影响的白银对产品和工资进行估价,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同前一种情形相反,这时,实际数额会同名义数额发生均等的变化。无论怎样,我们看到,对于工资,也应当分别说明这些不同类型的变化。由此可见,李嘉图把通常用于或适合用于租金的类似方面的术语也运用到工资上去,按照工资在产品中所占比重的大小评定工资的高低,这不是无可非议的。大家知道,政治经济学家极少从这个角度研究工资,如我们将在后面看到的,现今国家经济状况中一些极大的弊病,就是产生于这种疏忽。

6

相应租金的水平同相应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

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取决于相应产品的价值量,因此相应产品的价值分别决定着地租水平和资本租金水平,也就是决定着利息卒。所以,工业、运输业产品的较低价值必然带来低额资本租金和低利息,原料产品的较高价值必然产生高额地租。反过来说也一样:原料产品的较低价值必然带来低额地租,价值降到一定的程度,地租甚至会完全消失;工业、运输业产品的较高价值必然伴随有高额资本租金和高利息。但是,这里一直只是谈论相应产品的相对价值,因而这种产品的价值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会使另一种产品的价值发生相反的变化。资本租金和利息应该降低,是因为原料产品价值的提高;地租应该增长,则因为是工业、运输业产品价值下降。

生产率既然是产品价值的最深刻的根源和稳固的决定性基础,它也就是最终决定租金水平的基础。由于生产率的提高使价值降低,租金水平和生产率成反比。而且,因为一种劳‘动的生产率的提高,必定要使另一种劳动的产品所占的份额有所增加,所以,即使制造后面这一份产品的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但提高的比例不同于前一类劳动,则后者的份额仍然会提高。可见,工业、运输业的生产率比农业劳动提高得愈多。资本租金和利息就下降得愈低,地租也就相应地增长。农业的生产率比工业、运输业降得愈低,或者虽然没有以同样的比例提高,地租就一定会提得愈高,资本租金和利息也就会相应地下降。这里还应当反驳一种可能产生的异议。也许有人会持异议说,如果工业、运输业企业家所摊到的那一部分国民收入因为相应劳动的生产率高而显得很少,则资本也必定和应该较少,因此,资本同租金的比例, 即同资本租金和利息的比例,可能会保持不变。由于劳动量的减少使生产率提高,而资本又还原为劳动,所以较前提高的生产率表现为较前减少的资本。

然而,这个异议只有一小部分是正确的。原来,资本家的份额是以对全部企业家基金的百分比计算的。材料在其中表现为最大的数字。可是工业、运输业已提高的生产率,恰好毫不涉及资本的这个最大的部分。既然这里一般说的只是工业和运输业生产率的提高,则资本的最大的这一部分是单独发生作用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必然同生产率的增长成比例地减少,而资本只有最小的一部分较前减少,最大的一部分依旧不变,因此,份额同资本的新比例,终究还是要发生变化,即利息率会下降。

采掘业同工业、运输业生产率的这种相互关系,包含着一个最终的规律。它支配着地租和利息率的动态。同时,如果现今社会关系的发展,不会象在罗马帝国那样倒退,这个规律还会使地租日益增长,使利息日益下降。

不过,还有一个很有意义但并未解决的问题:农业生产率是日益降低, 还是以不同于工业和运输业的比例逐渐提高?当然,无论怎样设想,地租一定会提高,资本租金必然下降,但是撇开更为重要的其他结论不谈,一升一降,幅度是不相同的。

现代英国作者几乎全都把关于农业生产率下降的论点当作不言而喻的道理。然而,理论和经验可以举出很多理由来反驳这个论点,使它根本不成其为无可辩驳的论点。这种生产率的不断下降必然有两个原因:一是开始耕作劣质土地,二是已耕地的新增投资不再提供原有投资那样的效果。这个观点, 是同另一个观点直接相关联的。后者认为,土地——各种不同等级的土壤的混合体——犹如生产率高低不一的各种机器的总合,农业起初使用最好的机器,以后转用愈来愈坏的机器,而工业和运输业则是以坏机器起家,逐渐改用日臻完善的机器。但是,这个观点,对土地的农业本质作了极不正确胁描述。

土地对农业来说不是工具,而是材料。应当把土地看作是一些物质成分的储藏者和仓库,农产品由这些成分构成,农民利用这些成分以自己的劳动创造农产品。当然,农民同时还得到伴随这些成分的自然力和求生欲本身的支持,但工业和运输业也有这种情况,虽然这里起支持作用的自然力是另一类型的。

产品的获得取决于土壤中包含的、产品所必需的这些原生物质的总量、比例和构成。因此,这些物质成分消耗多少(如果这些物质都是为人们清楚了解的),就应当补充多少,并且要有所增殖。农业的艺术乃是在于:根据社会的需要,不仅使土地所包含的原始资本保持不变,而且使它较前增加。因为人口愈是增加,他们所需要的产品就愈多,要从土地之仓中。吸取的东西就愈多,今后的这种储备就愈要充分。

起初,这些原生物质的储备在土地中的分布,在数量、比例和构成上都是不均衡的,也就是说,有各种不同的土质或不同等级的土壤。由此最初就产生了收获量的差异。例如,美国从烧光的处女林地上收获的产品,同玛科沙地上的收成相差是何等大呵!如果以后社会的需要使人们不得不耕作劣质地,则开始时农业生产率当然要下降。即使已耕地的新增投资,最初也会有这样的发展过程。不过,对于这方面的新增投资,只应当理解为由于实行另一种比较精细因此费用较高的耕作制度而必须增加的投资。因为,在原有耕作制度的范围内增加投资,如果不是发生在前述开始耕作劣质地的情况下, 那未,其结果或者是直接提高了生产率,或者是对这里所说的问题无关紧要。起初,各地的农业都是这样发展的:不是耕作全部土地,而总是轮流耕种其

中一小部分。这无异于把耕作部分的面积看作土地面积,然而年复一年地进行耕作。不过有一点区别:一部分土地不耕作的时期,用于在风吹、雨淋、降雪和自然生长的条件下,使产品所需的这些原生物质得到若干补充,也就是说,使通过施肥经常还原于土壤的这些物质成分的储存得到增补,从而使土质更肥,产量更高,这里所发生的过程,就象面积相当于已耕部分的土地年复一年地耕作,在一定的施肥制度以外,不花费劳动和费用,来源不明地得到了原生物质的补充;也犹如一年又一年地耕作越来越肥的土地,肥力的增加相当于上面所说的增补量。如果社会的需要扩大了农业的规模,即为了供应更多的产品,必须改变原来耕作一部分土地的办法,实行耕作全部土地的制度,那未,即使肥料按原有的比例增加,其结果仍然无异于开始耕作较前贫瘠的土地,肥力的下降相当于“休耕”所提供的上述全部增补量。

从这时起,耕作费用将大致按耕地增加的比例经常上升,而耕地的收成必然按增补不足的比例不断减少。因此,农业的扩大,无论是粗放经营,还是精耕细作,起初,生产率都是要下降的。

然而,任何一个农业制度,在经常实行的过程中,都不仅要使土壤中的成分还原,并且要使其不断增加,否则就不配称为农业制度。而实际上,每种著名的制度,除配备不足的牧场三区轮作制外,都起到了这个作用。因此, 扩大耕作面积所造成的生产率下降的趋势,遇到经常的反作用,直到原来的劣等地可以同原来的优等地相提并论,新制度对于面积和资本都开始产生与旧制度同样的效果时为止。这样,下降的生产率就完全趋于平衡,从此以后甚至会变成上升的生产率。这个理论只注意到了无需特殊消耗的一般经营方式。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资本消耗,例如施用肥料和淤泥,这些费用可以一举就把土地的肥力提高到经过几次轮作才能勉强达到的水平。

这个理论,无论整个说来,或者就局部而论,都应该用经验来证明。 诚然,很早以前就有一些农业活动,它们同这里所说的生产率下降趋势

极少冲突,犹如本身就包含着这种趋势。可以说,殖民地的任何一片土地起初都是滥加使用的。同样地,在上一世纪的物价上涨时期,三区轮作制超过它能够施肥并且保持肥力的限度,把过多的牧场变成了耕地,使德国许多地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不过,虽然农业只是在现今才可以说达到自觉认识的地步,因而唯有将来才能彻底驳倒生产率下降论,但我们如今在这方面毕竟也已经有了某些经验。梅克伦堡自从上世纪前半叶开始推行它迄今还在采用的经营制度以来,有了比过去面积大得多、但是各级各类土地的肥力都有增加的耕地,因此,确实使生产率有了普遍的提高。显然,这种经营制度实行更长一段时期以后,生产率必然会提高。英国自上世纪中叶开始采用换种制。但若把全国总收成和务农人口的比例作一今昔对比,其结果将有力地证明生产率的提高。泰尔把肯特伯爵的全部领地作为土地价值普遍提高的一个例证;每个农业单位都有类似的比较带有局部性的经验。

然而,无法否认,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其幅度远不及工业和运输业。这是由于农业劳动较少能使用机器的本质所决定。问题在于,农活比起工业和运输业劳动来,种类多得多,机械性则较弱。工业、运输业劳动只是对工厂主经常拥有的材料进行加工,而农业劳动则一面对土壤或原生材料进行加工,使之变成必要的产品,一面还要不断发掘这种原生物质。农业经营者犹如集工业的大成。他是工业的缩影,因为作为一个农业经营者,他同时兼为农业经营者、工厂主和运输者。即使农艺化学为农业开辟的光辉前景,也将

无法改变工农业生产率水平的这种对比关系。那样一幅前景实现以后,仅能更加有助于驳倒农业生产率下降论和同它密切相联系的马尔萨斯人口论。

在某种作物中,可以用较少的劳动生产出比迄今谷物所含养份更多的养料。推广这种作物,可以抵制上述农活的本质所造成的地租的提高。这种抵制是一时的还是长期的,取决于种植一定面积的新作物所需劳动量与种植同等面积的旧作物所需劳动量之比。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地租一旦下降,就不再回升,除非增殖的人口把新食品提高到它的正常价值以上。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地租的下降只是一时的,这正是因为,现有人口所需的养料,如今可以只在现有全部耕作土地中的一部分土地上,用较少的劳动去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新作物的种植所起的作用,无异于一个民族所生息的土地有所增加;其结果,类似殖民地的土地和殖民者人数之比所造成的绪果。但人口很快就要增加,在种植新作物的条件下,地租终于也要较前提高。可是,这并非象亚当·斯密所想的那样,是因为新作物可以供养更多的劳动者,而是因为更多的劳动者参加了新作物的生产。

根据这些原则,应当估计一下马铃薯对地租所已经起到和将要起到的作用。

假设同一面积的马铃薯提供相当于棵麦 2.5 倍多的养料,马铃薯和棵麦所含等量养料的生产费用之比为 3 比 4,则在面积相等时,种植马铃薯和棵麦所消耗的总价值之比就是 15 比 8。换句话说,种马铃薯时的地租会比种稞麦时的地租将近高一倍。然而,唯有在迄今种粮食的全部面积都改种马铃薯, 并且马铃薯终究保持其正常价值时,才会产生这种结果。而正常价值唯有在人口数字相应增长时才能保持。相反地,在人口数字不变时,人们突然由棵

麦改食马铃薯,不但会使现有耕地面积中的 4 ①停止耕种,而且会使地租以 4

5

比 3 的比例降低,因为以马铃薯形式提供养料的劳动生产率高于以棵麦形式

提供养料的劳动生产率,如上所说,二者为 3 与 4 之比。当然,一种作物被另一种作物挤掉,是从来不会突然发生的,而且从我们今天所知道的施肥理论的材料看来,马铃薯也不可能完全挤掉稞麦。因此,推广种植马铃薯,无论就全局来说,还是就局部而言,都不可能突如其来地发生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扩大,当然会包含着发生两种对立影响的趋势,这取决于:此种作用只是使原有人口不再消费粮食,还是引起促使人口有显著的增加。分析一下象今天这样大规模地种植马铃薯,例如在普鲁士国家内,这两种趋势何者会出现,是相当有意义的。

可以认为,当马铃薯还没有以现今的规模种植的时候,原普鲁士国土内那时的粮食消费量平均每人是六舍费尔,而今天的消费量可以估计为四舍费尔。这两种消费量之间的差额,无疑就是由马铃薯造成的。以普鲁士国家现有人口为 1,500 万计算,就要承认,如果没有马铃薯,则国内消费量一年就要比种植马铃薯的今天多 3,000 万舍费尔。这个数字,大约比同盟(指 1834 年以普鲁士为中心成立的十八个德意志国家的关税同盟。——俄译本校者) 各成员国最近几年的年平均出口总额大四倍。无疑地,粮食的需要量这样增加以后,不仅足以把大面积的森林和牧场改种粮食,而且会促使人们改变目前普鲁士大部分土地上的农业经营制度,实行迎然不同的制度。如今这些土

① 俄译本如此,疑为 3/5 之误。——中译者

地上的农业就会面貌全非,地租也无疑会比现在的实际数额高得多。可是, 这个结论终究还不完全正确,因为现今人口所以如此之多,也许只是由于种植马铃薯的结果。但是,纯粹因种植马铃薯而增加的人口,当然不会达到全部人口的三分之一,而前引稞麦消费数字表明,似乎三分之一人口要全靠马铃薯为生。由此应当得出结论,马铃薯的种植,如今所起的作用还只是:在一定人口的条件下,部分地取代了粮食的种植,也就是说,迄今还是使地租趋于下降。如果说地租仍然不低于、反而显著地高于一点也没有种植马铃薯的时期,则其原因之一,主要是工业、运输业生产率的提高使资本租金较前降低。由此产生的对地租的影响,超过了推广马铃薯的反作用。

这里所判明的原则,可以很好地解释各个不同时代和各个不同国家的相应租金水平互异的原因,而不必为此求助于模糊不清、时常陷于矛盾的国家盛衰论。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只是决定租金水平的基本规律。在表面上,资本量同使用资本可能性的比例当然可能不时造成一些偏差。在北美和英国,这个比例有时会使资本利润水平提高或降低。然而,就资本租金水平本身来说,还是在北美高,在英国低。这种水平,同上述变化不定的水平相反,可以称作绝对水平。它正是要用这些基本规律来说明。

大家知道,在现代国家史上,利息以至资本租金愈来愈显著下降,地租则日益显著提高。这只是部分地归结于承担风险的报酬减少了。主要原因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料产品价值同工业、运输业产品价值的比例发生了变化。起初,我们看到,一方面是,人少地多,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知识、技能和机器不足,工厂产品价值高昂。此外还受象一种行会垄断势力的影响。但是,因为工业、运输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率在人口剧增之下显得落后,原料产品和工业、运输业产品价值的这种比例愈来愈朝相反的方向变化,而行会的影响最后趋于消失。租金水平的比例,也随着这种比例变化而改变。“在英属澳洲殖民地,地租几乎等于零,而利息和资本租金比任何地方都要高;北美的比例也大致如此。只是因为这两个地区地广(人人可以自由使用)人稀,原料产品价值低,所以资本租金和利息率必然很高。在欧洲,特别是在英国,比例与此相反;例外的是俄国,那里的比例同北美一样, 占统治地位的,是在欧洲各基督教国家中最高的利息率和资本租金。在英国, 由于人口水平的关系,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和专门在这方面起作用的粮食法的影响,农产品的价值高昂,这就使地祖变高,从而使资本租金和利息率变低。另一方面,工业和运输业空前大规模地使用机器,也降低了这两个部门的产品价值,同样影响到资本租金的降低,因而地租也就提高。

可见,实业用具和设备即使对产品价值影响极小,法律也应当对它们作最周密的权衡,因为它们必定同时影响另一不同类产品。如今,在很多国家内,重新“提高”土地所有者地位的趋势盛行一时,但这种趋势同时与实业公司癖结合在一起。后者直接取消前者对土地资本价值的提高所起的作用。

7

李嘉图对利润下降持另一种观点,麦克库洛赫同意他的看法,因为他把利润理解为资本家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他们二人都对地租的产生作出独特的解释,把地租所代表的一部分产品置于一旁,强使产品的其他两部分—— 工资和资本利润发生互成反比的变化。因此他们认为,由于土地生产率降低,

加以工资主要是由上地产品构成的,名义工资,以至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工资, 就日益增加,资本家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或其利润由于同一原因而日益减少。

然而,即使以土地生产率递减作为前提,这个理论仍然是不正确的。当然,如果从一开始就假设地租对利润的影响已经加以考虑,以后再也不予涉及,那未,资本租金唯有在工资发生相反的变动时才起变化。可是这样一来, 这个论断就变得庸俗不堪了。问题在于,什么是支配资本租金不断下降的基本规律。因此,不能撇开产品的一部分,仅仅观察其余两部分之间的相反的变化。反之,必须考察一下,各部分之中,是哪一部分以其变动主要引起了资本租金的下降。不过,甚至从李嘉图的农业生产率递减观点和他的地租观点看来,地租对资本租金的影响也要比工资大得多。原来,如果工资由于原料产品的价值提高而相对增加,则土地占有者的相对份额一定有更大的增长,因为这个份额只是取决于原料产品的价值,而工资不仅包含着初级生产劳动,并且包含着生产率日益提高的工业和运输业生产劳动。因此,如果地租不是同时以更大的程度提高,使资本租金也因而降低,就根本无法设想工资会因农业生产率递减而有所提高,资本租金会因而降低。李嘉图显然没有发现,若是劣等地也进行耕作,优等地产品于是和劣等地产品有同等程度的提高,则土地占有者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全部份额就必然提高。但是,这种提高,无论如何只是由于资本家份额减少的结果,因为按照他本人的设想, 劳动者的份额也提高了。

还有一个论点也是可以怀疑的,这个论点说,即使根据农业生产率递减论,劳动者的份额也是递增的。其实,体现在工资内的财货,除了生产率似乎日益下降的农业劳动的产品以外,还有生产率日益提高的工业、运输业劳动的产品;因此还要确定,工业、运输业的高度生产率会不会超越农业的递减生产率,工资份额本身会不会因而下降。

但是,如上所述,前提本身没有得到证明,而且看来也不会得到证明。最可能的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也日益提高,不过其程度不同于工业、运输业劳动而已。所以(马铃薯本身在这方面起了作用),劳动者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反而日益减少,这种情况就抵制了地租使资本租金下降的趋势,因为它本身使资本租金有所提高。

如果说李嘉图有功于使国民收入分配理论摆脱流通的表面假象,从而深入一步,麦克库洛赫在通俗地阐述导师的理论方面有很大的功劳,那末,他们的道路还没有铺乎,因为他们作为先行者,未能立即充分了解在他们面前展现开来的我们这门科学的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