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无敌之师实现正规化的重要举措(6)

这个方案基本是照搬了苏军军衔的模式,略微与苏军有所不同的是,在上将军衔中多了一个 准上将 。但是,就是这个略微的差别也遭到了当时的苏联顾问卡苏林的反对。卡苏林反对在中国军队中设置 准将 这一军衔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苏军没有 准将 这一军衔,苏军少将的下面就是上校,苏联军队中的副师长通常就是上校。如果我军设置了准将这一军衔,副师一级的军官就可以授予准将。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方案,我军的副师长就可能高于苏军的同等军官军衔,这样,在与我军的交往中,苏军的副师长就低于我军,对于苏联军官是不利的。在此期间,莫斯科也发来电报,支持卡苏林的意见。当时,苏联是我们学习的样板,苏联的意见在中国高层中是举足轻重的,所以,1952年搞的这个第一方案没有被采纳。

1953年初,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准备于当年7月份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与薪金制度。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罗荣桓率总部有关部门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苏联方面的意见,同时也参考了当时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军衔制度,并结合当时我军的具体情况,又重新提出了一个方案,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在这个方案中,在少将 上校之间增设了一个 大校 军衔,把在第一方案中称作 上将 、 准上将 的军衔分别改称为 大将 、 上将 。这样,在将官系列里,就形成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在校官系列里就有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的设置。对于尉官系列,第二套方案也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第一方案中被称为 上尉 、 一级中尉 、 二级中尉 的军衔叫法,改为 大尉 、 上尉 、 中尉 ,同时保留原方案中的 少

尉 军衔。准尉以下的军衔基本上沿用了第一方案中的叫法。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个方案也未能如期实行。

1953年底至1954年初,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一个长达55天的军队高级干部会议,几百名中国军界高级领导在这里共商军队改革问题。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军委明确提出了要在人民解放军中实施军衔制、干部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会后,彭德怀向毛泽东呈送了一份报告,提出 军衔主要是确定每一个军人在队列中的地位和职权,以便按职责条令

的规定,履行职权,仅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以鼓励其在军队中的工作和上进心。

10月,经罗荣桓提名,宋任穷调任总干部管理部第一副部长,同赖传珠和徐立清一起协助罗荣桓工作。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1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实施军官服役条例,实行军衔制度的宣传要点》。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由毛泽东签署命令,在

全国公布实施,这个条例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条件、来源、军衔、奖励、权力和义务、预备役等问题,同时宣布人民解放军将于195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军衔制度。军官军衔等级正式设为四等十四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条例》规定: 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 因此,解放军实行的军衔制这个方案基本是照搬了苏军军衔的模式,略微与苏军有所不同的是,在上将军衔中多了一个 准上将 。但是,就是这个略微的差别也遭到了当时的苏联顾问卡苏林的反对。卡苏林反对在中国军队中设置 准将 这一军衔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苏军没有 准将 这一军衔,苏军少将的下面就是上校,苏联军队中的副师长通常就是上校。如果我军设置了准将这一军衔,副师一级的军官就可以授予准将。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方案,我军的副师长就可能高于苏军的同等军官军衔,这样,在与我军的交往中,苏军的副师长就低于我军,对于苏联军官是不利的。在此期间,莫斯科也发来电报,支持卡苏林的意见。当时,苏联是我们学习的样板,苏联的意见在中国高层中是举足轻重的,所以,1952年搞的这个第一方案没有被采纳。

1953年初,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准备于当年7月份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与薪金制度。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罗荣桓率总部有关部门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苏联方面的意见,同时也参考了当时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军衔制度,并结合当时我军的具体情况,又重新提出了一个方案,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在这个方案中,在少将 上校之间增设了一个 大校 军衔,把在第一方案中称作 上将 、 准上? 的军衔分别改称为 大将 、 上将 。这样,在将官系列里,就形成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在校官系列里就有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的设置。对于尉官系列,第二套方案也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第一方案中被称为 上尉 、 一级中尉 、 二级中尉 的军衔叫法,改为 大尉 、 上尉 、 中尉 ,同时保留原方案中的 少

尉 军衔。准尉以下的军衔基本上沿用了第一方案中的叫法。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个方案也未能如期实行。

1953年底至1954年初,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一个长达55天的军队高级干部会议,几百名中国军界高级领导在这里共商军队改革问题。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军委明确提出了要在人民解放军中实施军衔制、干部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会后,彭德怀向毛泽东呈送了一份报告,提出 军衔主要是确定每一个军人在队列中的地位和职权,以便按职责条令

的规定,履行职权,仅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以鼓励其在军队中的工作和上进心。

10月,经罗荣桓提名,宋任穷调任总干部管理部第一副部长,同赖传珠和徐立清一起协助罗荣桓工作。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1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实施军官服役条例,实行军衔制度的宣传要点》。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由毛泽东签署命令,在

全国公布实施,这个条例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条件、来源、军衔、奖励、权力和义务、预备役等问题,同时宣布人民解放军将于195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军衔制度。军官军衔等级正式设为四等十四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条例》规定: 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 因此,解放军实行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当然,军官犯了错误, 军衔降级可以作为一种惩戒 。还规定:在一般情况下, 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