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文化与美国少数民族

第十五章 认真对待文化: 框架及非洲裔美国人实例

奥尔兰多•帕特森

对待文化的矛盾态度

在如何使用文化理念的问题上,现今存在着很奇怪的现象。

一方面,人们非常热心地辩论它,严肃地思考它,其盛况是文化这一理念的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在学术界,文化研究成了较新的一个学科,繁荣兴旺。在美国公众舞台上,所谓的文化战恰如亨特所说,成了“别具一格的现实••公共生活的分界力量”。然而与此同时,在学术界和知识分子中间,包括在一批很有影响的人类学家以及几乎所有的社会学家中间,又有一种强烈的意见,反对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人类行为的任何方面。在人文学科及一般的自由派人士中间现在流行着一种正统的观点,它可以概括如下:文化是一个应予以诠释、理解、讨论、界定、尊重和礼赞的象征体系,是特定人群的独特产物,与其他这类产物有着相等的价值。但是决不应利用它来解释它所由产生的那些人的任何事情。从人文学科角度来看,文化往往被比作一篇供人阅读和诠释的课文。对这课文作解释,是允许的,但任何这样的解释都不能宣称是客观的。对文化的理解完全是主观的,既反映被诠释的对象,也同样反映诠释者自己。

在社会学界,文化所占的地位正如马贝尔•贝雷津所说,是“一片有裂缝的地形”,学者们之间存在着“认识论上的不同意见”,“有些学者强调解释的可能性……另一些学者强调只能作诠释或注释”。 然而即使是赞成作解释的学者通常也避而不谈文化还能构成其他事物的原因。恰如所谓的文化生产学派的看法那样,典型的看法是认为文化是因变量,要由组织上、经济上及其他的“过硬”自变量来加以描述,或谨慎小心地加以解释。若有人想把这一解释方程式颠倒过来,将文化或文化的某些因素视为自变量,那就必定会遭到怀疑。奇怪的是,这种状态恰好与20世纪前半期流行的观点相反,那时占主导地位的是帕森斯学派的理论,它将价值观视作行动的目的和规范调节因素。可是,正如安•斯威德勒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学家们普遍否定了帕森斯的见解以后,他们“对于文化作为原因的意义就提不出另一种见解,因而要么是避开原因这个问题,要么是走后门承认价值观范式”。斯威德勒提出了她自己的见解,将文化称作“工具包”,说人们可以从这个“工具包”里挑选适合自己目的的行动谋略。

她的这一提法颇受欢迎,是向正确方向迈步的一个开始,但是它仍然过于不明确,过于随意,不足以提供真实的解释力。文化分析被减缩成理性选择论的一点补充。

反对从文化上作解释的态度,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学者们对非洲裔美国人及其面临的诸多问题的研究之中。这当中的原因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止,有关非洲裔美国人问题的论著过分依赖一种简单化的或经不起推敲的文化论,生硬地把非洲裔美国人的社会问题都归结到文化上去。

非洲裔美国人的文化被看做是他们的过去种种经历堆积而成的硬化了的冲积层,使它成为一种固定的、有解释力的黑匣子,被用来解释有关这一群体的每一件和任何一件事情。那种把文化视作某种“风俗糕饼”的19世纪文化观尽管已经过时,却仍滞留在许多著述之中。帕森斯学派那种过分强调文化决定作用的功能主义和价值观框架也未必更受欢迎。还有一个“贫困的文化”学派,其代表人物,如奥斯卡•刘易斯等人,是比较成熟的。如今一些外行的人津津乐道指责这一学派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其实大多是莫须有的;然而这一学派对非洲裔美国人文化问题的论述往往过于兜圈子、简单化和固定化。

不幸的是,过去出现过而现在仍然常常出现的一个情况,就是一些反动的分析家和公职人士利用从文化解释问题的这一论据,把穷人的种种社会问题都归咎于他们的“价值观”,从而把政府和纳税人扶贫济困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看来,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他们都是一些自由派———之所以回避文化解释论,主要原因也许就在于他们不屑于与那些反动分析家或头脑简单的公职人士为伍。用文化来解释贫穷的论点如今在学术界遭到冷遇,原因之一竟在于避免共犯。

这最后一点是这些学者们摈弃文化解释的一条最糟糕的理由。另一条这样的理由,是自由派学者经常念的一本经,就是说谁要用文化因素解释一个群体的问题,那就等于是指摘受害人。

这显然是毫无道理,一个简单的比喻就能说明问题:我们常常见到有的人小时候受过性摧残,被人糟蹋过,因而长大以后缺乏自尊,行为上表现出自暴自弃。有的人出于同情之心,会给有上述表现的人指出她或他的心理问题,要求她或他求医治病。如果说这样做等于是指摘受害人,岂不荒谬。可是,有的人出于同情之心,哪怕只是暗示说非洲裔美国人的某些问题可能是他们以往受虐待的经历所造成的可悲后果,就被认为是在指摘受害人。

反对从文化上解释非洲裔美国人某些问题,还有一个不好的原因,即民族主义和所谓的黑人自尊心。为了纠正几百年受欺辱的影响,民族自尊曾经是必要的,可是它如今被强化成为民族颂扬和非洲中心主义,二者都正式出现在多文化的学术研究之中。

这种自我感觉良好的态度坚持说非洲裔美国人有着“有用的过去”和值得自豪的、无问题的文化,它可以在美国多文化主义的大会演中炫耀自己;如果有人想从历史上、文化上解释非洲裔美国人的社会问题,就会被看做是居心不良,存心抹黑。

对于文化解释持怀疑态度,还另有一个原因,即有些人,特别是有些政策专家和负责纠正社会弊病的人,误认为人们对文化是无能为力的。这一误解起源于一种文化观,即认为文化是不可改变的。与此相关的是一种信念,即认为从文化上作解释就是种族主义。在这一信念的背后,有一大堆似是而非的学术观点。当代人类学对文化的研究一开始就表白自己是反种族主义的,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而在弗朗兹•博厄斯的文化相对主义的影响之下,他们这一立场更加明显。在20世纪上半期,人类发展史中的生物学并不曾应用于文化。可是文化相对主义却居然无事生非,堕落成实质主义。我在批判美国民族奋兴派和南非种族隔离制度辩护士于20世纪70年代利用文化相对主义的做法时,就指出过这一点。不久前,沃尔特•本•迈克尔斯对美国最新一轮民族颂扬活动作了同样的批判,明白指出当代的多文化主义的文化理念和民族特性理念已纯粹变成了种族主义的代用品。迈克尔斯等人从普世主义立场出发批判多文化主义时,指出多文化主义者对文化理念的利用,是种族主义;而许多多文化主义者谴责从文化角度解释社会问题的做法时,也用了同样激烈的言辞,说它是种族主义。他们对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参议员及其报告的长篇累牍的攻击就表明了这一点。在1970年,自由派社会学家罗伯特•布劳纳就把那些强调非洲裔美国人的下层而未强调他们生活的民族特点的学者称为“新种族主义者”。③ 由此可见,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文化理念变成了咒骂的对象,普世主义者和持相对主义立场的多文化主义者在他们的彼此争论中,都骂对方的文化理念是种族主义的。

一个更具有嘲讽意味的事实是,有些人拒绝从文化角度解释社会问题,攻击说那是种族主义的表现,可是却又悄悄地从后门作了一次破例。这次破例发生在环境论者和遗传论者之间的论战之中。自由派环境论者的主要论点之一是:非洲裔美国人和欧洲裔美国人智商测验分数的单标准离差的一贯差别,应主要从社会经济方面加以解释。几年前,在最近一轮的智商论战,即所谓的?贝尔曲线?之战中,主张遗传论的理查德•赫恩斯坦和查尔斯•默里虽在论战中吃败仗,却使环境论者的上述基本论点受到重创。他们引证了大量的调查资料说明这一论点再也站不住了。

对智商差别的结构性解释往往由于亚瑟•詹森所说的“社会学推理谬误”而失去说服力,这谬误在于这样一个事实:用以解释智商作用的所谓结构性自变量,有一部分其实是自我智商的作用。

我无意在这里重新挑起智商争论,只想指出一点:当尘埃落定时,有一个情况已变得清清楚楚,它可以从负面看,也可以从正面看。从负面来看,这就是:虽然遗传因素只能解释非洲裔美国人和欧洲裔美国人之间在社会和经济结果方面的种种差别之中的很小一部分,但标准的社会经济变量,例如家庭收入,也不能说明很多问题。这一点是重要的,而在辩论最激烈的时候几乎被人遗忘了,只是在最近因为一些研究成果而得到肯定,其中尤其重要的研究成果登载在一本比《贝尔曲线》学术价值高得多的书中,即克里斯托弗•詹克斯和梅雷迪思•菲利普斯共同主编的《黑白测验分数差距》一书之中。这一批学者的总的结论是:第一,非洲裔美国人和欧洲裔美国人之间的测验分数差距的确是重要的,能用以解释他们后来的职业地位和收入的高低,然而这种差距所衡量的对象与其说是天生的智力,不如说是后天学到的认知技巧和受教育技巧。第二,这一测验分数差距之所以形成,只能部分地用学生们的阶级或社会背景来解释。非洲裔美国人和欧洲裔美国人之间的收入差别仍然很大,但这充其量只能解释学生智商测验分数重大差距之中的大约一分。即使是把所有的社会经济背景因素,如财富和职业等,全都考虑进去,能加以解释的也不会超过差距分数的1/3,这差不多与赫恩斯坦和默里的估计相同。

如果说答案既不在于智商上的遗传负荷,又不在于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别,那么答案何在呢? 这就要从正面来看《贝尔曲线》论战所表明的情况:答案概括地说,就在于文化。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在批判《贝尔曲线》的文章中写道: “文化信念和习俗影响孩子,至少是从孩子出生之时开始,也许还开始得更早,甚至是父母对尚未出世的孩子的期望以及他们发现孩子性别时的反应都会有影响。家庭、教师以及文化中的其他影响源都不断地让成长中的孩子明白什么是重要的,这些信息既有短期的影响,也有长期的影响。”

有意思的是,梅雷迪思•菲利普斯和她的合作者发现,孩子测验分数所受到的很大的影响来自其父母的习俗,这一点在非洲裔美国人和欧洲裔美国人测验分数差距中所占的比重在3•5分以上,他们的调研还有力地表明,这些习俗完全是环境性因素。

心理学研究证实了这些结论。值得指出的是,几乎早在《贝尔曲线》出版之前五年,亚瑟•詹森,这位无疑是遗传论最老练捍卫者的学者,就承认过“遗传的论点还是一种假设,在目前还看不出会在多久的时期之内,很可能一直到现今的科学家们谢世之后,它仍不会得到任何可接受的强有力的检验”, 这就很接近于自己认输了。心理学家内森•布罗迪在透彻地评论这方面现有的知识之后,得出结论说, “这些差别的原因很可能是在于黑人在美国的独特文化经历。” 另一位杰出的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比特在对赫恩斯坦和默里的观点作出反应时,得出了大体相同的结论。他指出“黑人儿童和白人儿童从摇篮时起,与社会的接触交往就有系统的差别”,这时评述了几个研究材料,其中之一谈到黑人与白人通婚所生育的孩子:

有一种看法认为,对于儿童智力发育来说,母亲比父亲更加重要,而且白人的社会接触交往有利于儿童掌握技巧,因而在智商测验中得高分。按照这种看法,母亲是白人而父亲是黑人所生的孩子,其智商应高于母亲是黑人而父亲是白人所生的孩子。实际情况正是这样。

黑人白人通婚所生的孩子,其母亲为白人者,智商测验的分数平均高出9分。

抽样调查当然总存在着一个选择调查对象问题,但选择会是有的偏向这一头,有的偏向那一头,二者会彼此抵消。尼斯比特相当合情合理地得出结论: “母亲为白人的孩子智商较高,不能不主要归因于社会交往。”

怎样看待和使用上面谈到的这一类调研结果,存在着十分自相矛盾的现象。当使用于智商争论以维护自由派环境论立场时,它们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受到热烈欢迎。但若在任何别的场合使用同样的调研结果,就会激起愤怒。为什么? 就因为像这样的调研结果会伤害民族自尊心、特性政治以及自由派学术界流行的相对主义,因而会受到诅咒。在任何别的场合,要是像菲利普斯和她的合作者那样说“父母总希望自己的孩子测验得高分,而中产阶级父母习俗看来起作用”,或者说“父母习俗方面的种族差别看来也是重要的”,以及像尼斯比特那样声称欧洲裔美国人母亲的文化习俗比非洲裔美国人母亲的文化习俗更有效,那么在美国任何一座校园中准会受到谴责,被说成是铁杆种族主义者和死不回头的文化沙文主义者。

这种状况是荒谬可笑的。非洲裔美国人及其学术界支持者不能两头都占。既然文化因素在智商论战中被赋予首要的起解释作用的地位,那么多文化主义者和自由派社会学评论家们就不能把文化因素贬低到玛格丽特•阿切尔所说的“消极附属的地位”。对文化因素一会儿使用、一会儿又不准使用的态度,已经扭曲了人们对非洲裔美国人社会历史和当代问题的研究。

其实,把文化作为原因来使用,以及把文化当作纯粹描写性的或附属的因素,这二者之间并不一定有冲突。只要懂得人们是在使用不同的文化概念,把文化作为原因加以研究以及把它作为象征性或描写性因素加以研究,这二者是处于完全不同的分析层次,那么,冲突通常就可以得到解决。此外,用文化原因解释问题,并不排斥非文化性的社会原因。在分析各种问题时,最有意义和有用的做法往往是识别和分清各种文化因素和非文化因素各自起解释作用的复杂相互影响,在这种相互影响中,两组因素在各自的因果模式中都既可以是自变量,又可以是因变量。最要紧的是应当懂得,起解释作用不等于起决定作用。正如古德诺弗明智地指出的那样,“生物学有助于解释人的行为,但不是决定人的行为。同样,文化也是有助于解释人的行为,而不是决定人的行为。”

文化理念

我理解的文化是指社会老一代向下一代传播的和同代人之内产生的关于怎样生活和怎样作判断的全套观念,既为泛指的也为针对特定生活领域的这类观念。它是具有不同特定性层面的信息体系:在一个层面上,它可以是广阔的,例如有关公共自我表现方式的一套观念;在另一个层面上,它可以是微观信息体系,例如规定如何最佳地制作硬面包圈、咖喱鹰嘴豆或牙买加猪肉干。

关于这一信息体系,古德诺弗曾在一次研讨会上有创见地指出,它是“人们为了在社会群体成员相互交往的活动中能够以群体成员的身份按照可接受的方式从事活动而必须知悉的”, 但又不止于此。首先,如尤金•胡恩所说, “文化理念应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有什么是从礼仪上看是恰当的,而且还有什么是从生态上看是行之有效的。”因此,“文化是一个人为了在自己环境中有效行动而必须知晓的事情。” 其次,文化有时还包含传播而来的反社会行为,而不只是一个群体可接受的行为。这一点对于研究非洲裔美国人经历的人来说,特别重要,因为他们所要理解的文化过程往往恰恰是偏常的,对于更广泛的欧洲裔美国人社会和非洲裔美国人群体来说都不是可接受的。我们不能把文化的东西仅仅局限于规范的东西。

我接受罗杰•基辛的很明智的建议,即最好“缩小‘文化’这一理念,让它包括的内容少一点而说明的问题多一点”。例如,罗伊•邓德拉德就谈到“一种特别的文化理论,它的内容是文化的‘片段’、它们的组合以及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文化是人们作为个人所得到或学到的;它是他们所知晓的。

然而,这并不排除文化还有集体的或共有的一面。从个人角度来看的内在的文化观,与作为群体共有现象的文化概念,这二者怎样得到调和呢? 这就要通过文化模式的概念,而文化模式正如基辛所说“既是文化的又是公共的,恰如历史积累起来的有关一个民族的知识和一种语言的体现,还有认知力,如理解世界所依据的范式”。

然而,这些模式不只是社会学家安•斯威德勒在她那篇常被人引用的论文②中所说到的“工具包”。她的观点强调了行为体在文化分析中的作用,对于社会学家们来说是可贵的,但它忽略了文化的另外两个重要的方面。如果不制造什么东西或不做什么事情,工具包就没有用了。而文化要素向来首先是生活的计划,思维、判断和做事的蓝图。如果没有使用工具的知识或技能,工具包也就没有用了。而文化模式正是实现文化计划的规划。

这些规则从何而来,人们是有争议的。看来,指导我们掌握语言的那种规则制作能力,大概也指导我们掌握某些文化模式,尤其是社会行为模式。虽然有些规则是由一个人内在的规则制作能力推断而来,但也有一些规则是从别人那里学来的,还有一些是来源于这两方面的组合。

多萝茜•霍兰和内奥米•奎因反对某些人所主张的将文化模式分成“内有模式”和“外用模式”的分类法,而提出他们的见解:

同样的一些基本文化模式———有时是同一个基本模式———被用来完成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任务:有时是用来确定行动目标,有时是计划如何达到这些目标,有时是指导这些目标的实现,有时是理解别人的行动和探测别人的目标,有时是形成能在上述各个方面以及在事后诠释已发生的事态方面起不同作用的言辞表达。

换句话说,社会学上的文化模式相当于生物学上的干细胞。

这些模式是怎样得来的? 方式有二。它们是通过社会接触交往而从前辈继承下来,同时它们是在一代人之内通过模仿和教学从同辈人或其他有身份的人学习而来,以及从媒体或名人间接学来。我同意罗伯特•博伊德和彼得•里彻森的意见,即社会学习是“稳定行为习性的传播”,而“稳定”意味着“基本上不受环境偶然性事件的影响”。我在下文中还会提及博伊德和里彻森的文化理论,但我有一点看法与他们不一致,这就是我认为,人们作为个人在他们对自己与别人或者环境或结构性力量的相互作用作出反应时,通过“尝试—错误”式的反复摸索而学到的行为模式,也应包括在文化领域之中。

在这里还要指出两点:第一,文化模式不应与行为相混淆。

博伊德和里彻森指出, “文化习性相同的两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之下行为可能完全不同。”第二,在文化理论中,文化的变化以及引起差异和不稳定性的力量,与导致稳定模式传播的力量一样重要。

文化与结构环境的相互作用方式: 非洲裔美国人的实例

现在让我谈谈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并以非洲裔美国人的经历作为例证。文化模式和结构因素或环境因素都对个人引起文化上和行为上的后果,构成由以下四个方面形成的因果矩阵:A•从前辈继承而来的文化模式;B• 更改了的文化模式,它们是由于继承的模式在教学和模仿中出现误差而有所改变,以及为应付环境而反复摸索新谋略作出调整,所产生的结果;C• 现时的环境因素,尤其是结构性因素及偶然因素;D• 我们所要解释的行为结果。图15•1所示即为以上四个方面的因果关系的相互作用。

10

让我们以很高比例的为人之父的男性非洲裔美国人抛弃自己的孩子这一点为例,来解释图15•1的(D)行为结果。现今,60%的非洲裔美国人孩子得不到父亲的关心,这是非洲裔美国人这一群体的最大问题,也是其他一些严重问题的根源。这一行为问题的因果关系如何呢?

当代非洲裔美国人所继承的文化模式(A)起源于早期的奴隶制环境(约1640—1865年),以后又适应于第二个环境,即佃农收益分成制(约1880—1940年)并经过它传播至今。当年被贩运到美洲当奴隶的非洲人,本来有他们自己明确的家庭观念,可是沦为奴隶以后,原有的模式多半被毁掉了,尤其是身为丈夫和父亲的黑人失去了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益。男人对妻子和孩子均无监护权。然而,原先的西非模式中有两点,即人口高繁殖力以及按生殖力高低衡量男人气概和地位的观念,却迎合了奴隶制的需要。奴隶主关心的大事是奴隶人口的增长,在奴隶买卖于1807年被废除以后就更是如此。因此,庄园主鼓励奴隶结成稳定的繁殖单位。结果是这样一种行为模式:有2/3的单位包括一男、一女及其子女,另有三分之一为无男伴的妇女,在亲戚帮助下单身带孩子。

在?血泪仪式?一书中,我指出过,把奴隶男女的这种结合称作“婚姻”,把他们构成的单位称作“稳定的核心家庭”,是对社会学的嘲弄。修正主义学者集中强调男女奴隶组合的这种结构形式,却不去注意它们的功能、关系的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模式。在当时,多数的男人并不经常跟女伴生活在一起。在稳定的组合单位中,半数男人是住在别的庄园,又有1/3的人有孩子却没有稳定的伴侣。因此,即使是根据修正主义历史学家自己的数字,至少有2/3的有孩子的成年男子不是跟自己的女伴和孩子住在一起,往往还不在同一庄园。此外,每个庄园都还有一批没有孩子的单身男子,约占男性总数的10%至15%,他们的性欲不论如何总得满足。所以,在奴隶制时期,至少有3/4的男人大部分时间是独处,不是跟孩子一起生活。这也包括所谓稳定组合单位中的许多男人。再进一步看,不论这种组合的性质如何,奴隶们也很少有时间与自己的孩子相处。奴隶制的整个特点正在于奴隶就是奴隶,得不停地干活。

经过了两个半世纪的奴隶制以后,相应出现了若干文化模式。模式之一就是补偿性的性生活。男人在广大社会毫无地位可言,对女伴或子女也毫无合法的权益,只有更起劲地发挥男性生殖力和高繁殖率这一个从西非继承过来的模式,以此作为男性自豪和地位的象征。与此密切相关的模式是男女伴侣关系不固定。

美洲不是非洲,得适应于奴隶制度。奴隶主负责奴隶子女的吃穿,鼓励成年奴隶尽可能多生孩子。有些人甚至还精心策划奴隶人口的繁殖。他们希望拥有男奴隶生殖力的成果,所以鼓励男奴隶与自己庄园的女奴隶配对。这样一来,奴隶有了稳定的繁殖组合,逃跑的可能性减少,控制劳动力的成本也随之下降了。尽管如此,正如上面已谈到过的那样,有稳定组合而与女伴和孩子住在同一种植园的男奴隶仍然只有一半左右。

与上述两个模式相辅相成的,还有另一些模式。其中之一就是以母亲为中心,母子关系重于父子关系。另一模式是女性有独立地位,这是从西非祖先继承过来的,在奴隶制环境下稍有更改。西非传统社会中,女性就一向参与经济活动,享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奴隶制度下,妇女更是与男人平等地劳动,从经济上说,性别不具什么意义。由于庄园主需要更多的奴隶,妇女的生育能力更受到重视。尽管男女奴隶的生殖活动都受到鼓励,但奴隶子女在法律上的归属取决于其母亲一方。事实上,有些奴隶主大力扶植以母子关系为主线的家属联系,奴隶中的母女、姊妹都留下来,而奴隶中的儿子、兄弟则可以卖掉。

最后,还有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一般的男人对妇女享有支配地位,主要是依靠他们对财产的控制权,而奴隶中的男人却毫无财产控制权可言。

上述的与妇女相关的这些模式大大增强了与男性相关的两个模式:男奴隶的补偿性的性生活,以及为人之父的地位无保证和无力维持。在奴隶制期间,奴隶们还学到了另一些文化模式。北美的奴隶必然受到其欧洲裔奴隶主文化模式的强烈影响。他们接受了而且又多少变更了奴隶主所使用的那种语言、宗教和音乐(即音乐的某些成分),自然还有奴隶主的性别关系模式、婚姻及家庭模式。有些模式,例如稳定合法的婚姻、家庭和夫权制,是他们可望而不可及的(因而只能留在心中作为理想)。然而,美国南方许多欧洲裔奴隶主男人的对待性关系的双重标准和掠夺式的性行为,却是男奴隶很容易学到手的,这就有力地增强了他们正在形成的补偿性性生活模式。

在奴隶制之后,是佃农收益分成制,这一时期应特别指出的有两点。第一,虽然从法律上说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所有制于1865年废除了,可是奴隶制的文化显然尚未废除。事实上,在1865—1877年的重建期结束之后,它反而变本加厉,非洲裔美国人当中的男人得不到男性的尊严和名誉。南方白人为做到这一点而采取的典型办法就是种族私刑,我在原先的著述中已说明过,这种私刑是一种仪式化的人祭行为,对非洲裔美国人当中的男人实行象征性的和实际的阉割。

第二点也是重要的:非洲裔美国男人虽然得不到多数有意义的就业机会,也得不到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只要他们同意佃农收益分成的安排,他们还是好歹有一点土地供他们耕种。这带来了一些严重的后果。托尔内谈到:

通常人们以为,在农业经济中安家不易,结婚成家会被迫推迟,作出个人“牺牲”,可是对于农村黑人来说却并非如此。黑人在农业之外的部门就业机会相对有限,而且总的说来,内战之后存在着敌视黑人的氛围,因此他们很难有别的经济机会。

这种环境强有力地促进了早婚和多育。一个男人的唯一出路是把尽可能多的劳动力投入他所能佃来的土地,而劳动力的唯一来源是他的妻子和子女。因此,奴隶制之后的行为趋势是贫穷的非洲裔美国人早婚和多子女。在奴隶制之后的城镇中,当时人数尚不多的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终于能实现体面结婚和组建父权制家庭的文化理想,可是广大的农村佃农却谈不上这一切。

贫穷的佃农从表面上看是早婚和建立多子女的大家庭,可是在这一表面现象之下情况又如何呢? 可悲的是,在奴隶制时期形成的两种男性模式变本加厉了。首先,为人之父的地位更加不确定了。生孩子之前,男人不需要为养家糊口操心。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是现成的。缺的只是人手———一个身强力壮的老婆和尽可能多的子女。子女从小时候起就得劳动,为赡养他们的父亲出力,而不是父亲抚养子女。 (当子女的劳力能利用得最充分时,一家的日子就最好过。)由于孩子们要劳动,他们连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也往往得不到。

其次,占统治地位的欧洲裔美国人把男性非洲裔美国人当作虐待和恶毒嘲弄的对象,就使得广大的非洲裔美国男性穷人更加需要得到男人性补偿。他们得不到任何机会在较广泛的社会中证明自己的价值,被局限于半农奴式的环境之中,在白人扮演黑人的讽刺剧和美国北方流行的说唱演出中受到百般挖苦,在美国南方公开忍受凌辱和仪式般的阉割。在这种状态下,贫穷的非洲裔美国男人唯一能表现自己男子汉气概的方式就是发挥男性生殖力和控制自己的女人。然而他们企图控制的女人并不是随便任人欺负的软骨头。两个半世纪之久的男女不分轻重的奴隶制造就了这些非洲裔美国妇女的性格。她们深深厌恶男人的性补偿行为,尤其是对妻子不忠的行为。不幸的是,她们也和男人一样没有机会到别处就业,大都只好呆在佃田的农庄里。她们只能从女性亲戚那里得到支持和安慰。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据安妮塔•华盛顿指出,“人们已注意到黑人母亲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着强有力的联系,黑人妇女高度珍视她们作为母亲的作用,将这一作用置于她们作为妻子和工人的作用之上,这一切就都很容易理解了。”可见,在人口普查中登记的双亲家庭表面平安无事的假象之下,在修正主义历史学家片面文章之下,实际上进一步酝酿了非洲裔美国人男女之间的可悲冲突,还有奴隶制时期形成的男性文化模式,这一切在经历了向北方大迁徙之后,又传播到现在的大城市。

现在我们回过来谈现在。

图15•1中的C所表示的,是社会科学家强调的主要属于结构性的行为原因。最明显的例子包括失业,低收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街坊邻里影响,以及就业方面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此外还包括政府的一些扶贫措施,如对有子女家庭的补助,低收入税额减免,等等。在环境方面,还有一点对非洲裔美国人具有特别意义,这就是体育运动形成一重要产业,给人数不多但十分重要的运动明星提供了机会。以上种种因素在最终的解释中是重要的,但是它们对于D (行为结果)而言只能说明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许多人认为,城市中年轻的非洲裔美国男人结婚率低,非婚生率较高,原因在于贫穷而且经济前景暗淡;另一些人指出,还有一个原因,在于相对于男人而言的妇女就业地位。这也许是对的,诚如凯瑟琳•纽曼所言, “没有本钱当一个好父亲的男人,通常也就不是一个好父亲。”然而,事实依然是:在美国的几乎所有民族群体当中,包括比非洲裔美国人更穷的墨西哥裔美国人当中,而且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当中,包括印度大批在贫穷和失业中挣扎的城市人群当中,贫穷并没导致大量当父亲的人抛弃自己的孩子。事实上,现在能得到的最好的统计资料也没有表明在就业与结婚率高低二者之间有多少关联。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不久前争辩说,婚姻能解释的大量社会结果当中,有一项是男人在劳动中的活动状况。已婚的男人“有较高工资,更有可能留在劳动力队伍之中,较少可能因弃职而失业,失业率较低,更有可能干全日制工作,较少可能打零工和季节工”。阿克洛夫认为,变化中的社会因素(他的意思主要是指我们所说的文化模式)能解释为什么近几十年来结婚率急剧降低,而这一降低据他估计是犯罪率和其他社会问题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是,阿克洛夫并未试图说明这些文化上的变化是什么。他排除经济变数的做法也可能是欠周到的。本文中通过图15•1展现的相互作用模式应能更好地解释,文化因素是怎样与结构因素相互作用而造成不理想的后果。

一个可能的答案是继承的文化模式(A)直接产生后果(D)。对于怎样为人之父,非洲裔美国男人当中有很少数的人纯粹是仿效他们的先辈,这当然是可能的。但我认为这种由A 到D的直接作用如同由C (结构环境)直接到D的作用一样,是次要的。首先,模式不等于行为。事实上,受到过这一模式影响的非洲裔美国男人,又接受了其他模式的影响,在行为上与先辈有所不同。有一点是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会过分的,这就是:60%的非洲裔美国儿童成了无父的孩子,决不意味着同样比例的非洲裔美国男人抛弃了自己的孩子。事实上绝大多数当了父亲的非洲裔美国男人在行为上是对子女负责任的。表现出抛弃子女行为的人只是非常穷而又受教育有限的少数人。但这些人生育率高,结果就造成了下一代的孩子多数无父的问题。如果根据这少数人的行为就笼统地责怪所有为人之父的非洲裔美国男人,那就跟低估这少数人的行为给整个群体造成的后果一样,是严重的错误。

所以,就这一问题而言,对于行为结果D 的主要解释,应当是由A 经过B 再到D (ABD),以及由C 经过B 再到D(CBD),还有更复杂的因果螺旋曲线CDBD。

首先考虑CBD。李•雷恩沃特多年前就对此作过迄今为止仍然是最好的分析。下层阶级的文化,据他指出, “体现出他们按照社会对平均功能所提出的要求以及他们在自己日常生活中所能掌握的资源,而作出的适应。”在遵从主流规范的同时,下层阶级男女养成了“在被剥夺应有权利的世界中生存的技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生存技能逐渐具有寻求替代办法的特点,形成他们自己的行为指导规则。但是••他们这些行为规则很难持久地做到符合更广大的社会那些指导人际关系及婚姻、父子和母子关系等基本社会地位的规范。”相反地,“相对于常规文化而言,下层阶级的亚文化逐渐具有一种功能上的有限独立性,正如同下层阶级的生活不同于社会其他阶级的生活而具有一种功能上的有限独立性一样。”不幸的是,非洲裔美国人,尤其是妇女,坚持遵从主流文化的家长行为模式,而有些男人做不到这一点,这就导致婚姻瓦解和男人抛弃子女的行为结果。男人喜欢那些能容忍他们恣意玩弄的女人。但下层阶级的非洲裔美国妇女却拒绝忍受男人的这种行为,宁可作为单身母亲抚育孩子,也不愿放弃她们珍视的正派的(实际上就是主流文化的)婚姻和家长行为模式。从C到B这条线上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当代的城市环境头一回给妇女提供了较好的经济机会,还有国家提供的福利补助。因此,现在跟佃农时代不同了,她们不再被迫忍受男人的行为,可以维护自己的文化模式和独立自尊。这就是CBD 的情形。

请注意这一解释不仅考虑到男人的文化模式和行为,而且也考虑到妇女的文化模式和社会经济状况。它不是简单化地沿CD这一条线从男人状况说明行为结果。

AB这一条线是指继承的文化模式在环境的压力(C)下,同时在上面谈到的适应策略的影响之下,而有所变更。我们如今看到,由于出现了一些新的结构性情况,男人为人之父的地位不牢靠和寻求补偿性的性生活这两种模式都变本加厉了。这两种模式融合成一种新模式,它有时带有找女人撒气的味道。有些下层阶级的男人文化水平低,原先却有高得脱离实际的保留工资,但在如今已出现的后工业社会再也混不下去了。更糟的是,1965年以后有大批大批低技能的移民涌进美国,在许多大城市中,雇主们宁愿雇用那些新移民。黑人自豪感和高期望值导致了更高水平的异化。继承而来的补偿性性生活模式具有了更大的迫切性。由于妇女现在多少有条件予以抵制,男人发泄性欲一旦得手,就更加感到满足。男人的自豪如今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表现在能让多少女人怀孕。雷恩沃特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作调查时,大多数调查答卷“表明小伙子们对他们的女友是否怀孕毫无顾忌,满不在乎,而且异常频繁地表明,他们为自己能让女孩子怀孕感到骄傲,因为这证明自己是男子汉!”在那次调查之后又过了四分之一个世纪,埃莱贾•安德森等人又发现了同样的文化模式,说明它已经传播成为一个体系。

环境方面(C)还有一个新的特点,它直接影响到上述两种继承模式的加强和变更。这就是体育运动产业取消了运动员肤色的限制,使得相当一批非洲裔美国运动员成为超级明星,他们大多出身于黑人聚居区底层。这些新暴发成富豪的明星的实际人数跟广大的低层阶级黑人相比,当然还是少得微不足道,可是他们的影响却是巨大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成了许多人的榜样,使得更多的人纵欲玩弄女人和为人之父而不负责任。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重大的文化现象,就是嬉蹦音乐文化的兴起,它也让许多人从社会底层一跃成为超级明星。这种文化公然露骨地促进了上述的两种模式,许多人通过“冈斯特说唱音乐”而自鸣得意。现在可以合情合理地下结论说,在大量的城市非洲裔美国人低层阶级的年轻男人中间,这两种模式已成为充分规范性的模式,他们只要有可能就会这样做。

由此可见,从A 和C到B,引起了一代人之内和两代人之间的变体,这两种变体在年轻男人中间导致一种熔合的经过变更的模式,再到D 表现为行为结果。这种结果反过来又促进他们对主流社会和工作的对立态度(CB)和影响到黑人聚居区的生活方式,这又增强了经过变更的补偿性兼掠夺式的性生活和为人之父不负责任的模式。在这种与主流规范相对立的背景之下,最后实现于D的结果就可能变得更加严重。

结 论

本章的主要目的在于将文化理念重新作为一个原因性的因素,应用于对非洲裔美国人问题的研究,而又不重蹈以前许多著述在方法、理论和意识形态问题上的覆辙。我指出过,这一任务现在具有头等重要意义,因为社会学该提供的最佳见解已经使我们走到了纯粹从结构方面解释这些问题的极限。

我在本文开头部分谈到过,许多社会学家不愿认真考虑文化与各种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他们一直以为文化是停滞不前的,这其实是一个老掉牙的谬见。我在本章已强调,文化虽有其连续性,但人们不是文化的奴隶。人们利用文化,而一旦人们真想要改变文化时,他们也可以改变它。

文化模式往往可以比结构因素改变得更快一些,更有效一些。指出文化所起的作用,决不是让自己墨守现状。社会学在解释大部分事情时最爱提到的原因是阶级,其实这是够有嘲讽味道的。试问还有什么比阶级更难改变呢?

不妨看看美国文化的一个重要领域和美国阶级体系在20世纪后半期的状况。在此期间,美国的整个种族歧视文化———以前三个半世纪积累起来的、法定的和文化认可的公开在社会上、经济上和政治上实行的隔离和歧视的一套体系———已被实际废除了。人类几千年历史上形成的男尊女卑文化模式在这一时期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而阶级呢,社会学家十分喜爱(而且总以为到了该变的时候)的一个阶级变数,是美国人的经济不平等,可是它在20世纪后半期却更加增大了,其增长幅度超过了美国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

我们是不是该开始谈论阶级蛋糕的分享了?

第十六章 解构文化

内森•格莱泽

文化与美国各少数种族和民族群体的社会和经济轨迹关系如何,这一问题是嵌在一个大的背景之下,即文化在各国盛衰荣辱之中起什么作用。为这个大的背景定调的,是塞缪尔•亨廷顿、戴维•兰德斯、劳伦斯•哈里森和弗朗西斯•福山等这样一批学者有关国际冲突和各国贫富原因的充满刺激性的论述,以及有关亚洲价值观的持续辩论。我们在这一大主题讨论中所涉及的范畴,远远大于美国各少数民族群体,而这些少数民族群体大多是作为来自更大得多的社会、国家和文明的零星分子而开始他们在美国的生活,然后经过适应和同化的过程,很快融入美国社会。

就这些群体中的多数而言,随着各民族间的通婚、生活方式的趋同和特性的改变,把他们与其他人分隔开的界线会逐渐消退。他们会成为美国的大社会和文明的一部分,这时他们还会保留多少文化特点,是可疑的。

在本书大的框架中,我们谈论的是世界各种宗教,世界各种哲学,世界各种文化,不仅涉及各国和各个社会,还涉及世界各大洲的范围。我们考虑的是国际冲突和国富国穷的原因。而在较小主题的讨论中,我们议论的是一些不那么宏大的问题,例如各少数民族群体在教育上和经济上成就的大小。这些少数民族群体的历史大多不长,要追溯到两三代以上就往往不容易。

美国少数民族和种族群体的成就和失败,跟世界文明、世界宗教和世界文化等大的范畴,有什么关系呢? 大主题的讨论和小主题的讨论二者之间有何联系? 不论人们能用什么原因来解释各国和各大洲的命运,它能帮助我们理解美国少数民族和种族群体的命运吗?

举例而言,美国少数民族群体当中有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他们往往集中于经济活动的一隅,这跟他们祖籍的大的文明有什么关系? 在纽约市,报摊成了印度人的领域,而在加利福尼亚,卖炸面圈的尽是柬埔寨人。印度人在纽约集中从事的行业跟印度教文明有什么联系吗? (我们还可以提到印度人集中的另一些行业,如医药和科学,若就那些行业提问题,也许不会显得那么荒唐可笑。)柬埔寨人集中在炸面圈的店铺,跟高棉文明又有什么联系? 不论我们想到高棉文化———想到古老的吴哥或是现今很不相同的形势时,我们脑子里有什么印象,要把它跟美国的卖炸面圈的柬埔寨人联系在一起,都未免显得太牵强附会了。

印度教文明有3千年历史,受它熏陶的人口现今达10亿之多,它的影响还遍及亚洲大片大片的地区,而移居美国的印度人不过一百万左右,要把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特点跟那庞然大物印度教文明扯到一起,实在令人伤脑筋。这倒叫我们认识到,不论我们说的文明或文化是什么意思,当我们考虑它对印度的命运起什么作用以及它对美国的印度人群体的经济进步起什么作用时,我们所想到的,不能不是很不相同的东西。我在本章中将谈谈这一大一小之间的对比,并试图较仔细地考察一下,当我们用“文化”这一范畴来解释各种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究竟是什么意思。

20世纪的“文化”

我首先就过去百年来用文化解释各种问题的做法的变化,谈一点初步的意见。我们都知道,在我们今天要依靠文化这一原因来解释各国和各民族群体在经济进步和政治态度上的差别之前,我们都宁愿找别的原因。在人们的思想中,文化是比较不受欢迎的解释范畴之一。最不受欢迎的,当然是种族因素———遗传特征———用它来解释各种现象的做法在20世纪前半期曾长期大行其道,其邪恶后果已是人所共知,而它至今仍不时露头。我们今天都不想再提到它或利用它,然而在种族和文化之间却似乎有一点联系,也许只是偶然的联系。世界各大种族均有不同的文化作标志,而文化与种族的这一联系是我们对于用文化解释问题感到不舒服的一个原因。

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在解释各种差别方面,文化因素显得比种族因素温和得多。请回想一下露丝•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一书,它在20世纪30年代一出版后即备受尊重,到50年代和60年代在美国各院校都有众多读者,因为它是从非遗传、非种族的角度解释各群体的差别。从种族角度出发的解释向来是保守的,或者说比保守更糟。它似乎不允许有改变。进步的人类学家反对用种族的范畴来解释社会。相形之下,文化的解释曾显得是开明的,乐观的。人们不可能改变自己的种族,但可以改变自己的文化。

如今,作为一个起解释作用的变量,文化不再是那么温和的了。首先,我已经说过,文化与种族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不是逻辑上的联系,而是事实上的联系。第二,用文化来解释一个群体或一国为什么没有富起来,是招人反感的。既然我们都承认经济发展是可取的,那么阻碍经济发展的文化就必定有些东西是不可取的。其实,在当代人的思想中,也有某些倾向在文化上受欢迎(例如反对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不良后果,或反对全球化带来文化上的副作用),却不利于经济的进展。然而,人们的思想却不顾这些。我想,用地理因素作解释比较得人心。它不需要依靠种族或文化,就可以说明问题,例如说非洲之所以落后,是因为它不像希腊或欧洲,沿海没有多少天然良港,因而对内对外贸易都受到限制。

政治上的左翼人士喜欢从武力和剥削的角度来解释各国和各大洲之间的差别。激进派,还有自由派,都对文化解释表示怀疑,认为那是“指摘受害者”。

因此,现在与弗朗兹•博厄斯、露丝•本尼迪克特和玛格丽特•米德的时代不同了,文化解释失去了昔日的开明、进步的光环。原先人们认为种族是不能变的,而文化能变。今天,我们发现文化几乎是同种族一样抵制改变。既然我们需要依靠两三千年前形成的世界各大宗教和古老文明,来解释当今各种文化的特点,那么我们又怎么能指望各种文化改变其基本特征呢? 就美国少数民族这一小范围而言,如果我们要从文化上解释一些群体为什么落后,我们又怎么能指望他们一变落后为进步呢?

如今在我们看来,文化几乎是像种族一样,不肯改变。当年的进步人类学家认为文化是可变的;今天我们却不敢这么想。一个原因在于,我们要小心,别轻易去干预别人的文化让它改变其特点,似乎我们知道该怎么变。既然我们认为所有的文化都同样值得尊敬,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进行干预———公开干预或私下干预———让别人改变据我们认为是限制经济发展的文化特点呢? 谁授权我们去干预? 此外,我们也并不是很有把握,知道该怎样去进行干预,叫别人去如何改变文化,或是文化的哪些方面需要改变。文化是一个海绵似的概念,它包含的内容太多了———原先人类学上的文化定义就包含了一个群体之有别于其他群体的、除了遗传因素之外的几乎一切东西———所以我们会弄不清楚一种文化中阻碍经济进步的,究竟是什么? 是家庭,还是宗教或工作态度,抑或是教育? 更何况在这些范畴之下还有众多的亚范畴,有些人会觉得某些亚范畴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

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工作者不应该利用文化这一因素来理解问题。但他们要明白,这样做是有危险的。把文化当作起解释作用的变量,会引起政治问题,差不多跟利用种族因素引起的问题一样严重。然而,我们首先要考虑一个问题,即我们可以怎样地把文化用作一个起解释作用的变量。

文化作为分析工具

在我们从世界各大洲、各大宗教和世界各国的大范围转移到美国少数民族这一小范围的时候,我们需要作两项大的调整。在作过这两项调整以后,我们也许会感到,需要用文化(如果指的是大概念的文化)来解释的事物就很少了。

第一道调整

美国的少数民族群体并不是从他们祖辈居住的地方随机任意抽出来的。在美国的约一百万华人代表不了比他们多一千倍的全中国人。在美国的印度人也代表不了全体印度人。美国的每一个少数民族群体都是如此。即使他们在美国繁衍至今的人口已经超过了他们祖辈所在国的人口———美国的爱尔兰裔人口就多于爱尔兰全国人口———亦不例外。访问爱尔兰的人会惊讶地发现那里的情况跟美国波士顿的爱尔兰裔居民大不相同。原因呢? 是因为当年移居美国的爱尔兰人只是来自爱尔兰的某些地区或阶级,还是因为美国的文明或文化对世世代代的爱尔兰裔人口产生了影响?

移民的确是来自原先各个社会的特定的地区、阶级和亚群体,那些地区和亚群体往往有着向外移民的传统。最早一批人出去了,跟着出去的是他们家里的人,他们向国内亲戚朋友通报侨居地的情况,又可能带动更多的人出去,这个地方的人就可能持续地向外移民。他们在侨居的外国逐渐形成了一个少数民族群体,而这些人的原籍很可能只是同一个或几个很小的地区。例如,英国的孟加拉裔移民即是如此。有些移民,例如美国的印度裔移民,可能是来自原籍社会的上层精英;有一些,例如黎巴嫩裔和叙利亚裔移民,可能是出自原籍社会的工商界人士。而另一些人,例如早期移居美国的华人、日本人和锡克人,则可能是出身于贫苦农民。他们多半是代表原籍的穷人(尽管也许是较有事业心的穷人),而不是代表上层人士。

那么,试问这些人如何能体现或代表他们原籍的“文化”呢? 当然,人人的表现都可以说是一种文化。但是,如果我们说的是大概念的文化,例如儒学文化、佛教文化或道教文化,那么,那些来自中国南方沿海地区、连中国的“官话” (普通话)都不会说的贫苦农民,能让我们看到这些文化的什么东西呢? 那些来自意大利南方、没有受过教育的意大利穷人,又能让我们对意大利文化了解多少? 能说他体现的是天主教欧洲、地中海沿岸、农民生活的文化和文明吗? 从文化解释的角度看,这些范畴都太大、太广阔了。马克斯•韦伯等学者当年曾对比过天主教欧洲和新教欧洲,以解释欧洲经济发展的情况,如今从天主教欧洲移民到美国最多的两个国家是意大利和爱尔兰,试问从这些移民身上能看出意大利天主教文化和爱尔兰天主教文化的什么联系,或者说他们共同的天主教文化能解释他们身上的多少事情?

既然到美国来的移民是来自他们祖辈那个大文化所属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亚群体,关于我们这里所说的第一项调整,我的意见就是,大的文化必须分解到很具体的各种变体,以分别体现我们的特点。在20世纪50年代,芝加哥大学的两位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和米尔顿•辛格提出过一种见解,即我们所说的文化既有一个大的传统,又有若干小的传统。

大的传统指它的经书、仪式、宗教僧侣身份和大的历史传统,它们对于各有各的“小传统”的乡下人或新兴市民可能并没有多大意义。大传统的部分内容会传播到他们身上,但会经过更改或变形,在乡村会跟那些土生土长而与大传统没有什么关系的当地小传统混杂在一起,而在城市则跟大众传媒带来的普遍文化相掺和。当这些乡下人或城里人移居到美国时,我们可能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他们看做是那大传统的代表。我想,如果我们重温一下这些学者的著述和观点,对于文化与美国各移民群体的不同命运的关系,就会受到很大启发。我们会懂得,不论大传统特点如何,它都可能对小传统没有多少影响。

我们还会明白重要的一点,即大传统的上层体现者是极少出现在移民中间的。犹太移民的经历并非不典型,从大批犹太人17世纪离开西班牙,到19世纪离开德国,再到19世纪后期离开东欧,在每一次移民浪潮中,都没有什么学者和犹太教拉比,没有什么犹太大传统的体现者,在这些移民身上看不到我们心目中的那种犹太教和犹太文化典型的传统。近半个多世纪来,犹太移民中间受到高等教育的人比例极高,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各门学问中起着非常突出的作用,有人将这一切归功于犹太治学传统,我看到这种说法总是感到很奇怪。传统的犹太学问跟当今犹太人作出杰出成就的现代教育和学问其实是大相径庭的。犹太“大传统”对几乎所有的现代学问都是持怀疑和厌恶态度。当年并没有什么传统犹太学问的代表人物随移民一同来美国。当然,他们后来也来了,力图在美国传播拉比式的希伯来语和?塔木德经?教义,而且有所成就。可是他们这一套东西跟犹太人在当代理论物理学、法学、医学等学科的成就,恐怕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我或许是特别适合于看到有些人直接用犹太传统解释当今犹太人学术成就这样一种做法所存在的问题,因为我知道我这一代人当中学有所成的人,都是出身于像我的家庭一样的清贫家庭,父母都没有上过正规的西方学校,也完全没有或基本上没有受过犹太传统教育,是文盲,或者最多不过是会念祈祷书。如果要用犹太人的大传统来解释这些从东欧来的移民家庭的孩子在20世纪上半期在高等教育方面所起的杰出作用,那真得挖空心思费一番心机。

因此,一个大传统和作为它的各种变体的小传统也许只有很遥远的联系,要从大的那一头走到小的这一头,一路上是有许多坑坑洼洼的。对于那些距离大传统如此遥远的人的命运,大传统究竟能解释多少呢?

新加坡经济学家约翰•王(JohnWong)曾以怀疑的态度谈到儒家学说在亚洲和新加坡经济成就中可能起到的作用,他的话引起了我的注意。(这样的怀疑言论并不多见,所以它更加令人感兴趣。)王写道,对于用儒学传统解释经济成就的说法,经济学家们不会认真看待,除非:

这一假设经得起检验。仅仅一般地说儒家伦理有助

于增加个人储蓄,因而有助于更高的资本形成,是不够的。还必须扎扎实实和具体地证明,这种储蓄究竟是有效地投入工商业,还是花销于非经济性的开支,例如尽个人的一些义务,它毕竟也是儒家价值观体系的一部分。还必须证明,儒家价值观是怎样地实际引起有效的人力开发,促使人们提高技能,而不是仅仅鼓励人们修身养性或追求文字上的自我满足。一个古代典型的儒学夫子是公开鄙视低贱劳动的。

王以怀疑态度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是否真的能够把儒学的大传统用来解释一些社会的成就,我们还可以补充说,是否能用它来解释世界各地能与它挂上钩的民族群体的成就。关于犹太人传统与当代犹太人在科学和各门学术中的出色成就二者之间如何联系,我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从大传统一下子跳到可谓与之有历史渊源的群体和个人的身上,是再容易不过了。人们在那大传统的当代子孙后裔中间是看不见它的多少真实面目的。

对于儒学传统或儒学文化是否有益于经济发展持怀疑态度的,不只是约翰•王一个人。孙中山和另一些改良派和革命派人士不但对儒学传统的价值有怀疑,还指摘它是中国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难道他们错了? 难道儒学会变,所以在一个时期妨碍了中国的现代发展,而在另一个时期又促进了这一发展? 对于华人或犹太人成就的解释,我们是不是有点马后炮的味道? 儒学与美籍华人学术成就和经济成就到底有多少关系?

当然,尽管一些人只注意大的传统、大的宗教、基督教新教伦理以及世界各地与之相当的伦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按照各种小的文化传统,例如某些地方的人善于经商的独特文化,或者辛勤劳动安心务农的独特文化,来很好地解释文化在美国少数民族群体经济成就中的作用。在成功的少数民族群体当中,经商和务农的文化背景都有,有些人还有其他的背景。然而,不论文化背景如何,在将文化与经济成就相联系的时候,都还要作第二项调整,这就是要考虑移民到达美国时的处境、经济状况、所能得到的机会、定居地点的特点,等等。

当代社会科学家在探索一种变量的作用大小时,都要让别的因素处于相等的水平。例如,在解释黑人收入较低现象时,如果要探索种族偏见或者文化的作用,就要作调整,让对比的群体为相同的年龄、相同的教育水平和来自相同的地区。因为就工资水平而言,地区与地区不同,农村和城市也不同,如此等等。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减出一个差别,或者说“解释”一          个差别。如果减的结果有一个剩余数,我们就可能找出种族歧视的作用或者文化的作用。有时可能没有剩余数,差别就完全被解释掉了。但是不论有无剩余数,怎样把文化作为与种族歧视相对照的因子计入算式,总还是一个问题。

第二道调整

问题出在怎样建立起解释模式。我们怎样把文化与另一些能解释差别的非文化因素区分开来? 例如在上面谈到的这个例子中,能解释黑人白人收入差别的种种因素都与文化混杂在一起。

为了解释收入差别,我们让年龄保持为一个常数。可是一个群体在年龄上低于另一个群体,或者有更多的孩子,这样的事实不是也带有文化的特点吗? 我们让地理位置保持为一个常数———在城市比在乡村好一些,在美国北方和西部比在南方好一些。可是人口的迁徙和迁往何地的选择不也有文化因素吗? 我们在对比中让家庭结构保持为一个常数,注意到黑人当中以母亲为家长的单亲家庭比例较高,从而使平均收入降低。可是家庭结构不正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文化特征吗?

用这类模式分析差别,是为了解释差别。可是它们也必然带来政治上的后果。不论一个群体的状况是优于平均水平还是劣于平均水平,它通常都反对别人对它作文化上的解释。如果它比别人强,它会担心别人说它骄傲自大。它担心让别人注意它那被说成是优越的文化,会招致嫉恨、愤怒和更坏的反应。如果一个群体状况比别人差,它会担心遭人蔑视和鄙薄。每个群体都会觉得最好是被人看做是受害者,而不是高人一头。

举例来说,几十年前就已经看出,亚洲裔美国人家庭收入与白人一样高,照此说来,歧视的问题该不再提起了。但是仍有人指出,如果把教育因素考虑进来,亚洲裔美国人的收入还是低于同样教育水平的白人。一直有人努力说明犹太人收入高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犹太人生活在城市中,城市里收入总是高一些;他们平均年龄较高,收入是随年龄一起上升的;他们比较集中于高收入的职业;他们受教育于较好的高等院校;他们家庭人口较少,等等。考虑到这种种因素之后,犹太人收入高该不成其为问题。

可是照样有人要对此作出文化的解释,莫名其妙地把种种能解释差别的现象都混杂在一起。

犹太人通常不愿意听到别人谈论他们的收入。人口普查不涉及宗教,所以在人口普查统计数字中没有单列出犹太人。由于这一点和另外一些原因,犹太人律师组织通常都反对在人口普查中提出任何有关宗教的问题。亚洲裔美国人在人口普查中是列为少数民族,他们通常都力图对那些能表明他们经济成就的统计数据加以解释,消除人们觉得他们有成就的印象,其原因之一是他们当中有些人希望保持受害者的地位,从而有可能享受某些优惠。

(现在亚洲裔美国人在大学入学考试中已无照顾,但是在与政府订立合同时,他们仍被列为需要给予照顾的少数民族。)还有些人希望继续留在有色人种“彩虹同盟”之中,而倘若他们的处境已优于平均水平,他们留在这一同盟之中的资格就成问题了。

尽管亚洲裔美国人现今的收入和职业地位都不坏,他们仍声称自己严重受歧视,力图保持受害者的待遇,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努力达到扭曲的地步。例如,我们可以看到美籍华人历史学家约翰•郭•维•成(JohnKuoWeiChen)的一篇文章。他先告诉我们,他每年见到“威斯汀豪斯科学人才搜索竞赛”公布的优胜者名单都很高兴,因为里面有许多的亚洲裔学生。 “然而当我读到报刊的有关报道和公布的有关讨论时,我日益感到不安,因为他们对这些学生的优异成绩的看法有些不和谐的声音,把亚洲裔美国人说成是‘模范少数民族’,尽管有不少扎实的事实证明不能作过分的概括。”他对这些人的成就感到骄傲,可是又反对说他们是“模范少数民族”。

他为什么对这一名声感到不安,是难以猜测的。他接着写道,?纽约时报?在报道威斯汀豪斯竞赛以后,又报道了纽约市昆士区卡多佐中学一个学校就出了11名半决赛选手,全是亚洲裔学生。该报随后在专栏版发表了?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刊?

主编斯蒂芬•格劳巴德的一篇文章。郭以不赞成的口吻写道,格劳巴德把亚洲裔学生成功的主要原因归结为稳定的单亲家庭,“他本着社会福利计划的精神猜测,对于几十万并非生活在这种稳定环境中的孩子该怎么办••格劳巴德推测是稳定的单亲家庭邻里街坊为成功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郭为什么反对这种似乎无可辩驳的和普通的解释,我们不清楚。再看下文也许能得到一点暗示:他以赞许的口吻引述了卡多佐中学的优胜学生为反驳格劳巴德而写给?纽约时报?的一封信。这些学生反对用任何概括的说法来解释他们的成就。他们指责格劳巴德的解释表现出“用固定的框框看人••这种看法的最极端形式就是偏见的根源,而偏见病是科学永远也治不好的。”

他们在信中说,他们的家长对于他们的学习持有各种不同的态度,从不闻不问到积极过问,什么样的都有;他们参加威斯汀豪斯竞赛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都是个人的决定。郭得出结论说,像格劳巴德这样的对亚洲裔学生成就的提法是“把一个复杂的现象变成了简单化的和历史的(或许他说的是非历史的意思?)亚洲文化不变性的展现”。郭这番话只是他的论文的前奏,那论文研究的主题是19世纪纽约市的反华偏见。看来这是要让人相信19世纪的反华偏见与今天的“模范少数民族”神话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

教育的关键作用

我已经指出,要科学地确定文化因素在民族群体经济成败中的作用,是不容易的;坚持说文化因素在民族群体经济成败中起作用,这在政治上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我认为,即便是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最佳方法和途径,也难以明确下定论说一个民族群体的经济成败是决定于它的文化特点。从社会科学的观点看,我们所能做到的,是确定有哪些因素经常与民族群体的经济兴衰有联系。这样研究后看到,最突出的因素是教育,它也是衡量人力资本的合适尺度。它与后期表现出来的较高声望的职业和较高收入关系最密切。

各民族群体在教育和职业方面的成就大小相差悬殊,这似乎为强调文化的重要性提供了一条明确的理由,因为对受教育的爱好似乎首先就是一个文化事实。可是事情并不这样简单。对受教育的爱好,以及随之而来的成就,随阶级而异。我们是不是要把阶级也包括在文化之中? 是可以那样做,可是导致成就的,不是民族群体的文化———各民族群体的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都有许多共同之处。此外,我在上文中已谈到过,当我们试图把人们对受教育的爱好归结到某一群体的高文化(例如犹太教文化)时,这种联系会提出一些问题。当然,对一种学问的追求可能转变为对另一种很不同的学问的追求,犹太人也许就是这样的。印度的婆罗门种族的人也许是放弃梵文而追求科学;中国人也许是放弃儒学经典而追求物理学。凡此种种都有待于进一步考察,目前的了解是不足的。

日本农民的孩子和越南船民的孩子也都在学习方面表现得出色。人们也许会想,这两种人的社会大传统大不一样,他们学习的成功是什么原因,也有待于考察。

教育上的成就是衡量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人们之所以要考察教育成就方面可能有哪些文化因素起作用,原因之一就是上面提到的斯蒂芬•格劳巴德专栏版文章中所说的那样,是为了从这些成功事例学习,以便指导人们去干预那些不大成功的群体的生活方式。我认为这样的学习是有可能的,我只是怀疑,由于政治上的原因,甚至是由于科学的原因,我们是否愿意把学到的任何东西称之为某一特定群体的文化的一部分。例如,许多人经研究后相信,给孩子朗读,有助于孩子学会自己朗读。这是通用的经验,并不是某一民族群体所特有的。最好是提倡这种做法本身,而不必说它是华人或越南人教孩子的办法。 (事实上,尽管这做法可能有用,但对于美国犹太人、华人或日本人的第二代就可能用处不大,因为他们的父母多数不会用英语朗读。)无疑,父母大力支持孩子求学,比不支持要好一些。 (但上面谈到的卡多佐中学的优秀华人学生时,有的父母对他们的学习是“不闻不问”的。)可是调研材料经常表明,非洲裔美国学生的家长强烈要求他们的孩子认真学习,敦促他们重视学习。凡此种种可能有助于教育成就的因素都可以称之为文化因素,但是我们还必须很深入地对它们进行探索,才能明白为什么乍一看来是相同或相似的做法会在不同群体中产生如此不同的效果。

我认为文化是起作用的。可是以上的事例表明,要弄清楚是文化之中的什么因素起作用,并不容易。不论那因素是什么,我想它都是比较精细微妙的,而不是一种文化的大传统的泛泛特点,因为在同一种大传统之下,不同的时期会有太不相同的结果。它们都有过盛衰荣辱,有过大屠杀也有过慈悲为怀,有学者也有武夫,有过学术上的辉煌也有过愚昧无知,或者更糟。倒不如将它们设想为一座座仓库,所有的人都可以从里面找到合适的和有用的做法。无论如何,它们已经有过如此之多的变化,所以有人以为只要我们同意它们的教导,就可以到处加以应用,这是不切实际的。但是美国各民族和种族群体各自的一些特定的做法若加以同情的探讨,也许还能让我们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