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百年《恭贺新禧》的附志

百年要把一月一日的祝贺新年废止,改为十月十日祝贺中国国民做“人”的纪念;这个意思,玄同甚为赞成。原来三百六十五日算一年,每年有个第一日,这不过为人事计算的便利而设;这个年初一,实在没有可以纪念该配祝贺的理由。有人说:我们民国国民,应该和那些遗老遗少不同;现在是我们的民国八年一月一日,不是他们的夏正戊午年——或宣统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我们遇到自己的正朔,应该特别喜欢,所以要祝贺。我以为这话似新实旧。要知道“改正朔”这件事,是那独夫民贼的野蛮礼制。民国改历,是因为阴历不便计算,不便应用,我们为改良起见,所以用世界公用的文明阳历。这阳历并非中华民国所专有,不过改历之初,止改月日,那年却用民国来纪,没有改从世界公历纪年。暂时用民国来纪年,原也没有什么妨碍,我们也大可承认;——阳历置闰之年,要用公历纪年来计算,所以公历的年月日是一贯的东西;民国将来如能改用公历纪年,那就更便利了。若从中华民国自身说,他是公历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产生的,那一日才是中华民国的真纪元。就中国而论,这日是国民做“人”的第一日;就世界而论,这日是人类全体中有四万万人脱离奴籍,独立做“人”的一个纪念日。这真是我们应该欢喜,应该祝贺的日子。

想到这里,联想及于《民国历书》上所谓“春节、夏节、秋节、冬节”,这真是荒谬绝伦的规定。那春节就是阴历元旦,夏节是阴历端午,秋节是阴历中秋,再拉上一个和阴历全不相干的冬至,叫他冬节,——如此凑成四节,真可谓不伦不类。你想,民国既然改用阳历,则阴历当然是要消灭的;民间一时仍旧沿用,政府便该劝告他,阻止他的;现在反来推波助澜,把阴历的元旦、端午、中秋定为节日,那就是自己暗中取消阳历。这种心理,和袁世凯身为民国总统,要造反做皇帝,有什么两样?至于冬至,虽是天然的节气,却就是百年所说的,“这也不过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对于人生,毫无意义,有什么可贺的价值?”所以我说规定这四个节日是荒谬绝伦。若说一年之中要有几个规定的日子快乐快乐,则除十月十日外,最有价值的就是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那日是中国国民第二次脱离奴籍,抬头做“人”的纪念,此外如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的共和政府成立,同年二月十二日的皇位推翻,也是可以纪念的;就是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京津一带除下龙旗,再挂五色旗,也可以算做一种纪念。以上几种纪念日,虽然大小不同,总比拿阴历的元旦、端午、中秋,和自然现象的冬至来做节日,要有价值得多了。但是退一步想:这阳历过年,挂挂国旗,写写贺年贴子,说说“恭喜恭喜”,也可以使那一班现用阴历的国民知道民国改用公历已经实行;所以也不能算全无用处。但这种用处,是一时的。再过几年之后,国民渐知阳历比阴历要便利,改用阳历的人一天多似一天;那些遗老遗少渐渐死尽,不能复为祸祟,什么“夏正”“夏历”的鬼话,没有人讲了;到那时候,这公历岁首的“恭贺新禧”的贴子,真正觉得没什一点意思了。公历一九一九年一月三日,玄同附志。

(本篇发表于1919年1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