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土地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需要理解什么是开发,什么是利用。

开发,从字面的意思是“把隐藏的东西显露出来”。土地开发的最早起源就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在原始社会,土地开发是指对没有利用过土地的开垦,人们在处女地上从事劳动,把长满野草的荒地变成农田。目前,在我国云南等省的一些少数民族村落生活的地方,仍然保留着这样的开发方式。

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土地,通过人们的劳动变成农田、林地、牧场、鱼塘以及开采矿石的矿山等等。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土地开发不仅仅限于它的原始内容,更多地包括了对已开发的土地增加资金、应用技术、对废弃地的复垦、对农村闲散地重新耕种、对中低产田的改造乃至旧城区的改造等。

利用,指人类在已开发的土地上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如农业利用、工业利用和交通运输利用、居民区利用等。目前,我们常说的土地利用,不但包括土地的各种利用活动,而且还包括对土地的保护和改造、治理等方面的活动。大量的事实表明,要想达到土地利用的目的,就必须对土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如新疆绿洲面积从 1949 年的 1.7 万平方公里,

增加到现在的 7 万平方公里。所增加的绿洲面积主要是利用水、光、热等条件,对原来的荒漠之地经过改造,形成了生机盎然的生产和生活基地。目前新疆的种植业基本上是绿洲农业,绿洲经济是新疆经济的象征和发展基础。土地开发和土地利用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是连续

的过程。人们常把土地开发和土地利用统称为“土地开发利用”。

按照土地开发后的用途,可以把土地开发利用分为两类,即农田土地和建设用地。

  1. 农用土地

农用土地包括了农林牧渔等方面的用地。这些土地的开发利用深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动植物生长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土地的使用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可能照搬一个或几个模式。比如,“南稻北麦”的作物布局是在长期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受自然条件如水热条件的影响,北方地方仅在水源充足的河流沿岸有稻田分布,而南方地区则普遍种植;北方水稻种植基本上是一年一熟,绝对不可能像南方热带亚热带地区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

农业用地必须保持合理的用地比例。过去我国长时间坚持“以粮为纲” 的指导思想,片面发展粮食生产,占用了很多不适合耕种的土地,造成不少环境问题。比如,在山地上一律种粮,结果造成水土流失,但是后来又适当调整了农业用地比例,大量的耕地改种果树、挖塘养鱼等,又造成耕地数量的大量减少,使局部地区果品因为卖不出去,造成过多的积压。比如,在北京山区大量种植山楂,可山楂的价格很低,而且也很难卖掉,以至造成山楂积压,大量的山楂腐烂,很多果农只好挥泪砍掉生长旺盛的山楂树。所以, 无论那一种做法,都是违背土地的自然规律的,不可避免地造成经济损失和环境恶化。

人类的开发利用必须以土地的生产能力为基础,保持土地自身的生态平衡,只有这样,土地才能提供更多的产品,反复被人类所利用,否则,土地的生产能力会逐步下降,人类也会遭受自然界的报复。例如,我国不少地区的农田,长期连续耕种一种作物,土地肥力消耗过大,得不到休整和补充, 造成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

  1.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各种建筑物需要的用地,包括各种房屋、道路、桥梁、广场

等方面的用地。与农业用地不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首先要考虑的原则是用地的区位或位置。

比如,假如您是一位厂长,在建厂的时候,需要考虑如何使厂址离原料地、产品销售地最近,并且能够接近交通干道等;假如您是一个商场的总经理,您的商业活动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场的地理位置,需要考虑是否接近繁华中心、方便人们购买,是否接近交通便捷的地方等;如果您要购买房屋,需要考虑要购买的房子有利于家庭的舒适温暖、具有和睦的邻里关系、出门外出的花费最小等。

村镇建设用地,选择位置没有太多的要求,普遍的趋势是围绕旧的村落向四周农田扩展,占用了不少良田。

就目前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来说,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在城市边缘地带,存在城市、农业、村镇等相互争地的矛盾,正因为如此,建设用地必须制订合理的计划,该项计划是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建设用地也要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