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的解释

理论假设仅仅是一种工具,为判断一个理论假设的价值,应考察实验结果,看看实验是否证实了从理论假设中逻辑地推演出来的预期结果。格式塔心理学的理论假设认为,一切心理或生理的组织过程都服从普遍的均衡律,记忆也不例外。在格式塔理论中,强调下列两点:第一,记忆活动和知觉在功能上应是同型的,因为它们都服从均衡律;第二,这些定律足以预测记忆的时间进程、记忆的正确利错误,完全可撇开作为解释的重要因素的主体。 1.知觉和记忆:一些经验上的相似性——知觉是一切记忆过程的前

提条件:人们能够记忆的事物只能是先前知觉过的事物。格式塔心理学指出, 知觉场中的“部分”间相互依赖关系是知觉的一个基本经验法则。例如,刺激是相对于“背景”的个体化单元,对刺激的知觉主要依赖于相似性和差异性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是同时呈现于知觉场中的刺激的整体特征。一个放在点状云中间的十字标记,可以作为图形从云中间被知觉出来,然而,当十字标记周围有其他十字标记时,知觉分离的可能性则非常小,甚至是零。

在记忆方面,也有类似的现象,雷斯托夫(von Restorff)在 1993 年做的实验证明了这一点。实验材料是 4 对同质刺激(几何图形)和 4 对异质刺激(两封信,两种颜色,两个数字,两个音节),结果发现,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后一类刺激比前类刺激更容易被再现。这种效应与刺激的性质无关:如果成对的同质刺激是单一的信封,或颜色、数字和音节,也能得出同样结果。总之,异质的元素越少,同质的元素越多,就越容易辨别。但如果材料的所有元素都是异质的(一个数字,一个音节,一种颜色,一张照片,等等),而差的规律性使整个系列材料具有相对的同质性,那么任何一个元素的再现可能性都降低,在回忆量上趋近于同一个元素放在完全同质材料中时得到的结果。

因此,材料刺激中的形态异同,对知觉和记忆的作用是相同的。与知觉分离一样,格式塔理论认为在痕迹系统中也存在记忆分离。结构良好的、持久的痕迹表示对少数异质无素的记忆。相反,对不能区分的同质元素的记忆, 只能进行痕迹的“集合”加工,这些痕迹的结构缺少平衡,表明材料的有关部分缺乏组织:痕迹趋于相互混淆,分裂瓦解,只有那些独立的元素有优势痕迹,出现在“背景”上。

  1. 痕迹的自主变化假设——以上的结论把记忆问题集中在假设的痕迹系统上面。现在要问:在记忆的时间进程中,观察到的事实是否证明了被认为支配痕迹系统的法则,尤其是“好的图形”原则所作的预测?按照格式塔理论,痕迹系统就是神经生理方面的格式塔,这些格式塔具备自主变化的组织结构,它们在变化时,不需要主体的参与,仅取决于结构中内在力的作用。

从理论上说,可能产生三种情况:

  1. 当材料的结构与“好的图形”的特征高度契合时,具有同样的特征的痕迹系统将保持稳定,从而保证了忠实而持久的记忆保持。

  2. 当材料的结构与“好的图形”的特征不完全契合时,痕迹系统则缺乏稳态平衡:痕迹系统需按照“好的图形”原则,朝着更加平衡的方向逐步自我改善。

  3. 最后,如果材料的结构是“混乱”的,那么平衡过程就成为不可能: 痕迹系统分裂瓦解,导致不可逆转的遗忘。

为证明理论的正确性,其中的第二种情况最关键:鉴于记忆行为和痕迹系统是同型的,可以预料,在第二种情况中,通过回忆而再现的图形要优于原来的图形。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实验。

  1. 伍尔夫的实验——伍尔夫(Wulf,1922)做了旨在证明格式塔理论的第一个实验。伍尔夫用 26 个无意义图形,每个图形呈现 5 秒钟,然后要求被试分别在 30 秒钟,24 小时和一周后尽可能准确地再现。通过对获得的四百张再现图形的考察,伍尔夫得出,可以把观察到的大多数图形变化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图形变化略去或弱化了原图形的某些特征,说明了对原图形的平整作用,比如,不对称的图形变成对称图形。因此,实验者可根据“自主变化”来说明痕迹系统向着“更好的图形”转化。

第二类图形正相反,强调已在原图形中突出的某些特征,并在再现图形中加以夸大。变化的方式往往与刺激呈现时被试察觉出的言语提示有关。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试都对图形作出实际的解释,把图形同化于熟悉的物体,再现图形表明了同化的影响(图形的标准化)。

为解释图形突出和标准化中被试的积极参与,同时又不背离格式塔理论,伍尔夫及其导师考夫卡(1935)提出痕迹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假设:当一个图形类似于某个熟悉类别的物体时,知觉就激活了与该类别有关的痕迹系统;这些较完整、组织得较好的系统以“自己的方式同化根据图形产生的特殊痕迹系统。因此,在被试的行为中,产生了可观察到的变化。

总之,伍尔夫强调,不管记忆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再现图形比原图形有“更好”的形态。比较来源于同一原图形的多张连续再现图形,她发现连续、渐进的、持久的变化。

  1. 对伍尔夫实验的批评——伍尔夫的实验激起了一阵实验浪潮,其主 要目的是为了回答两个问题:第一,观察到的变化是否有规律地、渐进地趋向于“好的图形”?第二,痕迹的自主变化假设是否能解释观察到的一切事实?

但是,搜集到的事实并不偏袒格式塔理论。实际情况可能是:

  1. 再现图形中观察到的相对于原图形的变化不一定是记忆的变化;在一些知觉场合(图形复制)也存在这种变化,部分原因是被试的笨拙。

  2. 当讨论的问题是记忆时,伍尔夫所提出的类别不能充分而客观地保证恰如其分的,包揽一切再现图形的分类。所谓的“突出”和“平整”往往因为评分员评估再现图形时所使用的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有很多再现图形的变化无相应的归类(Gibson,1929;Brown,1935;Zangwill,1937)。

  3. 由于“好的图形”概念是含糊的,很难确定再现是否趋向“好的图形”;即使出现这样一种趋势,一般也局限于少数的再现图形(Brown,1935)。

  4. 再现图形趋向于“好的图形”时,其渐进、连续和单一方向特点比伍尔夫估计的要少得多:伍德沃斯(Woodworth,1949)考察了伍尔夫发表的再现图形,仅发现二十分之一的再现图形有明确的渐进趋势。渐进趋势产生的主要原因看来是要求被试多次画出再现图形,每一次再现都依据前一闪再现的回忆;随着时间的推移,连续的再现图形离原图形越来越远,而且越来越定型(Hanawalt,1937)。相反,在不同的时间间隔后仅要求被试画一个再现图形,渐进趋势就消失了:再现图形的结构越来越混乱,只能说明与时间同步的遗忘。这个结果否定了痕迹自主变化的假设,除非承认该实验使用的图形与伍尔夫使用的图形刚好相反,属于“坏的图表”,否则,痕迹自主变化的假设不能自圆其说。

  5. 格式塔心理学预言,对同一图形进行再现测验和再认测验时,再现图形与认同的刺激应必然类似,因为两种活动的效率取决于同一种痕迹系统。然而,这两者有时并不一致,再认往往是正确的,而再现图形是错误的

(Hanawalt,同上)。

最后,许多心理生理学研究试图找到对格式塔理论的记忆概念有利的事实。然而,实验结果却是否定的(Lashley,Chow et Semmes,1951;Sperry et Milner,1955)。

5,结论:重新考察组织过程——格式塔心理学的分析不仅仅与刚才叙述的最新实验不相符合,而且也贬低伍尔夫实验中已经显露出来的重要事实,即被试主动参与寻找刺激中的意义,并把刺激归入他所熟悉的类别中。这一本质特征在著名英国心理学家巴特莱特(Sir Frederic Bartlett,1932) 的《记忆:实验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躇作中有详细论述。他的研究表明, 记忆绘画中的简化、突出、增加、补充等等,主要取决于被试在知觉图形和通过回忆重建图形时的分析和解释活动。这样,对记忆的解释,离开了痕迹系统和行为之间的同型论假设,转向主体内部各个水平活动的组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