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
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庄子均属道家,统称老庄,道家的思想原本崇尚自然,所以,在中国哲人中关于音乐和自然的论述主要出自老庄和后世尊道家的学者。
在历史学家看来,老子这个人至今仍有许多未解之谜,尽管如此,《老子》这部书却的的确确是道家的代表作。《老子》一书共八十一章,谈到音乐的只有四章,每章与之有关的只一句话,即第二章中的“音声相和”,第十二章中的“五音令人耳聋”,第三十五章中的“乐与饵,过客止”,以及第四十一章中“大音希声”。
首先让我们看“音声相和”之语。它全句是这样的:“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如何理解这里有关音与声的关系呢,这段话中,有无,难易等等都是既相对又紧密相联的,可见《老子》是将音与声看作一对概念,声是一般声响,音则是音乐声响,二者的关系和长短、高下、前后这些关系一样。具体到音与声的不同,《礼记》的《乐记》中是这样说的:“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翻成白话,它的意思是“声”是自然音响,按一定规律(方)变化,就成了“音”, 由于老子崇尚绝对自然,所以在他看来,一成方,就违背了自然,所以“五音”是令人“耳聋”的,而只有合乎“道”的“希声”之乐——大音,才不会由美变丑,才是永恒的美。
老子认为“五音令人耳聋”,甚至把乐看成“食饵”,要人避开,这看法当然过于极端,多数人未必同意。但老子的看法的核心是应让音乐合乎自然,并把“希声”之大音当作大乐,即最高之乐,这些则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庄子对音乐和自然的看法比老子少一点哲学的抽象,多一点人情之常
① 均见《马克思全集》42 卷,95 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理,更易为人所理解,他同样痛斥儒家所提倡的礼乐和其他文化艺术,认为会使人迷惑,丧失了“民之常性”。并把文采(视觉艺术)当作是把自然中的五色弄乱的结果,而音乐(听觉艺术)则是把自然中的五声弄乱产生的,① 甚至要把乱了自然之声的音律“擢乱”,把产生非自然音响的乐器竽瑟等“铄绝”,对通音律的人呢,则应把他们的耳朵统统塞住。这些话说得十分绝对, 不过从实际看,庄子并非真是“绝对”地否定美、艺术乃至音乐。他只是认为常人所说的“美”虽可算美,却不能与“大”相比(美则美矣,而未大焉)。这“大”才是庄子眼中绝对的美,即没有任何美能与之相比,真正好的音乐也应是这样,它是与道合一的自然,用庄子的话来说就是“至乐无乐”,庄子在他的《天地篇》中说,道存在于事物的深处,金石不得到它便不能发生声响,但它是无形的(视乎冥冥),又是无声的(听乎无声)就在这冥冥无形、幽幽无声的道中,人们看到了自然的规律,听到了自然的和谐。这“无声之中独闻和”的音乐,就是“道”的音乐。对道家而言,它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自然”,毫无刀砍斧凿的痕迹;二是大全,即无所不包。
庄子的《齐物论》一篇中提出了几个不同的概念,一是“人籁”,一是“地籁”,一是“天籁”。人籁是靠人吹气发声的“比竹”,即“排箫”一类的乐器,地籁是大地上靠风吹发声的孔穴,而天籁则是“顺应天性,不赖他物,自己发声又自己停止的声响。”庄子认为这最后一种音乐才是“自然”, 是音乐美的最高境界,亦即《庄子》中所说的至美的音乐。
庄子在《天运篇》中具体描绘了这种至善至美的音乐——黄帝的《咸池之乐》。文中说,这乐演奏的地点在大自然中(洞庭之野),乐的内容是自然——“阴阳之和”,“日月之明”,它的形式是未经规范成五音,组织入十二律的自然形式:“其座无尾,其始无首”,“能短能长,能柔能刚”。一句话它是“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满天地,包裹太极的宇宙之乐。”庄子的论著常常是寓言式的,这里庄子是借“咸池之乐”寓他理想中的天籁——宇宙之乐。公允地说,庄子并没有全盘否定世俗的有声之乐,只是认为它应合乎“民之常性”,“中纯实而反(意指返)乎情,乐也”,即合乎人的纯朴本性——自然,才是乐。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学术思想也比较活跃,不再是“唯尊儒术”。在某种程度上道家的影响甚至超过了儒家,音乐思想中也是这样。比如阮籍《乐论》一书中就提出音乐的本质在于表现“天地之体”,“万物之性”。音乐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是“合乎体,得其性”,还是“远其体, 失其性”。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是合乎自然呢,还是离开自然。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也继承了道家的“道法自然”的思想,说“推类辨物,当先求自然之理”。并提出“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要求音乐自由抒发“民之常性”。他还从“法天贵真”崇尚自然的思想出发深入探讨了音乐的自然之理——音乐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