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晓真、康嗣群

一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备考】:

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里,有句说:“……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之Parenthesis里的“普通是十条”,究竟“十条”是些甚么?——是先生拟的吗,或是所谓法律中者?就请在《语丝》的空白处解释给我听听。(下略)

晓真上。六月廿五日。

记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诗内中有一个过于神秘的错,请更正一下。第四二页第二行“我们还是及时相爱”,手民却排成“我们还是反对相爱”了,实在比×××的诗还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这两件复信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