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晓真、康嗣群
一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备考】:
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里,有句说:“……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之Parenthesis里的“普通是十条”,究竟“十条”是些甚么?——是先生拟的吗,或是所谓法律中者?就请在《语丝》的空白处解释给我听听。(下略)
晓真上。六月廿五日。
记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诗内中有一个过于神秘的错,请更正一下。第四二页第二行“我们还是及时相爱”,手民却排成“我们还是反对相爱”了,实在比×××的诗还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这两件复信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