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剪注》按语
鲁迅案:我到上海后,所惊异的事情之一是新闻记事的章回小说化。无论怎样惨事,都要说得有趣——海式的有趣。只要是失势或遭殃的,便总要受奚落——赏玩的奚落。天南叟式的迂腐的“之乎者也”之外,又加了吴趼人李伯元式的冷眼旁观调,而又加了些新添的东西。这一段报章是从重庆寄来的,没有说明什么报,但我真吃惊于中国的精神之相同,虽然地域有吴蜀之别。至多,是一个他所谓“密司”者做了妓女——中国古已有之的妓女罢了;或者他的朋友去嫖了一回,不甚得法罢了,而偏要说到漆某,说到主义,还要连漆某的名字都调侃,还要说什么“羞恶之心”,还要引《诗经》,还要发“感慨”。然而从漆某笑到“男女学生”的投稿负责者却是无可查考的“笑男女士”,而传这消息的倒是“革新通信社”。其实是,这岂但奚落了“则其十之八九,确为共产分子无疑”的漆树芬而已呢,就是中国,也够受奚落了。丁卯季冬X日。
【备考】:
某报剪注
瘦莲。
漆南薰的女弟子大讲公妻。
初在瞰江馆。
犹抱琵琶半遮面。
现住小较场。
则是莺花啼又笑。
革新通信社消息:顷有署名笑男女士者投来一稿,标题云,“漆树芬尚有弟子传芬芳”。原文云:前《新蜀报》主笔,向师政治部主任漆树芬者,字南薰,虽死于“三三一”案;但其人究竟是否共产党徒,迄今尚其说不一,不过前次南京政府通缉共产党,曾有漆名,且其前在《新蜀报》立言,亦颇含有“共味”,则其十分之八九,确为共产分子无疑。漆当今春时,原为某师政治训练处主任,男女学生,均并蓄兼收。有陈某者,亦所谓“密司”也,在该处肄业有日,于某师离渝时,遂请假未去,乃不知以何故,竟尔沦入平康,初尚与魏某旅长,讲所谓恋爱,于瞰江楼上,过其神女生涯。近日则公然在小较场小建香巢,高张艳帜,门前一树马樱花,沉醉着浪蝶狂蜂不少也。据余(该投稿人自称)男友某谈及,彼初在瞰江楼见面时,虽已非书生面目,但尚觉“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无羞恶之心,近在小较场再会,则莺花啼又笑,旧来面目全非,回顾其所谓“密司”时代,直一落千丈矣。噫,重庆社会之易人,有如此者,可不畏哉!或曰:“漆南薰之公妻主义,死有传人。”虽属谑而虐兮,亦令人不能不有此感慨也。
(注)“三三一案”(手民注意:是三三一案,不是三三一惨案,因为在重庆是不准如此称谓的)是大中华十六年三月卅一日,重庆各界在打枪坝开市民大会,反对英兵舰炮击南京,正在开会,有所谓暴徒数百人入场,马刀,铁尺,手枪……一阵乱打,打得落花流水,煞是好看。结果:男女学生,小学生,市民,一共打死二百余人云。
(又注)漆某生前大讲公妻(可惜我从不曾见着听着),死后有弟子(而且是女的)传其道,则其人虽死,其道仍存,真是虽死犹生。然这位高足密司陈,我曾经问过该师的女训育,说并无其人,或者是改了姓。然而这新闻中的记者老爷,又不曾说个清楚,所以我只得又注一章云。
(再注)“共味”者,共产主义的色彩也。因漆某曾做有一篇“学生不宜入党”的文章云。
(不注)这信如能投到,那末,发表与否是你的特权云。
渝州瘦莲谨注。丁卯仲冬戊辰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