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违禁者的耻辱

古代奥运会上,那些经过艰苦拼搏、光明正大地夺取优胜的冠军是令人羡慕和受人崇拜的,人们慷慨地给予他们应有的奖励和荣耀。但是,对于那些一味地追逐名利而不择手段获取优胜的投机者,人们则会嗤之以鼻、深恶痛绝。人们认为,他们不良的动机和卑劣的行为有辱于奥运会的神圣,是对神圣事业的亵渎,理应受到谴责和严惩。因此,古代奥运会对于那些不遵守规则,贿赂裁判和对手、或行为不检点的人,都要给予无情的鞭苔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公元前 496 年的第七十一届奥运会上,一位名叫克列奥梅德的拳击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了优胜,但由于他在比赛中残忍地打死了对手,违反了竞赛精神。结果受到了人们的谴责,最后被剥夺了冠军的荣誉。

公元前 420 年第九十届古代奥运会上,一个名叫利哈斯的斯巴达选手盗用其它城邦的名字参加比赛,并获得了冠军。但他弄虚作假、改换籍贯的事被大会核查了出来,结果他被取消了比赛的资格。

古代奥运会对于比赛中贿赂裁判和对手的人,不但要取消其比赛资格, 还要处以巨额罚金,并用这笔罚金修建宙斯铜像,矗立在奥运会比赛场最显眼的入口处。而且在铜像上面还要刻上罚款人的姓名及其被罚的原因,以使那些沽名钓誉之徒遗臭万年,同时也对那些后来仍想以投机取巧夺取优胜的人作出严重的警告。公元前 388 年第九十八届奥运会上,一位来自特萨里亚城邦的拳击手埃夫波尔赛前买通了三名对手,轻易地取得了比赛的优胜。结果,这一丑闻败露,埃夫波尔被剥夺了冠军的荣誉,他与另外三名接受贿赂的运动员被罚以重金,并用这笔罚金建造了四尊宙斯神像,而其中的一尊上刻下了这样的警语:

“奥林匹克的胜利不能用金钱来换取,它只能靠飞快的双腿和强健的体魄来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