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击战、运动战、阵地战在中国革命战争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 用?

毛泽东指出:“战争本质即战争目的,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然而达此目的的战争形式,有运动战、阵地战、游击战三种。”(《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 468 页)三种作战形式在中国革命战争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一)运动战是我军的主要作战形式。我军的运动战是在游击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是带有游击性的运动战。在中国革命战争中,我军主要是依靠运动战歼灭敌人,转变战争形势,解决战争命运, 并且使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在运动战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

(二)阵地战具有用强的攻坚和防御能力。在中国革命战争中,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军技术装备落后等原因,不具备打阵地战的条件,因而阵地战不是我军的主要作战形式。但是,在运动战范围内的战役战斗上起辅助作用的阵地战是可能和必要的。随着我军不断发展壮大,到解放战争后

期和抗美援朝战争后期,阵地战对于消灭坚守之敌,收复失地,对于扼守阵地,争取进攻战役的突然性起了十分重大的作用,使之不仅具有战术和战役的意义,而且具有战略的意义。

(三)游击战具有战略地位并配合正规战争。在我军建军初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游击战是我军主要的作战形式,它一方面担负单独的作战任务,具有战略地位;另一方面和正规战争进行战略的、战役的和战斗的配合,并且是向运动战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