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兵、预备役部队?简述我国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组成及其 任务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我国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民兵正由单一的步兵向多兵种的方向发展。在重要战略方向和大中城市,已建立地炮、高炮、工兵、通信、侦察、防化和反坦克等民兵分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 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 18~ 35 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只根据需要吸收参加基干民兵。

我国民兵的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编组起来的武装组织。是我军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实施快汪动员的重要组织形式。

1983 年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我国正式组建预备役部队。它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并授予番号和军旗。这是国家决定精减常备军之后,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动员体制的重要军事组织形式。

预备役部队的基本任务是;努力提高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化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根据上级命令,随时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