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政策

朱元璋即位伊始,几近二十年战乱的中华大地,却是遍地荆棘、满目疮痍。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②而河北州县,有的地方“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有的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③。面对严峻的现实,朱元璋采取了发展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洪武元年正月,各地州县官来朝,朱元璋对他们说:天下才定,百姓财力都很困乏, 像刚学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新栽的树不可摇它的根一样,现在必须休养生息、搞好生产。同年十二月,朱元璋任命宋免为开封府知府,上任前要求他到开封后,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他还要求各级官吏把“田野辟,户口增”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规定官吏的考核都要上报农桑的治绩,违者降罚。

为了安定社会,恢复生产,朱元璋鼓励开垦荒地。洪武三年(1370)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同时还规定战争中抛荒的田地,被他人耕垦成熟的,就成为耕垦者的产业,如果旧业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这就承认了自耕农开发熟地的产权,也鼓励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还在大力推行。并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 以后新垦荒田,不论多少,俱不征税,若地方官有去征税危害百姓的,要以法治罪。

为了加速荒地的开发,朱元璋还采取了移民屯种的办法,把农民从人多田少的地方迁到人少地广的地方。凡移民垦田的,都由朝廷给予耕牛、种子和路费,还免去赋税三年。在定额之外多开垦的荒地,永不起科。洪武三年

(1370)六月,迁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以后朝廷多次组织太湖流域和山西无地的农民,迁到淮河下游和淮河流域垦荒。

这些措施大大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也使大量土地得到开发和利用。据户部统计,从洪武元年到十三年,垦田数目逐年增加,十三年中增加的垦田数字为一百八十三万三千一百七十一顷。这个数目是巨大的。

明初除了民屯外,还有军屯和商屯。军屯由卫所来管理,以屯为单位, 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开头几年免纳租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初六七十年间,由于军屯的发展,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六七十万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可以说军屯规模是很大的,军粮基本上做到了自给。商屯是为了解决边地军粮,朝廷用开中法,鼓励商人运粮到边防粮仓,向官府换取盐引(贩盐凭证),然后贩卖,从中获取厚利,后来有的商人就索性雇人在边境开立屯田,就地交粮, 以省去运费。商屯的推行,解决了边储,也开发了边疆。

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朱元璋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在他即位当年,他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必须及时奏报,对那些不重

②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开垦荒地》。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卷一七六。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视水利的官吏,则要加以处罚。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围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灵渠,可以灌田万顷。八年开山东登州蓬莱阁河, 浚陕西泾阳洪渠堰。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四年浚扬州府官河。洪武年间,明廷在各地组织修建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有的投工达数十万人,可灌地数十万顷以上,另外,还修建了许多中小型的水利设施。洪武二十七年

(1394),朱元璋还特谕工部,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涝的,都须根据地势加以修治。到洪武二十八年统计,全国共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疏通河流四千一百六十二道,修治陂渠堤岸五千多处,成绩卓然。朱元璋特别重视经济作物的种植。早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他在江

南统治区就鼓励多种植经济作物。他下令:凡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桑、麻、棉花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按这个比例递加,并且要地方官亲自督促,违反命令的处罚。洪武元年以后,他又把这个命令推广到各地,并定出科征之额,麻每亩科八两,木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洪武二十七年(1394)还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多种桑、枣、柿和棉花,并教以栽种办法。每一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种棉花的免税。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发展,为手工业提供了原料,也改善了人民的经济生活。如棉花的广泛种植,影响更为深远。明以前,棉花十分珍贵, 普通百姓穿的都是用麻布制作的衣服,虽然也有用棉布做衣服卧具的,但不足用。明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不论贵贱,地不分南北,人们都能穿上用棉布做的衣服。

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奖励垦荒和移民屯种等措施,大量的荒地开发和利用,急需大批劳动力投入生产。但在元代,蓄奴风气非常盛行,明初,这一习俗仍然存在。于是朱元璋在洪武五年(1372)通令全国,普通地主不得蓄养奴婢,违者杖一百,奴婢释放为民。而且还规定,凡因饥荒典卖为奴的, 官府代为赎身。洪武十九年(1386)八月,河南布政使司曾在开封代赎典卖为奴的男女二百七十四人。同时,朱元璋还对寺院的发展严格控制。他明令各府州县只能有一个大寺观,禁止四十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并严禁寺院收儿童为僧,二十岁以上的青年愿意出家,须经其父母申请,官府批准,出家三年后还得赴京考试,不合格的遣发为民。这些政策的实施,使社会上增加了一支庞大的劳力大军,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此外,朱元璋还对工匠的地位进行了改善,改变了元代把匠户完全强制在官营作坊里劳动的状态,放松了对工匠的人身控制。洪武十九年(1386) 实行轮班匠和住坐匠制,鼓励工匠以更多时间从事社会生产,允许其在服役时间以外生产的产品可在市场上出售,这项政策无疑促进了明代工商业的发展。朱元璋在商业税额上也加以清理,废除了宋元以来繁琐的征课,规定商业税额为三十税一,书籍、农具等免税。洪武十三年(1380)还裁撤税课司三百六十四处。

移民屯垦政策的实施,社会劳动力的增加和调整,使明初户籍和土地占有情况发生巨大变动,为了掌握人口和土地占有情况,洪武十四年(1381), 朱元璋下令在全国普查户口,编成户口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人们的职业分为军、民、匠三大类。其中民类户籍以一百一十户为里,十户为一甲,通过里甲制度核实户口、征收赋税。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丈量了一次土地,以一个粮区为单位,记载每块土地的亩数、质量、方圆四至以及田主

姓名等,并绘制成图,因所绘田亩形状像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图册的绘制,不仅使国家征税有了依据,而且肯定了农民垦荒土地的所有权。它和黄册相互参照使用,便于朝廷对全国百姓和土地的控制。

明初税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宋以来的两税制。洪武时规定田赋率为:官田一般亩征税粮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设官田一斗二升。比元代有所减轻。为了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还实行了粮长制。粮长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法久弊生, 原来朱元璋设立粮长时,想以此禁绝贪污,事实上并不能如愿,粮长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时时发生。

朱元璋为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而实施了各项政策,其最大的目的还是解决百姓的吃饭穿衣,他在这方面的关切,同历史上各代皇帝相比,都是较为突出的。朱元璋出身贫苦之家,深深体会百姓生活的艰辛,他说:士农工商四民之业,算农民最是辛苦。他们终年勤劳,难得休息。遇到丰收,还可足食,碰上水旱灾害,则全家挨饿。我穿件衣裳吃顿饭,都想到种地织布的劳累。因此他即位后,力倡节俭,惜用民力,并身体力行。营建南京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雕饰奇巧。负责工程的人将图样送给他审定,他当即把雕琢考究的部分去掉,工程竣工后,他叫人在墙上画了许多怵目惊心的历史故事作装饰,让自己时刻不忘历史教训。朱元璋用的车舆、器具、服用等物, 按惯例应该用金饰的,他下令以铜代替,主管此事的官员说:这用不了多少金子。朱元璋说:“朕富有四海,岂吝惜这点黄金,但是所谓俭约,非身先之,何以率下?”

朱元璋还曾命人带太子朱标到农村视察,亲眼看看农民的辛苦。太子回来后,他教育说:凡居处食用,一定要想到农民的劳苦,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使他们不苦于饥寒。凡是闹灾荒歉收的地方,他都下令蠲免租税,灾情严重的地区,除贷米外,还赈济米、布、钞等。他在各地设置预备仓,存贮粮食,以备救灾之用。另外对旧豪族地主也采取了限制和迁徙的办法,这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他们在地方上盘根错节,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危害新皇朝的利益,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们财势过大,过分压榨农民。